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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融合教育實施現況及問題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國內融合教育實施現況及問題

本節將以國內融合教育實施現況及問題之相關課題為探討重點,茲就國內融 合教育實施的現況、實施融合教育的困境與利弊及融合班教師的工作內涵與遭遇 問題三部分說明如下。

壹、國內融合教育實施的現況

根據國內第二次全國特殊兒童普查結果發現,大多數身心障礙兒童受教育的 主要場所是以一般學校普通班為主,約佔84.44%,而接受特殊教育安置的特殊兒童 僅佔15.44%(教育部,民82),由此可見特殊學生的安置型態,大致是將其融入普通 班為主,而教育部及各縣市政府的相關政策攸關著融合教育的成敗,茲敘述如下:

一、教育部的政策

(一)公佈相關辦法

教育部於民國88年公佈「身心障礙教育專業團隊設置與實施辦法」,使身心 障礙學生於普通班的學習環境,因應身心障礙學生之課業學習、生活等需求,能 接受結合衛生醫療、教育、社會福利等專業人員所組成工作團隊提供之教育服務。

同年公佈「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提供普通學校輔導特殊教育學生支援服務辦 法」。要求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結合特殊教育機構及專業人員,提供普通學 校輔導特殊教育學生有關評量、教學及行政支援服務。並要求各級主管教育行政 機關應擬定辦法辦理特殊教育推廣活動,提供普通學校及特殊教育學生家長所需 之特殊教育知能與資訊。

(二)改革方案及工作計畫的配合

教育部於民國87 年提出『教育改革行動方案』,於其中加強身心障礙學生教 育。其執行事項如下(執行期間為88 年度至92 年度):1.落實回歸融合教育理念,

促請省教育廳及北、高二市特教學校,在不增加班級數之前提下,減少現有國中、

小班級數,調整增設高職部。2.補助直轄市及各縣(市)辦理教師研習,加強普通 班教師特教專業知能及特教專業輔導能力。3.辦理特教教師及普通班教師鑑定專業 知能研習(教育部,民88)。

教育部民88 年擬定之「發展與改進特殊教育計劃— 加強身心障礙學生教育」

中強調加強推動增班設校、融合教育及各種特殊教育措施,達到所有特殊教育需 求之學生均能獲得適當的特殊教育服務,以實踐零拒絕的理論。將執行的計劃要 項中包含:1.補助並督導改善學校環境。2.加強教育人員特殊教育基本知能。3.強 化特殊教育諮詢專線。

二、地方縣(市)的做法

根據特殊教育法第 14 條規定,地方政府應制訂「身心障礙學生在普通班就學 安置原則與輔導辦法」,和「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減少班級人數辦法」,俾 使障礙學生能獲得最適當的教育,各縣市均訂定相關做法。而台中縣的相關做法 如下:

(一)訂定相關辦法

1. 訂定「融合式特殊教育服務實施計劃」:凡就讀台中縣普通班之身心 障礙學生,學校應為其選派適當教師擔任其輔導教師,為學生設計適合學生及學 習特性之個別化教育計劃,並據以確實執行之,使學生得以融合於普通班級之正 常生活。

2. 成立「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各校均需成立「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

為普通班身心障礙學生輔導教師之直屬行政支援組織,適時提供或協助輔導教師

及學生班級導師必要之特教人力或行政資源,以支持普通班教師及輔導教師各項 教學與輔導措施。

3. 實施融合式特教巡迴輔導服務:遴聘五位特殊教育專業教師,擔任國 民中、小學普通班身心障礙學生「融合式特殊教育服務巡迴輔導員」,專責巡迴 輔導各國民中、小學普通班教師,協助提供普通班身心障礙學生個別化教學策略 與輔導技巧,使身心障礙學生得以完全融入普通班的正常教學活動之中,減少其 學習及適應的困難。

4. 普通班安置身心障礙學生,酌減班級學生人數:台中縣於民國88 年9 月18 日頒布「台中縣普通學校(班)身心障礙特殊教育學生安置原則暨輔導要點」

(台中縣政府教育局,民88),並已通令各校依計劃要點辦理。並自88 學年度起,

「各校於不增班、不增加員額原則下,於普通班如安置全盲、嚴重情緒障礙、自 閉症學生,得酌減班級學生人數3-5 人;其他障礙學生視需要得酌減班級學生人數 1-3 人」,並試辦2 年後再作檢討。

(二)頒行「特殊教育課程、教材及教法實施辦法」,落實特殊教育個別化、

因材施教之最高理想。

(三)頒行「特教育方案申請程序實施要點」,鼓勵未辦理身心障礙特殊教 育班之學校,為學校各類身心障礙學生規劃適性適才之特殊教育方案,使其優勢 潛能亦能獲致良好的教育機會。

(四)辦理專業知能研習,提昇課程、教材設計與執行能力:為提昇普通班 教師對於身心障礙教育的認知和能力,台中縣依據 88 年度國民教育階段特殊教育 重點工作會議,計劃辦理普通班教師的特殊教育知能研習。

三、家長及學生的權益

融合教育的理念,在特殊教育法與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相關法令中均已明白

揭示,特殊教育法第二十四條:「就讀特殊教育(班)及一般學校普通班之身心障 礙者,學校應依據其學習及生活需要提供必要之教育輔助器材及相關支持服務,

其實施辦法由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構定之」與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第十三條:「輔導 學生就讀普通學校相當班級時,該班級教師應參與特殊教育專業知能研習,且應 接受特殊教育教師或相關專業人員提供之諮詢服務。」此等規定其目的都在保障 特殊學生在普通班級中能受到良好的照顧。鈕文英(民91)擬定出實施融合教育 的策略指出家長及學生的權益如下

(一)

家長的權益

1. 提供一般和特殊學生家長親職教育,認識融合教育的理念與作法。

2. 組成家長成長團體,融合一般學生與與特殊學生家長。

3. 提供特殊學生家長諮詢和支持服務。

4. 給予特殊學生家長有關孩子成長與進步的具體資料,以增加他們對孩子的 信心。

5. 給予一般學生家長有關孩子成長與進步的具體資料,以減少他們的疑慮。

6. 提供一般和特殊學生家長了解和參與學校教育的機會,如安排他們到校參 觀和座談,讓家長了解孩子的學習計劃,鼓勵家長協助教學與輔導等,並 且對家長的參與給予回饋等。

(二)學生的權益

1. 協助特殊學生認識和適應普通班級,以培養他們一些準備性技能。

2. 設計「認識與接納個別差異」的輔導活動課程給一般學生。

3. 安排一般學生擔任特殊學生的小天使,並且給予訓練,教導他們如何適當 地協助特殊同儕。

表面上看來,融合的安置在政策上是非常完善,然而實務操作層面仍存在著 許多困難,例如特殊教育服務並未真正融入普通班中,普通和特殊教育教師的合

作關係亦尚未建立,普通班安置身心障礙學生,酌減班級學生人數並為落實…等,

因此,融合班教師常常陷入單打獨鬥的局面,因而無形中加重了沉重的壓力,仍 有許多相當迫切與重要的課題亟待改進。

貳、實施融合教育的困境與利弊 一、落實融合教育的困境

實施融合教育所涵蓋的層面較廣,包括接觸的人員較多(普通教師、特殊教 師及相關專業人員),課程也跨兩個領域(普通及特殊),在此複雜的因素下, 必 定會有許多的問題存在, 國內外均有相關文獻指出落實融合教育的困難,茲將結 果整理如表 3。

表3 國內外落實融合教育的困難相關文獻

表3 國內外落實融合教育的困難相關文獻(續)

Begeny,Martens(2007)從 1970 年代開始,義大利實施一個國家策略,幾乎將 所有的障礙學生融入普通教育的班級中,經過二十年的融合教育結果顯示,融合 的實行對障礙學生來說是有幫助的,從被實驗的學生當中發現完全融合是有益 的,只有少數比例的障礙學生其行為會干涉到普通班的教學。如果以 Vygosky 強 調社會文化環境對個體發展的影響效果而論,那麼透過融合,可以使障礙兒童和 普通兒童達到最大、最自然的互動與學習機會,並增進普通兒童對障礙兒童的接 納(謝政隆,民 87;Stainback & Stainback, 1984)。國外文獻顯示,大部分教師認為融 合有助於普通學生情意的發展,增進對不同個體的尊重、包容、接受度和同理心,

並獲得自尊、道德與社會認知的成長(Sebastian & Mathot-Buckner, 1998; Wood et al., 1997; York, Vandercook, Macdonald,Heise-Neff, & Caugheg, 1992)。融合教育的實施需 要許多條件的配合,吳淑美(民 88)歸納出實施融合教育的好處如下,一般而言,

5. 對普通及特殊生的學業及社會性有益。

6. 有機會接觸到較有天賦的教師。

7. 能接受高品質的普通教育。

三、 實施融合教育的缺點

反對的聲音認為,為了照顧障礙學生,教師會減低對普通學生的注意和時間,

使普通學生受教品質降低,甚至普通兒童會模仿問題行為或受到傷害(Bunch et al., 1997; Knoll & Obi, 1997)。從落實融合教育的困擾中可歸納出實施融合教育可能產 生的一些缺點:

1. 在融合教育的教學模式下, 普通班學生的教學品質會受影響,而特殊學生 亦因此而受害。

2. 有些身心障礙學生接受特殊教育服務表現會更好。

3. 班級管理不易, 融合式班級學生互動問題, 常造成教師班級管理的困擾。

4. 耗費較多的時間在課程設計上, 例如擬定特殊學生個別化教育方案及評量 的時間,為了兼顧普通學生與特殊學生需要較多的時間。

5. 普通學生和家長,對於身心障礙學生了解不足,不容易接納身心障礙學生。

6. 身心障礙學生家長過度關心學生學習成效,形成干擾教師教學。

綜上所述,實施融合教育雖然有其優點,但是存在著更多的困境與缺點,目 前我國推展融合教育有下列困難,第一為態度認知方面:所有人員對融合教育的

綜上所述,實施融合教育雖然有其優點,但是存在著更多的困境與缺點,目 前我國推展融合教育有下列困難,第一為態度認知方面:所有人員對融合教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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