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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BIM 應用之案例研究

3.3 深入追蹤案例三

業,且因 B、C 運動中心屬於同一採購案,但由不同的設計單位採 2D CAD 作業於同一時間開始設計再交由營造廠執行後 BIM 作業,形成對照,值得深 入探討。

3.3.1 統包工程工期縮短

新北市運動中心採統包案件為三案一標,以較高經費吸引優良廠 商,且其作業單位已更掌握運動中心需求原則,並為市府內案,依工務 局審照、都市設計審議及空間配置研商等經驗,參考之前在建運動中心 相關送審完成所需時程,在契約研擬階段擬定建照請領之要徑里程縮短 為 180 天;再加上新工處對於統包設計與施工併行之有效掌握,故能較 傳統標案縮短工期,提高統包之履約效率,以達及早提供公共設施服務 的目標。

圖 3.7 A 運動中心採統包方式較傳統方式縮短期程大約 820 天

3.3.2 設計階段工時統計

目前設計方式關於 BIM 執行有三種不同的作業模式。

模式 1:未採用 BIM,設計者以傳統繪圖模式進行設計及製作書面資料。

在一般傳統模式下,設計時程縮短是靠增加人力去分工設計工 作面。

模式 2:BIM 建模人員配合設計者進行,採"後 BIM",設計者以傳統繪 圖模式設計傳遞設計訊息予 BIM 建模人員,同步化建模並及時 A

回饋成果予設計者。將前一狀態增加人力改正為 BIM 建模人員 參予,利用 BIM 模型的一致性及提前同步檢討,可同樣達到時 程的縮短效果,原因在於傳統模式其"修正設計動作會因傳統圖 面的不一致性導致時程增加,也只能用人力補足,而且還須視 界面檢討者的能力,否則錯誤還是會持續發生"。

模式 3:設計人員即是 BIM 建模人員,也就是設計人員以 BIM 進行設計 及製作書面資料。效益在於即時反應設計成果,且因為模型的 一致性避免錯誤的發生率。

圖 3.8 A、B、C 三運動中心基本設計階段設計工時統計表

(資料來源:受訪者提供) B 與 C 運動中心採用傳統設計+後 BIM 作業,在達到同一工程縮短 之要求下,其工作時數高於由設計人員本身執行 BIM 作業模式之工時,

而且在時間累積後,會產生一大段差異。其問題在於設計及建模非同一 人,且建模人員的設計專業程度不夠,對於設計意念的想法及法規知識

ABC

A 案 B 案 C 案

時間進展,三運動中心的累計人時落差更大,尤其經歷變更期間最為明 顯。雖然因為不同單位之人力成本不同(目前 BIIM 建模人員多為資淺人 員),工時乘以人力單價後,成本差距可能拉近,但是足以告訴我們,後 BIM 作業於現階段非但無法獲得縮短工作時數之效益,反倒會增加工作 時數。

圖 3.9 A、B、C 三運動中心設計工時統計表(藍 A 案、粉紅 B 案、綠 C 案) (資料來源:受訪者提供)

第四節 問題彙整

彙整三個案例研討所得之問題如下:

表 3.3 案例問題彙整

分類 項目 案例一 案例二 案例三

業主 業主對於 BIM 不夠了解,或要求過高

合約 設計合約對於 BIM 作業之要求不夠清 楚或合約無要求

制度 整體制度及運作模式並不順暢,行政 程序上仍是傳統方式

費用 額外要求導致 BIM 執行單位人力成本 大增或合約要求過高卻未對應提高費

期程 設計期程緊迫

技術 軟體版次變更快速,軟體彩現能力仍 有限

整合 設計圖與 BIM 模型不一致或整合不足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第四章 問題彙整與對策研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