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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旅北同鄉沿革概要、組織章程及組織系統

第二章 新北市人民團體概況

第四節 四大旅北同鄉沿革概要、組織章程及組織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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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數逾千人。1975 年,向台北縣政府申請成立「台北縣彰化旅北同鄉會」,由時 任台北縣議員尤坤煌當選理事長,後因尤坤煌競選縣議員未克,會務遲滯乃向台 北縣政府註銷。

1982 年鄧忠仁當選新莊市市民代表,積極經營「新莊市彰化同鄉聯誼會」126 頗有成效,於 1983 年 6 月 12 日假新莊恆毅中學二度成立「台北縣彰化同鄉會」,

由陳明雄出任理事長,後因私人因素,致心力交瘁,會務疲乏,故「台北縣彰化 同鄉會」二度註銷。

數年後,彰化鄉親仍不懈的向台北縣政府申請成立「台北縣彰化同鄉會」, 終於,1993 年 8 月 15 日,現行新北市彰化同鄉會之前身,在台北縣板橋市(今板 橋區)第三度成立,而原新莊市彰化同鄉聯誼會納入台北縣彰化同鄉會。

2005 年 1 月,為落實服務彰化同鄉,擴大發展組織,由時任理事長羅福助、

洪村騫副理事長與創會會長陳明雄慷慨解囊,各捐助新台幣貳百萬元整,落實第 4 屆第 1 次臨時理監事會議的決議:「同意縣內各鄉鎮市成立彰化同鄉會」,依法 成立轄內各鄉鎮市(今為區)分會。

新北市彰化同鄉總會,創會以來歷經創會會長為陳明雄,羅明才、羅福助父 子接任理事長任內,披荊斬棘,奠定根基,現任理事長陳鴻源提升組織層級,可 望獲得更大更多的服務。

配合 2010 年 12 月 25 日縣市升格政策,2011 年 9 月 25 日第 6 屆第 1 次會員代 表大會修訂通過,更名為「新北市彰化同鄉總會」。127

(二) 組織章程

彰化同鄉會組織章程共有 6 章 43 條。第一章總則,計 6 條。該會定名為新

126 原新莊鎮升格為縣轄市。

127 新北市彰化同鄉會,2011,《新北市彰化同鄉會第 6 屆第 1 次會員代表大會暨總會長理監事受 證就職典禮》。新北市:新北市彰化同鄉會。頁 3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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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彰化同鄉會,依據人民團體法設立之非營利的社會團體。該會以「結合旅北 鄉親,互助合作、促進鄉誼、發揚故鄉文化、服務鄉親、造福人群為宗旨128」該 會其主要任務為:(一)促進本會各區同鄉會之會員間工作聯繫及經驗交換事項。

(二)團結鄉親互助合作及急難救助事項。(三)旅外傑出企業鄉親,奉獻社會及忠 孝節義優良事蹟表揚事項。(四)促進鄉親經貿活動,輔導創業就業事項。(五)獎 助優秀在學鄉親子弟事項。(六)提倡家鄉藝文,正當娛樂及體育活動事項。(七) 其它有關會員福利事項。

第二章會員,計 8 條。該會會員分為基本會員、團體會員及贊助會員三種。

基本會員係指設籍新北市,年滿 20 歲有行為能力者之彰化鄉親;團體會員係指 新北市轄內贊同該會宗旨依法成立之各區彰化同鄉會及鄉親相關團體。各團體會 員應推派會員代表,行使會員代表職權,其名額由理事會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 備。贊助會員係指非彰化鄉親,或非設籍新北市並贊同該會宗旨,年滿 20 歲具 行為能力之各界人士。並說明會員出會、退會之條件與方式,會員享有表決權、

被選舉權及罷免權,亦有遵守章程,繳納會費的義務。

第三章組織及職權,共有 14 條。該會以會員(會員代表)大會為最高權力機 構,理事會為執行機構,監事會為監察機構。理事會於會員(會員代表)大會閉會 時代為行使其職權。置理事 25 人(含常務理事 7 人),監事 7 人。由理事會、監 事會選舉之。後補理事 5 人,監事 3 人。其任期為三年一任,總會長之連任以一 次為限。該會現任理事與監事為全國總會得當然會員代表,該屆理是會得提名下 屆理事、監事候選人名單。其下置秘書長、財務長、總務長與執行長各 1 人,其 他工作人員若干名。執行會員大會及理事會決議事項與日常會務,由總會長提名,

經理事會通過後聘任之。該會下設各種小組,其組織簡則由理事會擬訂。理事會 可提名名譽總會長、榮譽總會長及名譽理事及顧問若干人,其聘期與理事、監事 之任期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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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會議,計 7 條。會員(會員代表)大會分為臨時會議與定期會議兩種,

由總會長召集,應於 15 日前以書面通知。定期會議每年召開一次,臨時會議則 於理事會認為必要,或經會員(會員代表)五分之一以上之請求,或監事會函請召 集時召開。若無法出席者,可書面委託其他會員(會員代表)代為行使職權。理事 會、監事會每三個月召開一次,除臨時會議外,應於 7 日前以書面通知之。召開 會員(會員代表)大會需於 15 日前,或召開理事會、監事會需於 7 日前將會議種 類、時間、地點連同議程函報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備查。會議記錄於閉 會後 15 日內函請主管機關備查。

第五章經費與會計,計 4 條。該會經費來源有入會費,每位會員代表入會應 一次繳納,基本會員 500 元,團體會員 10,000 元,贊助會員 500 元。常年會費,

每年繳納,基本會員 500 元,團體會員 10,000 元,贊助會員 500 元;事業費、

會員捐款、基金及其孳息、其他收入及會計年度起迄日,其編造預(決)算報告,

經理事會審查,會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提請主管機關核備。解散後,謄餘 財產歸屬所在地之地方自治團體或主管機關指定之機關團體所有。

第六章附則,計 4 條。說明該會章程未規定事項,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辦 事細則由理事會訂定之,章程施行與變更時,均須報經主管機關核備,並備註 3 次章程修正的日期。129

(三) 組織系統

彰化同鄉會以會員(會員代表)大會為最高權力單位,下有理事會及監事會,

置有秘書長、財務長、總務長與執行長各 1 人,及由理事會薦舉德高望重且對該 會及社會有卓越貢獻之彰化鄉親及該會卸任總會長,聘為名譽總會長、榮譽總會 長及顧問團,共同匡助會務。理事會推舉 7 名常務理事,常務理事中選舉 1 人任 總會長,1 至 3 人任副總會長。總會長對內總理一切會務,對外代表該會並擔任

129 新北市彰化同鄉會,2011,頁 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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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大會、理事會主席。監事會由監事互選出監事長 1 人,監察日常會務。

會內有各項小組為會員服務,有法律諮詢、鄉親服務、公益社服、文宣編輯、

公共關係等事項,若會員有相關法律上的問題,提供諮詢管道,服務鄉親;在地 方的公益活動與社會服務方面,設有公益社服組可以協助活動辦理與執行;與成 員間的聯繫管道,會冊、會刊更是不可少,因此有文宣編輯組,可以連繫會員,

使成員可以獲知會務資訊並連絡彼此間的情感;不僅重視內部會員的關係維持,

亦設有對外窗口,維繫對外的公共關係;會務方面則有財務管理、總務管理及行 政執行等小組,結合秘書處及工作人員,共持會務與該會的活動。

下有各區分會:新莊分會、板橋分會、永和分會、林口分會、蘆洲分會、土 城分會、三重分會、五股分會、泰山分會、樹林分會及八里分會,共 11 個分會,

此外,2012 年 4 月 15 日,假新北市板橋區民治街 81 巷停車廣場,舉辦新北市 彰化鄉親關懷協會成立大會暨第 1 屆第 1 次會員大會,共同服務彰化同鄉會員鄉 親,彰化同鄉會的組織體系,以另一種風貌壯大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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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雲林同鄉會沿革概要、組織章程及組織系統

(一) 沿革概要

雲林同鄉會於 1972 年 9 月 12 日,由黃秋陽、林清山、吳三貴等 32 位熱心 民眾,在經費拮据、資源有限的情形下,向當時的台北縣政府(今新北市政府)提 出籌組台北縣雲林同鄉會之申請,時受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之牽制,一波三折,

歷盡艱辛,時蒙台灣警備總部政戰主任甯俊興中將支持,隨後獲縣政府核准,於 1972 年 10 月成立台北縣雲林同鄉會籌備會議,全體發起人皆出席參與。會中 16 位籌備會籌備委員,公推黃秋陽131為籌備委員會之主任委員。1972 年 11 月 30 日獲台北縣政府核准成立,同年 12 月 10 日於三重市(今三重區)公所大禮堂舉行 台北縣雲林同鄉會成立會員大會,由黃秋陽任台北縣雲林同鄉會首屆理事長,第 二、三、四屆由陳照郎132擔任理事長,任內籌募資金購置會館,奠定根基;設置 會員急難救助委員會,救助同鄉鄉親並設立會員子女獎學金,培育後輩。第五、

六屆則由譚量吉133出任理事長,亦創立中華民國雲林同鄉總會134及財團法人雲林 文教基金會,促使全國雲林鄉親團結一心。第七屆理事長為林棋明,第八屆理事 長為丁文祺135,第九屆理事長鄭曾,蘇能振任第十、十一屆理事長,第十二、十

131 黃秋揚,台北縣雲林同鄉會理事長創會會長,曾任行政院政務顧問,中國中醫藥文化協會創 會會長,原籍雲林縣東勢鄉。

132 陳照郎,曾任台北縣議員,臺灣省議員及臺灣省諮議員,前後任民意代表近 30 年,原籍雲林 縣斗六市。

133 譚量吉,曾任總統府國策顧問,中華民國雲林同鄉總會創會總會長,曾獲中華民國第七屆十 大傑出企業家殊榮,原籍雲林縣麥寮鄉。

134 由譚量吉召集,1986 年 10 月 10 日假台北市世紀大飯店召開台灣省雲林同鄉會各縣市聯誼會 第一次籌備會,歷經三次籌備會,同年 11 月 23 日在台北縣三重市民眾服務社正式成立,並召開 成立大會,由譚量吉為首任聯誼會會長;1998 年 9 月 14 日,內政部同意台灣省政府社會處之意 見,同意「台灣省雲林同鄉會」籌組;1999 年 5 月 22 日在雲林縣政府、雲林縣議會、中國國民 黨雲林縣黨部的協助下,台灣省雲林同鄉會假雲林縣體育館召開成立大會,同年 7 月 10 日假三 重市中正北路三三九號金龍鳳餐廳舉行就職典禮,成為台灣省第一個以同鄉為號召的社團。在第 三屆總會長吳三崎任內積極策劃,於 2007 年 3 月 28 日請補送會員大會通過改制為全國性團體 及修改章程之大會紀錄、修正章程草案及新舊章程修正條文對照表等資料,第四屆總會長吳耀勳 上任後,積極與內政部接洽,於 2008 年 5 月 2 日台內社字第 0970071503 號回函,正式依法成 立,正式成為全國性第一個同鄉會社團,名稱為中華民國雲林同鄉總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