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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研究結論與建議

第二節 研究建議

研究者回顧第二章文獻探討,並根據板橋林本源園邸為個案研究,

以文件分析及深度訪談方式分析其策略實施並據以提出研究結論,另依 此提出建議。

壹、政府部門之建議

一、擴大古蹟保存到城市保存的整體觀念

依據《雅典憲章》(1931)是首部提出古蹟保存及維護,應以城市整 體發展方向進行整規劃,其內涵含括歷史建築做為都市歷史見證之尊 重、歷史建築維護以不妨礙居民生活品質的改善並兼顧歷史場所與鄰近 地區之保護與注意事項。

鑑於目前國內文資法尚無提出歷史城市保存的整體觀念,僅於第22 條提及:「為利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之修復及再利用,有關其建築管 理、土地使用及消防安全等事項,不受都市計畫法、建築法、消防法及 其相關法規全部或一部之限制;……。」倘國內於法規率先而為,建立 歷史古都之整體保存觀念,必能強化地方產業特色;於古蹟維護及再利 之經營管理部分,必能獲得更多資源搤注,凝聚社區共識。

二、弭平中央與地方行政資源差距

受制於國內文化政策及古蹟保存運動相較國外,較不受國人重視;

又加以近年國際金融風暴及國內景氣低靡,文化預算往往被列為非急迫 性且可有可無的部分,預算分配由中央至地方依次第減少,又各地方稅 收及財政缺口不一,真正能將經費運用在文化推廣部分更是有限,又加 上行政程序往往是中央立法,地方買單,造成中央與地方工作負荷不均,

財政更形沈重。

研究者認為:中央與地方行政資源分配落差過大,又加上諸多法規 之落實皆需地方政府配合實施,形成地方政府有責無權之窘況。

貳、古蹟復原及再利用法規的相關配套

一、重新界定古蹟「復原」及「修復」的定義

本國《文化資產保存法》中的恢復古蹟「原有形貌」,經常被誤用成 而將現存的建築拆掉,試圖恢復到更早年代;或根據老照片,在無法掌 握細部、材料及構法下,以臆測態度貿然修復,非常違背真實性的原則,

只能說是新建而非修復。另僅就「古蹟應保存原有形貌及文化風貌,不 得變更…。」,並未提及易地保存之禁止,亦未明訂倘保存修復過程中,

發生各項闕失,應如何彌補及補救辦法。

研究者建議增修古蹟「復原」及「修復」的定義,強調:「復原」一

定要有充足證據,不可臆測;「修復」時,任何臆測發生時,應馬上停止 這種強調真實性的基本態度。此觀點,乃世界先進國家共同遵循原則,

足供我國借鏡。

二、古蹟再利用程序與法則,缺乏具體規範

國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21條「……再利用計畫,得視需要在不 變更古蹟原有形貌原則下,增加必要設施。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由 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對於古蹟保存再利用的作法上,僅泛指「再利用」

之方式是可以施行的保存策略之一,仍採原則性的施行依據,欠缺對於 文化資產保存所持有的態度立場,致使「再利用」之概念是各家描繪想 像的空間,沒有一個指導性的原則,存有不少解釋及適用上的疑義。

國內對於「再利用」之相關程序與法則,仍有其檢討修正的空間,缺乏 對再利用政策的關懷及具體規範。

三、明定再利用之經營管理辦法

古蹟再利用論述發展的近程,由七0年代開始的點狀保存,進而對 整區歷史環境共同維護的面狀保存;對於以往古蹟歷史建物保存採硬體 式的維修與技術傳承的作法,也逐漸轉變。

依據古蹟修復工程採購辦法之規定,古蹟修復計畫包括再利用經營 管理,其立意應是訴求硬體空間與軟體計畫的相互配合,惟古蹟修復計 畫所規定的內容,仍著重在古蹟建物本體或其空間之修復施作,反之對

於再利用經營管理並未有相關規定。

研究者建議:於古蹟指定工作之進行時,同時考量未來再利用計畫 之可行性,即加強再利用之未來經濟效益及再利用潛力評估,同時亦將 再利用效益納入經營管理準則中,提供一套適當評估的方法準則,使再 利用成為古蹟指定程序之要件。

壹、 解決私有古蹟權益衝突

古蹟位於當今社會所面臨的威脅有下列三項:安全性、使用機能與 土地價值(施進宗,1993)。就空間不敷使用與今昔機能的差異,及現實 的土地市場價值等並無詳加規範。例如:新莊樂生療養院與興建捷運之 衝突等,造成使用機能無法適應現代性機能的問題,惜因缺乏法律明文 規範,促使地方政府以現代生活機能為前提,令該建物難逃拆除命運。

研究者認為:古蹟再利用的前提,須建立在兼顧地主權益下,減少 古蹟毀損,進而順利推展古蹟保存及提昇再利用之附加價值。

貳、 加強傳統匠師培訓

國內《文資法施行細則》§47:「古蹟修護工程,應遴聘具有傳統或專業 技術人員為之。」以技術之不變來維護古蹟保存工作。然基於傳統技師 漸次凋零,致傳統技能呈現斷層現象,甚至發生失傳問題,主管機關實

應負起傳統技師培訓之責,以達高標準的保存技術,並落實技藝傳承之 保存與研究。

第三節 後續研究

本研究係針對板橋林本源園邸再利用策略之探究,探討林園的發展 脈胳、修復背景及過程,探討板橋林家花園交由台北縣政府文化局管理 後,其再利用策略執行方式。

本研究係經由個案訪談方式進行研究了解,研究者發現除了探討公 部門古蹟再利用之經營管理外,可再探討的主題如:

1.私有古蹟產權爭議及現行獎賞辦法。

2. 志工參與古蹟再利用與社區意識之關聯。

3. 古蹟再利用、經營管理及異業結盟之策略探討。

4. 公、私部門(委外經營或公益信託)之經營效益比較探討分析。

5. 再利用效益指標之量化評估 6. 建立再利用經營管理之評鑑制度

古蹟再利用,強調古蹟在現代社會中所應扮演及其所能扮演的角 色,使之在現代社會中再次結合歷史文化的保存、教育文化的推廣、以 及地方觀光產業的振興,為城市發展及古蹟建物,帶來新生命的新契機。

而有關古蹟再利用相關議題的研究,由於本研究的主題為中國園林

建築,其他如:市街、橋樑、書院、祠廟、牌坊閘、衙署及其他建築物 等,由於不同的結構及空間,於再利用的應用策略上也將有不同方式及 因應之道。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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