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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卷調查法

一、研究方法

資料來源為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委託中央研究院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執 行的「台灣地區社會變遷基本調查計劃」,是由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人文社會 科學發展處在1983年推動,並協調相關學界專家來研擬執行。此調查研究為五年 為一間隔,而截至目前為止,已完成十五次三十組問卷的全台地區抽樣調查,二 十八份問卷資料已公開讓學界使用。因此,「台灣地區社會變遷基本調查計劃」

的主要目標便是廣泛蒐集資料,以提供學術界於國內社會變遷之研究分析。

特別的是,這份研究是國內接近「同時性媒體使用」概念的大型普查,因此 成為本文有意進行初探的來源。另外,鑒於2008年五期四次(問卷一:大眾傳播 組)已經刪除本研究欲分析的相關題項,無法成為之後討論的部份,故本研究將 採用2003年四期四次(問卷一:大眾傳播組)2161份的問卷結果,以量化方式進 行次級資料的分析。另外,以下數據只針對該年度的大眾傳播組進行報告,同時 期的2003年度之問卷二:國家認同組,則不列入討論的範圍。

二、抽樣方法

大眾傳播組的樣本年齡層為調查當年18歲以上的人口數,即問卷的母體年齡 不設上限。使用的抽樣方法為機率抽樣,所有的抽樣過程如下:首先依據羅啟宏 (1995)於「台灣省鄉鎮發展類型之研究」表示,透過人口特性、商業發展、公共設 施、財政狀況、地理環境等相關指標,可將臺灣全省各鄉鎮市區依不等特性歸類 成新興鄉鎮、山地鄉鎮、綜合性市鎮、坡地鄉鎮、偏遠鄉鎮與服務鄉鎮等七級,

加上臺北市、高雄市和省轄市,合計共十個等級。

其次,依各大分層中所有鄉鎮總人口數的比例,分配每一大分層可抽出的人 數多寡,再按照方才人數多寡的比例,決定該大分層可被選取的鄉鎮市區為多少,

由此產生了第一抽出單位(primary selection unit, PSU)。爾後,於每一鄉鎮市區當 中,使用等距抽樣法(systematic sampling)系統地抽取一定數目的村里,成為第二抽 出單位,並以同樣的等距抽樣法,於第二抽出單位中決定最後的受訪樣本。臺北 市、高雄市和省轄市也是依序以上原則進行抽樣。

另外還有一點需要注意瞭解的,為能增加符合大眾傳播組之中網際網路使用 者樣本,當成功樣本為「非網際網路使用者」時,便觀察該戶其他成員是否具有 使用網路的行為,若僅為一名即為加抽的受訪者。反之,當該戶擁有一名以上的 網路使用者時,有其他必須遵照的加抽規定:比較這些網路使用者的出生月份,

取距離成功樣本出生月份最近的一位,如果該戶無法提供確切的出生月份,使用 出生年份來替代亦可。只是,若加抽的戶中網際網路樣本,依然無法成功受訪而 被列入失敗樣本時,除註明失敗原因外,便不再從該主樣本受訪者戶中加抽其他 網際網路使用者。

三、受訪者輪廓

依循以上機率抽樣的方式,但為了避免拒訪或其他導致失敗的因素發生,有 必要採取膨脹方式來估算每一村里所需抽取之人數,而所參照的膨脹比例是根據 過去調查計劃原則,約介於1.6~2.1倍之間,如此於第一階段可得3724名受訪者。

誠如下表3-2-1所列,在實際訪談與計算加抽戶中的網際網路使用者後,仍未 達預定之完成案數2000名,所以又加抽650名,且需另外計入戶中加抽的網際網路 使用者樣本278名,至此總計抽取了4652名受訪者。而實際完成訪談的總數為2161 名,此數據包含了主樣本的1946名,與加訪樣本的215名,成功率為44%。另外,

若扣除確定受訪者不住在戶籍地者及身心障礙無法溝通者的746人,完訪率提升至 54%。

表3-2-1 每階段樣本數統計

第一階段 第二階段

抽出樣本數 3724 650

段訪問樣本數 3722 650

訪問樣本總數 4374

期望完成份數 2000

實際完成份數 1946

失敗樣本數 2428

完訪率 44%

附註:

1.實際完成份數不包含「戶中加抽網際網路使用者」共215 份。

2.加抽戶中網際網路使用者樣本共278 案。

四、問卷設計

首先由問卷小組,即社會學界之專家學者所組成的一群,來決定最後問卷中 欲討論的議題,其中包含網路使用與公民參與、數位落差、社會資本與社會信任、

網路關係、網路與公共領域、網路消費傾向與行為共六項。至於問卷本身的設計 理念,是源自Deutschman(1967)所提出的傳播模式(communication mode),將傳播 行為分為親身與中介傳播兩種,如圖3-2-1所呈現的基本架構。因此,就本研究所 關心的幾項媒體,是與圖中印刷媒介、電子媒介、網際網路三種類型相關,成為 剔除其他非相關媒體之整體參考。

圖3-2-1 問卷設計的基本架構

(節錄自2003年「台灣地區社會變遷基本調查計劃」之報告書)

2003年度與往年最大的差異在於,整份問卷除了延續過去的重要議題外,又 增加有關閱聽人於網路媒體的差異傳播行為,以網路對民眾的態度與行為的影 響。又觀察該問卷,共分為基本狀況、傳播行為兩大部分,前者紀錄了受訪者的 性別、出生日期、家庭與其他成員狀況、教育程度、就業情形等俗稱的人口統計 變項,共19個大題;後者則仔細詢問受訪者的傳播習慣,分類大綱包含了媒體使 用的基本狀況、傳播行為、網路使用行為、網路使用動機與態度、網路消費傾向、

網路關係、網路與公共領域、公民參與與人際信任與生活滿意,共99個大題。其 中,聊天、開會、寫信、打電話、傳真、閱讀報章雜誌、使用手機、聽廣播、看 電視、看電影、唱歌、上網等各種親身或中介傳播的類型,都是問卷中關心的媒 體項目。

與本研究宗旨最相關的,為編號64的題目:「在昨天一天中,您是否做了下 列這些事?是在什麼時候做的?若在同一時段中,同時做了很多事,則選出主要 的和次要的活動-主要的活動記錄為1,次要的活動記錄為2及3」,而其與本研究 欲討論變項之關係,將於下一小節中討論。

親 身 傳 播

中 介 傳 播

私下

公共

私下

公共

混合

街坊閒聊 正式會議 看野台戲 劇院表演

寫信電話 傳真電會 印刷媒介 電子媒介 新媒介 網際網路

五、變項測量

(一)自變項:人口統計變項 1. 概念型定義

人口統計變項-絕對是了解受測者身家背景的最佳訊息。首先是參考文獻後 絕對要加入的性別、年齡兩者,另外又從原始資料中整理幾項可行的人口統計變 項,包含婚姻狀況、教育程度、居住地區、職位性質、行業別,總共合計為六個 變項。至於應該如何使用原始資料中的變項,部分更改或沿用之情形如下段所示。

2. 操作型定義

此部份除了可參考其他細節,是在考量過去文獻建議與研究所需後,部份稍 做修正後如下:

(1)性別:依照原始資料,分為男性,女性。

(2)年齡:

從原始資料中的出生年份,來推估2003年當時候的受訪者年紀,且以5歲為一 單位,取中間值做為資料分析前的登錄,如此共分為12個區間。如74年至70年間 出生的受訪者,實為20歲至24歲,登記為22歲;69年至65年間出生的受訪者,實 為25歲至29歲,登記為27歲;64年至60年間出生的受訪者,實為30歲至34歲,登 記為32歲;59年至55年間出生的受訪者,實為35歲至39歲,登記為37歲;54年至 50年間出生的受訪者,實為40歲至44歲,登記為42歲;49年至45年間出生的受訪 者,實為45歲至49歲,登記為47歲;44年至40年間出生的受訪者,實為50歲至54 歲,登記為52歲;39年至35年間出生的受訪者,實為55歲至59歲,登記為57歲;

34年至30年間出生的受訪者,實為60歲至64歲,登記為62歲;29年至25年間出生 的受訪者,實為65歲至69歲,登記為67歲;24年至20年間出生的受訪者,實為70 歲至74歲,登記為72歲;20年以下出生的受訪者,實為75歲以上,登記為77歲。

(3)婚姻狀況:

參考原始資料後,重新設定單身的虛擬變數為1,有伴侶為2。希望簡化原本 區分成已婚、同居、配偶去世、已離婚、分居、未婚等多種婚姻狀況的描述。

(4)個人收入:

從原始資料中的以1萬為單位,變更為以2萬為單位,而除了「無收入」與「收 入1萬至2萬」兩變項較為細分外,其他再取中間值做為資料分析前的登錄。如無 收入與1萬元以下時,登記為0;1萬元以上至2萬元,登記為1;2萬元以上至4萬元,

登記為3;4萬元以上至6萬元,登記為5;6萬元以上至8萬元,登記為7;8萬元以 上至10萬元,登記為9;10萬元以上至12萬元,登記為11;12萬元以上至14萬元,

登記為13;14萬元以上,一律登記為15。

(5)家庭月收入:

參照台北市政府主計處(2008),與其他政府相關單位之建議,為了提高受訪者 彼此間的差異,有必要將原始資料的收入細項,以更大的範圍整合,即依每家庭 可支配的所得,再按全體戶數區分為五等分位之組別:3萬以下、3至5萬、5至7萬、

7至11萬、11萬以上。

(6)教育程度:

重新將教育程度變項,設定為受教育的年限,如無或自修者皆設為0年,國民 小學畢業設定為6年,國中與初職畢業設定為9年,高中普通科、高中職業科、高 職、士官學校設定為12年,二專、三專、軍警專修班、軍警專科班、空中行專設 定為14年,五專設定為15年,軍警官學校、大學設定為16年,碩士設定為18年,

博士設定為22年。

(6)居住地:

將原本能詳細顯示受訪者居住鄉鎮的變項,重新歸類為幾個縣市區域。包含 台北縣市、高雄縣市、台中市、北部其他地區、中部其他地區、南部其他地區,

與資料中僅有宜蘭縣市的東部區域。

(7)行業別:

雖然此部分在原始問卷是開放式填答,但受訪員已按照行業別,分為農林漁 牧狩獵業、礦業、製造業、水電燃氣業、營造業、商業、運輸業、金融業、公務 員共九大類。故在參考可能性的分類後(崔曉倩,2007),重新編碼為農林漁牧 狩獵礦業、製造業與營造業、水電燃氣業、服務業。

雖然此部分在原始問卷是開放式填答,但受訪員已按照行業別,分為農林漁 牧狩獵業、礦業、製造業、水電燃氣業、營造業、商業、運輸業、金融業、公務 員共九大類。故在參考可能性的分類後(崔曉倩,2007),重新編碼為農林漁牧 狩獵礦業、製造業與營造業、水電燃氣業、服務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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