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國內 BIM 圖資交付平台規劃
第一節 BIM 圖資交付平台之目的
本計畫為建立日後更完善的 BIM 圖資交付平台,將有助於銜接業者投入 BIM 應用後提供的 BIM 圖資,進而提升建管行政的品質,以解決實務應用所面 臨之問題,同時延伸日後應用該交付 BIM 圖資的價值,希冀達成「全生命週期 的 BIM 資料保存」、「滿足階段性的資料使用需求」及「資料分享與再利用」之 目的,各目的之內容分述如後:
(一) 全生命週期的 BIM 資料保存
1. 依專案的生命週期搭配 BIM 應用,明確區分繳交資料的分類,以利收集 以專案為單位的 BIM 完整圖資。
2. 資料區分一般文件與 BIM 模型,如此將有利於日後資料再搜尋與利用。
(二) 滿足階段性的資料使用需求
1. 繳交資料以能滿足現階段作業需求為基礎,但考量未來資料使用需求,應 繳交 BIM 原始檔。
2. 由不同機關或專案依需求另行擴充,避免跨機關的差異造成執行面的問題,
同時提升系統應用面的彈性。
(三) 資料分享與再利用
1. 資料再利用以不侵害原提供者權利為限,例如原目的為建築執照的審查,
後續擴充使用不應檢討該模型用於其他目的性可能的問題。
2. 業主於招標時便明確於契約中規定,減少日後產生的困擾。
3. 使用者應完全了解取得資料之權利義務,避免日後再行檢討先前模型可能 存在的瑕疵或問題。
本研究所規劃之 BIM 圖資交付平台主要律定在不同生命週期階段,以不同 交付方式繳交圖資。此外,本研究期望透過不同階段資料使用的需求,在交付儲 存後,盡可能避免不同單位在使用或再利用時之困擾;然而,對於資料分享與再 利用會牽涉到智慧財產權及權利義務的問題,本研究亦期望並建議針對資料再利
用,應在契約內有詳實的文字說明,不能侵害原本提供者的權利為目的,若使用 者拿到時,應清楚該圖資資料原始之目的性。本研究將以此三大目的進行 BIM 圖資交付平台之規劃。
二、應用範圍
本研究以建築工程專案而言,其應用範圍涵蓋規劃、設計、施工及營運維護,
為正確迅速掌握建築管理資訊,日後建立的平台應包含資料庫的規劃、建置及連 結,以及資料整合交換之規劃及建置,亦即該平台將以單一專案在執行過程中契 約要求繳交的所有各式圖資為範圍。
本計畫所規劃平台與國內中央及地方政府機關所建立之系統有所區隔,但由 於本研究所提出的 BIM 圖資交付平台,將涵蓋完整專案全生命週期的內容,因 此後續需要的 BIM 圖資應用,將規劃由本系統將資料轉出。平台應用範圍以及 與其他系統或平台之關聯性,如圖 4-1 所示。
舉例而言,以機關角色而言,本研究所規劃建置之系統係將以建築物全生命 週期通盤考量,當設計單位繳交基本設計成果,經業主核定後,即必須將成果上 傳至本系統中,爾後透過不同介面轉出送建照執照所需資料(營建署或地方政府 建管系統),而原營建署或地方政府既有的系統需再進行後續處理,以滿足原本 之目的性。此外,當建築執照審查通過後,其審查結果之文件亦必須回存至本系 統中,以達成完整資料留存之目的。
圖 4-1 BIM 圖資交付平台之應用範圍
三、與既有系統的關聯性
本計畫主要針對 BIM 應用後的圖資交付與管理議題,透過國內既有的資源 與地方政府已經投入的成果與經驗,以長遠性應用的角度提出建立 BIM 圖資交 付平台的規劃,期望有助於銜接業者投入 BIM 應用後提供的 BIM 圖資,並延伸 日後應用該交付 BIM 圖資的價值。本計畫認為日後建立的 BIM 圖資交付平台可 應用於專案生命週期,但與既有存在 BIM 圖資有關系統之關係如圖 4-2 所示。
有關目前規劃的平台與其他系統存在的關聯性說明如後。本計畫規劃之平台建議 交付之圖說格式為 IFC、DWG、PDF、BIM 原始檔、DOC、ODF 等,但各應用 單位仍應視機關需求繳交,非所有格式皆需要繳交。
圖 4-2 建築工程專案 BIM 圖資交付平台之應用範圍
(一) 與營建署全國建管新系統之關聯性
營建署目前正執行「107-108 年度數位建築創新應用服務建置計畫案(新建管 系統)」,日後將發展成為另一代的全國建管系統,並將 BIM 相關資訊納入系統 收納的規劃中,希冀在未來全國建管系統可線上接收建築師上繳 BIM 模型資料。
全國建管新系統主要用於專案的規劃設計階段,依專案的執行時間點而言,執行
單位應會是有了 BIM 有關的圖資後,再使用該系統。因此本計畫規劃的 BIM 圖 資交付平台,可轉出該系統所需的資料。此外,「107-108 年度數位建築創新應用 服務建置計畫案(新建管系統)」將完成(1)BIM 模型建築執照專案屬性(樣板)定義、
(2)BIM 模型交換資料(IFC2x3)資料屬性編定、(3)IFC2x3 資料屬性與建管資料欄 位(以建築執照申請為範圍)對照分析等工作,其成果將是要求日後 BIM 圖資交付 平台建立資料拋轉介面必須滿足的規定之一。
(二) 與地方政府建造執照審查系統之關聯性
目前已有部分地方政府進行 BIM 建造執照審查系統建置及應用,包括臺北 市、新北市及桃園市等,但系統功能僅針對前端的建造執照審查階段,對於後續 詳細設計、施工及營運管理階段的圖資交付未納入考量。地方政府建造執照審查 系統主要用於專案的設計階段,依專案的執行時間點而言,執行單位應會是有了 BIM 有關的圖資後,再使用該系統。因此本計畫規劃的 BIM 圖資交付平台,可 轉出該系統所需的資料。
(三) 與既有專案設計或施工時滿足階段使用需要的平台或系統之關聯性
由於部分專案於執行時,會於契約中約定廠商端必須提供滿足 CDE 的協同 作業平台,以做為 BIM 資料繳交、成果審查或分享的主要管道。雖然為專案設 計或施工時滿足階段使用需要的平台或系統,可能與本計畫規劃的 BIM 圖資交 付平台有部分重疊,但本計畫係亦法規面需要繳交的圖資為主,以專案執行過程 契約約定需要繳交的圖資為輔,並不納入階段性的圖資。故,本計畫建議日後專 案執行時,可以利用本計畫提出的 BIM 圖資交付規則為基礎,擴充成為滿足專 案執行過程中所需的要求,再依契約要求完成階段性的圖資後,透過系統的介接 或資料拋轉,完成 BIM 圖資交付平台所需的圖資繳交。
(四) 與以 BIM 為基礎的營運維護系統之關聯性
將 BIM 應用於營運維護階段,一直是近來重視與強調的 BIM 應用方向,然 而目前各機關真正能夠建立的 BIM 營運維護系統相對有限,多僅止於要求竣工 時應完成的 BIM 模型與資訊的輸入。本計畫認為日後在竣工時,可以透過本計 畫規劃的 BIM 圖資交付平台,儲存竣工時的圖資,並在圖資有合法更動後,回 存到平台中,以利建立完整的專案全生命週期 BIM 圖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