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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與荷姆斯一段珍貴的友誼 16

。文中以「道德史觀」巧妙的聯結了三民主義與中華文 化,並明白的指出「以仁為文化的中心,和主義的中心,這個 看法,可名之曰『道德史觀』。」(同上)在另外一篇文章

〈民生哲學闡述〉中,提到國父的互助原則,德生博士說「所 以互助的原則是與生俱來的,這就是為什麼國父認為它是統馭 人類進化階段的法則。……然而依國父之意,互助原則不單是 道德律,而是一條自然法,它是從宇宙進

義Christian Mysticism 課中,課結束之後,John 對他母親說(我並沒親 耳聽到):「我喜歡Dr. Wu 他好聰明」就我的記憶那是我一生中第一次被稱 為「聰明」。真的,需要一個「John」才能真正的認識「John」。

(四)與荷姆斯一段珍貴的友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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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句中國古諺把生命的無奈描繪得很透徹,「有心栽花花不開,無心插 柳柳成蔭。」用這句話來描述我的生活歷程,似乎是再恰當不過了。本來我計 劃好的一些事一直無法如願,而原先並未意料到的事反倒開花結果。

再 也 沒 有 比 我 與 奧 立 維 . 溫 德 . 荷 姆 斯 (Justice Oliver Wendell Holmes 1841~1935)這位大法官結識的過程還要偶然的了。前面我曾經 提過,1920 年我在密西根大學法學院當研究生。次年,〈密西根法學評論〉

月刊 的三 月號 , 登 載了 我的 一篇 題為 〈中 國古 代律 法與 法理 學之 研究 Readings from Ancient Chinese Codes and Other Sources of Chinese Law and Legal Ideas〉的論文17。由於我的教授們時常提起荷姆 斯大法官並對他推崇有加,為了表示對大法官的敬意,我便將當月的期刊寄 了一本給他,同時寫了封信告知此事。我知道荷姆斯大法官對於比較法理學 很有興趣,所以在信中我也提及,相信他會很高興讀到一些有關中國古代的 律法觀念,因為這些觀念中有部份與他個人的想法不謀而合。

16 Justice Oliver Wendell Holmes 1841-1935 是美國近代著名的法理學家,在美國聯邦最高 法院連任大法官達 30 年之久,1861 年畢業於哈佛學院,1864 年入哈佛大學法律學院,

1866 年畢業,1882 年受任為麻塞諸塞州最高法院法官,任職長達 20 年,1902 年羅斯福 統任命他為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到 1932 年近 91 才退休。

此文是譯自 Beyond East and West 第九章吳經熊博士描述他和荷姆斯大法官結識、相交、

相知、相惜,在學術。精神上,如父子、師友甚或戀人的過程,他們兩人從 1920 年到 1935 荷式逝世為止,雖謹見過兩次面,但我們可以從本中讀出他們相互鍾愛的情誼。

17 此文 Readings From Ancient Chinese Codes and Other Sources of Chinese Law and Legal Ideas 為吳博士第一篇法理學的作品,約 34 頁,後收於 1928 年出版的 Juridical Essays and Studies 第 205-239 在吳氏的著作中多次被提到且譯名不同,田神父之書譯為「中國古 法典與其他中國法律及法律思想原始資料邏輯」,而訃聞的傳中譯為〈中國古代法理學研 究〉。

此文從對〝書經〞、〝禮記〞、〝老子〞、孔子到漢代的法學資料加以反省,再從唐律及明。清 律法中引出一些法理學觀念。因此,筆者譯為〝中國古代律法與法理學研究〞。

這封信似乎比期刊更早送到他手上。而為人不錯的荷姆斯先生在尚未讀 到論文前便給了我回函。這封短信對我而言卻是相當珍貴的,因為它是我們 之間一段終生友誼的起點。這封信很短,在此我想將信的內容完全刊出:

我還沒有收到那本登有你大作的〈密西根法學評論〉,不過 明天我到州議會那兒會注意一下的。我想,你所需要的就是一 些贊同的話吧。恕我冒昧的說,或許你不需要,不過有些胸懷 大志的年輕人可能需要。但人不可能一步登天,因此我期望你 無畏於生活中的瑣碎細節以及一些令人感到沉悶的事,而能利 用它們做為你更上層樓的踏腳石。在升到將軍之前,總是要先 從士兵做起。

收到這封信時,我相當高興,因為這是一封大人物的親筆回函。字跡很 美,讓我想起那些中國書法大師的草書(running-hand)。雖然信中對我 的忠告在用字遣詞上再平凡不過,含意卻是十分深邃。總之這封回信遠比我 所預期的還多,而我當時也以為就到此為止了。

教我吃驚的是隔天早上又接到一封荷姆斯大法官的來信!信的開頭就是 表達歉意的一段話。「昨天的信」他寫道,「很明顯是我在誤解下所寫的。我以 為我是在給一個初學者寫信,因為你的來信上標著『法學院』。你寫的論文現 在就擺在我的面前,而且我已經讀得差不多了。我發現自己所面對的,是一 位學識淵博,足以傲視一般律師(elementary councels)的學者。我也相 信你能夠原諒我這種輕慢的態度。」多麼謙遜的一個人啊!我想,只有在美 國才可能培養出這種真正具有民主性的大法官吧。這封信接下來談及我的論 文以及翻譯學上的一些問題。從此這位八十高齡,德高望重的老先生開始對 一個二十二歲的年輕人產生了濃厚的興趣。

由於這篇討論中國法律的論文是我在法理學研究上的處女作,它的首段 正能反映出年輕時吳經熊內心的想法,因此我將它抄在這裡:

目前法律界對於法律的普遍性觀念之通盤研究的興趣與日 俱增。法律觀念,隨著時空之延伸,似乎會愈來愈有地位。正 如人類法 jus gentium 比民法 jus civile 更投人類理性之所好一樣 通行歷代的法律比起特定某一時代的法律,總要更深植於人類 的本質之中。換句話說,比較法理學之範疇,囊括了全方位的 法學上的知識,因此,萬不能遺漏了足以啟發人們瞭解古代法 律理念的任何素材。

待在安亞伯市Ann Arbor18的那段日子是我一生中最快樂的時光。我的 老師們,亨利.貝茨院長、約瑟夫.德萊克教授,以及愛德文.迪金森教授 們都對我關注有加。雖然這是我第一次出國,但是他們對我的熱心、親切,

使我能全神貫注專心於研究上,沒有時間思念故鄉。德萊克教授稱我為「神 童」,貝茨院長則習慣性的問我,「你又在極激情(white heat)的狀態下 工作嗎?」安亞伯市有一種像家的溫暖感覺,這兒的人們也讓我感到溫馨,

校園裏有不少的中國學生,附近也有一家很不錯的中國餐館。我的房東胡金 森太太(Mrs. Hutchinson)也對我很好。她因為我使用電話時的笨拙而笑

18 Ann Arbor 梁實秋的遠東英漢大辭典譯為安亞伯市是密西根大學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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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史觀」在德生博士的著作中並無特別的耀眼,民 國六十八年國父誕辰,也是中華民國的文化復興節,德生博士 以〈中華文化與三民主義〉為題,在中山樓舉行的紀念會中講 演

。文中以「道德史觀」巧妙的聯結了三民主義與中華文 化,並明白的指出「以仁為文化的中心,和主義的中心,這個 看法,可名之曰『道德史觀』。」(同上)在另外一篇文章

〈民生哲學闡述〉中,提到國父的互助原則,德生博士說「所 以互助的原則是與生俱來的,這就是為什麼國父認為它是統馭 人類進化階段的法則。……然而依國父之意,互助原則不單是 道德律,而是一條自然法,它是從宇宙進

彎了腰;有一次有人打電話給我,胡金森太太便叫我去聽。我用最大的聲音 說「哈囉」說了足足有五分鐘之久,但卻未聽到任何回應。她下樓來看看發生 了什麼事,發現我對著聽筒講話,卻拿著話筒在聽!那是我第一次使用電話。

1921 年五月的某日,我在圖書館看書,教我國際法的愛德文教授拿了 一份申請單走到我身邊,問我,「你想得到國際法的研究獎學金嗎?」「當然 我想要!」我答道。「那就把這張單子填了,我剛剛才收到,是卡內基國際和 平基金會寄來的。這是一種訪遊研習的研究獎助學金,我想你很有機會申請 到。你可以選擇除了本校之外,世界上的任何其它學校做研究。」

我拿到了這份研究獎助學金,而我選擇前往巴黎大學。抵達巴黎後,我 給荷姆斯大法官寫了封長信。我想轉抄這封信的一部份,因為這是我第一封 被荷姆斯先生終生珍藏的信。

親愛的荷姆斯大法官:

去年春天我還在安亞伯市 Ann Arbor,現在我在巴黎了。雖 然時空轉移,但我對您的孺慕之情與景仰之心卻是一如往昔。

現在讓我向您報告一下來歐洲的理由。在密西根我讀的是 國際法與比較法學。教授們對我的研究都頗為滿意,推薦我申 請一項由卡內基國際和平基金會所提供的研究獎助學金。這項 獎助學金給了我自由選擇就讀學校的權利,而我選擇了巴黎大 學。身在巴黎正是我自己所做的選擇;這使我又一次記起您的 座右銘,「世界上沒有什麼事是絕對的,我們應該自覺地運用 巧智來面對自己的命運。」我打算妥善運用在巴黎的這段日子;

盡可能地多讀書,多寫些東西,盡可能地觀察與思考。身為中 國人,我有國要救,有同胞要啟迪,有提升民族地位的責任,

要使她的文明更現代化。因此,對我而言,像您這麼一位充滿 創造力的天才所寫的東西正是我獲得慰藉與鼓勵的泉源;因為 您告訴了我,一直以過去的方式活著,只不過是一種需要,而 不是一種職責,我們必須像避免必要之惡(necessary evils)一樣 盡量去減少到最小的程度。中國文明遲滯的主因之一便是視固 守傳統為神聖的職志,完全忽視了過去的神權與君權神授都是 沒有基礎的。

對了,請讓我順便向您一提。我正打算針對您在英語與法

語雜誌中刊登的《法律學論叢 Collected Legal Papers》進行評論

有著微言大義(under note),有一股微小但堅定的聲音,企 望著整個國家的福祉。另一件震撼我的事是您是個天生的理想 會以地方自治法規(municipal law)那種模式來演化。果真如此,

有著微言大義(under note),有一股微小但堅定的聲音,企 望著整個國家的福祉。另一件震撼我的事是您是個天生的理想 會以地方自治法規(municipal law)那種模式來演化。果真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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