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第二節
第二節 嘉義市教育治理組織與教育菁英之分析 嘉義市教育治理組織與教育菁英之分析 嘉義市教育治理組織與教育菁英之分析 嘉義市教育治理組織與教育菁英之分析
本節旨在說明嘉義市教育治理現況。首先將說明嘉義市教育治理機構,包括 其特色與困境。其次透過「地方教育治理菁英調查問卷」的分析,說明嘉義市教 育治理菁英名單及其影響力。
壹 壹 壹
壹、 、 、 、教育治理機構 教育治理機構 教育治理機構 教育治理機構
嘉義市教育治理機構為嘉義市教育處6,依〈嘉義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之規 定,掌理國民教育、社會教育、幼稚教育、特殊教育、體育及學校午餐營養教育 管理等事項。以下分別說明嘉義市教育治理機構的特色與困境。
一、教育治理機構特色 1. 組織架構保持穩定
1982 年 7 月 1 日嘉義市由縣轄市升格為省轄市,原市公所同時改制為市政 府,新設教育局主管全市國民教育、社會教育及文化,及體育事項,設局長 1 人,
主任督學 1 人;設有督學室、學務管理課、國民教育課、社會教育課、體育保健 課、人事課、國民教育輔導團,以及三個委員會:學生校外生活指導委員會、童 子軍理事會、中華文化復興運動推行委員會;轄區內國中 8 所、國小 15 所、公 私立幼稚園 28 所。
嘉義市教育局成立後曾於 81 學年度與 89 學年度進行兩次組織調整。第一次
6 原嘉義市政府教育局於 2008 年 1 月 29 日後改名為嘉義市教育處
調整為 81 學年度配合人事查核(人事室(二))的改革,裁撤人事室,將業務改
資料來源:嘉義市政府(2003:25)。
就嘉義市教育局組織言,成立迄今未有重大改變,增加的部分為副局長與特
各縣市主任督學、督學及課長遴用權交還給各縣市,雖然名義上教育局長仍須由 教育廳指派,但其人選逐漸開始以協商方式產生。
隨著我們國內政治生態的演變,大概在十年前,地方制度法大概在民國八 十九、八十八年公佈,其實地方制度法公佈之前,已經有一段時間是教育 廳跟縣市政府去協商教育局長的人選,還不像之前大概十幾年前,十幾年 前教育局長完全是由教育廳來作調動。(EA1-1-5)
以嘉義市為例,1995 年原教育局王春成局長因涉及貪汙案遭到停職,繼任人 選的徵詢與挑選由嘉義市政府而非臺灣省教育廳主導,最後由曾任嘉義市主任督 學,當時為臺灣省政府教育廳國民教育巡迴輔導團林清強團長接任。在行政人員 的認知裡,並不認同此時的教育局長由教育廳指派。
那時候的局長(林清強局長)不是教育廳派的,是縣市長派的啦!…那時 候不用教育廳同意啊,所以你說教育廳同意,絕對不是教育廳派的。
(GA1-1-2)
1997 年精省之後,由於臺灣省教育廳的虛級化,在地方教育治理上,各縣市 教育局局長的派任變成縣市首長的權力。加上 1999 年公佈的〈教育基本法〉與 2000 年通過之〈地方制度法〉(目前地方教育權限)進一步擴大地方教育治理的 權限。
88 年地方制度法通過之後,…縣市長有完全的教育局長任命權,尤其省府 虛級化之後,上面連中央根本都管不到你教育局長是誰。(EA1-1-5)
但地方人士也明白指出,這種地方教育權限的擴張存在地區性的差異。資源 較充沛的縣市,擁有較大的教育治理權限;相對而言,資源匱乏需仰賴中央政府 協助的縣市,則會傾向配合中央。
縣市長強勢的話連中央都拿他沒辦法,像臺北縣、臺中市他本身的預算比 較多嘛,我不稀罕你中央的補助嘛,我要怎麼做就怎麼做。所以現在地方 縣市長敢跟中央唱反調的大概都是這些大縣,小縣的話他還是要仰賴中央 的補助款,他就會比較奉命行事。(EA1-1-5)
二、教育治理機構困境 ds/200703211624460.xls
實務上嘉義市教育局常遭遇兩個問題:一是人員流動率的問題;二是教育專
教育局一、二十年,從來沒有完全補實過,…承辦人員,包括課長,不是
林清章 1982.12.03- 1984.1.26 余金明 1984.9.16 - 1988.9.11 李清子 1984.10.24- 1992.4.28 鄭詩釧 1992.4.29 -1993.8.1 陳振義 1993.8.16 -1994.10.31 社會教育課
的「偏遠學校」,…課長、督學,任滿三年就可以派偏遠學校校長。那因 為我們嘉義市沒有偏遠學校啊,…嘉義市就是沒有機會,那沒有機會的情 況,很多人就是來了待一年、兩年,想辦法調他們的故鄉離開嘉義市。
(P7-1-14)
另外一個原因是工作繁重,由於地方教育行政以繁雜瑣碎的事務性工作為 主,光辦理各級學校相關行政工作便佔去承辦人員多數時間與精力。加上推動教 育改革以來,教育部相關政策、業務、活動、研習等加重地方教育行政人員的工 作負擔,更不易留住人才。
教育局第一個開會多,…會議特別多,什麼大大小小的會議一大堆。第二 個,活動多,大大小小的活動特別多,禮拜六、禮拜天都有活動…尤其體 育活動。第三個,公文特別多,各縣市應該都一樣啦,教育局的公文量在 縣市政府大概排第三,第一名大概工務局,第二名社會局,第三名大概就 是教育局跟建設局,其他的都很少,就是這三、四個單位公文量特別多。
(EA1-1-13)
業務量大、工作量大,裡面的人都不願意來這邊服務。因為坦白講站在私 人的立場裡面,我同樣領這樣的待遇,我為什麼在這邊。能夠留在那邊是 有這樣一個抱負才會…。(EA-2-41)
由於人力配置的員額與單位負擔的業務量短期之內無法解決,因此人員流動 率的問題並不容易解決。導致嘉義市教育局所需面對的另一個難題,即教育行政 人員專業素養的問題。由於流動率高,使得教育行政人員需要多花時間在熟悉業 務上,另一方面也迫使地方政府必須放寬人員進用的資格,目前嘉義市在教育行 政人員短缺的情況下,已經開放教育局課員可以一般行政考試資格進用。
課長的部分,有一些已經把教育行政改為一般行政。一般行政要用人比較 容易用,教育行政這部分要用人不容易。可能人事上會比較欠缺,所以這 一塊已經慢慢在突破(EA2-1-7)。
之前的話,專業性這部分比較會去考量;最近這個部分可能有一些觀念和
以前不太一樣。…下面的人現在有些已經慢慢在改為一般行政。課員都改 成一般行政,大概有四、五位吧。…因為找不到人。(EA2-1-40)
2. 權力劃分有待釐清
縣市政府迫於地方上的壓力不得不違反教育部的政策時,在經費補助上容易 遭到刪減,此時縣市政府需要評估政策影響層面。例如嘉義地區家長重視升學的 觀念以致越區就讀情況嚴重,影響到學校班級的人數,在不得罪家長與議員的情 況下只得調高人數上限,但如此一來便因違反教育部規定導致補助受到刪減。
去年嘉義市被砍了一百多萬,就是因為我們的北興跟民生國中有超額。…
因為他就是在這個學區,買房子在這,…大家都覺得這間學校是明星學 校,大家都往這裡擠,…那我們只好說你不要 35 個,比如說 35 到 38 之 間,…可是教育部就覺得如果你這樣的話,我就不補助你,所以被砍了好 像一百多萬(C1-1-5)
如刪減補助經費無法奏效時,教育部會直接訴諸法規修訂的方式來推動中央 政策。以近年常見的中央與地方政府在資優教育上的爭議為例,嘉義市以往辦理 國民教育階段的資優教育,所採用的是自足式特教班(集中式資優班)的型態。
但 2006 年〈特殊教育設施及人員設置標準〉修訂後,規定國民教育階段資賦優 異教育班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以分散式資源班之辦理方式為限。一開始嘉 義市教育局在地方民意的壓力下,原本仍計畫照常辦理資優班甄試。
教育局長林良慶昨天指出,國中小學招生方式屬於地方自治權限,除非教 育部強制性規定,嘉義市傾向明年照辦資優班甄試(陳永順,2006)。
但在考量教育部主導經費與法規兩個層面的權力,嘉義市教育局最後決定依 照中央規定辦理。
林良慶指出,所謂強制性規定為立法執行,但教育部也可能算準各縣市自 有財源不足窘境,以減少補助款等手段要求,屆時各縣市如取消資優班甄 試,嘉義市只好比照辦理(陳永順,2006)。
嘉義市北興國中數理資優班及蘭潭國中語文資優班,今年將不再招生,引 起大批家長譁然,認為是扼殺人才的做法。市議員郭明賓昨天向市府請 命,希望恢復招生,但教育局強調,教育部規定今年起各校與縣市教育局 不得自行招考資優生。(黃煌權,2007a)
由於嘉義市缺少與中央政府抗衡的資源與能力,執行與中央政府抵觸的政策 時,通常仍以中央政策為依歸。爭議性政策的討論也僅止於其他縣市出現與教育 部政策相左時,且不會付諸實行。
貳 貳 貳
貳、 、 、 、嘉 嘉 嘉 嘉義市教育治理菁英 義市教育治理菁英 義市教育治理菁英 義市教育治理菁英
一、嘉義市教育治理菁英名單
本研究以地方教育治理菁英問卷調查嘉義市教育治理菁英。並以加權方式處 理受推薦之菁英名單8,為避免單一推薦者個人評分決定受推薦對象排名,本研究 只採計兩人以上推薦,且平均加權分數在 6 分以上者加以排序,所得名單共 15 人。
另外,為瞭解不同背景推薦者的觀點,本文以四種方式呈現地方教育治理菁 英的名單,分別為推薦者印象、一般印象、學校人員印象以及行政人員印象。這 四類排序之計算方式及代表意涵如下:
(一)推薦者印象(加權總分/受推薦總次數):代表該名人士在推薦者心目中的 影響力評分。優點是反映出主要告知者(可能是較深入瞭解縣市生態者)
對當權者的印象,缺點是如果只有一兩個人推薦,且是任意推薦,而分數 又極高或極低,容易扭曲對縣市當權者的印象。
(二)一般印象(加權總分/問卷份數):代表該名人士在所有調查對象中的影響 力評分。這項計分的優點是反映出縣市對當權者的一般印象,缺點是每一
(二)一般印象(加權總分/問卷份數):代表該名人士在所有調查對象中的影響 力評分。這項計分的優點是反映出縣市對當權者的一般印象,缺點是每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