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國內外低樓層防火法規、火災統計及災例分析
第三節 國內低層住宅建築現況
住宅建築型態與使用模式各國不盡相同,最佳的住宅防火對策,需透過建築 使用及火災危害風險分析及實際火災死亡案例探討,才能提出最經濟、有效合理 之策略。因此,探討住宅防火安全之前,須先從國內常見之住宅型態分類分析。
基本上,國內住宅之建築型態可以區大致分為兩類,即「獨戶住宅」及「集合住
33 M., Runefors, N., Johansson, P. V., Hees. How could the fire fatalities have been prevented? An analysis of 144 cases during 2011–2014 in sweden, Journal of Fire Science, 2016.
宅」。兩者之分野,主要在前者擁有獨立之建築基地,有獨立之出入門戶,及各
2. 火災風險:以建築使用型態可能產生的相對應火災風險討論分析。
(一) 5 層樓以下無電梯集合住宅 1. 結構特色:
舊有 5 層樓集合住宅,為多戶住宅之建築結構。本研究其特色 在於設置單一直通樓梯自 1 樓至頂樓,部分住戶會將機車停在 1 樓樓梯空間內。每層住戶由此共同使用樓梯自地面層(1 樓)進出。
每一樓層多為 2 戶設計,其防盜設計多以一外部摟空鐵門及木門設 計。室內裝修及隔間多以木構造為其主要材料,另為安全考量,門 窗多設置鐵窗防盜。多於頂樓加蓋違章鐵皮,改建屋頂平台為增加 使用空間,部分屋主作為分租使用,如圖 2-3-1。
圖 2-3-1 典型 5 層樓以下無電梯集合住宅圖 (資料來源:本研究繪製)
2. 火災風險:
(1)、 單一直通樓梯:火災發生時,因無類似特別安全梯間結構,低 層樓火災發生時,火煙將沿著單一管道空間向上蔓延擴大。住 戶大門多未使用防火構造(如防火門窗),將於火災蔓延時燒穿 及擴大。
(2)、 室內裝修:火災發生後,雖空間內分隔不同區劃空間,但木構 造室內裝修材料及木門、塑膠門容易燒毀,造成火勢擴大。
(3)、 鐵窗阻隔:安全考量,窗戶外及陽台空間多設置鐵窗,造成火 災發生時,無法順利避難逃生。
(4)、 縱火:機車油箱停放機車空間,若遭縱火,因其火載量(Fire Load)很大,其火勢蔓延將類似日本京阿尼(Kyoto Animation)火 災 (火災由 1 至 3 樓由螺旋梯貫通,導致濃煙迅速竄升),迅速 向上蔓延。
(二) 連棟獨戶透天住宅 1. 結構特色:
連棟獨戶透天建築物,其特色在於進入屋內前,多設有一室內 停車空間停放自用小客車(停車空間多寡,依屋主經濟條件有所不 同)。單一直通樓梯自 1 樓至頂樓,設置位置多設於客廳旁。經濟 水準普通家庭(僅有 1 自小客車停車位者),客廳、廚房多設於 1 樓,
廚房後側多有一空間,部分設計可通往戶外。2 樓以上利用簡單隔 間分隔不同為不同房間使用,頂樓前庭設有戶外陽台空間,為了安 全起見,多設置防盜門避免竊盜由外陽台進入。如圖 2-3-2。
2. 火災風險:
1. 結構特色:
獨立店面(有騎樓)建築物,可分為 2 大類。
(1)、 1 樓作為店面(如圖 2-3-3(上圖)):其特色在除 1 樓部分建築空 間設置為騎樓,並未影響 2 樓以上建築空間。這類空間,1 樓 為開放空間,作為營業使用(如:餐廳、酒吧)。單一直通樓梯 多設於營業空間後方(靠建築物內側),並直通頂樓。為求使用 效率,部分場所會將上方空間隔為小坪數套房自用或出租。
(2)、 2 樓以下為店面(如圖 2-3-3(下圖)):其特色在除 1 樓部分建築 空間設置為騎樓,並未影響 2 樓以上建築空間。與前述不同的 是,2 樓以下均為營業場所使用。為管理方便,其樓梯則非採 用單一直通樓梯,分為 2 座梯:1-2 樓、2 樓至頂樓,且設置於 不同位置。
2. 火災風險:
(1)、 單方向避難逃生:單一直通樓梯設計之建築物於火災發生時,
因無類似特別安全梯間結構,火煙將沿著單一管道空間向上蔓 延擴大,此外,上方房間隔間門多未使用防火構造,將使得火 災蔓延時燒穿及擴大。雖然其中 1 類將樓梯分設 2 處,若火災 發生於 1 樓,向上蔓延之火煙亦容易將唯一避難路徑堵住。
(2)、 室內裝修:營業空間之室內裝修,應依據「建築法第 77-2 條」
及「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規定辦理。室內裝修所使用的
圖 2-3-3 典型 5 層樓以下連棟獨立店面(有騎樓)住宅圖 (上 圖:1 樓作為店面;下圖 2 樓以下為店面)
(資料來源:本研究繪製)
裝修材料及分間牆構造應符合建築技術規則規定。然而上方非 公共空間若以一般木門(非防火門)、塑膠門分隔,容易燒毀。
(3)、 鐵窗阻隔:安全考量,窗戶外及陽台空間多設置鐵窗,造成火 災發生時,無法順利避難逃生。
(四) 獨戶店面無騎樓店面。
1. 結構特色:
獨立店面(有騎樓)建築物,可分為 2 大類。
(1)、 1 樓作為店面(如圖 2-3-4(上圖):其特色在除 1 樓部分建築空 間設置為騎樓,並未影響 2 樓以上建築空間。這類空間,1 樓 為開放空間,作為營業使用(如:餐廳、酒吧)。單一直通樓梯 多設於營業空間後方(靠建築物內側),並直通頂樓。為求使用 效率,部分場所會將上方空間隔為小坪數套房自用或出租。
(2)、 2 樓以下為店面(如圖 2-3-4(上圖):其特色在除 1 樓部分建築 空間設置為騎樓,並未影響 2 樓以上建築空間。與前述不同的 是,2 樓以下均為營業場所使用。為管理方便,其樓梯則非採 用單一直通樓梯,分為 2 座梯:1-2 樓、2 樓至頂樓,且設置於 不同位置。
2. 火災風險:
(1)、 單方向避難逃生:單一直通樓梯設計之建築物於火災發生時,
因無類似特別安全梯間結構,火煙將沿著單一管道空間向上蔓 延擴大,此外,上方房間隔間若未採防火構造及防火構造(防火 門窗),將使得火災蔓延時易燒穿及擴大。雖然其中 1 類將樓梯 分設 2 處,若火災發生於 1 樓,向上蔓延之火煙亦容易將唯一 避難路徑堵住。
(2)、 室內裝修:營業空間之室內裝修,應依據「建築法第 77-2 條」
及「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規定辦理。室內裝修所使用的 裝修材料及分間牆構造應符合建築技術規則規定。然而上方非 公共空間若以一般木門(非防火門)、塑膠門分隔,容易燒毀。
圖 2-3-4 典型 5 層樓以下連棟獨立店面(無騎樓)住宅圖 (上圖:1 樓作為店面;下圖 2 樓以下為店面)
(資料來源:本研究繪製)
(五) 低層(5 層以下)獨立住宅建築物防火設計改善建議
根據以上低層(5 層樓以下)獨立住宅建築物進行火災風險討論之後,包含的 風險有單一直通樓梯、單方向避難逃生、室內裝修、鐵窗阻隔等項目。在既有建 築物防火設施改善或新建建築物防火設計時可以提出之建議概念,從室內火災進 程考量,如何不要有起火現象,以及延緩閃燃發生時間,室內空間具防火區劃功 能延長等待救援時間增加逃生避難的成功率。主要項目為火災偵測,延緩延燒速 度與設置暫時避難空間等。詳如後續說明︰
1.既有建築物防火設施改善︰
(1)以避難弱勢住戶為優先改善對象︰避難弱勢住戶包含低收入戶、居家 長期臥床者、年長者等。
(2)住宅火災警報器︰「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具有及早通知、便於安裝、
易於檢測、價格便宜、免設電線、安全可靠等優點。
(3)滅火器設置︰每層樓設置滅火器以供初期火災滅火使用。
(4)設置暫時避難空間︰選擇一處以既有居室之房間即可,其室內裝修採 用耐燃性能之防火裝修材並裝修至頂層樓版,門扇採用實木門。
2.新建建築物防火設計︰
(1)住宅火災警報器︰「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具有及早通知、便於安裝、
易於檢測、價格便宜、免設電線、安全可靠等優點。
(2)設置暫時避難空間︰設置屋頂避難平臺或選擇一處房間當避難空間,
構造型是採牆壁至頂採鋼筋混凝土構造、磚構造或表面被覆材以耐燃 性能板材所構成之輕隔間牆,開設之門窗應具有半小時以上防火時效 或表面被覆材以耐燃性能板材所構成之門扇。其餘空間之室內裝修採 用耐燃性能之防火裝修材並裝修至頂層樓版,門扇採用實木門。
(3)樓梯設計分層錯開︰獨立低層住宅建築物為減緩火災延燒趨勢,樓梯 的配置設計時應考量如何可減緩火災延燒速度,例如延長延燒路徑,
使煙層下降速度減緩,具體樓梯配置可建議上下樓層不要在同一個垂
104年度調查 總計 7,289,571 100% 0.78% 49.20% 19.20% 30.83%
地區別
(基隆市、新竹市、新竹縣、宜蘭縣) 570,552 100% 1.85% 51.88% 18.28% 27.98%
中部其他地區
(苗栗縣、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 751,087 100% 2.91% 88.22% 2.70% 6.16%
南部其他地區
(嘉義市、嘉義縣、屏東縣、澎湖縣) 503,832 100% 0.75% 87.23% 3.03% 8.98%
東部地區
(臺東縣、花蓮縣) 173,254 100% 0.82% 87.00% 5.11% 7.08%
金馬地區
(金門縣、連江縣) 17,522 100% 3.58% 81.70% 12.58% 2.14%
完工年份
民國59 年以前 746,371 100% 0.11% 89.61% 9.62% 0.66%
民國60~69 年 1,501,369 100% 0.08% 59.20% 35.26% 5.46%
民國70~79 年 1,597,600 100% 0.25% 48.10% 37.94% 13.71%
民國80~89 年 2,078,111 100% 0.88% 33.12% 7.68% 58.33%
民國90~99 年 978,498 100% 2.49% 42.51% 2.61% 52.39%
民國100~104 年 387,622 100% 2.04% 40.23% 1.86% 55.87%
依住宅類型分類而言,至 104 年國內住宅累計數量 728 萬戶,其中低層樓住 宅包含農舍、透天厝與 6 層樓以下公寓,則合計占比約 7 成,佔多數的住宅型態。
若另以地區觀察則六都中除台南以外的低層樓住宅占比皆小於 6 成,其中台北市 與新北市的低層樓住宅占比最低約為 45%,顯示人口越密集越都市化之地區,透 天住宅型態低層樓住宅占比較少。另 6 層樓以下公寓住宅型態其占比已逐年,顯 示新建數量極少,多數為老舊住宅。
表 2-3-2 國內住宅使用人數統計
(資料來源:104 年住宅狀況抽樣調查報告)
按每宅平均人數而言,平均每宅平均人數為 3.1 人,而平均每宅人數最小為 集合住宅的 2.79 人,最大為農舍的 3.7 人。都市化越高地區如臺北市、新北市其 集合住宅形式比率高,住宅密度高,但平均每宅平均人數卻較低低於 3 人以下。
總計 農舍 透天厝 公寓
6 樓(含)以下無電梯)
華廈
(10 層(含)以下有電梯)
住宅大樓
(11 層(含)以上有電梯)
至104年各類住宅戶比率 100 0.78 49.2 19.2 11.65 19.18
至104年各類住宅戶數 7289571 56859 3586469 1399598 849235 1398140
平均每宅人數(人) 3.10 3.70 3.25 3.13 2.89 2.79
各類型住宅人數(人) 22602241 210377 11656024 4380741 2454289 390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