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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回顧

2.3 BIM 推動概況

2.3.1 國外 BIM 發展情形 套建築資訊模型指引(BIM Guide Series),提交供政府項目 使用。自 2008 年強制要求政府項目提交建築資訊模型。

政府 美國建築科學研究 院 National Institute for Building Science (NIBS)

提出 BIM 國家標準(NBIMS)在建築節能的效能(BEP)。

分別在 2007、2012 與 2015 年發行第一至第三版的國家 BIM 標準(National BIM Standard,NBIMS),該標準中包含 了 核 心 標 準 (Core Standards) 、 技 術 文 獻 (Technical Publications)與佈署資源(Deployment Resources)三個部份

政府 National Institute of Building Sciences buildingSMART alliance

National BIM Standard – United States™ Version 2, 2012.

政府 美國陸軍工程師兵 強制要求所有項目採用建築資訊模型。

Engineers(USACE) 協會 美國建築師協會

American Institute of Architects (AIA)

制定 BIM 契約範本:

Integrated Project Delivery: A Guide, version 1, 2007.

E202: 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 Protocol Exhibit, 2008.

E202: 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 Protocol Exhibit, 2008.

AIA Draft Document E203-2012: 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 and Digital Data Exhibit.

Level of Development Specification for 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s, 2013/8/22.

協會 美國總承包商協會 The Associated General Contractors of America (AGC)

制定 BIM 契約範本:

Consensusdocs 301: 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 Addendum, 2008.

The Contractor's Guide to BIM, ed.2, 學校 賓州大學(Pen. State

University)

制定: BIM Planning Guide for Facility Owners, version 2, 2012/4.

Project Execution Planning Guide, version 2, 2010/7.

學校 喬 治 亞 理 工 學 院 (GIT)

出版: Eastman, BIM Handbook, ed.2, 2011.

Kingdom)

階段性推行建築資訊模型方案,在 2011 至 2016 年的 5 年 時間內提高建築資訊模型的使用率。到 2016 年,政府將 強制要求公營界別的建造項目應用 Level 2 BIM。

聯合 政府與民間組織合 組業主 BIM 動員與 執行團隊(Client BIM Mobilization and Implementation Group)

政府軟著陸(Government Soft Landing,GSL 是用來提升建 築設施交付及使用階段的工作效能,並同時降低工作成本。

各部門將指定一個 GSL 資深主管負責管理所有工程專案 的 The Golden Thread。 BIM 將逐步成為數位化管理工具,

以協助新興工作專案之籌備。

要求新建築物使用 Industry Foundation Class (IFC)/ 建築資 訊模型。 劃及環境局轄下機關 Rijksgebouwendienst,推出 RGD 建築 資訊模型慣例,並於 2012 年 7 月 1 日推出修訂版。

出版 BIM Guideline, 2012/7.

政府 韓國國土交通部 Korean Ministry of Land Infrastructure and

Transportation (MLIT)

Building and Construction Authority

Hong Kong Housing Authority

2014 年所有建築全面實施 BIM。

政府 建 造 業 議 會 (Construction Industry Council)

出版香港建造業策略性推行建築資訊模型路線圖之最終草

2016年起政府專案要求3D BIM。

(資料來源:整理自[8][26]) 一專責機構香港建造業(營建業)議會(Construction Industry Council, 簡稱 CIC) 下設委員會,可以透過由產官學研各界代表組成的委員會,事先溝通取得共 識後強制性推廣 BIM,可供參考。中國大陸起步較晚,然其負責營建產業(建 設業)的政府機關-住建部,具有強制執行之效力,BIM 發展迅速,正迎頭趕 上,亦值得關注。

2.3.2 國內 BIM 推動情形 一、公共工程委員會

公共工程委員會於 103 年 4 月 7 日召開研商「建築資訊建模技術於公共 工程領域之發展與應用會議」,會中建議由公共工程委員會成立跨部會推動平 台,做為國內 BIM 技術產官學界資訊公開及交流管道,公共工程委員會爰於 103 年 5 月 23 日組成 BIM 推動平台,並召開第 1 次平台會議,BIM 推動平 台架構,如圖 2.7。其 BIM 推動做法係在「循序漸進」與「因案制宜」的柔 性推動策略原則下,經研析規劃推動方向分為「法規調整」、「能力建構」及

「提供誘因」等 3 個方向,如圖 2.8[28]。

圖 2.7 工程會 BIM 推動平台架構

(資料來源:[28])

圖 2.8 工程會 BIM 推動策略與方向

(資料來源:[28])

工程會主要由技術處負責推動 BIM 政策研擬及技術之應用,其 BIM 推 動平台,邀請營造公會、建築師公會、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技師公會等產業 界、公共工程委員會、內政部(營建署、建築研究所)、交通部、經濟部、地方 政府等公部門、中國土木水利學會、中華民國營建管理協會及專家學者參與,

做為國內 BIM 技術產官學界資訊公開及交流管道[8]。其具體推動作法包含:

1. 法規調整 :修訂採購契約範本納入 BIM 。

2. 能力建構 :推動非建築類之試辦案例、辦理教育訓練並推廣優良案 例 。

3. 提供誘因 :高度創新之 BIM 相關 R&D 適用投資抵減、鼓勵將採用 BIM 納入評選之評分項目、納入金質獎評審之評分項目。

根據工程會統計 104 年 4 月 24 日~105 年 2 月 29 日決標公告,查核金額 以上計有 57 案導入運用 BIM,主要應用為建築工程(建築類 40 案、道路類 12 案、航空類 2 案,另下水道、設施及防洪排水各 1 案),應用階段勞務類以 規劃設計與監造為多(約佔 59%),工程類則以非統包之施工標導入為多(約佔 72%)。

工程會並於 105 年委託「機關辦理公共工程導入建築資訊建模 BIM 技 術」研究,於 106 年研訂「機關辦理公共工程導入建築資訊建模(BIM)技術作 業參考手冊」,希望透過此手冊能提升公、私部門應用 BIM 之使用率及效益。

二、營建署

內政部營建署為推動國內於各項工程設計、施工、管控及使用管理維護 應用 BIM 技術,正以「循序漸進、邊做邊學」方式逐步推展,整體推動工作 可從三方面說明:前兩方面係於營建署代辦工程及營建署公共工程導入 BIM 之推動,如先辦理市區道路工程及下水道工程示範案例,第三方面為推動 BIM 相關委外研究案,如「應用 BIM 輔助建築工程全生命週期之履歷及身 份證明之建構」及「研擬建築資訊模型(BIM)落實於建築工程及輔助建築 執照審查推動方案」等案[29]。

內政府營建署對於建築工程規劃設計及施工階段,皆採不設工程門檻規 模全面推動 BIM。惟洽辦機關若遇工程規模較小等因素時,於編列興建計畫 經費時未額外編列 BIM 費用,無法於原計畫編列之技服費用內容納,將另案 處理。營建署實際應用單位為建築工程組及各區工程處,而工務組則負責修 正工程及監造契約範本納入 BIM 相關規定[8]。其具體推動作法包含:

1. 工程費用的補助

2. 維護管理階段的建置規劃 3. 公共工程試辦案例

4. 委外研究案推動

目前在實務執行面上未以雲端應用方式結合 BIM 進行操作,但於 104 年 曾委託臺灣營建研究院執行「應用 BIM 輔助建築工程全生命週期之履歷及身 份證明之建構」,其中規劃了「BIM 營運軟硬體的系統架構」,日後 BIM 雲端 協同作業與 BIM 物業管理需可結合在雲端系統中。

圖 2.9 BIM 應用於建築工程資訊端技術與工程端技術之關係圖 (資料來源:[29]) 三、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自 100 年即開始進行相關的研究(BIM 相關研究如表 2.8),並於 101 年在其「開放式建築創新應用科技計畫」中導入 BIM 技術相 關的研究子題,並陸續累積並拓展 BIM 相關研究領域,而後借鏡美國、英國、

中國大陸及新加坡等國在推動 BIM 的作法,於 104 年提出四大方向作為構思 臺灣 BIM 的推動策略,分別為「政策投入、輔導產業與培育人才」、「整合 BIM 研究與推動任務團隊」、「延伸、深化應用於設施管理階段」、「開發本土 應用」,以利國內產業導入及應用 BIM 技術[24]。

表 2.8 內政部建研所 BIM 相關研究

年度 研究

100 建築資訊模型(BIM)於建築物消防安全管理之應用 101 BIM 技術開發與推廣應用規劃研究

101 建築資訊模型應用於建築物防火管理決策輔助之研究-以大型醫院為例 103 應用 BIM 輔助建築設施管理之國內案例探討

104 我國 BIM 協同作業指南之研訂設計與施工階段資訊交換 104 政府建置 BIM 維護管理平台的需求與應用研究

104 國內 BIM 元件通用格式與建置規範研究 104 臺灣 Green BIM 綠建築資訊模型應用架構研究

105 BIM 雲端作業之先導應用與 AEC 產業 4.0 升級策略規劃研究 105 我國 BIM 全生命週期編碼發展與國際編碼標準銜接之研究 105 我國 BIM 協同作業指南執行要項研擬

105 英國在設施管理(FM)應用建築資訊建模(BIM)的發展趨勢 105 國內外推動 BIM 之策略與成效比較研究

106 以 BIM 輔助建築防火避難性能驗證之研究 106 低衝擊開發建築設計資訊模型系統建置先期計畫 106 我國建築師事務所自建或外包 BIM 模型的決策研究 106 建築設計與法規檢測導入 BIM 工程總分類碼之研究 106 我國建築工程 BIM 應用分類之評估選用方法研究 106 我國 BIM 協同作業指南應用案例教材與培訓計畫之建立 106 國內 BIM 人力分級培訓可行方案之研究

106 應用 IFC 記載建築技術規則檢測資訊之研究

107 城市共同管道 3DGIS 與 BIMIFC 資訊交換與操作機制研擬

(資料來源:整理自[27])

四、新北市政府

新北市政府以發展 BIM 做為新世代公共工程建設的核心技術,其推動 策略可分為兩個主要領域:工程管理與建築管理,執行方式則分兩階段:第 一階段「後 BIM-施工管理階段」與第二階段「前 BIM-規劃設計階段」,

從導入技術門檻較低者開始,逐步發展 BIM 應用的能力至建築物全生命週 期管理[30]。

圖 2.10 新北市政府的 BIM 發展藍圖

(資料來源:[30]) 新北市政府對於城市的管理主要交由城鄉發展局與工務局兩個一級機關 負責。實際應用單位主要為工務局下之工程科、建照科、施工科及新建工程 處,之前已在許多不同局處的工程案件中陸續導入 BIM 之應用。 具體作為 包含:1. 契約研定與修正方向、2. 協同溝通平台發展模式、3. 模型發展程 序與目的、4. 模型元件細節深化與管理應用解決對策、5. 竣工圖資交付與營 運管理系統發展可行性研究[8]。

新 北 市 工 務 局 「 新 北 市 建 造 執 照 電 腦 輔 助 查 核 系 統 (http://www.bim.ntpc.gov.tw/index.aspx)」規劃案以雲端即時運算做為開發基 準,在建物的初始設計階段就導入 BIM 資訊整合觀念。

目前新工處已有眾多個案例應用 BIM 技術於設計或施工或統包專案中。

建築執照審查線上檢測平台系統是其他縣市學習的標竿。並舉辦多場次的 BIM 應用成果發表會,分享不同角度獲得的應用效益。

四、臺北市政府

臺北市政府在國際城市積極導入 BIM,進而發展電子化政府的趨勢下,

也積極建立新制度與應用新技術,北市府都市發展局的 BIM 推動計畫包括 審議圖文管理服務、建築執照 BIM 審查服務,以及 BIM 生命週期營運管

理三大部分,於 2013 至 2017 年間逐步完成[31]。

圖 2.11 臺北市無紙化雲端服務平台(TPCSS)

(資料來源:[31]) 臺北市都發局為推動局內各式資訊化工作,設置有「資訊室」,負責「臺

(資料來源:[31]) 臺北市都發局為推動局內各式資訊化工作,設置有「資訊室」,負責「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