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二節 國內 BIM 資源平台發展現況
由於國內部分直轄市政府正戮力進行符合市政府層級管理適用的 BIM 制 度,然而中央與地方層級在發展上有不同的著力點及實務需求,兩者之間的制 度發展與互動是未來 BIM 是否能持續發展(例如輔助建造執照審查)的關鍵。本 研究針對已有在推動或實施類似 BIM 圖資交付平台之機關單位,包括中央政府 (營建署)及地方政府(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及臺中市)等,透過資料蒐集及機 關訪談方式,希冀藉此瞭解國內目前各系統發展現況,及 BIM 導入系統架構、
使用單位及交付資訊等。
一、內政部營建署「建築執照申請書表電子化系統」
內政部營建署為節省文書作業時程以及電子審核之功能,建置「建築執照 申請書表電子化系統」,使用對象為從事申請建築設計或施工業者,而系統功能 為申請建築執照時填具申請書表及建築圖電子化使用,系統平台如圖 2-5所示。
使用者可透過該系統可使用原有之繪圖軟體繪製建築圖,再將繪製完成之建築 圖匯入「建築執照申請書表系統」系統,取得電子地籍圖及各式電子圖框。此 外,使使用者亦可使用原有之繪圖軟體繪製建築物地籍套圖,並套印於電子圖 框中再列印出來,將繪製完成之建築物地籍套圖匯入「建築執照申請書表系統」, 並執行上傳作業,併同申請案件資料,送件至縣市政府進行建築執照申請之掛 號。
圖 2-5 內政部營建署建築執照申請書表電子化系統 (資料來源:[10])
在上述全國建管系統的架構之下,該系統內容主要分為三個子系統:(1)申 請書表系統、(2)建築圖電子檔繳交系統及(3)套繪圖電子檔繳交系統,系統畫面 如圖 2-6~圖 2-8 所示。
圖 2-6 建築執照申請書表系統畫面 (資料來源:[10])
圖 2-7 建築圖電子檔繳交系統 (資料來源:[10])
圖 2-8 套繪圖電子檔繳交系統 (資料來源:[10])
二、內政部營建署「107-108 年度數位建築創新應用服務建置計畫案」(新建管 系統)
透過前述全國建管系統所使用的圖資為傳統的 2D CAD 圖資,並非 BIM 3D 圖資。然而在 BIM 技術陸續受到重視的國際趨勢下,及早了解並因應日後廠商 提送 BIM 圖資必須著手進行的準備,且對於身為建築管理的中央主管單位而言,
其為內政部營建署必須面對此一挑戰。
目前全國建管系統之整體系統功架構,包括:建築管理系統、建照申請系 統、建築物套繪圖系統、書圖檔案管理系統、縣市營造業管理、營造業評鑑管 理統等。此外,全國建管系統亦提供雲端系統服務,包括:營建公有雲(一般民 眾)、營建混合雲(協辦機關人員)、營建私有雲(營建署人員)。相關系統架構詳 圖 2-9~2-11。
圖 2-9 新建管系統整體功能架構 (資料來源:[11])
圖 2-10 新建管系統下 BIM 模型資料屬性結合建管資料庫規劃分析設計 (資料來源:[11])
圖 2-11 新建築執照線上申請書電子化書圖文件送件繳交系統規劃及建置 (資料來源:[11])
三、臺北市建造執照應用 BIM 電腦輔助查核系統
臺北市政府於 2000 年度開始執行「建造執照電腦輔助查核及應用」的研究,
從 BIM 的發展趨勢面、標準面與技術面進行研討,並延續到建造執照審查的實 務面,以建築物的生命週期為主軸,探討建照審核之作業流程標準間之改進方 案,進而研議線上圖說繳交平台及線上審核系統開發的可行性[12]。
目前有關 BIM 推動業務係由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辦理,並分年推動「都 市開發審議暨建築執照審查 BIM 資訊應用發展計畫」[13],其主要工作包含都 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特定地區開發許可審議、都市更新審議、建 造執照審查、公營住宅興建與管理等業務為主。臺北市都市發展局所發展完成 的無紙化雲端服務平台之主畫面如圖 2-12 所示,平台之功能包括都市更新審議、
都市設計審議,以及建照審查三部分。
圖 2-12 臺北市無紙化雲端服務平台頁面 (資料來源:[12])
四、新北市建造執照電腦輔助查核系統
新北市政府 BIM 技術的應用發展早期主要借鏡於國外發展經驗,具體的成 果包含:於 2012 年開始進行新北市建造執照電腦輔助查核系統規劃;2013 年 建構施工勘驗無紙化系統雲端平台雛形;2014 年推動公共工程案件試辦建造執 照電子化送件流程,希冀藉此協助建築師在建造執照審查階段以 BIM 模型送審,
並落實 E 化作業環境之建置[14]。
新北市政府發展的建造執照電腦輔助查核系統,其系統規劃之內容包含:
建築資訊模型圖說上繳內容、準則、格式及建造執照電腦輔助查核樣版檔 (Template)雛型。此外,新北市政府透過從「新北市建築師簽證案件抽查審核表」
之研究法規量化可行性,並結合新北市六處運動休閒中心所在地之「都市計畫 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進行測試,以建置「新北市建造執照電腦輔助查核系 統」及施工勘驗查核平台[14]。目前該系統的系統主畫面如圖 2-13 所示,其主 要內容為建照審查與施工勘驗兩大功能。其中,建照審查將會是本計畫需要進 一步分析的對象。此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亦提供新北市政府所屬機關辦理 BIM 技術之案例、國內研究報告及相關手冊等資源,以提供各單位下載參考(參 考圖 2-14)。
圖 2-13 新北市建造執照電腦輔助查核系統頁面 (資料來源:[15])
圖 2-14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有關 BIM 資訊 (資料來源:[16])
五、桃園市推動建照 BIM 行政審查作業計畫
桃園市政府於 2014 年開始進行建照 BIM 行政審查相關研究,借鏡國內其 他縣市已完成之系統,規劃推動建照 BIM 輔助行政審照作業、制定相關政策與 制度,以利健全建管 BIM 基礎環境。分析桃園市政府之「106 年度桃園市推動 建照 BIM 行政審查作業計畫」成果報告[17]可以瞭解,桃園市政府認為應用 BIM 技術於建照審查涉及有關管理層面及單位非常多,而建照審查之現況可歸納以 下三大面向,之後系統開發時應分別考量:
(一) 依桃園市區域環境所需,訂定相關自治法規,進行行政審查。建築師依各 地方土地使用管制規則檢討後,進行建築設計。
(二) 技術簽證是設計建築師依照建築技術規則及桃園市政府所頒訂之技術相 關法規進行簽證檢討。
(三) 協審制度是借助建築師的專業知識與實務經驗,輔助桃園市府建管部門進 行建築執照審查。
此外,桃園市政府另已委外執行「107 年度建築管理應用 BIM 發展計畫」
與「建築執照管制事項整合資訊系統」計畫,主要目的係建立一個整合 BIM 與 GIS 技術,全新 3D 視覺化與無紙化的線上溝通介面,期望透過標準資料與共 同審查平台的建立,以縮短建築執照核發的時程,提升行政效率。該計畫目前 已結案,由於系統尚在進行最後測試與評估產業接受度,故目前尚未正式上線。
五、臺中市 BIM 輔助建造執照審查平台
臺中市都發局主要以 BIM 輔助建造執照審查為推動目標,並以臺中市各
「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及「建築技術規則」所規定之建築基地檢討法令為 臺中市都發局 BIM 輔助建造執照審查平台之設計重點。相關功能架構如下所示 [14]:
(一) 可輔助審查涉及本市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可量化規定。
(二) 可輔助審查部分建築管理法令(本案以建築技術規則中涉及外部環境之部 分等規定作為平台開發標的)。
(三) 可擷取本市單元三之「土地使用分區查詢暨核發系統」與「都市計畫圖查 詢系統」等相關資料(如建築基地之地段、地號、土地使用分區及土地使用 管制要點等)。
(四) 結合臺中市地籍圖 GIS 資料,如建築物外部環境如容積、量體等。
(五) 臺中市建築資訊模型(BIM)輔助建造執照審查系統之「可輔助建造執照審 查項目」如下表 2-1 與 2-2 所示:
表 2-1 臺中市 BIM 輔助建照審查之系統內細部計畫及土地使用分區管制部分
項次 內容
1.1 基地審查-基地所在之地籍 1.2 基地審查-前、後、側院深度 1.3 基地審查-基地面積
1.4 建築物退縮檢討 1.5 建蔽率檢討 1.6 總容積檢討 1.7 法定空地檢討
1.8 4M 無遮簷人行步道檢討 1.9 獎勵檢討
1.10 停車空間檢討 1.11 高度比 1.5:1 檢討
(資料來源:[14])
表 2-2 臺中市 BIM 輔助建照審查內之建築技術規則部分
項次 內容
2.1 臨 15M 寬度以上之騎樓檢討 2.2 建築陰影 3.6:1 檢討
2.3 高層建築地下樓層面積檢討 2.4 山坡地建築高度檢討
2.5 防火間隔檢討 2.6 開放空間高度規定
2.7 各樓層面積檢討:陽台 10%、梯廳 10%、陽台+梯廳 15%
(資料來源:[14])
臺中市都發局於 2011 年度編列預算經費進行 BIM 推動研究,依研究報告 書預計推動年期為 5 年;2013 年度完成「臺中市 BIM 輔助建造執照審查平台」
建置,並以臺中市整體開發單元三為首要推動試辦地區;另於 2016 年度提出「臺 中市 BIM 輔助建造執照審查系統擴充暨『BIM+GIS+MIS』雲端無紙化服務整 合平台建置計畫」,該計畫推動期間亦暫定為 5 年期,待日後議會預算審核通過 後執行[18]。臺中市都發局提出有關建築資訊模型(BIM)輔助建造執照審查系統
之「作業流程」詳圖 2-15 及圖 2-16 所示:
圖 2-15 臺中市 BIM 輔助建造執照審查流程圖(1) (資料來源:[18])
圖 2-16 臺中市 BIM 輔助建造執照審查流程圖(2) (資料來源:[18])
臺中市目前主要的推動政策為「導入 BIM 輔助建造執照審查」,在此政策 目標下,於 2016 年 2 月 4 日發布「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BIM 輔助審照推動 試辦作業」,並以「臺中市整體地區開發單元三」地區為主要試辦作業區域。經 研究團隊瞭解,目前因政策上的考量,暫緩執行相關後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