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 年公布
附錄 4. 5 「地面材料防滑性能基準之研究」期末簡報會議紀錄
一、開會時間:96 年 12 月 7 日下午 2 時 30 分 二、開會地點:本所會議室
三、主持人:何所長明錦 記錄:廖慧燕 四、出席人員:詳如簽到表
五、簡報:略
六、發言重點:﹙依發言序﹚
經濟部標準局蘇技正宏修:
1. CNS 為「中華民國國家標準」本研究報告中多處使用「中國國家標準」請修 正。
2. 摘要第 X 頁中,長期建議採應研發具防滑性能之地面材料,其主辦機關為經 濟部標準檢驗局,惟本局並非產品或材料研發之機關,建請再審酌適當之主 辦機關。
3. 第 38 頁中述及「可變角度防滑計」檢驗方式草案正公告中,惟經查核草案 尚在國家標準技術委員會討論中,尚未通過審查,建議修正。
財團法人石材暨資源產業研究發展中心郭組長志成:
1. 為避免實驗室測得摩擦係數與現場測得者有較大差距,可考慮測試較大面積的 地面材料,如 60CM*60CM 以上者。
2. 有意義的防滑應是針對地面材料潮濕狀態,故應將上述測得資料詳細整理後,
建議標準檢驗局未來制定相關標準時,偋棄手拉式水平測力計法和 ASM825 數位測計法。
3. 廚房和餐廳是使用地面材料普通之處,然而去除水影響摩擦係數外,油是另一 種重要因素,建議未來若提供相關數據供標準檢驗局研提標準參考時,應納入 油的因素,避免測得和所訂的標準值無法確實反映實際使用況。
台灣區陶瓷工業同業公會游總幹事德二:
1.研究報告中長期建議之主辦機關,如係指本公會,名稱請修正為「台灣區 陶瓷工業同業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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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材料防滑性能基準之研究
2.居於廠商及公會立場,如法令修正規定材料須進行防滑性能檢測,自當依 法辦理。
台灣物業管理產業協會王文楷:
1. 本報告的主題相當前瞻,且其影響面問題相當宏觀,更足徵建築材料對福利 國家所影響的程度,本報告的成果應予肯定。
2. 地面材料的種類相當多,本研究報告雖僅止於市售的瓷磚,但其研究成果與 研究方法,測試方法的提出相信會引起後續更多的討論,惟在研究報告中建 議補充說明:
a. 所指瓷磚包含那些種類的市售瓷磚?
b. 地面材料中,選定瓷磚為研究對象的理由?
c. 所指瓷磚與 CNS 之「陶質面質」、「瓷質面磚」、「石質面磚」是否有認知上 的不同或交集,如係以「吸水率」界定,則應予補充說明其標準。
3. 基於消費者對產品標稱的「信賴保護」建立一致性標準的防滑係數,是有必 要的。
4. 達成防滑功能的材料與方法或工法很多,故若將來要對使用材料的防滑做要 求,則應相當謹慎。
吳教授可久:
1. 不同儀器、不同乾溼狀況之比較,宜考慮取樣之樣本涵蓋範圍及相關價錢適 用環境,大面積等因素來挑選代表樣本分類表。
2. 系數比較除了平均值外,對於 T 檢定及卡方檢定可以用來檢定其差異是否達 到統計顯著性。
宋技士志堅:
1.P.71 圖 5-3.2(測力計潮溼狀態一致性比較)明顯有誤,此圖應該為 乾燥狀況下之圖,應配合表 5-3.2 另為製圖修正。
2.報告內分別就建研所與標準局針對水平測力計及可變角度計,在各種不同 材質地磚之乾溼狀態下測試和相互比較;從圖中可發現除圖 5-3.4 外(可 變角度計乾燥一致性)尚稱吻合外,其它圖型二單位測試結果都有相當落 差,該落差原因在本報告中並未有所說明;另檢附標準局測試結果如當作 參考值時,二者間差異突顯出測試結果有相當的誤差,若以此列於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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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四 審查會議紀錄及回應
上,似乎不甚恰當。
3.P.75 的建議研究:
﹙1﹚可否直截了當的將防滑係數乾、濕狀態皆訂於 0.5 以上;地磚防滑 係數測定則明確表示可變角度計為日後發展的重點設備。
﹙2﹚第 1 點 CNS 13432…建議儘速修正,應改為「建議發函標準局修正」。
徐教授堯山:
1. 資料之蒐集相當完整。
2. 本研究試樣之取樣,在瓷質地磚方面,種類已臻完備,然陶質地磚、天然石 材(如蛇紋石)、木質地板等,則尚須進一步之研究。
3. 若有後續研究,可考慮藉”接觸角量測表面張力法”量測各類地磚的黏合效應。
4. 本研究之成果可提供給中央標準局,供修訂國家標準參考。
陳研究員志勇:
1. 實驗測試方法非常嚴謹,同時有兩單位共同測試比較,很有參考價值。
2. 測試結果如 P72 有差異,針對這些差異建議進行統計比較,同時檢討造成差 異可能的原因,因為參與實驗的兩單位都是政府機關,數字具有代表性。另 可參考國外文獻。
3. 不同測試器結果差異明顯,此一結果值得作為訂定測試標準之參考。
4. 係數乾狀態幾乎 0.5 以上,結果很明確。濕的狀況差異比較大,值得後續探 討。
5. 未來粗糙度與防滑性能研究對材料研製之有幫助。
謝技正孟傑:
1. 依據 Irvin 等專家研究的結果,步行與表面靜摩擦有關,故報告中 P4:第 4 行”
其值隨步行速度改變”建議刪除”步行”兩字。P15:動態防滑係數一節內之論點 與 Irvin 等人之論點相異,有進一步討論之必要。
2. P12 第 13~16 行應納入”2.有效性”章節內。
3. P28、P37 有關美國地面材料產品標示之測試,敘述不一致,請再查證其 正確性。
4. P4 倒數第 3 行”主要是因為水平力(shear force)”建議水平力修改為”平行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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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材料防滑性能基準之研究
之力”或”剪力"。
5. P8 第 7 行”ASTM 之 F-13 標準”建議修訂為”經 ASTM 之 F-13 技術委員會認可。
6. P36 四小結第 3 點”利用鉸接撐桿量測動態摩擦係數原理”因鉸接撐桿原理廣 義上較接近靜摩擦係數量測方法,建議納入第一點內或刪除動態摩擦係數等 文字。
7. P46 倒數第 1~4 行建議移至 P42 頁中。
陳教授嘉基:﹙書面意見﹚
1.本報告之研究方法與執行嚴謹,成果豐碩非常的肯定。
2.第 62 頁第 10 行「窯燒石英磚」應為「窯燒花崗岩」。
3.第 61 頁起之檢測材料名稱「崗岩」,實務界一般稱為「崗石」,即人造石的 一種,容易與花崗石混淆。
4.第 71 頁圖 5-3.2 與表之數據不符合,應是錯置。
5.建議檢測材料應附彩色照片。
七、主席決議:
1. 研究報告中有關研究範圍及限制條件,宜於緒論中清楚說明,使研究重點 及範圍更為明確。
2. 地面材料防滑性能研究案,建議作以下修正:
﹙1﹚ 針對止滑計之信度及效度等性能,宜引用統計學之檢定方式驗證,
以更具說服力。
﹙2﹚ 儀器性能之比較為本研究重點之ㄧ,目前研究計畫名稱未能顯出該 重點,可考慮酌予修正計畫名稱。
﹙3﹚ 儀器量測之不確定度為試驗中必須考慮之重要因素之ㄧ,未來可再 針對本部份進行研究修正。
3. 綜合審查委員及機關代表意見,本次研究計畫期末報告審查同意通過,惟 與會人員所提意見請研究團隊納入參考修正。
八、散會(下午 16 點 5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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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四 審查會議紀錄及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