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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卷資料整理與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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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速限可變標誌設置型式偏好程度調查

3.3 問卷資料整理與分析

本研究將調查完成之問卷資料編碼整理於電腦中,並以SPSS 12 統計軟體 進行統計分析,在確認資料的完整性與正確性後,進行次數分析與交叉分析。

一、次數分析

(ㄧ)大客車駕駛者對於速限可變標誌之認識與印象

依據國道新建工程局相關設計手冊,目前高速公路速限可變標 誌基本上有門架式、直立式與懸臂式三種設置型式,經由受訪者回 答中可以發現有85%的大客車駕駛者在高速公路行駛時有注意到速 限可變標誌,其三種設置型式駕駛者看過之比例為門架式(35%)、

直立式(36%)、懸臂式(29%),約各佔三成左右。另外,詢問受 訪者認為高速公路出現何種速限標誌,在行駛過程中能清楚辨識,

進而採取減速動作,有54%的大客車駕駛者認為出現速限可變標誌 較能達到控制速限之目的。大客車駕駛者對於速限可變標誌之認識 與印象,整理如表3.2 所示。

表3.2 大客車駕駛者對於速限可變標誌之認識與印象

項目 內容 人數 百分比

85 85%

於高速公路行駛時是否曾注意

速限可變標誌的設置 沒有 15 15%

一般固定直立式速限標誌 19 19%

速限可變標誌 54 54%

以速限可變標誌輔助一般固

定直立式速限標誌 17 17%

認為高速公路出現哪種速限標 誌,較能達到控制速限的目的

以訊息可變標誌提醒用路人

(以文字敘述方式) 10 10%

(二)大客車駕駛者對於不同速限可變標誌設置型式與呈現方式偏好 此部分主要詢問大客車駕駛者認為在實際開車的過程中對於出 現的不同速限可變標誌設置型式與呈現方式偏好程度情形,由回答 中可發現有66%駕駛者認為以大客車視野角度來看,門架式最為清 楚且可以馬上辨識;標誌牌面形狀有92%駕駛者選擇圓形,原因為 已經習慣圓形的速限禁制標誌,如果改方形可能需一段時間之適應 與宣導;在字體顏色有75%的駕駛者認為黑底黃字會較清楚;顯示 方式則有58%的受訪者認為以不間斷閃爍的方式較能吸引駕駛者目 光與注意。大客車駕駛者對於不同速限可變標誌設置型式與呈現方 式偏好,整理如表3.3 所示。

表3.3 大客車駕駛者對於不同速限可變標誌設置型式與呈現方式偏好

項目 內容 次數 百分比

門架式

66 66%

直立式 23 23%

速限可變標誌設置型式偏好程度

懸臂式 11 11%

方形 8 8%

速限可變標誌牌面形狀偏好程度

圓形

92 92%

黑底黃字

75 75%

黑底綠字 0 0%

黑底橙字 7 7%

速限可變標誌牌面字體顏色偏好 程度

黑底白字 18 18%

固定式 42 42%

速限可變標誌顯示方式偏好程度

閃現式

58 58%

(三)大客車駕駛者對於速限可變標誌設置地點之建議

在大客車駕駛者對於速限可變標誌設置地點之建議部分,首先 詢問受訪者對於目前高速公路設置的速限標誌是否有來不及反應而 導致違規之情形,其違規超速之原因為何,認為速限標誌設置的視 距距離應該多少才可完成整個減速動作。由回答中可發現有66%的 受訪者曾經發生違規超速的行為,且當中有58%的受訪者是因為標 誌擺設位置不明顯而來不及反應違規超速;在詢問速限標誌設置視

距距離為200 公尺是否來得及完成整個減速動作中,有 54%的受訪 者認為大客車的體積與長度均較大,200 公尺的減速距離是不夠 的,當中有一半的受訪者認為至少應該要300 公尺的視距距離才夠 完成整個減速動作。大客車駕駛者對於速限可變標誌設置地點之建 議,整理如表3.4 所示。

表3.4 大客車駕駛者對於速限可變標誌設置地點之建議

項目 內容 人數 百分比

66 66%

對目前高速公路設置之速限標 誌是否曾經發生來不及反應導

致違規超速之情形 沒有 34 34%

本身之分心 22 33%

標誌擺設位置不明顯

38 58%

違規超速之原因

其他 6 9%

來得及完成 46 46%

認為速限標誌設置視距距離為 200 公尺是否來得及完成整個減

速動作 距離不夠

54 54%

300 公尺 27 50%

400 公尺 16 30%

500 公尺 7 13%

認為標誌設置多少緩衝距離才 足夠時間完成減速動作

其他 4 7%

註:其他,大客車駕駛者表示需500 m 以上。

(四)大客車駕駛者基本資料

本次受訪者的年齡主要分布為 30 至 59 歲之間;駕駛年資以 6 至10 年(34%)佔多數,平均駕駛年資為 14 年,可發現多數受訪 者皆為駕駛經驗豐富之司機。大客車駕駛者基本資料,整理如表3.5 所示。

表3.5 大客車駕駛者基本資料

項目 內容 人數 百分比

20-未滿 30 歲 1 1%

30-39 歲 34 34%

40-49 歲 43 43%

50-59 歲 22 22%

年齡

60 歲以上 0 0%

1~5 年 11 11%

6~10 年 34 34%

11~15 年 14 14%

16~20 年 20 20%

駕駛年資

20 年以上 21 21%

平均駕駛年資(年) 14.08

二、交叉分析

(ㄧ)年齡與不同速限可變標誌設置型式與呈現方式偏好程度

隨著年齡增長,反應靈敏度與視覺辨識能力有可能隨著退化,

因此探討不同年齡層對不同速限可變標誌設置型式與呈現方式是否 有明顯的偏好變化。

1. 年齡與標誌設置型式偏好

年齡與標誌設置型式之偏好分析,整理如表 3.6 所示。由 表可看出,雖然年齡層不同但都較偏好門架式的設置型式。

表3.6 年齡與設置型式交叉表 設置型式

年齡 門架式 直立式 懸臂式 總和

20-未滿 30 歲 1(100.0) 0(0.0) 0(0.0) 1(100.0)

30-39 歲 23(67.6) 7(20.6) 4(11.8) 34(100.0)

40-49 歲 30(69.8) 9(20.9) 4(9.3) 43(100.0)

50-59 歲 12(54.5) 7(31.8) 3(13.6) 22(100.0)

總和 66(66.0) 23(23.0) 11(11.0) 100(100.0)

註:括弧內為百分比

2. 年齡與標誌牌面形狀偏好

年齡與標誌牌面形狀之偏好分析,整理如表 3.7 所示。由 表可看出,雖然年齡層不同但都較偏好圓形的牌面形狀。

表3.7 年齡與牌面形狀交叉表 牌面形狀

年齡 方形 圓形 總和

20-未滿 30 歲 0(0.0) 1(100.0) 1(100.0)

30-39 歲 2(5.9) 32(94.1) 34(100.0)

40-49 歲 5(11.6) 38(88.4) 43(100.0)

50-59 歲 1(4.5) 21(95.5) 22(100.0)

總和 8(8.0) 92(92.0) 100(100.0)

註:括弧內為百分比

3. 年齡與標誌牌面字體顏色偏好

年齡與標誌牌面字體顏色之偏好分析,整理如表3.8 所示。

由表可看出,雖然年齡層不同但都較偏好黑底黃字的字體顏色。

表3.8 年齡與字體顏色交叉表 字體顏色

年齡 黑底黃字 黑底橙字 黑底白字 總和

20-未滿 30 歲 1(100.0) 0(0.0) 0(0.0) 1(100.0)

30-39 歲 26(76.5) 3(8.8) 5(14.7) 34(100.0)

40-49 歲 32(74.4) 3(7.0) 8(18.6) 43(100.0)

50-59 歲 16(72.7) 1(4.5) 5(22.7) 22(100.0)

總和 75(75.0) 7(7.0) 18(18.0) 100(100.0)

註:括弧內為百分比

4. 年齡與標誌顯示方式偏好

年齡與標誌顯示方式之偏好分析,整理如表 3.9 所示。由 表可看出,駕駛者隨著年齡增長愈偏好閃現式的顯示方式,認 為較能引起注意。

表3.9 年齡與顯示方式交叉表 顯示方式

年齡 固定式 閃現式 總和

20-未滿 30 歲 1(100.0) 0(0.0) 1(100.0)

30-39 歲 17(50.0) 17(50.0) 34(100.0)

40-49 歲 18(41.9) 25(58.1) 43(100.0)

50-59 歲 6(27.3) 16(72.7) 22(100.0)

總和 42(42.0) 58(58.0) 100(100.0)

註:括弧內為百分比

(二)駕駛年資與不同速限可變標誌設置型式與呈現方式偏好程度 此部分探討駕駛者的開車經驗與年資對與不同速限可變標誌設 置型式與呈現方式是否有明顯的偏好。

1. 駕駛年資與標誌設置型式偏好

駕駛年資與標誌設置型式之偏好分析,整理如表 3.10 所 示。由表中可看出,雖然駕駛年資不同但都較偏好門架式的設 置型式。

表3.10 駕駛年資與設置型式交叉表 設置型式

駕駛年資 門架式 直立式 懸臂式 總和

1~5 年 6(54.5) 3(27.3) 2(18.2) 11(100.0)

6~10 年 27(79.4) 5(14.7) 2(5.9) 34(100.0)

11~15 年 9(64.3) 4(28.6) 1(7.1) 14(100.0)

16~20 年 8(40.0) 7(35.0) 5(25.0) 20(100.0)

20 年以上 16(76.2) 4(19.0) 1(4.8) 21(100.0)

總和 66(66.0) 23(23.0) 11(11.0) 100(100.0)

註:括弧內為百分比

2. 駕駛年資與標誌牌面形狀偏好

駕駛年資與標誌牌面形狀之偏好分析,整理如表 3.11 所 示。由表可看出,雖然駕駛年資不同但都較偏好圓形的牌面形 狀。

表3.11 駕駛年資與牌面形狀交叉表 牌面形狀

駕駛年資 方形 圓形 總和

1~5 年 0(0.0) 11(100.0) 11(100.0)

6~10 年 3(8.8) 31(91.2) 34(100.0)

11~15 年 1(7.1) 13(92,9) 14(100.0)

16~20 年 2(10.0) 18(90.0) 20(100.0)

20 年以上 2(9.5) 19(90.5) 21(100.0)

總和 8(8.0) 92(92.0) 100(100.0)

註:括弧內為百分比

3. 駕駛年資與標誌牌面字體顏色偏好

駕駛年資與標誌牌面字體顏色之偏好分析,整理如表3.12 所示。由表可看出,雖然駕駛年資不同但都較偏好黑底黃字的 字體顏色。

表3.12 駕駛年資與字體顏色交叉表 字體顏色

駕駛年資 黑底黃字 黑底橙字 黑底白字 總和

1~5 年 8(72.7) 0(0.0) 3(27.3) 11(100.0)

6~10 年 24(70.6) 3(8.8) 7(20.6) 34(100.0)

11~15 年 10(71.4) 1(7.1) 3(21.4) 14(100.0)

16~20 年 15(75.0) 2(10.0) 3(15.0) 20(100.0)

20 年以上 18(85.7) 1(4.8) 2(9.5) 21(100.0)

總和 75(75.0) 7(7.0) 18(18.0) 100(100.0)

註:括弧內為百分比

4. 駕駛年資與標誌顯示方式偏好

駕駛年資與標誌顯示方式之偏好分析,整理如表 3.13 所 示。由表可看出,駕駛年資6~10 年、11~15 年與 20 年以上的 駕駛者較偏好閃現式的顯示方式。

表3.13 駕駛年資與顯示方式交叉表 顯示方式

駕駛年資 固定式 閃現式 總和

1~5 年 6(54.5) 5(45.5) 11(100.0)

6~10 年 15(44.1) 19(55.9) 34(100.0)

11~15 年 4(28.6) 10(71.4) 14(100.0)

16~20 年 11(55.0) 9(45.0) 20(100.0)

20 年以上 6(28.6) 15(71.4) 21(100.0)

總和 42(42.0) 58(58.0) 100(100.0)

註:括弧內為百分比

(三)因標誌設置位置反應不及導致違規與不同速限可變標誌設置型式與 呈現方式偏好程度

探討因標誌設置位置反應不及而導致違規之駕駛者對與不同速 限可變標誌設置型式與呈現方式是否有明顯的偏好程度。

1. 因標誌設置位置反應不及導致違規與標誌設置型式偏好 因標誌設置位置反應不及導致違規與標誌設置型式之偏好 分析,整理如表3.14 所示。由表可看出,不管有或沒有反應不 及而導致違規超速的駕駛者都較偏好門架式的設置型式。

表3.14 反應不及而導致違規超速與設置型式交叉表 設置型式

違規超速 門架式 直立式 懸臂式 總和

沒有 23(67.6) 8(23.5) 3(8.8) 34(100.0)

有 23(67.6) 7(20.6) 4(11.8) 66(100.0)

總和 66(66.0) 23(23.0) 11(11.0) 100(100.0)

註:括弧內為百分比

2. 因標誌設置位置反應不及導致違規與標誌牌面形狀偏好 因標誌設置位置反應不及導致違規與標誌牌面形狀之偏好 分析,整理如表3.15 所示。由表可看出,不管有或沒有反應不 及而導致違規超速的駕駛者都較偏好圓形的牌面形狀。

表3.15 反應不及而導致違規超速與牌面形狀交叉表 牌面形狀

違規超速 方形 圓形 總和

沒有 1(2.9) 33(97.1) 34(100.0)

有 7(10.6) 59(89.4) 66(100.0)

總和 8(8.0) 92(92.0) 100(100.0)

註:括弧內為百分比

3. 因標誌設置位置反應不及導致違規與標誌牌面字體顏色偏好 因標誌設置位置反應不及導致違規與標誌牌面字體顏色之 偏好分析,整理如表3.16 所示。由表可看出,不管有或沒有反 應不及而導致違規超速的駕駛者都較偏好黑底黃字的字體顏 色。

表3.16 反應不及而導致違規超速與字體顏色交叉表 字體顏色

違規超速 黑底黃字 黑底橙字 黑底白字 總和

沒有 25(73.5) 1(2.9) 8(23.5) 34(100.0)

有 50(75.8) 6(9.1) 10(15.2) 66(100.0)

總和 75(75.0) 7(7.0) 18(18.0) 100(100.0)

註:括弧內為百分比

4. 因標誌設置位置反應不及導致違規與標誌顯示方式偏好 因標誌設置位置反應不及導致違規與標誌顯示方式之偏好 分析,整理如表3.17 所示。由表可看出,沒有發生反應不及而 導致違規超速的駕駛者比較偏好傳統的固定式顯示方式,而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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