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BIM 圖資交付需求分析與資源盤點
第二節 日本 BIM 圖資交付資源平台分析
Telecommunication
Equipment Room (TER) (電信設備室)
O Telecommunication
Risers (電信升位圖)
O Water tanks
(水塔) O
PUB meter chambers
(PUB 電錶室) O
PUB submeter com-partments
(PUB 轉接獨立空間)
O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自[8])
第二節 日本 BIM 圖資交付資源平台分析
日本國立研究開發法人建築研究所於 2016 年提出之「使用 BIM 進行建築 執照審查國際發展趨勢調查報告」[26],該報告主要目的係透過了解使用 BIM 電子申請及技術之應用現況,並調查國內、外具體使用方法和作為、使用前提 的制度擬定情況,來探討日本電子申請和 BIM 技術的使用方向,並驗證是否妥 當。
近年來,日本國立研究開發法人建築研究所已透過參加各種國際會議來收 集有關使用 BIM 進行建築執照審查發展狀況之資訊,然而,以 BIM 技術進行 建築執照審查在日本已有第 1 號案例,且正逐步往實務發展中。日本近年來使 用 BIM 電子審查的步驟及實施狀況,詳表 3-13 所示。
表 3-13 日本規劃使用 BIM 電子審查的步驟及目標
日本目前有關圖資交付平台規劃以 2D(CAD)及 3D(BIM)同步的方式進行 審查,在 2D 圖面部分主要將 CAD 檔轉成 PDF 檔,透過系統進行上傳作業,
並由機關承辦人員進行審查;3D 模型部分亦以相同方式,將模型透過系統進行 上傳作業,亦由機關承辦人員進行審查。
日本在 BIM 圖資交付平台的系統操作方式,與國內目前的台北市及新北市 相似,皆以雙軌的方式並行,如圖 3-6 所示。此外,本研究分析的文獻(Study on application BIM technologies for building certification on technical standards con-formity.)亦提出在系統中 BIM 主要存在四個要素(資料、用語定義、過程及視圖) 之間的關係,以提供各界對於圖資交付系統的定義有更清楚認知,如圖 3-7 所 示。
圖 3-6 日本規劃 BIM 電子審查流程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自[9])
圖 3-7 日本 BIM 電子審查用語定義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自[9])
此外,日本政府為完善審查作業制度,亦透過委外民間機構進行建照執照 的審查,其中日本 ERI 株式会社、大塚商会株式会社與 EARNEST 建築師事務 所於 2018 年 6 月 26 日提出以 BIM 電子審查的流程,如圖 3-8 所示,並於 2018 年 9 月 16 日與一般財團日本建築中心共同成立應用 BIM 審查建照之委員會,
以檢討與提出審核申請模板、指南及審查配套措施等。
圖 3-8 日本有關 BIM 之電子審查流程
日本國土交通省為促進 i-Construction,於 2018 年 8 月 1 日訂定「適用 BIM 之案件的成果產出教學指南(草案)(BIM 適用事業における成果品作成の手引 き(案))」[27],並提出 BIM 應用項目可交付成果指南的草案,其中詳細說明如 何建立和確認 BIM 的產出。該草案為國立研究開發法人研究所提出,目前正致 力於推廣 BIM 電子審查。
該指南的應用主要係透過業主指定或承包商提出 BIM 技術的實際案例,當 業主指定希望能將 BIM 做為最終的交付成果,或是當契約中業主提及承包商應 導入 BIM 技術時,本指南將和「官廳營繕事業中的 BIM 模型製作與使用守則」
[28]合併使用。
圖 3-9 適用 BIM 之案件的成果產出教學指南(草案) (資料來源:日本-國土交通省
http://www.mlit.go.jp/gobuild/gobuild_tk6_000094.html)
適用 BIM 之案件的成果產出教學指南共分為五個章節,詳表 3-14 所示,
各章節針對導入 BIM 所需執行工作及定義進行說明,該指南共分為四大區塊:
「建築設計業務等電子交付要領」、「營繕工事電子交付要領」、「官廳營繕事業 相關之電子交付利用指南【營繕業務篇】」及「官廳營繕事業相關之電子交付利 用指南【營繕工程篇】」,其中包括 BIM 案件中所需交付的資訊之架構、內容、
媒介及成果檢核等,以做為實際案件導入 BIM 中可實際操作之規定。
表 3-14 適用 BIM 之案件的成果產出教學指南(草案)章節架構
章/名稱 節/名稱
1.教學指南
1.1 目的 1.2 適用範圍 1.3 用語的定義
1.4 各項交付項目之規定
2.適用 BIM 案件之成果 2.1 成果製作及檢查辦法之相關協議 2.2 適用 BIM 案件成果製作
章/名稱 節/名稱
3.適用 BIM 案件之成果的內容
3.1 BIM 相關資訊 3.2 BIM 模型 3.3 整合模型 3.4 影片(動畫等) 4.成果交付之電子媒介 -
5.成果檢核 -
一、建築設計業務等電子交付要領
在國土交通省所下訂之官廳營繕事業中建築關係建設顧問業務等範圍內,
受到設計樣式等契約圖書規定成果以電子形式提交時,須遵守本要領內有關樣 式相關規定。電子交付要領的資料夾位置,如下圖 3-10 所示。適用 BIM 事業 之成果,需建立並儲存「BIM」資料夾在「建築設計業務等電子交付要領」中 的「ICON」資料夾下方。
圖 3-10 設計階段業務等電子成果資料夾中 BIM 資料夾的所在位置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自[27])
二、營繕工事電子交付要領
適用於「公共建築工程標準樣式書(建築工程篇、電氣設備工程篇、機械設
備工程篇)」、「公共建築翻修工程標準樣式書(建築工程篇、電氣設備工程篇、
機械設備工程篇)」、「公共建築木造工程標準樣式書(以下以「標準樣式書」稱 之)的工程中,當其所規定之使用電子成果交付時,其電子數據格式將受此要領 規範。
適用 BIM 事業之成果,需建立並儲存「BIM」資料夾在「施工階段電子交 付要領」中的「ICON」資料夾下方。如圖 3-11 所示。
圖 3-11 施工工程電子成果資料夾中 BIM 資料夾的所在位置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自[27])
三、官廳營繕事業相關之電子交付利用指南【營繕業務篇】
為符合「建築設計業務等電子交付要領」所規定之電子交付成果的製作過 程中,無論業主或承包商均須參考此指南中所提及之注意事項。官廳施工相關 之電子交付利用指南【施工業務篇】與其相關規定之關係,如圖 3-12 所示。
圖 3-12 營繕業務-電子交付利用指南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自[27])
四、官廳營繕事業相關之電子交付利用指南【營繕工程篇】
為符合「施工工程電子交付要領」所規定之電子交付成果的製作過程中,
無論購買者(業主)或承包商均須參考此指南中所提及之留意事項。官廳施工相 關之電子交付利用指南【施工工程篇】與其相關規定之關係,如圖 3-13 所示。
圖 3-13 營繕工程-電子交付指南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自[27])
為了使 BIM 模型資料成果有一系統性的交付方式,該指南系針對適用 BIM 案件之 BIM 模型提出交付成果之資料夾架構。資料夾架構及資料夾名稱以圖 3-14 為原則,若資料夾內沒有相應的檔案,則不需要特別建立,若有需要,可 在各資料夾底下建立子資料夾。若因使用軟體的功能限制而無法進行資料夾分 類,則可統一將檔案集中於一個資料夾內,或直接新增更多資料夾。
圖 3-14 日本-BIM 成果交付架構分析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自[27])
依據圖 3-14 所列,BIM 數據資料夾可再分為四個子資料夾,包括:
DOCUMENT、BIM_MDL、INT_MDL 及 MDL_IMG,各個子資料夾之內容詳 表 3-15 所示,詳細資料夾之架構方式、類型等資訊,分述如後。
表 3-15 BIM 成果交付架構 DOCUMENT
(BIM 相關資料)
BIM_MDL (BIM 模型)
INT_MDL (整合模型)
MDL_IMG (影片等) 建置 BIM 模型時
之會議內容資料
設 計 與 施 工 之 建 築 物 的 BIM 模 型、參考外部資料 之屬性資訊等
BIM 模型之建築 外觀設計、結構、
設備等整合檔
存放之簡報、影片 等
(一) DOCUMENT(BIM 相關資料)
ARCH_MDL (建築外觀設計模型)
• 設計與工程對象建築物之外觀設計 BIM 模型
• 參考外部資料之屬性資訊等 STR_MDL
(結構模型)
• 設計與工程對象建築物之結構 BIM 模型
• 參考外部資料之屬性資訊等 ELCT_MDL
(電氣設備模型)
• 設計與工程對象建築物之電氣設備 BIM 模型
• 參考外部資料之屬性資訊等 MECH_MDL
(機械設備模型)
• 設計與工程對象建築物之空調設備 BIM 模型
• 參考外部資料之屬性資訊等 LAND_MDL
(地形模型)
表 3-18 子資料夾架構範例
資料夾 1 子資料夾 1 子資料夾 2 存放之成果
XXXX_MDL (○○模型) TEXTURE (材
質檔案) TIF、JPG 等檔案 SOURCE(製作
來源檔案) 從外部取得之檔案 EX_REFER(屬
性資訊)
參考外部資料之檔案 PDF、CSV 等 (LAND_MDL 或 LandXML 格式)
地形模型可用 IFC 格式或 LandXML 格式交付,以 IFC 格式交付時之子資 料夾的架構請參考表 3-18。以 LandXML 格式交付時之子資料夾的架構請參考 表 3-19。地形模型乃包含數值地圖(國土基本資訊)等所指之對象地區的廣域範 圍地形模型及建築物的 3D 模型等;地表則以 TIN(Triangulated Irregular Network)
等方法表示;而材質影像有時會以航空照片、測量結果為基礎來製作正射像片 並儲存。
表 3-19 子資料夾架構範例
資料夾 子資料夾 1 子資料夾 2 存放之成果 LAND_MDL
(地形模型)
LANDS(地形) 地形模型(LandXML1.2 及 原創檔案)
TEXTURE
(材質檔案) TIF、JPG 等檔案
SOURCE (製作來源檔案)
在存放地形模型的過程中 額外建立之原創檔案、數值 地圖(國土基本資訊)等來 自外部的原創檔案
國 土 基 本 資 訊 之 XML、
SHP 檔案 BUILDING
(建築物)
建築物的 3D 模型 SOURCE
(製作來源檔案) 國土基本資訊 SHP 檔案等 VIEW(審查用檔案) 審查用檔案或檢視器
此外,在各子資料夾中依需要可存放審查用檔案或供一般瀏覽器使用,以 利業主使用之系統無法開啟 BIM 模型時方便查看,審查用檔案之格式及瀏覽器 的選擇,需與業主討論後決定。有關可開啟 3D 模型的檔案格式類型可參考表 3-20 所示。
表 3-20 可開啟之 3D 模型的代表性格式
檔案格式類型 說明
含有 3D 資訊之 PDF 檔案
PDF 檔可對 3D 模型進行旋轉、移動等操作。可被 PDF 讀 取 之 3D 檔 案 格 式 通 常 為 U3D(Universal 3D) 或 PRC(Product Representation Compact )
檔案格式類型 說明
INT_MDL (整合模型)
MDL_IMG (影片等)
影片檔、解說資料檔案(PDF 等) SOURCE
(製作來源檔案)
調決定媒介(CD-R、DVD-R、BD-R)。若檔案過大而無法存放於單一電子媒介,
則可存放於數個同類型之電子媒介。
此外,該指南亦提出承包商在交付成果給業主時,需確認以下事項:
(一) 確認 BIM 模型建置初始時的會議資料是否存放至「DOCUMENT(BIM 相關資料)」資料夾中。
(二) 確認本指南提及之業主和承包商間的會議內容是否全數存入交付媒介 中。(包含 BIM 模型的建置/使用目的、建置/更新範圍、詳細度、檔案 格式等)。
(三) 在電腦上開啟檔案並以肉眼重新檢查完成之 3D 模型是否有扭曲、缺損 等情況。
欲將設計圖面或施工竣工圖等以 2D 的 CAD 數據形式和 BIM 模型提出時,
需檢查該檔案是否具有相當之詳細程度,以達成與 BIM 模型的內容相互對照的 目的。此外,除了圖面等檔案,經 BIM 模型產出之計算書、數量書等數值亦需 要比照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