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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土壤及地下水法規之作為

綜合上述對於法規面之檢討,茲綜合歸納建議如下:

一、在土地租用前,最好就該土地進行場址污染的評估調查,以做為衡

量租用與否的參考,調查結果也可做為未來相關污染責任釐清之依 據。

二、辦理設廠時,用地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檢測資料乃屬必備的條件。

建議依法於施工前完成檢測。

三、前二點建議之評估調查工作可合併辦理。

四、事業於設立、停業、歇業前及土地轉移,應檢具用地之土壤污染檢 測資料,因此,為達到污染預防,對於營運廠區,最好就該土壤及 地下水進行污染預防及監測,以做為未來相關污染責任釐清之依 據。

第三章、研究方法與步驟

對於高科技廠房整體性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分為二大部 分,一為新建廠區開發前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調查,另一為建廠後營運 前之土壤及下水污染潛勢調查及監測;本章將就擬定工作內容及方法,

並於說明下述各節中。

.3.1.新建廠區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調查

為執行於土污法第八條及第九條之指定公告事業辦理土壤污染檢 測工作,環保署目前訂有參考指引供事業參。本計畫工作基本上將以相 關指引之內容為基礎,並參酌相關場址調查經驗,提出工作內容建議包 括計畫用地環境場址評估、土壤及地下水採樣分析計畫擬訂及執行,以 及評估報告等三大部分,茲分述如下。

一、資料蒐集審閱

包括場址環境資料、場址歷史使用資料、及鄰近區域使用情形等 之蒐集整理:

1.蒐集的場址環境資料包括:

(1) 是否曾屬主管機關公告為土壤、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

(2) 是否曾屬主管機關公告為土壤、地下水污染整治場址。

(3) 是否位於公告之土壤、地下水污染管制區。

(4) 是否曾違反相關環保法規之紀錄。

(5) 場址所在地理位置圖、平面配置圖及其他相關地理、水文、

地質資料。

(6) 其他有助於評估土壤潛在污染之環境資料。

2. 蒐集的場址使用歷史資料,包括:

(1) 航照圖:可供辨識場址開發及活動狀況之航照圖。

(2) 土地登記資料:地政機關列管之土地登記資料。

(3) 土地使用分區資料:目標場址的土地使用分區資料。

(4) 其他有助於評估場址土壤潛在污染之歷史資料。

新建廠區用地土壤及地下水調查評估,詳如表4所示。

新建廠區用地地下水監測系統,詳如表5所示。

表4 新建廠區用地土壤及地下水調查評估 (2). 裡土15~30cm,分析項目為八大重金屬 (鉛、鉻、鎘、銅、鋅、砷、汞、鎳),共計10

表5 新建廠區用地地下水監測系統

二、場址現勘

在完成相關資料之蒐集及研判後,進行計畫用地之現場勘查,現 場勘查須注意查對之內容,包括場址及毗鄰土地使用情形、水文地質 以及地形狀態、道路、飲用水供應、惡臭、污漬或腐蝕、地表鋪面、

植被、地上結構物、水井、管線、坑洞、水塘或池沼、儲槽、圓桶、

有害物質與石油產品容器、未經確認的物質容器、加熱冷卻裝置、化 學品貯存、廢水處理系統、廢棄物處理、化糞系統等。

三、人員訪談

訪談對象可包括:土地所有權人、管理人、使用人、當地居民及 相關地方政府官員等,以協助瞭解目標場址之使用情形以及評估所須 之相關資訊。

.3.1.1土壤及地下水採樣分析計畫擬訂及執行

依據土水法第九條之相關規定,計畫基地於施工前須進行土壤採樣 及分析作業,並須將分析結果呈送相關環保主管機關備查。因此,以下 將就施工前之土壤及地下水環境調查工作,進行工作說明。

一、現有資料檢視判斷

檢視現有資訊,以確認場址特性及鄰近地區狀況,進而決定:

1. 有哪些潛在土壤污染狀態需加以評估。

2. 在建築物、地面上、地下水、土壤或是地表水及場址附近,潛在土 壤污染物的移動及分布影響。

3. 土壤污染物之評估方法。

4. 地下水污染物之評估方法。

5. 目標場址外之背景值或污染調查。

6. 適當的採樣點及採樣和檢測分析方法。

二、採樣規劃

參考環保署所公告之採樣技術規範或技術指引,規劃最可能取得 具代表性的採樣點、採樣深度及採樣分析方法。

於規劃作業上,依據土水法第九條之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指定 公告之事業於設立、停業或歇業前,應檢具用地之土壤污染檢測資 料,報請所在地主管機關備查後,始得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辦有關 事宜」。目前依照此法令,可參照環保署現今已公告之「土壤污染檢 測資料格式、內容及填寫說明」、「以網格法辦理事業用地土壤污染 檢測參考指引」、「以環境場址潛在土壤污染評估辦理事業用地土壤 污染檢測參考指引」等相關參考指引,來執行各相關採樣、分析、報 告撰寫等各項工作。

原則上土壤及地下水採樣數量需求初擬如下,應依初步場址評估 結果做適當之調配,並擬訂採樣計畫:

1.土壤採樣

於土壤採樣點之佈點方式及數量規劃上方面,可參考環保署所 公告之「以環境場址潛在土壤污染評估辦理事業用地土壤污染檢測 參考指引」及「以網格法辦理事業用地土壤污染檢測參考指引」來 決定,而依據上述指引之內容,於土壤採樣點之數量規劃上,其建 議數量如下:

最少採樣點數

事業用地面積(平方公尺) 最少採樣點數

100< 2

≥ 100 ~ <500 3

≥500 ~ <1000 4

≥1000 10

各土壤採樣點須採取3個深度之樣品(表土0~15公分、裡土15

~30公分、深層50~100公分),各深度之分析項目如下:

(1)表土(0~15cm)重金屬(鉛、鉻、鎘、銅、鋅、砷、汞、鎳) (2)裡土(15~30cm) 重金屬(鉛、鉻、鎘、銅、鋅、砷、汞、鎳) (3)深層土壤(50~100cm)為VOCs(包括苯、甲苯、乙苯、二甲苯、四

氯化碳、氯仿、1,2-二氯乙烷、1,2-二氯丙烷、順-1,2-二氯乙 烯、反-1,2-二氯乙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氯乙烯等13項)及 SVOCs(包括1,2-二氯苯、1,3-二氯苯、3-3'-二氯聯苯胺、六氯 苯、2,4,5-三氯酚、2,4,6-三氯酚、五氯酚等7項)。

2.簡易井設置及地下水採樣

因計畫建廠用地目前尚未進行相關整地及規劃作業,並不適宜 設置永久性之監測井設置,以免設好之監測井於施工階段,遭施工 機具不留意之破壞。為取得計畫區背景之地下水樣品,須選用適當 機具設置簡易井,並進行一次性的地下水採樣調查功能,各井井深 至少達設置時地下水位以下2公尺。

各進行一次採樣分析,分析項目包括包括一般項目(水溫、導 電度、酸鹼值)及地下水管制標準所列之重金屬(鉛、鉻、鎘、銅、

鋅、砷、汞、鎳)及VOCs(包括苯、甲苯、萘、四氯化碳、氯苯、氯 仿、氯甲烷、1,4-二氯苯,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二 氯乙烯,順-1,2-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四氯乙烯、三氯乙 烯、氯乙烯)。

三、現場採樣及檢測分析工作

相關採樣分析工作,均須依據環保署公告之土壤採樣方法、監測 井地下水採樣方法及各檢測項目之分析方法來執行土壤及地下水之 採樣分析工作。

.3.1.2土壤取樣點之篩選

對於土壤採樣點之篩選方式建議如下:

1.首先以格點劃分方式將調查場址劃分為數個面積相等的分區。在各個 採樣分區各選取一個採樣點,選取之地點儘量接近如曾掩埋或置放廢 棄物之地點,對於較不可能發生土壤污染者(如硬舖面)暫不列入。

2.各土壤採樣點採取3個深度之樣品(表土0~15公分、裡土15~30公 分、深層50~100公分);其中表土及裡土之分析項目為重金屬(鉛、鉻、

鎘、銅、鋅、砷、汞、鎳)、深層土壤為VOCs(包括苯、甲苯、乙苯、

二甲苯、四氯化碳、氯仿、1,2-二氯乙烷、1,2-二氯丙烷、順-1,2-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氯乙烯等13項)、

SVOCs(包括1,2-二氯苯、1,3-二氯苯、3-3'-二氯聯苯胺、六氯苯、

2,4,5-三氯酚、2,4,6-三氯酚、五氯酚等7項)等項目。

.3.1.3 土壤採樣方法及設備

土壤採樣方法及設備須採用環保署公告認可之方式來執行,如手動

式螺旋鑽採樣器及不擾動套管式採土器(Undisturbed Soil Sampler)等 各種方式,來進行土壤之採樣。而螺旋鑽採樣器可用於表層土壤重金屬 採樣,不擾動套管式採土器則可用於較深層之土壤有機污染物採樣,採 樣器及套管樣本如圖2所示。

土壤採樣分析之目的在於界定土壤可能受污染之範圍、深度及污染 之程度,故需有良好之採樣設備、完善之採樣計畫及精確之分析技術。

為達到上述目的,本計畫將使用螺旋鑽採樣器及不擾動套管式採土 器(Undisturbed Soil Sampler)進行土壤之採樣。其中螺旋鑽採樣器用 於表層土壤重金屬採樣,不擾動套管式採土器則用於較深層之土壤有機 污染物採樣。

一般而言,雙套管之取樣步驟為利用螺旋鑽桿直接鑽至預定深度後 再取出,換成雙套管採樣管後,再將採樣管鑽至預定深度即可,也可直 接以採樣管做土壤全程採樣。採樣的主要步驟說明如下:

1.至預定採樣的位置,將螺旋採樣桿置入,取得表層土壤樣品。

2.利用螺旋鑽桿或鑽井設備繼續鑽探至預定深度,取出換成雙套管採樣 管。

3.將外管與襯管壓入,使得土壤樣品充滿襯管後,取出襯管,使用管蓋 將管兩端密封並將樣品冷藏。

4.繼續上述2 ~ 3 步驟採樣。

5.藉由品保品管計畫之執行,易於避免交互污染之現象發生。

至預定採樣的位置,將螺旋採樣桿置入,取得表層土壤樣品

不擾動套管式採土器設備鑽探至預定深度,取出換成雙套管採樣管

圖2 採樣器及套管樣本 .3.1.4簡易地下水監測井設置

本計畫簡易井位置之選定將根據場勘查與相關之基本資料,可參考 以往相關調查資料所說明之地下水地質、地下水位及流向,以能掌握及 涵蓋計畫區域之地下水位及流向分佈,同時並能兼顧監測外來可能污染 團為原則,期能釐清地下水之水質狀況,以及地下水質有污染情形時可

正確研判污染來源,及區域內設井數量,井徑至少須內徑2吋以上之簡

正確研判污染來源,及區域內設井數量,井徑至少須內徑2吋以上之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