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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古蹟再利用之策略及相關研究

第二章 文獻分析

第三節 國內古蹟再利用之策略及相關研究

第三節 國內古蹟再利用之策略及相關研究

本節首先介紹古蹟再利用之策略目標,並藉由相關研究整 整彙整古蹟再利用之應用策略及經營管理等相關內涵。

壹、國內古蹟保存及再利用之策略面向

於古蹟再利用之策略規劃前,應先了解文化政策之發展起源,就各 學者相關研究釐清「再利用」與社會、文化與經濟三者之關聯性,以利 國內古蹟再利用之策略方向及施行機能。

一、文化政策之發展

文化政策發展起源於「文化研究」(cultural studies)領域中葛蘭 西(Antonico Gramsci)和福科(Michel Foucault)等人所提的「文化 政策」(cultural politics)。文化政策研究的學術性在這十多年有相當

大的進展和突破,由澳洲三所大學,Griffith University、Queensland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和 The University of Queensland

University 共同組成的「澳洲文化與媒體政策研究中心」( Australian Key Centre for Cultural and Media Policy ),曾在這個領域扮演了 相當積極的角色,包括出版 Media International Australla

incorporating Culture and Policy(澳洲媒體與文化政策通訊)。幾位 知名學者,例如 Tony Bennett , Toby Miller , Tom O' Regan, Stuart Cunningham 等都在此機構貢獻良多。他們採取了源於英國伯明罕大學當 代文化研究中心 ( Birmingham Centre for Contemprary Cultural Studies )的「文化研究」觀點,尤其是班尼特(Tony Bennett)更採 用福科與葛蘭西的理論,將文化政策研究提升到一個理論高度,而對一 些文化研究學者在討論文化政策或文化現象時只滿足於「文本批判」

(textual critique)的局限,卻對影響日趨顯著的文化政策領域不屑 一顧的立場,從葛蘭西的立場給予嚴厲的批判。

根據另一位美國的文化研究者,詹明信(Frederic Jameson)的看 法,文化批評建立在拒絕對官僚程序和政策過程的世俗算計作任何介 入,政策問題與批判性知識分子幾無任何可能的相關性。

相對於此,在英國也有傳播學者 Jim McGuigan 從 Jurgan

Haberluas 的理論切入文化政策的研究。他們的研究使得一直缺乏理論

深度的文化政策研究獲得了新的活力與啟示。

綜上述學者論述,就文化政策之研究重點整理如下:

1.由福科的「權力理論」所啟發的澳洲文化政策研究學派,如班尼特則 主張知識份子應積極介入文化實踐的理論,重新審視當代文化與政府 之間的關係,以及文化對社會的作用。

2.文化研究領域的二股分流,一是主張擁抱改革理論、改革計畫的修正 主義者(reformer),另一派是仍然獻身於早期抵制性的或革命理論的 人(resistant)。前者積極撰寫文章鼓吹轉向政策議題,批評抵制者 只會「永無止盡的尋找進步的文本與實踐,企圖一再形成新的反對主 體,將它們組織起來以反對國家、反對資本主義,或者更經常是兩者 的組合」。

3.放棄知識分子可以接受的唯一模式,即「文化批評的偉大立場」,而關 注於各種高度複雜歧異甚或矛盾的體制、政策與計劃,為文化理論設 計出一套強而有力的架構,以求在學院理論形成與政策制定之間,順 利地架起溝通的橋樑。

4.為文化政策研究生產出積極有用的知識,可以有效地使用在實際存在 的文化政策制定的領域中,使得知識成為建構政府文化管理計畫的重 要成分,也使得理論成為政府計畫、調查、管理例行公事的一項特質。

5.掌握足夠的資訊,充分地意識到政治、機構、政策領域的實際組合狀

態,並且在必要時還要妥協讓步,使它能夠順利轉化成為機構組織所 能執行的計畫。此即意味不僅理念上應該務實,同時在實踐方面亦如 此。

二、國內古蹟再利用之政策方向

國內就古蹟之角色扮演來看,從七0年代古蹟保存制度化,至文資 法公布後的政策轉變,及再利用之目標及考量因素,逐一說明。

(一)古蹟保存及再利用政策演變

施進宗(1992)探討建築再利用之發展歷程,定義內容與相關課題,

並以台灣日據時期歷史性建築物為討論對象,探討其作為台灣歷史性建 築再利用之起步所具有階段性的意義與優點。李清全(1993)建立在國 內外有關於「歷史性建築再利用」研究的理論基礎上,探討目前臺灣社 會環境下,從事日據時期「歷史性建築再利用」,所面臨的問題及「再 利用」計劃之發展程序課題。巫基福(1995)建立在國內外有關「歷史 性建築再利用」研究的理論基礎上,試圖針對歷史性建築空間型態在實 行再利用計畫時所受到的「保存限制」與「改造方式」加以探討,以作 為「台灣日治時期歷史性建築」再利用時的評估參考。

以上為國內學者針對「再利用」相關政策之研究,另參照林華苑

(2002)之國內古蹟政策演變,整理如下表2-3-1及表 2-3-2。

表 2-3-1 歷史建築再利用相關政策一覽表

年度 社會背景 古蹟保存政策 文化意義

5.充實古蹟資料建檔

5. 結合不同使用機能,延續新的生命契機,開創新興文化產值。

(二)古蹟保存及再利用預期效益

蔣永輝(1995)研究過程首先提出日據時期鐵路車站地區更新所涉 及之相關性問題,配合「都市更新」與「歷史性建築」保存再利用之理 論基礎及案例執行經驗,將車站地區更新計畫執行過程,分成八個作業 階段,以建立國內在推動車站地區更新之作業模式。其認為:更新與保 存計畫得以落實結合,有賴於教育社會大眾、專業計畫組織、法令機制 配合等三個層面相輔相成。

張旂彰(2000)探討台灣再利用歷史性建築為展示館時,最終的結 果與風貌,對歷史性建築物的相容性,試圖建立一套評估準則,進而能 提供作為再利用歷史性建築為展示館時,設計與規劃的參考依據。歷史 建物作為展示館的再利用功能時,所需具備的條件與程序,值得本研究 參考。

傅朝卿(2006)認為台灣古蹟與歷史建築的保存運動應自我調適,

老建築已經不只是過去的建證物而已,他們更會成為邁向未來的基礎、

修護與再利用,將會更適合一個健康永續的人類環境。因而歷史建築再 利用的過程,不再僅只是一種單純空間替換概念,更是替歷史建築找尋 新的使用契機進行生命的延續,並隨著時代及社會的需求下,搭配不同 的使用機能,產生不同再利用形式。

綜合上述學者對再利用之相關研究,其預期效益包含下列三個面向:

1.社會意義

古蹟保存再利用的首要強調的利基,即是將現代生活經驗與歷史空 間接軌,融合現代與傳統之生活經驗,借助符號表徵保存歷史記憶,創 造古蹟永續經營,並提供予社區共同參與的學習交流,凝聚社區意識的 平台。

2.文化傳承

古蹟再利用的實際案例,意味著歷史空間的釋放與轉化逐漸增多,

若能妥善規劃,台灣將成為面對全球化挑戰地方回應之主流趨勢,因為 其並非只是空間機能的轉換,更承載著地方特色與文化發展的任務,不 僅是「活化保存」機制的空間實踐過程,更是社會空間與文化空間連結 的具體場景(李永展,2004)。

古蹟保存的意義,一開始就是以保存民族特有的歷史文化為出發 點,隨著時間的變化與社會環境趨勢的轉換,古蹟保存的文化意義衍生 為更多的面向,如多樣性文化、地區傳統特色、環境教育資源與建構地 方感的角色。

3.經濟機能

古蹟保存再利用提供一個文化產業化發展的機制,並提供古蹟地主 經營經濟活動之機會,藉由再利用方式的妥適引入,公開其操作過程,

為地方產業的建設發展注入一股新的活力;再者,於古蹟再利用規劃設 計財源運作過程上,其內容包括財力、人力、行銷資源等讓支撐經費運 作之手段得以發揮,使「歷史空間」得以延續(廖慧萍,2003)。因此,

一個歷史空間的延續對於後續經營管理策略上考量必須與其人力、財 力、行銷等三方面互相的配合,而有著密不可分的關係,使其歷史空間 的經營得以延續。

綜上析論,其三者間的相關性,如圖2-3-1 所示。

圖2-3-1 古蹟再利用效益關係圖

文化傳承 凝聚社區意識

建構永續環境

營造地方特色 促進文化產業 古蹟再利用

經濟機能 社會意義

鄉村人口回流 提昇就業機會

資料來源:研究者自行繪製

(三)古蹟保存及再利用政策面向

文建會於2001年推動閒置「歷史空間」的發展過程中,開始意識到 歷史空間經營的重要性,以免對於未來再利用執行時因為經濟因素而無

法營運造成歷史建築再利用之破壞。因此,對於歷史建築進行再利用的 考量通常會先對於未來經營提規劃方針,其主要目的為降低未來執行時 所面臨經營上之困境。

黃水潭(2002)認為不論是古蹟、歷史建築、老舊建築或閒置空間,

再利用實應考量建築物之歷史背景、文化因素、結構安全性等三大方向。

因此,要成為成功的決策者,須具備有良好的評估能力、研訂適合的評 估內容、考量事宜的再利用方向以立未來再利用規劃、設計、經營等方 面之後續工作推展。

王志華(2005)認為再利用規劃評估中,區位的考量為交通發展及居 民使用考慮下的另一個重要考量因素,在評估工作中對於歷史建築的地 理位置、交通動線、都市發展等,需了解彼此間互相的關聯性,創造出 成功的再利用發展。

洪愫璜(2002)對於如何活化歷史空間提出了幾個考量因素,如經 濟層面、環境脈胳、空間機能、經營方針等四個方向。

綜上論述,並參照蔡宗成(2006)古蹟保存再利用之政策目標,彙 整如下:

1.古蹟保存永續化

張旌彰(2000)提出對於作為古蹟展示時,必須考量之六大定位分 別為永續經營的生命體、建築物本身作為展示體、生活環境博物館、與

社區結合、社會文化教育,以及文化觀光等六個方向,以這六個方向將 建築歷史的資源需求提供出來,互相影響,成為能夠永續性地保存古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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