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貳章 國內外法令規定及執行現況比較
第一節 國內相關法令規定
國內目前有關地面防滑之規定,主要可分為兩部,一部分為設置規 定,主要規定於建築相關法令,包括建築技術規則及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 計規範,另ㄧ部分為關於檢驗方法之規定,主要規定於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分別說明如下:
一、建築相關法令
﹙一﹚ 建築技術規則
建築技術規則設計施工編中,規定地面防滑相關條文規定包括:
1.第三十九條 坡道;建築物內規定應設置之樓梯可以坡道代替之,坡 道之表面,應為粗面或用其他「防滑材料」處理之。
2.第一百七十五條 供行動不便者使用之廁所及浴室:地面應使用「防 滑材料」。
﹙二﹚ 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
包括室內走廊、室外通路、坡道、樓梯、廁所及浴室等,所有地 面皆應平整、堅固、「防滑」。
建築技術規則及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雖有地面應「防滑」
之規定,惟皆未對防滑作明確之定義,僅係ㄧ模糊之觀念。
二、中國國家標準
中國國家標準﹙CNS﹚對地面防滑相關規定,可分成兩部分,分別是 材料標準及檢驗標準,首先檢討地面材料部分,是否要求針對防滑性能
地面材料防滑性能基準之研究
進行檢驗或標示,另外在檢驗方法部份有哪些與防滑相關之檢驗規定。
﹙一﹚ 材料部分
在材料部分之規定,無論是瓷質地磚或窯燒花崗石面磚,其應施檢 驗項目皆未包括「防滑性能」。
1.瓷質地磚:﹙總號 9740,類號 R 2164﹚
本標準第 7 項,規定檢驗項目包括:外觀、尺度、翹曲、尺度收 縮不齊、吸水率、抗折試驗、摩耗試驗、耐酸鹼試驗。
另標準第 9 項第一款,規定每一包裝應標示事項包括:製造廠商 名稱或其商標、製品之稱呼法、尺度、數量、製造年份,第二款規定 產品應於胚底以型壓燒成方式標示生產國別或地區。
2.窯燒花崗石面磚:﹙總號 13431,類號 R 2199﹚
本標準第 6 項,規定檢驗項目包括:外觀、尺度、翹曲、尺度收 縮不齊、吸水率、耐酸鹼性、背溝﹙外裝壁磚﹚、磚面耐摩性。
另標準第 8 項,規定每一包裝應標示事項包括:製造廠商名稱或 其商標、品名、尺度、數量、等級。
﹙二﹚檢驗部分
有關防滑相關檢驗標準,目前有 2 項,另有一項草案正制定中,摘 要說明檢驗標準如下:
1. 地板滑動檢驗法:﹙總號 891,類號 A3159﹚
本標準規定以錘擺型地板滑動試驗機(以下簡稱試驗機)測定地板 加工材料滑動抵抗係數之方法,該規定較適用於汽車使用之路面防滑 性能測試。
2. 陶瓷面磚或類似材料表面靜摩擦係數試驗法:﹙總號 13432,類號 R3178﹚
本標準規定以紐來特(Neolite)尾端裝置測量陶瓷磚面(以下簡稱 面專)或類似材料於潮濕及乾狀態下之表面靜摩擦係數試驗方法,本法 可於實驗室或現場進行。
第貳章 國內外法令規定及執行現況比較
依據「地面止滑性能之研究」﹙謝孟傑,2006﹚,指出本方法目前 有兩個問題,包括無法取得校正之標準磚,影響數據之正確性。另ㄧ 個為近年來常遭受質疑之問題,即部份研究指出,此儀器在量測潮濕 表面時,會因粘著效應﹙Sticktion﹚問題導致量測數值偏高現象。
3. 止滑性能-可變角度止滑計法
本標準目前尚制定中,係以可變角度止滑計測量陶瓷面磚或類似材 料之靜摩擦係數,本法最大之優點在於其可適用於乾燥及潮濕狀態之 測試,同時因其測試片滑動方式與人走路之方式類似,且無粘著效應 之問題,為國外常用之檢驗方法。
三、小結
經由前述國內目前建築相關法令及中國國家檢驗標準之檢討,發現國 內目前法令規定之問題包括:
1. 防滑缺乏明確定義:建築相關法令雖有地面應「防滑」之規定,惟皆 未對防滑作明確之定義。
2. 材料未規定標示防滑性能:依據中國國家標準,地面材料如瓷磚等,
並未規定應進行檢驗及標示「防滑性能」。
3. 防滑相關檢驗方法未盡完備:目前之 2 種檢驗方法,對地面材料之檢 驗皆有其限制,至於制定中之可變角度止滑計法,是否確實適用於國 內材料之檢驗,由於尚未正式施行,缺乏實際之驗證。
地面材料防滑性能基準之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