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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問題彙整與對策研擬

4.2 因應對策探討

4.2.1 政府策略面問題因應對策

由第二章文獻探討已知國內各主要機關之推動策略。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委託之「國內外推動 BIM 之策略與成效比較研究」[8]亦曾建議以下之策略:

(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研究團隊建議工程會能發揮 BIM 推動平台之作用與效益,利用「公共工 程運用建築資訊建模(BIM)專區」放置各單位有關 BIM 之研究成果資料。提 供各式政府採購契約範本,讓機關及廠商在進行招標發包時得以參考。並協 助制訂作業原則或手冊供參考,以減少實務面上履約所產生之爭議。

(二) 內政部營建署

由於營建署目前已累積一定的 BIM 應用案例成果與數量,建議仿照工程 會建立一平台,推動更多的實務案例並分享執行成果。此外,建議協助解決 地方政府有關建照、使照相關 BIM 系統建置制度面問題,以達成中央及地方 政府分工與資源及效益共享之願景。

(三)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建議內政部建築研究所能持續推動技術面的發展與深化,包括手冊、標 準、元件庫等,並透過個案分析方式,彙整目前不同類型之案例執行面之問 題,持續累積並拓展 BIM 相關研究領域,若能公開分享既有資源,希冀提升 產業界導入 BIM 之效益。

(四) 各縣市政府

同專家學者參與,以不同角度來探討 BIM 導入工程專案的可行性。此外,對

2015/12

3 我國BIM協同作業指南執行要項研擬 2016/12

2 藥到BIM解-建築師開的處方箋 2018/12 (資料來源:整理自[36]) 專家訪談意見:

目前政府機關相關策略多採「循序漸進」的態度,多數計畫成果又偏向學術 性研究,對於初接觸 BIM 人員可達到增進了解之效益,惟對於實務界來說,實不 夠積極,對於眼前 BIM 發展緩慢之情況,未能達到實際領導作用。

那麼究竟是那些環節出了問題?將連同後續各面向問題一一探討後,再於下一 節綜整討論。

4.2.2 產業制度面問題因應對策 一、BIM 協同作業指南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以下簡稱「建研所」)在 2015 年至 2017 年連續三年,委 託學術單位進行「我國 BIM 協同作業指南之研訂—設計與施工階段資訊交換」

及「我國 BIM 協同作業指南執行要項研擬」及「我國 BIM 協同作業指南應 用案例教材與培訓計畫之建立」三項研究(以下簡稱為「BIM 協同作業指南」),

已將相關資訊標準相繼完成草案擬訂作業,理論上國內建築產業導入 BIM 之 基礎條件已經逐漸完備[39][40][15] 。其內容摘要如下:

BIM 協同作業指南計畫,研究比較了美國、英國、新加坡及中國大陸等 四個國家的 BIM 應用指南與交付標準,選擇以新加坡 BIM 指南 2013 年版 為標竿,除了制定核心 BIM 指南外,也針對各專案參與單位制訂了「BIM 指 南執行要項」,讓各專業組織參考遵循以執行其 BIM 工作。

「BIM 協同作業指南」文件架構,如圖 4.1 所示,包含契約文件、BIM 指 南及其他三部分。其中,以「TW-02:BIM 協同作業指南」及其四項附件為 最重要之 BIM 指南核心文件。

圖 4.1 BIM 協同作業指南文件架構

(資料來源:[40])

BIM 協同作業指南應用建議流程:依照該指南之建議,營建專案採用 BIM 時,可參照以下之建議流程進行:首先,專案業主應先行決定 BIM 目 標,然後參考 BIM 指南之附錄 A 選定 BIM 應用目的,再於採購主契約中 加入 BIM 條款。於主契約中確立本 BIM 專案之主要 BIM 工作項目以及所 需提交之大項交付標的後,乙方應依據主契約之工作項目及選定之 BIM 應用 目標,研擬 BIM 執行計畫(BEP) 初稿提交甲方審核;經甲方審核通過後,

乙方各專業團隊即依據 BEP 進行分工建模。在 BEP 所規劃之重要里程碑,

各專業團隊所建立之 BIM 模型應進行協同整合作業,並合力解決衝突問題。

完成整合之 BIM 模型,在 BIM 經理核准後即凍結並發佈成為階段定案模 型,提供後續用模者應用。

BIM 協同作業指南計畫,專案 BIM 實施流程主要在說明傳統設計/發 包/施工專案(DBB)及統包專案(DB)等兩種專案類型之 BIM 指南應用 流程:

(1) 傳統設計/發包/施工專案之 BIM 指南實施流程如圖 4.2 所示,詳 細執行步驟可參照 TW05 指引「5.1」內容之說明。

(2) 統包(DB)專案之 BIM 指南實施流程說明如圖 4.3 所示,詳細執行 步驟請參照附件指引「5.2」內容之說明。

圖 4.2 傳統設計/發包/施工(DBB)專案 BIM 指南實施流程

圖 4.3 統包(DB)專案 BIM 指南實施流程

(資料來源:[40]) 相關文件已經就業主、設計、施工不同立場提供選擇及應用之指引,為 何仍未無法讓產業界相關人員信服,解決導入 BIM 緩慢的問題?

二、專家訪談意見:

BIM 可以促進團隊溝通與合作、減少工作流程的週期時間等項次之效益 無法顯現,關鍵在於業主端、設計端及施工端都不夠了解 BIM 管理方面的知 識,也沒有體認到「協同作業與整合流程」的重要性。

(一)各界不夠了解 BIM 管理方面的知識

公共工程利用招標文件要求採用 BIM,業主端承辦人員卻往往不夠了解 BIM 管理方面的知識,亦未確認真正的需要,也就無從要求合適的執行方式 與內容,導致合約內容模擬兩可,於是部分業主過度要求,將所有可執行項

目全都納入作業範圍,多出的成果無法應用,僅獲得有限的效益,又大幅增 加了廠商的工作量與成本;或是部分業主礙於合約未編列合理費用或期程不 足,只能將就、妥協於廠商的做法,執行時無法同步採用 BIM 的結果,相關 效益自然無法顯現,讓其他觀望者更加怯步。

其改善之道首先在於業主端擬定合約之前,先行釐清需求。指南指出執 行的程序,無法代為提出具體的內容。例如:如果採用 BIM 的目的是留下對 後續使用者有用之資料,執行設施管理(Facility Management,簡稱 FM),就 應該思考營運維護之物業管理、智慧監控及大數據(如利用數據節省能源)做 法。而這些具體的內容又牽涉到政府的政策方向。政府人員需要進行教育,

政府政策亦應該切合實際。

(二)協同合作與整合流程

BIM 導入受到軟體「地域性」的影響,有許多準備工作,如樣板檔之設 定、元件庫之製作、各式增進效率之應用程式(API 或 DYNAMO)之運用,各 單位都要從頭經歷一次漫長的旅程,無從快速引用,所需投入的資源、人力 與成本,遠非過去 CAD 導入階段所能比擬,若在需要使用時才開始學習是絕 對來不及的。且設計端包含建築、結構、機電等專業顧問單位,只要有一個 單位尚未導入 BIM,則無法進行同步協調合作。

原有的設計工作,在 2D CAD 長久演練下,已經有了一定的工作範圍,

建築、結構、機電各自負責到相當程度,在既有費用與期程限制下,建築與 結構先行套繪可以解決大部分問題,但機電工程在基本設計階段只確定系統 架構,在細部設計階段也只能到主幹管之檢討,詳細的套繪作業便只好延到 施工階段處理。各管線高程相關的整合工作,於 2D 平面無法完全顯示,須 依靠人工作業,設計整合人員的專業與經驗影響了整合的程度,無從確認是 否完善。

結構、機電等各專業可透過網路協同作業,進行溝通及交換作業,原該讓相 關單位提高品質與效率。但除了捷運工程與特殊建廠,機電的 CSD/SEM 介 面整合原來是施工階段的工作,提早於設計階段進行整合,致使設計端與施 工端之權利義務發生改變,又因為設計圖與施工圖各有目的,現階段尚無法 整合,雙方各製作一套圖說的重工情況,大幅增加成本,所以機電設計單位 極力抗拒 BIM。可以說這將是利益重新分配的大問題,產業界因此無法順利 推展 BIM 協同作業。

有些機電公司因此發展出新的組織型態,於統包工程採用「設計+施工模 式」與營造廠合作,內化整合工作,達到最佳效益模式。而建築師公會亦有 部分人員認為公會應主動聯合營建產業內相關技師公會整合 BIM 作業標準流 程。然而並不是所有機電設計單位都具備納入施工作業的條件,技師公會也 未必能輕易統整會員意見與建築師公會合作。因此利益重新分配的難題,將 持續困擾產業界,需要政府端正視之。

4.2.3 費用與期程問題之因應對策 一、破除誤解

BIM 帶來的好處理應可以經由衝突檢討,預先解決問題,減少變更,節 省作業時間與成本,那為何需要增加費用與期程?原因在於工作的範圍與產出 成果已有所不同。

建築、結構、機電的設計整合是過去建築師事務所面臨的一大難題。傳 統作業仰賴 2D CAD 輔助整合套圖,設計過程中,各專業持續深化發展與修 改設計,且機電設計通常為功能系統示意圖,無法正確反應管線路由、管徑 與高程。加上時程緊湊,往往無法適時的完成系統整合作業。且設計空間真 實的樣貌存在於整合人員的腦海中,難以外化儲存並且管理應用[41]。

導入 BIM 之後,有許多軟體協助設計品質提高,綠建築、永續性相關能

源模擬、彩現方式、衝擊碰撞、自動估算數量、4D 排程模擬以及 BIM 成果 報告都是原來沒有的項目,又如進一步要求更細緻的模型,連結更多的型錄 規範與更多的廠商資訊,都是依賴專業知識與投入人力作業後,才能產出的 專業成果,與人力成本直接對應。尤其機電顧問的設計工作,因為將 2D 平 面的設計圖建成 3D 立體的模型,管線高程與配置要產出具體的成果,工作 量大幅攀升。誠如前面 4.2.2 分析結果,機電整合工作已經發生了權責義務的 改變,提早於設計階段進行整合,並回饋至建築及結構專業進行調整。

因此,倘若導入 BIM 前後要求的成果是相同的,設計單位只就設計需要

因此,倘若導入 BIM 前後要求的成果是相同的,設計單位只就設計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