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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外相關法令比較

第貳章 國內外法令規定及執行現況比較

第四節 國內外相關法令比較

ㄧ、建築法令相關規定

由於行動不便者,是潛在滑倒風險較高之族群,所以各國多在無障

礙設施設計規範中,明確規定相關地面必需防滑,比較國內外建築法令有 關地面防滑規定如表 2-4.1。

表 2-4.1 國內外建築法令有關地面防滑規定比較表

註:英國特別規定在室外坡道及浴廁部分,乾濕狀態下皆須為防滑。

表來源:本研究整理

二、防滑標準

美國、英國及日本皆以防滑係數來作為地面防滑性能之指標,惟由於 目前的測試,試體較小、測試方式亦未盡一致,所以法令上皆未明確規定,

多僅列於附錄參考,其中較為清楚者,包括:

1. 美國:檢測儀器及方法極多,ㄧ般接受之防滑標準為:在水平狀態防 滑係數大於 0.5,在坡道則應大於 0.7。

2. 英國:英國多使用擺錘測試器,一般接受之標準為 BPN 大於 35。

3. 日本:日本之檢測也多使用擺錘測試器,一般接受之標準為 BPN 大於 35。

美國 英國 日本 新加坡 我國

建築技術規則 設計規範

走廊 ˇ ˇ ˇ ˇ ˇ

坡道 ˇ ˇ ˇ ˇ ˇ

樓梯 ˇ ˇ ˇ ˇ ˇ

室外通路 ˇ ˇ ˇ ˇ ˇ

障礙者可到達之無障礙空間 ˇ ˇ ˇ

浴廁 ˇ ˇ ˇ ˇ ˇ ˇ

國別 設施項目

第貳章 國內外法令規定及執行現況比較

三、小結

經由前述國內現況問題檢討,及國內外相關法令規定比較,歸納以 下重點:

1. 我國地面防滑規範之範圍不足:比較美、英、日本及新加坡,發現各 國在無障礙建築相關規定中多已將各空間及設施之地面材料應具防滑 性能納入法令規定,相較於我國之建築技術規則,僅規定浴廁之地面 材料應防滑,確有不足,所幸目前公布中之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 範草案已將各設施及空間之地面材料納入,俟規範實施後,應可解決 法令規範未盡周延之問題。

2. 防滑缺乏明確定義:各國多以防滑係數作為防滑性能之指標,並訂有 參考性之最低防滑係數,相較之下我國對於「防滑」並未明確定義。

3.市售材料未標示防滑係數:美國、英國及日本之市售地面材料,多已清 楚標示其防滑性能,提供設計興建者及消費者使用之參考。惟我國目 前並未要求材料檢驗或標示其防滑性能,所以目前雖有部份地面材料 強調具防滑功能,但並未以性能方式標示其防滑程度,無法確認是否 確實具防滑性能。

4.防滑係數之訂定須考慮使用狀態:由於多數材料提供之防滑係數都是產 品出廠時之狀況,惟產品因為鋪設、使用及維護情況之差異,其防滑 程度顯然會有很大不同。對於坡道或易有潮濕、油污之地面,研究文 獻建議儘量採用較高防滑係數之地面材料,但是無論何種規定,皆強 調堅固防滑的地面為防止滑倒之基本要求。

地面材料防滑性能基準之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