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BIM 應用之案例研究
3.3 深入追蹤案例三
業,且因 B、C 運動中心屬於同一採購案,但由不同的設計單位採 2D CAD 作業於同一時間開始設計再交由營造廠執行後 BIM 作業,形成對照,值得深 入探討。
3.3.1 統包工程工期縮短
新北市運動中心採統包案件為三案一標,以較高經費吸引優良廠 商,且其作業單位已更掌握運動中心需求原則,並為市府內案,依工務 局審照、都市設計審議及空間配置研商等經驗,參考之前在建運動中心 相關送審完成所需時程,在契約研擬階段擬定建照請領之要徑里程縮短 為 180 天;再加上新工處對於統包設計與施工併行之有效掌握,故能較 傳統標案縮短工期,提高統包之履約效率,以達及早提供公共設施服務 的目標。
圖 3.7 A 運動中心採統包方式較傳統方式縮短期程大約 820 天
3.3.2 設計階段工時統計
目前設計方式關於 BIM 執行有三種不同的作業模式。
模式 1:未採用 BIM,設計者以傳統繪圖模式進行設計及製作書面資料。
在一般傳統模式下,設計時程縮短是靠增加人力去分工設計工 作面。
模式 2:BIM 建模人員配合設計者進行,採"後 BIM",設計者以傳統繪 圖模式設計傳遞設計訊息予 BIM 建模人員,同步化建模並及時 A
回饋成果予設計者。將前一狀態增加人力改正為 BIM 建模人員 參予,利用 BIM 模型的一致性及提前同步檢討,可同樣達到時 程的縮短效果,原因在於傳統模式其"修正設計動作會因傳統圖 面的不一致性導致時程增加,也只能用人力補足,而且還須視 界面檢討者的能力,否則錯誤還是會持續發生"。
模式 3:設計人員即是 BIM 建模人員,也就是設計人員以 BIM 進行設計 及製作書面資料。效益在於即時反應設計成果,且因為模型的 一致性避免錯誤的發生率。
圖 3.8 A、B、C 三運動中心基本設計階段設計工時統計表
(資料來源:受訪者提供) B 與 C 運動中心採用傳統設計+後 BIM 作業,在達到同一工程縮短 之要求下,其工作時數高於由設計人員本身執行 BIM 作業模式之工時,
而且在時間累積後,會產生一大段差異。其問題在於設計及建模非同一 人,且建模人員的設計專業程度不夠,對於設計意念的想法及法規知識
ABC
A 案 B 案 C 案
時間進展,三運動中心的累計人時落差更大,尤其經歷變更期間最為明 顯。雖然因為不同單位之人力成本不同(目前 BIIM 建模人員多為資淺人 員),工時乘以人力單價後,成本差距可能拉近,但是足以告訴我們,後 BIM 作業於現階段非但無法獲得縮短工作時數之效益,反倒會增加工作 時數。
圖 3.9 A、B、C 三運動中心設計工時統計表(藍 A 案、粉紅 B 案、綠 C 案) (資料來源:受訪者提供)
第四節 問題彙整
彙整三個案例研討所得之問題如下:
表 3.3 案例問題彙整
分類 項目 案例一 案例二 案例三
業主 業主對於 BIM 不夠了解,或要求過高 ● ●
合約 設計合約對於 BIM 作業之要求不夠清 楚或合約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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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 整體制度及運作模式並不順暢,行政 程序上仍是傳統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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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用 額外要求導致 BIM 執行單位人力成本 大增或合約要求過高卻未對應提高費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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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程 設計期程緊迫 ● ●
技術 軟體版次變更快速,軟體彩現能力仍 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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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 設計圖與 BIM 模型不一致或整合不足 ● ●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