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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三節 國內 BIM 資源盤點

儘管部分地方政府已開發 BIM 建築執照有關的審查系統,但由於國內並沒 有真正的運作中 BIM 圖資交付平台,因此,本計畫為建立 BIM 圖資交付平台 規劃,需先瞭解國內各式 BIM 指引及規範於 BIM 圖資交付有關之規則、圖資 儲存與應用規則、及資安防護規則等資訊,以考量模型或元件在規劃設計施工 階段的智慧財產權、開放流通之可行性,並能在維護管理階段更新需求、加值 應用需求等內容。

一、 「機關辦理公共工程導入 BIM 技術作業參考手冊(2017)」/行政院公共工 程委員會[5]

該手冊之目的乃是協助機關辦理公共工程時,若欲應用 BIM 技術以提升原 工程專案之不同面向工作之成效時,提供其採購作業上之輔助。其內容主要分 為第一章,BIM 基礎觀念;第二章,應用 BIM 技術時機與導入執行程序:清 楚了解國內目前環境下導入 BIM 技術可能的時機與可以遵循的執行程序;第三 章,導入 BIM 技術重要工作:以掌握執行採購作業時,必須釐清的 BIM 應用 範圍與目的之選擇、應用 BIM 技術之費用、應用 BIM 技術招標與契約重要條 文;第四章,國內 BIM 推動案例分析。

二、 「鐵道工程 BIM 作業指引(2018)」/交通部鐵道局[19]

「鐵道工程 BIM 作業指引」主要內容區分為三部分:(A)應用程序面、(B) 執行管理面、(C)資訊參照面,對於應用 BIM 技術已經提供初步但完整性高的 作業參考指引。雖然「鐵道工程 BIM 作業指引」之內容豐富,但未包含於該指 引中,但專案執行時仍需要參照的內容尚有:其他 BIM 手冊及介面標準(如各 BIM 應用軟體之手冊、國際通用的資訊或模型標準等)與法規、行政命令、技術 規範(如政府採購法、機關或單位的技術規範等)。

三、 「我國 BIM 協同作業指南執行要項(2016)」(臺灣 BIM Guide)/內政部建築 研究所[20]

該指南之主要目的,為提供執行 BIM 建築專案之業主、設計方及施工方擬 定 BIM 工作執行計畫或研擬契約時之參考,而非做為業主或業主代表驗收 BIM 工作成果之全部依據。BIM 建築專案之甲方(業主)與乙方(設計單位或施工廠商)

對於 BIM 工作成果之交付要求,應依據專案之特性與需求,參考該指南之技術 指引與相關內容合意擬定,並於 BEP(BIM 執行計畫書)中明確規範。BEP 其主 要內容包括:BIM 執行計畫、BIM 交付項目、BIM 建模與協同作業、BIM 專 業人員職責等。目前桃園市政府住宅處以該指引之內容為基礎進行社會住宅專 案應用 BIM 技術之執行參考指引。

四、 「營運維護階段 BIM 標準作業手冊(2018)」/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21]

該手冊主要目的為落實桃園國際機場公司 BIM 應用於營運維護管理階段,

透過執行該手冊規範內容與建立一套健全統一 BIM 之執行流程,統一營運維護 階段 BIM 建置與執行準則,將營運維護所需資訊有效留存於 BIM 模型與施工 營運建築資訊交換標準(Construction Operations Building Information Exchange, COBie)電子表單中,並依據該手冊訂定 BIM 成果交付細則,提送於圖資倉儲管 理系統中留存。手冊建置之 BIM 模型,後續應用規劃可銜接桃機公司 3D-based 視覺化維護管理系統之應用,以及未來串接至建物管理資訊系統(MMIS),以達 成桃園機場管理智慧化,提高維護效率與品質。

五、 「建築工程建築資訊建模(BIM)竣工模型屬性資料作業規範(2017)」/臺北 市政府都市發展局[22]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為因應各公共工程案於竣工時交付 BIM 模型後仍 可延續使用模型資訊,主要以竣工點交階段為主要制定規範的目標。規範分為 使照階段、竣工點交及維運管理,目的是能延續生命週期之各階段資料,並非 規定建築管理作業程序資料之提供,因此該作業規範主要在於竣工點交階段確 保資料的完整性。

六、 「新北市政府工務局 BIM 工作參考手冊(2018)」/新北市政府工務局[23]

新北市政府所提出之工作參考手冊內容主要包括「建築執照樣版操作手冊」、

「新北市公有建築物 BIM 竣工模型資訊交付準則」及「歷次統包建築工程執行 BIM 之契約價金比例一覽表」。「新北市公有建築物 BIM 竣工模型資訊交付準 則」制定目的主要係為了克服當前 BIM 模型於工程竣工時缺乏統一的資料交付 格式與模型資訊難以明確要求的問題。此外,該準則主要協助建立新北市政府 所屬公有建築物之設備維護管理或資產管理所需資訊,並將相關圖說資料、設 備廠牌型錄及手冊建立於新北市政府雲端,俾利建築物生命週期維運管理階段 的智慧化管理作業。

七、 「業主 BIM 實施方針之擬訂指引(2017)」/臺大 BIM 研究中心[24]

該指引的主要對象為建築工程之業主,內容著重在說明業主實施 BIM 時的 重點應辦事項,但應用上不受發包模式的限制,因此對於欲應用 BIM 及與其營 運模式整合的業主而言應具參考價值。業主單位可以該指引為參考,來擬定組 織之 BIM 實施方針,以確保 BIM 之應用能達到預期目標。該指引包括組織篇 及專案篇,組織篇包括:現況評估、目標訂位及策略規劃與執行;專案篇包括:

BIM 實施方針規劃(BIM 專案流程、需求與用途、模型發展程度與元件深化、

BIM 交付及驗收、BIM 契約、業主營運維護需求等)、BIM 執行環境(軟硬體環 境、資料夾結構、一般建模規範、專案協同作業環境及編碼用途等)。

八、 「建造執照應用 BIM 技術增進圖資交付與審查模式之研究(2018)」/內政 部建築研究所[25]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於 107 年執行「建造執照應用 BIM 技術增進圖資交付與 審查模式之研究」協同研究計畫。該計畫除分析國內各縣市政府一般建造執照 申請所需基本資料、建造執照申請流程、建造執照審查模式、BIM 電腦輔助建 造執照審查系統外,亦提出建造執照送審所需交付圖說及審查項目之建議,以 及 BIM 化建管審查執行方式之建議。本計畫將以該計畫之成果為基礎,進一步 提出日後符合地方政府使用之 BIM 圖資交付平台規劃。

本計畫為進行國內有關 BIM 資源盤點,依據前述章節所探討國外已開發 BIM 較為成熟之資源平台,與國內目前發展中的資源平台進行比較分析,成果 彙整如表 2-3;此外,為瞭解國內既有 BIM 作業指引及規範,本計畫比較國內 已提出 BIM 技術相關規範及標準,並進行彙整與分析,分析的項次主要包括機 關導入 BIM 執行流程、專案導入 BIM 所參考的資訊規範及標準、執行 BIM 契 約文件範本等。本計畫透過目前既有文件之檢討,希冀提出資源盤點及系統規 劃內容需求內容等。比較結果詳如表 2-4 所示。

表 2-3 BIM 資源平台分析及盤點綜整表 國家/單位

項次

美國 英國 新加坡 營建署 臺北市 新北市 桃園市 台中市

BIM 指引 ( 暫

)

BIM 參考資源

BIM 元件庫

BIM 樣版

國家/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