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國內外低樓層防火法規、火災統計及災例分析
第二節 近年國內外火災統計及低樓層火災分析
本節蒐整國內外近年火災統計及研究,探討火災發展分類及國內外住宅火災 好發場所空間及其成因,並分析國內現有住宅防火安全之對策及其成效。
一、國內
目前國內火災統計主要由兩統計分析進行,分別為消防白皮書16與住宅防火 對策 2.017,前者將國內所有火災類型分類分析,後者僅著重於「住宅」。
消防白皮書為內政部消防署針對國內年度重大災害概況分析以及年度重大 業務之總檢。因消防署肩負全國災害防救之使命,除火災安全管理外,亦包括颱 洪及地震等災害之防災應變管理。「預防火災、搶救災害、緊急救護」為消防三 大任務。
(一) 火災類型
內政部消防署將火災類型粗略分為六大類,包括「建築物、森林田野、
車輛、船舶、航空器及其他」。其中,雖「其他」類所佔火災類型之比例不 低,然消防署將其定義為多種火災類型之綜合,未列入各類火災分析之排序。
由於其類型分類不清,故亦非本研究研究討論範疇。
由下表可見,106 年及 107 年均以森林田野火災所占比例最高、建築物 火災次之。雖然森林田野火災平均所佔比例高達四成,但對於國人來說,因 其燃燒型態為開放空間,對民眾防火安全影響有限。故應特別著重於建築物 場所發生之火災案件。
16 「消防白皮書(2019 年版)」,內政部消防署,民國 108 年
17 「住宅防火對策 2.0」,內政部消防署,民國 107 年
表 2-2-1 火災分類
(資料來源:消防白皮書(2019 年版))
(二) 建築物火災分類
建築物火災以兩大分類進行統計分析,分別為樓層數以及建築物使用用 途區分。
1. 樓層數分別分為「1-5 層」、「6-12 層」、「13-19 層」及「30 層以上」
分類。雖然 107 年度總建築物火災數較 106 年微幅減少,但不論是 106 年或 107 年,火災發生多寡,均以建築物樓層數 1 至 5 層之發 生為最高,連兩年佔總建築物火災數近八成之高(78.8%),如下表。
表 2-2-2 建築物樓層與火災發生次數
(資料來源:消防白皮書(2019 年版))
2. 用途分類將建築物使用型態分為「住宅」、「辦公建築」、「商業建築」、
「複合建築」、「倉庫」、「工廠」、「寺廟」、「其他」。住宅用途型態特 別分為「獨立住宅」及「集合住宅」,在 106 年及 107 年,均以集合
建築物 森林
田野 車輛 船舶 航空器 其他 107 年 火災
次數 8,765 9,289 1,343 36 0 8,489 106 年 火災
次數 9,094 13,241 1,506 40 0 6,583
建築物樓高
年份 1-5 層 6-12 層 13-19 層 20-29 層 30 層以上 107 年 火災次數 6,910 1,236 498 109 12
106 年 火災次數 7,166 1,342 475 104 7
住宅火災佔第 1 位、獨立住宅為第 2 位,平均所佔比例為 40.5%及 36%,合併佔總建築物火災數達近八成。值得注意的是,「獨立住宅」
及「集合住宅」其分類方式已於本章第一節敘明,故此不另詳述。
(三) 火災發生時段、起火處所及起火原因
1. 火災發生時段:106 年及 107 年度,國內所有火災發生時段,均以 9 時至 18 時間為最高,而凌晨 3 至 6 時為最低,僅佔總火災發生次數 之 3.5%左右。
圖 2-2-1 火災發生時間及次數統計圖
(資料來源:本研究繪製)
2. 起火處所:消防署將火災起火處所分為「客廳、餐廳、臥室、書房、
廚房、浴廁、神龕、陽台、庭院、辦公室、教室、倉庫、機房、攤 位、工寮、樓梯間、停車場、騎樓下、路邊、墓地、其他」等類型,
其中「其他」為多種處所之綜合,故未列入起火處所分析之排序。
106 年 107 年火災起火處所以路邊佔第 1 位,占總火災數約 44%;
廚房為第 2 位,約占 13%;墓地居第 3 位,約占 7.5%。
3. 起火原因:消防署將火災起火原因分為「縱火、自殺、蠟燭、爐火 烹調、敬神掃墓祭祖、菸蒂、電氣因素、機械設備、玩火、烤火、
施工不慎、易燃品自燃、瓦斯漏氣或爆炸、化學物品、燃放爆竹、
交通事故、天然災害、遺留火種、原因不明、其他」等類型,其中
「其他」為多種處所之綜合,故未列入起火原因分析之排序。106 年 107 年火災起火原因以遺留火種占第 1 位,占總火災數約 21%;
爐火烹調占第 2 位,約占 12.5%;電氣因素居第 3 位,約占 11%。
住宅火災憑仍,內政部消防署特別於 108 年消防白皮書中強調「為強化國人 居家防火安全,結合中央、地方政府及民間團體資源,持續推動『住宅防火對策 2.0』,以逐年滾動式分析檢討 KPI,以期達成 10 年後住宅火災死亡人數減半之 目標。」。其中,住宅防火對策 2.0 目標在於針對全國住宅火災發生趨勢與原因,
自 107 年起至 116 年止 10 年為期,整合政府與民間資源,持續推動住宅防火對 策,並以 97 年至 106 年住宅死亡人數平均值作為衡量基準(統計平均值為 74 人),
期望每年降低死亡人數衡量基準 5%,10 年後達成減半目標(37 人)。
住宅防火對策 2.0 中,除明確目標外,亦說明近年火災統計現況,「獨立住 宅」火災占建築物火災之最,占約 42% (如圖 2-2-2)。
圖 2-2-2 建築物火災統計分類(96 年至 105 年)
(資料來源:住宅防火對策 2.0)
建築物火災死亡分布,以住宅火災為主,占約 71%。其中獨立住宅(5 層樓 以下)死亡人數為 558 人最多,占 52%,如圖 2-2-3 所示。
圖 2-2-3 建築物火災死亡人數統計(97 年至 106 年)
(資料來源:住宅防火對策 2.0)
自 96 至 105 年火災起火原因,以電氣設備比例最高,占 33.66%;人為 縱火第 2 位,占 13.09%;菸蒂居第 3 位,占 9.11%。
內政部消防署為了宣導住宅防火安全,透過近年來的住宅避難逃生成功案例,
期待提升住宅防火安全及民眾安全意識。住宅火災逃生成功案例,可提供火災發 生時之現場狀態、消防安全設備作動情形等基本資訊。
國內現有住宅火災逃生案例,依內政部消防署之分類共分為「設置住宅用火 災警報器」及「未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等 2 類型。成功逃生案例中,設置住 宅用火災警報器者為大宗,部分成功逃生案例並未設置該設備,這些未設置住宅 用火災警報器成功逃生案件往往與火災發生時間有關。
(一) 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成功案例
住警器成功案例教育資料為內政部消防署執行住宅防火對策 2.0,
為逐年滾動分析檢討所列入。各直轄市、縣(市)政府須製作住警器成功 案例,目的在於利用火災案例宣導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於火災發 生時之重要性,並於社群網站(如:Facebook、Line)推送宣導。
案例教育資料內容包括案由、火災概要、初期滅火之有無、住宅用 火災警報器動作情形、檢討分析及策進作為等等,此外各縣市政府消防 局亦提供各該火災場所的現場平面圖、住警器裝設位置等資訊。
此類成功案例為強化及推廣裝設住宅用火災警報器的重要性,故其 描述均以住宅用火災警報器為核心,重點如下:
1. 建築物型態及樓層數。
2. 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之設置:分為「住戶自行設置」或「轄 區消防分隊裝設」。
3. 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動作情形:
i. 裝設位置:廚房、樓梯間或是房間內,以及裝設於天 花板或牆面上。
ii. 動作情形:是否偵知火災並且發出警報。
4. 人員避難情形:描述現場發生火災時人員如何知道火災發 生及逃生避難狀態。
5. 火災發生原因:電線走火、菸蒂、炊事不慎等等。
透過住宅用火災警報器成功案例可初窺火災發生之狀態以及建築 物種類、發生時間、避難逃生及滅火通報等等。實際上,依據住宅用火 災警報器設置辦法18,住宅用火災警報器應安裝於下列位置:
1. 寢室、旅館客房或其他供就寢用之居室。
2. 廚房。
3. 樓梯:
i. 有寢室之樓層。但該樓層為避難層者,不在此限。
ii. 僅避難層有寢室者,通往上層樓梯之最頂層。
4. 非屬前列規定規定且任一樓層有超過七平方公尺之居室達 五間以上者,設於走廊;無走廊者,設於樓梯。
上述規範之立法理由19如下:
1. 考量人於睡眠狀態時,覺知及反應能力降低,且床、棉被 皆屬燃燒快速之可燃物,發生火災易因逃生延遲而致人命 傷亡,爰明定供就寢使用之寢室、旅館客房及避難路徑之 樓梯、走廊,為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之處所。另寢室指 設有床、棉被等常時供人睡覺之地方,但偶而、短暫或一 年中僅有幾天供休息者,如警衛室,不在此限。
2. 任一樓層超過七平方公尺達五間以上居室,雖無寢室等供 睡眠場所,惟面積較大或隔間多,可能造成避難時間之延 長,明定該樓層之走廊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無走廊者,
設於樓梯。
(二) 未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成功案例
18 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設置辦法,中華民國 99 年 12 月 30 日。
19 植根法律網,
http://www.rootlaw.com.tw/LawArticle.aspx?LawID=A040040130004000-0991230。
依據內政部消防署住宅防火對策 2.0 執行計畫,各縣市政府消防局 需函報「避難逃生住宅火災案例」,撰寫內容與設置住警器之成功案例 大同小異,包括火災建築物概要、起火處、人員避難行為、初期滅火等 資訊,並例檢討搶救及避難逃生之優缺點,並提出相對應的策進作為,
作為居家訪視或臉書(FB)之宣導案例。
二、美國20:
對於火災風險,美國消防局分別針對不同年齡、區域、性別及種族進行火災 死亡風險分析21,分如下述:
(一) 年齡:
85 歲以上:最高火災死亡風險。
50 歲以上或更年長者:具有比一般(general population)更高的火災 死亡風險。
25 歲到 64 歲:具有比一般人群更高的火災受傷風險。
4 歲以下兒童:跟 5 至 14 歲兒童比起來,具較高的死亡及受傷風 險;然而,整體的風險仍低於一般群眾(general population)。
(二) 區域:與居住在美國其他地區的人口相比,居住在中西部和南部的人 死於火災的相對風險最大。
(三) 性別:男性死於火災的機率是女性的 1.6 倍。
(四) 種族:非裔美國人及美國印地安人/阿拉斯加原住民。與一般人群相比,
他們死於火災的相對風險更大。
美國消防局並調查統計 2009-2018 年間,所發生住宅建築物火災案件、死亡 率、起火原因、火災致死原因等因素評估其發展趨勢,分如下述:
(1) 住宅建築物火災及損失(Residential Building Fire Trends)
20 National Fire Data Center, USFA, FEMA.
21 Fire Risk in 2017, USFA, FEMA.
2018 年全國住宅建築物(Residential building)火災及損失估計如下(圖 2-2-4):
火災件數:379,600 件。
死亡人數:2,790 人。
受傷人數:11,525 人。
財物(金錢)損失:8,194,500,000 美金。
圖 2-2-4 顯示 2009 到 2018 年 10 年間,全國住宅建築物(Residential building) 火災及損失的整體趨勢,分述如下:
火災發生率提高 4%。
死亡率上升 13%。
受傷率上升 19%。
死亡率上升 13%。
財物(金錢)損失下降 0.04%。(註:計算方式將通貨膨脹考慮在內,透過調整每 年的美元損失至 2018 年的價值)
圖 2-2-4 住宅建築物火災及損失(2009-2018)
住宅建築物火災原因(Residential Building Fire Causes) (資料來源:National Fire Data Center, USFA, FEMA)
2018 年全國住宅建築物(Residential building)火災原因排名如下(圖 2-2-5):
1. 炊事不慎(cooking):192,700 次。
2. 暖氣設備(heating):35,700 次。
3. 非故意、不小心的引起火災事件(other unintentional, careless):28,600 次。
4. 電氣故障(Electrical malfunction):25,700 次。
圖 2-2-5 住宅建築物火災主要發生原因統計(2009-2018) (資料來源:National Fire Data Center, USFA, FEMA)
圖 2-2-5 顯示 2009 到 2018 年 10 年間,全國住宅建築物(Residential building) 火災原因整體趨勢,分述如下:
在過去的十年中,炊事不慎一直為住宅建築物火災之首要原因。
在過去的十年中,炊事不慎一直為住宅建築物火災之首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