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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綠建材標章制度

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一節 國內綠建材標章制度

所謂「建築材料」定義,以廣義而言,係指應用建築工程與土木工程之所有材料,

涵蓋原品、半成品及成品之總稱。而狹義定義裡,則是指直接應用於建築工程之材料,

包含鋼筋及木材等。而「建築材料」乃界定為狹義的建築材料,簡稱為建材。其國內「綠 建材」相關定義分述如下:

(1) 在 1992 年國際學術界為綠建材下定義係指:「在原料採取、產品製造、

應用過程和使用以後的再生利用循環中,對地球環境負荷最小、及對人體健康 無害的材料」(內政部建築研究所,2009)。

(2) 依建築技術規則第二百九十九條第十二款定義為:「綠建材是指中央主 管建築機關認可符合生態性、再生性、環保性、健康性及高性能之建材」,材 料構成乃依建築技術規則第三百二十二條規定為:「包括塑膠類再生品、建築 用隔熱材、水性塗料、回收木材再生品、資源化磚類建材、資源回收再利用建 材及其他經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可之建材」(建築技術規則,2009)。

(3) 係指對人體與地球環境較友善之建材,範圍內容為:

1. 低逸散性及低汙染的天然建材(如低化學性氣體逸散之建材、水性環保 塗料、低 VOC 合板、天然生態漆等)。

2. 無匱乏危機的天然建材(如草、竹、黏土、羊毛等自然材、亦或是永續林業經營之 木材)。

3. 廢棄物再利用建材(如廢棄物再生製造的橡膠、塑膠、紡織品、陶瓷磚、骨材、紙 製品、木構架等)。

4. 可循環利用的建材(如金屬、鋼筋等)(蔡明璋,2004)。

「綠建材標章制度」發展是落實 2008 年行政院核定的「生態城市綠建築推動方案」

之次目標(四)所列「提升室內環境控制技術,建立綠建材市場機制,創造舒適健康與優 質居住空間」與實施方針(七)「賡續推動綠建材標章制度、加強綠建材標章國際交流及 評定基準國際接軌」之重點實施項目;更是實踐馬總統政策白皮書所揭櫫之「愛台十二 項建設」中環境政策「健康、永續、顧臺灣」的具體施政。

此外,綠建材標章的推動更是內政部建築研究所繼綠建築標章後一大進程,綠建材 使用與綠建築九大評估指標中之室內環境、基地保水、二氧化碳減量、廢棄物減量等指 標皆有直接的幫助,尤其運用於室內環境指標中,更可以取得綠建材標章之材料提高計 分,其目的在於推廣綠建材普及於建築業者、建築師、室內裝修業者以及普羅社會大眾,

將優良綠建材觀念運用於工作及居室環境中,藉此提高國內綠建築興建比例,使建築物 符合綠建築「生態」、「節能」、「減廢」、「健康」四大目標,將綠建築環境建構整 體性的完善配套。

國內現行綠建材標章分類方式為下列四種,如下圖 2-1 及圖 2-2 所示:

(1) 健康綠建材:對人體健康不會造成危害的建材。即為低逸散、低汙染、低臭氣、

低生理危害特性之建築材料。

(2) 生態綠建材:建材生命週期中,屬低加工低耗能,易於天然分解,符合產業生 態,或無虞匱乏危機之材料並抑制溫室效應、抑制臭氧層破壞、使用本土建築 材料、省 資源、省能源。

(3) 再生綠建材:是利用回收之材料經由在製過程,所製成之最終建材產品,且符 合廢棄物減量(Reduce)、再利用(Reuse)、再循環(Recycle)。

(4) 高性能綠建材:耐久性佳、不須維護、高防音,高性能防音綠建材即是能有效 防止噪音的建材,高透水性綠建材未達到一定滲透力之建材或其整體構造達一 定透水率之建材。

圖 2-1 綠建材之認證分類(資料來源:內政部建築研究所網站)

圖 2-2 四大綠建材標章(資料來源:內政部建築研究所網站)

在相關營建法規部份,2004 年 3 月內政部營建署針對「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 篇」增訂第十七章「綠建築」,明文規定綠建築施行要點,其中第二百九十八條第六款

「綠建材:指第二百九十九條第十二款之建材;其適用範圍為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及經內 政部認定有必要之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第二百九十九條第十二款「綠建材:指經 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可符合生態性、再生性、環保性、健康性及高性能之建材。」條文 強調綠建材的特性與使用執行方式,未來建築從業人員必須遵守以上相關規定,當進行 公共建築物,或經主管機關內政部認定有必要納入規定的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的設計與 施工時,都需使用符合上述條文規定的綠建材。

至於在室內材料的使用量上亦有明確規定。建築技術規則第三百二十一條「建築物 之室內裝修材料應採用綠建材,其使用率應達室內裝修材料總面積百分之五以上,並於 2006 年 1 月 1 日正式實施。」;由於標章數的累積與綠建材產品的產品多樣化,2009 年 7 月由 5%提升至 30%;2012 年 7 月由 30%提升至 45%戶外地面總面積 10%以上,甚 至因應產品數量之增加將逐年檢討綠建材料使用比率之要求。其成長如下圖 2-3 所示:

圖 2-3 綠建材使用率變化圖

行政院在 2009 年「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投資計畫」中提出 4 年 5000 億的公共建 設投入,更要求需有 10%以上之「綠色內涵」的經費施作,當中亦將「綠建材」視為「綠 色內涵」所認定「綠色產品」的項目;此外環保署在 2010 年更將綠建材列為綠色採購 之名稱清單,在在顯示政府支持綠建材與配合相關法規來擴大綠建材使用。藉由公部門 的配套與推廣,「綠建材」觀念與產品已逐步擴展到建材製造端、設計端及使用端,加 上綠建築標章制度的帶動以及建築技術規則在法令上的規定,綠建材的推動與落實已歩 上常軌並展現新的風貌,且取得綠建材標章之產品亦獲得使用者的充分信賴。

綠建材標章申請案係委託台灣建築中心辦理「綠建材標章審查」,由「綠建材標章 審查委員會」進行審查提出准駁建議,並由內政部建築研究所核發綠建材標章,已核定 之建材資訊公告於綠建材標章網頁上提供查詢。

而綠建材標章自民國 99 年 1 月 1 日起,其評定方式改採「指定評定專業機構」辦 理,標章核發層級提升至「內政部」,並將「技術許可作業」與「核發標章之行政作業」

分階段處理,依據綠建材標章相關要點:「綠建材標章申請審核認可及使用作業要點」、

「綠建材標章評定專業機構申請指定作業要點」及「綠建材性能試驗機構申請指定作業 要點」執行。

自 94 年起截至 102 年 12 月 31 日止共評定通過 964 個標章(747 個健康、4 個生態、

74 個再生與 139 個高性能),產品包括塗料、天花板、地板、隔間牆材料、吸音材、磁 磚、透水磚、接著劑、節能玻璃、隔音門窗等共 6966 種系列產品,廠商數為 283 家廠 商。

綜觀全球化市場經濟制度下,環亞熱帶區域國家大量接受溫帶國家之產品與技術建 議,此結果往往造成環亞熱帶區域不正確之產品使用與建築營造觀念,甚至嚴重影響該 區域之生態環境與居住生活環境,面臨廿一世紀的挑戰前提下,實為環亞熱帶區域必須 正視之課題。內政部建築研究所藉由積極推廣綠建材標章,回應環境負荷與人體健康,

並依此精神建立綠建材標章制度的評估機制:生態、健康、高性能與再生四個範疇,期 以本土化氣候條件、風俗民情,為國內之建材產業診斷,為國人之生活環境把關,提升 建材性能,未來能與國際建材標章評估體系接軌,建立相互評估機制,提升國家形象與 產業之國際競爭力。(陳慶利,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