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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特殊教育專業團隊實施現況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四節 國內特殊教育專業團隊實施現況

一、一般國民中小學特教專業團隊實施概況

就國民中小學階段而言,特殊教育工作是以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 (簡稱鑑輔會)為中心。於入學前,邀請行政主管、鑑輔會委員、相關專業治療師、家 長和教師等參與鑑輔會會議,依相關資料及測驗結果及家長意願予以安置,並提供學 校、家庭所需之各項服務。經鑑輔會的鑑定、安置後,教師於教學過程中若發現學生 的問題,需向主管單位提出申請協助,透過行政、專業團隊的評估,擬定個別化教育 計畫後,進行教學及其後的追蹤輔導,並在學生國小六年級和國中三年級時提供適當 的轉銜服務(林寶貴,1999;陳素苓,2003)。實施流程如圖2-4-1。

圖2-4-1 國民中小學特殊教育專業團隊服務流程

資料來源:修改自陳素苓,2003;林寶貴,1999 擬定個別化教育計畫

提供教學和相關服務

成效評估

追蹤輔導

轉銜服務

專業團隊依評估結果,透過會議,確定教育及相 關專業服務之目標,共同擬定個別化教育計畫。

依據個別化教育計畫,提供學生所需之教育、衛 生醫療專業服務;並提供家長諮詢、教育及社會 福利等家庭支援性服務。

學生在小六、國三時,根據個別需要提供升學輔 導,及其他相關專業服務。

鑑輔會鑑定

安置入學

發現問題

專業團隊評估

包括教育局代表、鑑輔會委員、治療師、身心障 礙學生家長代表、特殊教育行政人員及特殊教育 教師。

依其測驗及相關表現資料分析結果,安置於一般 學校或特殊學校。安置以學區學校為原則,並配 合家長意願。

教師於教學過程中發現學生的問題,向教育單位 提出申請相關專業人員協助;藉由行政支持,聯 絡專業人員。

專業團隊由特殊教育教師、醫師、治療師、生活 輔導員及學校行政人員共同參與為原則,並得視 學生之需要彈性調整,相關專業團隊成員為個案 進行評估後,再進行個案討論,作成評估結果。

必要時得進行家庭訪視。

由此可知,在特殊教育專業團隊實施中,最重要的是讓相關專業人員得以進入學 校系統,藉由教師與相關專業人員、家長的密切合作,進行專業團隊評估會議,共同 擬定個別化教育計畫,並保持聯繫,以隨時檢討、修正計畫,以期提供身心障礙學生 最適當的教育和相關專業服務。

二、臺中縣專業團隊服務實施現況

臺中縣政府教育處於民國 93 學年度試辦聘用兼任相關專業人員,由學校自行聘 僱,以提供專業團隊服務。申請的項目包括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心理治療師、

語言治療師、社會工作師、教師助理員等(臺中縣政府,2005b)。相關專業人員採 間接服務的方式,每兩週至少到校服務一至兩次,為教師、家長提供諮詢服務,並不 提供直接治療服務;各相關專業人員提供專業服務及評估時,須獲得家長同意且立具 同意書,學生教師、行政人員或家長應至少一人在場,與專業人員充分合作積極參與。

服務對象為:學前(幼稚園)、國小和國中特教通報系統內之特殊教育學生。服務內 容包括:(一)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個別化教育計畫之擬定與執行及追蹤評鑑等直接 服務;(二)特殊教育教師、普通教育教師及家長諮詢等間接服務(臺中縣政府,1999、

2005c)。學校向教育處(局)申請相關專業團隊服務方式有兩種途徑,其一為「特殊 教育專業團隊服務」,其二為「特殊教育方案」;依服務對象之安置類別而有所不同,

特殊教育專業團隊服務」申請對象為就讀於特教班(含資源班)之特殊教育學生;「特 殊教育方案」申請對象為就讀於普通班之特殊教育學生(臺中縣政府,2008)。

隨著申請人數逐漸增多,在經費有限的情況下,為了讓專業團隊服務能普及各校,

於 94 學年度起,減少各校的服務時數,並訂定專業團隊服務審查標準,若學生有需要 社會工作服務,則轉介社會處相關社工人員,以提供相關服務;障礙程度屬重度或極 重度之特殊教育學生(情緒障礙、ADHD、自閉症、肢體障礙),有急迫性協助需求者,

予以申請教師助理員;若有需要物理、職能、心理或語言治療服務,則核予學校鐘點 時數,由學校自行聘僱相關治療師到校服務,核定物理、職能或語言治療師鐘點時數 標準每學年約 12 小時,心理治療師鐘點時數標準為每學年約 6 小時。服務方式以入班

觀察為主,治療師先觀察特殊教育學生在班上的學習情況,評估其能力並配合課程提 供老師、家長建議和諮詢,以期增進學生的學習效能,且要參與擬定個別化教育計畫。

如果牽涉到直接治療服務,則需請家長帶學生回到醫療體系(臺中縣政府,2006)。

此外,臺中縣每學期服務一位學生之平均時數與其他縣市相似,但因有額外編列相關 經費支應,因此,所能服務之學生數較其他縣市多(李佩珊,2007)。

至 96 學年度止,臺中縣專業團隊服務的服務方式仍強調間接服務。相關專業人員 於學期初到校服務,評估特殊教育學生的學習表現,參與個別化教育計畫的擬定,並 指導教師或家長復健技巧、課程相關建議和提供諮詢服務,由教師或家長依建議協助 身心障礙學生;期中針對學生的表現進行追蹤,討論是否調整服務方式或內容;期末 則檢討服務的成效和適切性,以決定要繼續或中止申請該項服務。由於各相關專業人 員到校服務個案的時間不同,各自提供屬於自己專業之服務,為多專業合作模式。

臺中縣政府並於 2005 年 10 月至 12 月期間進行「臺中縣政府督察所屬學校執行特 殊教育專業團隊暨特殊教育方案工作計畫」(臺中縣政府,2005d),內容包括:(一) 不定期到校抽查訪視:邀集各專家學者及人民團體到校督察實際執行情形;(二)辦理 諮詢會議:聘請各專業之專家學者提供跨專業整合及服務執行之相關諮詢服務;(三) 辦理個案研討會:聘請各專業之專家學者指導跨專業合作模式,實際個案之討論會議;

(四)辦理「特殊教育專業團隊」及「特殊教育方案」服務檢討會:邀集參與計畫之學 校及專業人員討論實際執行優、缺失狀況等相關意見,並討論明年度規劃;(五)實施 服務滿意度調查及分析:進行團隊服務成效問卷調查,以利了解學校、家長及專業人 員各方面的實際需求,作為計畫評鑑及下次計畫改進的依據。臺中縣專業團隊服務申 請及實施流程見圖 2-4-2。

提出申請

需求彙整

舉開審查會議

學校自行聘僱

規劃服務

執行服務

服務檢討

家長、學校教師或行政人員針對身心障礙學生需 求提出申請;除申請表外,還需檢附相關資料

(如:個別化教育計畫、輔導紀錄、就醫紀錄、

輔導資料、家訪與家長晤談紀錄等)。

教育處(局)特教科相關業務承辦人彙整各校之 申請資料。

教育處(局)特教科相關業務承辦人邀集審查委 員,並請學校指派熟悉業務人員列席說明。審查 委員針對書面申請資料,請學校人員作補充報 告,進行審查核定工作。

學校行政人員收到教育處(局)核定公文後,根 據核准申請之服務對象、項目和時數,由學校自 行聘僱相關專業人員到校服務。

學校教師與相關專業人員共同擬定個別化教育 計畫,並邀請家長參與。

相關專業人員指導教師或家長復健技巧、課程相 關建議和提供諮詢服務,由教師或家長依建議協 助身心障礙學生。經過一段時間,再針對學生的表 現進行追蹤,討論是否調整服務方式或內容。

學校教師和相關專業人員檢討服務的成效和適 切性,以決定要繼續或中止申請該項服務。

追蹤輔導 進行「臺中縣政府督察所屬學校執行特殊教育專 業團隊暨特殊教育方案工作計畫」,不定期到校 抽查訪視,重視專業團隊運作方式和專業互動。

三、其他縣市專業團隊服務實施現況

(一)以臺北縣為例(臺北縣政府,2007):

1.服務內容:(1)鑑定及評量學生能力、教育輔助器材、無障礙環境、相關專業服務 訓練;(2)參與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之擬訂、執行與追蹤評鑑;(3)提供特殊教 育教師、普通教師及家長諮詢;(4)其他相關專業服務,如教育推廣,個案研討。

2.服務方式:為間接服務,提供身心障礙學生之普通教育教師、特殊教育教師、家長 專業諮詢,並進行專業評估、訓練、示範教學及協助擬訂個別化教育計畫。

3.服務程序:(1)由專業團隊成員共同先就個案討論後再進行評估,或由各團隊成員 分別實施個案評估後再共同進行個案討論,做成評估結果;(2)專業團隊依前項評 估結果,透過會議,確定教育及相關專業服務之重點目標,完成個別化教育計畫之 擬訂;(3)個別化教育計畫之執行及追蹤評鑑,由與個案最密切之專業團隊成員在 其他成員之諮詢、指導或協助下負責為之,或由各專業團隊成員分別負責為之;(4)

配合個別化教育計畫的執行與檢討,每學年至少召開三次團隊會議。

4.相關專業人員來源:採教育局與專業學會簽約方式,由各簽約學會提供合格專業人 員,分配並支援各區,再與各服務學校簽訂服務契約,提供專業服務,並應記錄服 務結果。

5.合作方式:相關專業人員實施專業服務時,同意核予每校最多2 名參與之教師(含 特教業務承辦教師或主任、普通班教師或特教教師)公假排代,每次以半天為限。

5.合作方式:相關專業人員實施專業服務時,同意核予每校最多2 名參與之教師(含 特教業務承辦教師或主任、普通班教師或特教教師)公假排代,每次以半天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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