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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與改善建議

第陸章 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結論與改善建議

綜合比較國內外相關文獻及法令規定,及採用三種防滑性能測試儀 器,包括手拉式水平測力計、可變角度止滑計、ASM 825 止滑計,並與標 準檢驗局合作對國內瓷磚試驗結果,本研究獲致以下結論:

一、法令規定及試驗方法檢討

1. 國內法令規定亟待檢討改善:國家檢驗標準雖有地面材料防滑係數試 驗之規定,但並非應施檢驗項目,且因建築相關法令亦未訂定防滑地 面應具之最低性能標準,相關規定極待改善加強。

2. 防滑性能基準:目前世界上計有 70 餘種地面防滑性能測試儀器,惟 各儀器之輸出值,並非永遠一致,且尚無已知的方法,來計算各類磨 擦計所得結果的相關性,所以各國皆未強制規定,惟美國相關法令建 議在水平地面之最低防滑係數宜為 0.5 以上,在坡道上則宜提高為 0.7。

3. 防滑性能檢測儀器:良好測試儀器必須具備 1﹚精確性﹙Precision﹚:

即同一試體在相同之操作程序下,得到相同之試驗結果;2﹚有效性

(Validity):試驗之結果可確實反映試驗之目的;及 3﹚一致性

﹙Consistency﹚:同型之儀器對同一材料,可得到相同試驗結果。

二、試驗結果發現

﹙一﹚儀器之適用性

1. 儀器之精確性:試驗結果發現,手拉式水平測力計﹙施力方式改良 後﹚、可變角度止滑計、ASM 825 止滑計﹙施力方式改良後﹚之精確 性皆相當高。

地面材料防滑性能基準之研究

2. 儀器之有效性:可變角度止滑計最佳,手拉式水平測力計及 ASM 825 止滑計在潮濕狀態下,防滑係數偏高,參考美國 ASTM 雖未限制水平 拉力計(ASTM 1028)在潮濕狀態下之限制,但是文獻指出(謝孟 傑,2006;Stoven, 2001)其在潮濕狀態下會產生黏著效應

(Sticktion),本研究佐證此論點。

3. 儀器之一致性:本研究與標檢局合作進行手拉式水平測力計與可變角 度止滑計之一致性比較,試驗結果發現各試體之防滑係數值雖略有差 異,惟以統計 T 檢定進行兩母體差異性檢定,在 5%誤差水準下,無 論在乾燥或潮濕狀態下,皆具一致性。

﹙二﹚測試結果

1.國內瓷磚乾燥狀態下符合安全標準:在乾淨、乾燥之狀態下,本試驗 之 16 種地面材料之測試結果,無論使用水平拉力計、可變角度計或 ASM 825 止滑計測試,防滑係數皆高於 0.5。

2.潮濕狀態下防滑性能較差:本試驗就瓷磚與石材所進行之 16 件試體,

在潮濕狀態下依據可變角度計之測試結果,僅有 5 件高於 0.5,證實 潮濕狀態下材料防滑性能較差之理論。

3.磁磚在乾燥與潮濕狀態之防滑係數無規律關係:在潮濕狀態下,瓷磚 之防滑係數差異性極大,且與瓷磚在乾燥狀態下之防滑係數高低無關 者,在乾燥狀態下防滑係數極高者,在潮濕狀態下,其防滑係數可能 非常低,由此可推論,在可能潮濕之地面,如戶外通道或廁所等,僅 提高地面材料之防滑係數(乾燥狀態下),並無法提升地面之防滑性 能。

4. 表面粗糙可提升防滑性能:依據研究文獻顯示,材料表面粗糙對防滑 性能可有相當之效益,惟其表面凹凸形狀不同將影響其防滑性能,粗 糙表面且其顆粒或紋路呈現較銳利型態之瓷磚,在潮濕時防滑性能較 佳﹙謝孟傑,2006;William, 2003﹚,本研究試驗結果,在所有瓷磚 中,潮濕狀態下,以窯燒花崗岩之防滑係數最高,證實前述理論。

第陸章 結論與建議

三、研究限制

本研究在時間及人力有限之情況下,受到以下限制:

1.無法做全面性詮釋:國內瓷磚樣式繁多瓷磚千變萬化,各種瓷磚除標 檢局規定之應施檢驗項目有一致性之標準化,其餘無論在外表、材料﹙成 分﹚等都有很大差異,因此對實驗樣本而言,不易以分類抽樣方式,就 代表性之磁磚進行試驗,對國內瓷磚之防滑性能有全面性之了解。

2.表面粗糙度無法精確分類:本試驗依試體表面處理方式,概分為光滑 面與粗糙面,試驗結果亦顯示粗糙面之滑性能較佳,惟本研就並未使用 表面粗糙度測定儀器,所以無法精確分別粗糙與光滑表面,亦無法比較 不同之表面粗糙處理對防滑性能之影響。

3.缺乏標準磚:依據測試規定,手拉式水平拉力計之靜態防滑係數計算,

必須以標準磚進行校正,惟因國內並無標準磚,所以本研究及標準檢驗 局針對本項試驗,均未使用標準磚校正。

4.一致性比較試驗次數不同:本研究試驗結果,發現可變角度止滑計不 但可適用於乾燥及潮濕狀態,且試驗結果標準差皆極小,顯示儀器之精 確性極高,惟因該試驗並未規定標準磚供校正,本研究特別與標檢局合 作進行一致性之比較,惟因本研究係進行 10 次,而標檢局則進行 4 次試 驗,稍有差異,未來必須針對一致性部分再做進一步之比對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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