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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觀光旅館相關防火安全法規分析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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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觀光旅館建築火災風險評估方法

3.3 國內觀光旅館相關防火安全法規分析整理

觀光旅館建築物必須遵守國內相關法規之規範,其法規規範以建築法及消防法為 主,為了解觀光旅館各項法源依據及適法性,本研究整理如表 3.1 及表 3.2 所示。

表 3. 1 觀光旅館建築必須遵守國內建築相關法規

法規名稱 節錄相關條文內容 關聯性

建築法 1.第 72 條 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依第七十條之 規定申請使用執照時,直轄市、縣 (市) (局) 主 管建築機關應會同消防主管機關檢查其消防設 備,合格後方得發給使用執照。

2.第 77 條 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應維護建築 物合法使用與其構造及設備安全。公共安全檢 查定期申報。

3.第 77-1 條 原有合法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及消 防設備不符現行規定者,應視其實際情形,令 其改善或改變其他用途。

4.第 77-2 條 建築物室內裝修應遵守規定。

1.觀光旅館需建 築及消防審勘合 格才能營業 2.觀光旅館應定 期申報公共安全 檢查

3.改善措施 4.室內裝修規定

建築技術規則 一、建築物之防火構造條文之相關規定 (1)第 69 條 建築物應為防火構造,其主要構 造,均應以不燃材料建造。

(2)第 70、71、72、73、74、75、76 條 防火構 造之建築物,其主要構造之柱、樑、承重牆壁、

1.觀光旅館應為 防火構造 2.主要構造之防 火構造

表 3.1 觀光旅館建築必須遵守國內建築相關法規(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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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地板及屋頂應具有防火時效條文之相關規 定。

(3)第 79 條至第 87 條 防火區劃條文之相關規

規定

3.防火區劃規定 定。

(4)第 88 條 內部裝修限制條文之相關規定。

二、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條文之相關規定 (1)第 89 條至第 99-1 條 出入口、走廊、樓梯條 文之相關規定。

(2)第 100、101、102 條 排煙設備條文之相關規 定。

(3)第 104、105 條 緊急照明設備條文之相關規 定。

(4)第 106、107 條 緊急用昇降機條文之相關規 定。

(5)第 108、109 條 緊急進口條文之相關規定。

(6)第 110、110-1 條 防火間隔條文之相關規定。

4.室內裝修規定 5.防火避難設施 之出入口、走 廊、樓梯之規定 6. 排煙設備、緊 急照明設備之消 防設備規定 7. 緊急進口、防 火間隔之防火設 施規定

公共安全檢查 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項目分為兩大類:

防火避難設施類 (1)防火區劃。

(2)非防火區劃分間牆。

(3)內部裝修材料。

(4)避難層出入口。

(5)避難層以外樓層出入口。

(6)走廊(室內通路)。 (7)直通樓梯。

(8)安全梯。

(9)屋頂避難平臺。

(10)緊急進口。

二、設備安全 類

(1)昇降設備。

(2)避雷設備。

(3)緊急供電系 統。

(4)特殊供電。

(5)空調風管。

(6)燃氣設備。

觀光旅館公共安 全檢查申報檢驗 項目

原有合法建築 物防火避難設 施及消防設備 改善辦法

第 2 條 原有合法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或消防設 備不符現行規定者,其建築物所有權人或使用 人應依該管主管建築機關視其實際情形令其改 善項目之改善期限辦理改善,於改善完竣後併 同本法第七十七條第三項之規定申報。

前項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申請改善 之項目、內容及方式如附表一、附表二。

附表一:防火避難設施改善項目、內容及方式。

附表二:消防設備改善項目、內容及方式。

防火避難設施及 消防設備改善項 目、內容及方式 規定

表 3.1 觀光旅館建築必須遵守國內建築相關法規(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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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內裝修管理 辦法

第 2 條 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及經內政部認定有必 要之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其室內裝修應依本 辦法之規定辦理。

第 3 條 本辦法所稱室內裝修,指除壁紙、壁布、

窗簾、家具、活動隔屏、地氈等之黏貼及擺設 外之下列行為:

一、固著於建築物構造體之天花板裝修。

二、內部牆面裝修。

三、高度超過地板面以上一點二公尺固定之隔 屏或兼作櫥櫃使用之隔屏裝修。

四、分間牆變更。

室內裝修規定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表 3. 2 觀光旅館建築必須遵守國內消防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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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法 1.第 7 條 設計、監造、裝置及檢修之專業人 員規定。

2.第 9 條 消防安全設備之定期檢修規定。

3.第 10 條 消防安全設備圖說之審查規定。

4.第 11 條 防焰物品之使用規定 5.第 13 條 防火管理制度規定。

1.專業人員規定。

2.消防申報。

3.審勘規定。

4.防焰規定。

5.自主管理。

消防設計、監 造、裝置及檢修 之專業人員相 關規定

1.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管理辦法。

2.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專業機構管理辦法。

3.消防機關辦理消防安全檢查與消防安全設 備審查及查驗人員資格考核作業規定

消防設備檢查申報 由消防專業人員執 行

消防檢修申報 相關規定

1.消防機關受理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及複 查注意事項。

2.消防安全設備檢修項目。

(1)滅火器設備。

(2)室內消防栓設備。

(3)室外消防栓設備。

(4)自動灑水設備。

(5)水霧滅火設備。

(6)泡沫滅火設備。

(7)二氧化碳滅火設備。

(8)乾粉滅火設備。

(9)火警自動警報設備。

(10)緊急廣播設備。

(11)瓦斯漏氣火警自動警報設備。

1.消防機關檢查規 定。

2.消防申報檢驗項 目規定

表 3.2 觀光旅館建築必須遵守國內消防相關法規(續)

法規名稱 節錄相關條文內容 關聯性

(12)發電機。

(13)標示設備。

(14)緊急照明設備。

(15)避難器具。

(16)連結送水管。

(17)消防專用蓄水池。

(18)排煙設備(緊急昇降機間、特別安全梯間 排煙設備、室內排煙設備)。

(19)緊急電源插座。

(20)無線電通信輔助設備。

消防安全設備 會審勘相關規 定

1.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2.消防機關辦理消防安全檢查與消防安全設 備審查及查驗人員資格考核作業規定。

觀光旅館消防審勘 及檢查規定 防焰物品使用

相關規規定

地面樓層達十一層以上建築物、地下建築物 及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其管理權人應 使用附有防焰標示之及其他指定之防焰物 品。

觀光旅館使用使用 地毯、窗簾、布幕、

展示用廣告板之防 焰規定

防火管理制度 相關規定

1.防火管理人設置規定。

2.防火管理人訓練規定。

3.防火管理人遴派(解任)提報表。

4.消防防護計畫書製定。

5.自衛消防編組訓練。

6.消防演練驗證。

7.防火避難設施之自行檢查。

8.防災應變之教育訓練。

觀光旅館在防火管 理制度上規定應執 行之項目規定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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