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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建築資訊建模(BIM)圖資交付平台規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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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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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建築資訊建模(BIM)

圖資交付平台規劃研究

(成果報告)

內 政 部 建 築研 究 所 委託 研究 報 告

中華民國 108 年 12 月

(本報告內容及建議,純屬研究小組意見,不代表本機關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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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建築資訊建模(BIM)

圖資交付平台規劃研究

受 委 託 者 : 國立中央大學 研 究 主 持 人 : 楊智斌 協 同 主 持 人 : 周宏宇 研 究 助 理 : 魏彣芯、許家瑄 研 究 期 程 : 中華民國 108 年 1 月至 108 年 12 月 研 究 經 費 : 新臺幣 119 萬元 5,900 元

內 政 部 建 築研 究 所 委託 研究 報 告

中華民國 108 年 12 月

(本報告內容及建議,純屬研究小組意見,不代表本機關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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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 I 表 次.………..III 圖 次……….. ...V 摘 要………...VII 第一章 緒 論 ... 1 第一節 研究計畫背景與目的 ... 1 第二節 研究方法與流程 ... 4 第三節 研究成果 ... 8 第二章 文獻回顧 ... 11 第一節 國外 BIM 資源平台發展現況 ... 11 第二節 國內 BIM 資源平台發展現況 ... 16 第三節 國內 BIM 資源盤點 ... 27 第四節 小結 ... 30 第三章 BIM 圖資交付需求分析與資源盤點... 34 第一節 新加坡 BIM 圖資交付資源平台分析 ... 34 第二節 日本 BIM 圖資交付資源平台分析 ... 47 第三節 國內 BIM 圖資平台需求分析 ... 60 第四節 國內專案繳交 BIM 圖資案例分析 ... 69 第五節 小結 ... 89 第四章 國內 BIM 圖資交付平台規劃 ... 93 第一節 BIM 圖資交付平台之目的 ... 93 第二節 BIM 圖資交付規則 ... 96 第三節 BIM 圖資應用情境分析 ... 98 第四節 系統建置與資安防護建議 ... 108 第五節 BIM 圖資交付平台規劃方案 ... 110 第五章 BIM 圖資交付平台發展計畫藍圖 ... 115 第一節 建立平台發展計畫藍圖 ... 115 第二節 專家諮詢會議 ... 118 第三節 研究成果說明會 ... 123 第六章 結論與建議 ...127 第一節 結論 ... 127 第二節 建議 ... 128 參考文獻 ...130 附錄一、期中審查意見回覆對照表 ...132 附錄二、期末審查意見回覆對照表 ...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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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三、第一次專家諮詢會議 ...146 附錄四、第二次專家諮詢會議 ...150 附錄五、第三次專家諮詢會議 ...156 附錄六、訪談紀錄 ...160 附錄七、公共工程運用 BIM 案例資料分析 ...186 附錄八、未來發展藍圖計畫草案 ...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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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次

表 1-1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近年來執行的 BIM 相關研究計畫案 ... 2 表 2-1 臺中市 BIM 輔助建照審查之系統內細部計畫及土地使用分區管制部分 25 表 2-2 臺中市 BIM 輔助建照審查內之建築技術規則部分 ... 25 表 2-3BIM 資源平台分析及盤點綜整表 ... 29 表 2-4 國內 BIM 指引及規範盤點比較表 ... 30

表 3-1BCA-BE-CERT AS-BUILT STRUCTURAL PLAN FOR GBW(GEOTECHNICAL BUILDING WORK) ... 37

表 3-2BCA-BE-CERT OF SUPERVISION OF PILING WORK FOR GBW(GEOTECHNICAL BUILDING WORK) ... 39

表 3-3BCA-BE-CERT OF SUPERVISION OF STRUCTURAL WORK FOR GBW (GEOTECHNICAL BUILDING WORK) ... 39

表 3-4BCA-BE-CERT AS-BUILT STRUCTURAL PLAN ... 40

表 3-5BCA-BE-CERT OF SUPERVISION OF PILING WORK... 41

表 3-6BCA-BE-CERT OF SUPERVISION OF STRUCTURAL WORK ... 42

表 3-7 新加坡 CORENET 建築交付 2D 資料統整 ... 43 表 3-8 新加坡 CORENET 建築交付 3D 資料統整 ... 44 表 3-9 新加坡 CORENET 結構交付 2D 資料統整 ... 44 表 3-10 新加坡 CORENET 結構交付 3D 資料統整 ... 45 表 3-11 新加坡 CORENET 機電交付 2D 資料統整 ... 46 表 3-12 新加坡 CORENET 機電交付 3D 資料統整 ... 46 表 3-13 日本規劃使用 BIM 電子審查的步驟及目標 ... 48 表 3-14 適用 BIM 之案件的成果產出教學指南(草案)章節架構 ... 51 表 3-15BIM 成果交付架構 ... 55 表 3-16 資料夾製作範例:BIM 相關資料 ... 56 表 3-17 子資料夾架構類型... 56 表 3-18 子資料夾架構範例... 57 表 3-19 子資料夾架構範例... 58 表 3-20 可開啟之 3D 模型的代表性格式... 58 表 3-21 資料夾架構範例:整合模型 ... 59 表 3-22 資料夾架構範例:影片等 ... 59 表 3-23 各機關訪談計畫 ... 60 表 3-24 平台角色功能部分... 62 表 3-25 各單位圖資平台分析 ... 64 表 3-26 各單位應用現況彙整及分析 ... 67 表 3-27 公共工程運用 BIM 案例 ... 71 表 3-28BIM 圖資交付資料分析 ... 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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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3-29BIM 圖資交付現況問題 ... 89 表 3-30BIM 相關平台應用於生命週期階段之彙整 ... 90 表 4-1BIM 相關平台應用於生命週期階段之彙整 ... 110 表 4-2BIM 圖資交付平台_入門方案 ... 111 表 4-3BIM 圖資交付平台_中階方案 ... 111 表 4-4BIM 圖資交付平台_高階方案 ... 112 表 4-5BIM 圖資交付平台_方案比較 ... 112 表 5-1 中央政府端_發展計畫藍圖 ... 116 表 5-2 地方政府端_發展計畫藍圖 ... 117 表 5-3 研究成果說明會議程 ...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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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次

圖 1-1 研究流程圖 ... 7

圖 2-1 美國 NIBS 官方網站之資源資訊 ... 12

圖 2-2BIMREGIONAL HUBS網站 ... 14

圖 2-3 新加坡 CORENET 網站 ... 15 圖 2-4 日本獨立行政法人建築研究所提出的建築執照審查雛型系統 ... 16 圖 2-5 內政部營建署建築執照申請書表電子化系統 ... 17 圖 2-6 建築執照申請書表系統畫面 ... 18 圖 2-7 建築圖電子檔繳交系統 ... 18 圖 2-8 套繪圖電子檔繳交系統 ... 19 圖 2-9 新建管系統整體功能架構 ... 20 圖 2-10 新建管系統下 BIM 模型資料屬性結合建管資料庫規劃分析設計 ... 20 圖 2-11 新建築執照線上申請書電子化書圖文件送件繳交系統規劃及建置 ... 21 圖 2-12 臺北市無紙化雲端服務平台頁面 ... 22 圖 2-13 新北市建造執照電腦輔助查核系統頁面 ... 23 圖 2-14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有關 BIM 資訊 ... 23 圖 2-15 臺中市 BIM 輔助建造執照審查流程圖(1) ... 26 圖 2-16 臺中市 BIM 輔助建造執照審查流程圖(2) ... 26

圖 3-1CORENET E-SUBMISSION SYSTEM 系統登入畫面(1) ... 35

圖 3-2CORENET E-SUBMISSION SYSTEM 系統登入畫面(2) ... 35

圖 3-3CORENET E-SUBMISSION SYSTEM 系統登入畫面(3) ... 36

圖 3-4 專業人員電子提交之軟體頁面 ... 37 圖 3-5 所需交付之檔案清單 ... 37 圖 3-6 日本規劃 BIM 電子審查流程 ... 49 圖 3-7 日本 BIM 電子審查用語定義 ... 49 圖 3-8 日本有關 BIM 之電子審查流程 ... 50 圖 3-9 適用 BIM 之案件的成果產出教學指南(草案) ... 51 圖 3-10 設計階段業務等電子成果資料夾中 BIM 資料夾的所在位置 ... 52 圖 3-11 施工工程電子成果資料夾中 BIM 資料夾的所在位置 ... 53 圖 3-12 營繕業務-電子交付利用指南 ... 54 圖 3-13 營繕工程-電子交付指南 ... 54 圖 3-14 日本-BIM 成果交付架構分析 ... 55 圖 3-15BIM 化建管審查執行方式之建議 ... 92 圖 4-1BIM 圖資交付平台之應用範圍 ... 95 圖 4-2 建築工程專案 BIM 圖資交付平台之應用範圍 ... 95 圖 4-3 建築工程專案 BIM 圖資成果交付架構 ... 98 圖 4-4 傳統專案執行模式下不同工作執行流程 ... 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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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4-5 統包專案執行模式下不同工作執行流程 ...100 圖 4-6 傳統專案執行模式下導入 BIM 應用時機 ...100 圖 4-7 傳統設計/發包/施工(DBB)圖資交付檔案儲存架構 ...102 圖 4-8 統包專案執行模式下導入 BIM 應用時機 ...103 圖 4-9 統包(DB) 圖資交付檔案儲存架構 ...105 圖 4-10 全生命週期圖資交付檔案儲存架構 ...107 圖 4-11 建置資訊安全管理制度 ...109 圖 5-1 成果說明會宣傳海報 ...124 圖 5-2 成果說明會現場實況 ...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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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關鍵字:地方政府;建築資訊建模;圖資交付平台;系統規劃 一、研究緣起 建築管理業務資訊化可以藉由 BIM 技術有助於建管資訊的收集、即時分析及運 用,協助政府能更快做出正確的管理決策。因此,部分地方政府已相繼從建造許 可階段開始推動無紙化建照審查系統與 BIM 建造執照輔助查核系統,以提升施 政效能。面臨這個新時代技術的衝擊,新北市政府工務局邀請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合作研究未來地方政府建立 BIM 模型實務應用平台應有的樣貌,如何銜接建築 業者提供的資料,提升建管行政的品質,同時能符合內政部營建署未來全國建築 管理平台發展的規劃。 二、研究方法及過程 本計畫參考國際上 2 個不同國家目前規劃或運行中的的 BIM 圖資交付平台,藉 由國內中央及地方政府機關訪談及座談,擬定圖資收集與資安防護之策略與機制, 最終提出建立平台的藍圖、規劃內容與 2 年期分期發展計畫。此外,本計畫亦與 新北市政府合作辦理 1 場次說明會,說明本案之研究成果與推廣 BIM 有關研究 成果,提供國內各單位參考使用。 三、重要發現 經由計畫前期之研究工作,本研究有以下幾點重要發現: (一) 本研究透過訪談中央及地方政府規劃或運行中的 BIM 圖資交付平台,瞭解 各單位平台整體的架構、應用方式及系統面臨的問題等,並透過分析各系統 需繳交資料,以及規劃、設計、施工廠商利用 BIM 產生的實際圖資,以做 為本計畫提出系統規劃之基礎資訊。 (二) 本研究所規劃之 BIM 圖資交付平台,將以不針對中央及地方政府之 BIM 既 有特定功能為原則進行系統規劃,並參考目前實務上既有建築工程專案之作 法,以有效進行建築工程 BIM 相關的資源整合。 (三) 本研究提出國內 BIM 圖資交付平台規劃構想,從規劃、設計、施工及營運 維護階段,針對不同使用階段及使用者進行分析,以目前實務執行現況(DB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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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 DB)進行資料儲存的分類,並包括各式 BIM 指引及規範在 BIM 圖資交付 有關之規則、圖資儲存與應用規則及資安防護規則等資訊,以做為日後整體 系統架構建置之基礎。 (四) 透過前述基礎資料分析及討論,主要將 BIM 圖資交付平台以「制度面」、「系 統面」及「執行面」三個不同面向進行討論,本研究提出「未來發展藍圖計 畫草案」,將有助於銜接各單位投入 BIM 應用後提供的 BIM 圖資管理,以 解決實務應用所面臨之問題。 四、主要建議事項 透過本研究結論,研究團隊提出後續可研究與實務應用方向之建議: 建議一、實際導入本計畫完成規劃之 BIM 圖資交付平台:立即可行建議 主辦機關:內政部營建署、建築研究所 協辦機關: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地方縣市政府、中華民國全國建築師公會、 中華民國營造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 本計畫已於今年完成 BIM 圖資交付平台的規劃,並提出不同方案與推動的發展 藍圖,對於執行的前置作業已大多完成。若能順利執行本計畫規劃的平台發展與 測試,再搭配相關規定的建立與檢討,對於國內目前已經如火如荼展開的 BIM 應用,除能避免以前交付 BIM 圖資再利用可能面臨之問題外,亦可創造未來應 用 BIM 圖資的無限可能。 建議二、建立通用性之 BIM 輔助建造執照審查模式及圖資交付項目:立即可行 建議 主辦機關:內政部營建署、建築研究所 協辦機關:地方縣市政府、中華民國全國建築師公會 由於國內中央與地方層級在 BIM 發展上有不同之目的及需求,儘管內政部營建 署已有建置「建築執照申請書表電子化系統」,該系統主要為申請建築執照時填 具申請書表及建築圖電子化使用,與雙北市政府所提出之建造執照審查系統有不 同之著力點,未來若能透過建築管理之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營建署進行統籌, 建立通用性之 BIM 圖資交付系統,除可滿足現有建造執照審查模式及圖資交付 項目之使用外,亦將有助於各縣市政府對於 BIM 既有資訊更廣泛性應用之發 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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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Study on BIM Documents Delivery Platform Planning for Local

Governments

Abstract

Digitization of building information through BIM (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 technique is useful for building management affairs in collection, real-time

analysis and consequent applications, which makes the government making decision

quicker and better. In the past, some local governments in Taiwan have implemented

paperless and BIM-based systems for building construction license approval. The

systems improve the performance of government effectiveness. For overcoming the

challenge of new IT tools, New Taipei City government invited the Architecture and

Building Research Institute, 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to conduct the research project

that focuses on exploring the requirements of BIM documents delivery platform for

local governments. The BIM documents delivery platform will provide a tool to

receive the documents from the contractor, and consequently improves the

performance of building management affairs and fulfills the requirement of national

building management platform by the 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in the future. This

research has completed planning works including analyzing system requirements

from stakeholders, reviewing available BIM resources, real cases and lessons learned,

analyzing real cases of BIM documents delivery platform in Japan and Singapore,

consulting with domain experts in center and local governments, discussing the

strategies on information collection and security of the platform. This research project

proposes a blueprint of BIM documents delivery platform for local government with a

2-year action plan, required works and development works. Furthermore, this research

completed a seminar for promoting the blueprint of BIM documents delivery platform

and other BIM-related research outcomes.

Keywords: Local Government; BIM; Documents Delivery Platform;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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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 論

第一節 研究計畫背景與目的

一、研究計畫背景

建築資訊建模(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 BIM)技術是目前全世界各國 視為提升營建產業交付資訊化能力之最具潛力 ICT 技術,國內營建相關產官學 研已陸續投入。隨著建築管理業務的資訊化,其有助於建管資訊的收集、即時分 析及運用,協助政府能更快作出正確的管理決策。因此,各地方政府相繼從建造 許可階段開始推動無紙化建照審查系統與 BIM 建造執照輔助查核系統,或是在 設計與施工階段應用 BIM 技術提升品質。例如,新北市政府工務局目前擁有 20 多例已完成的 BIM 模型,且目前運作中的建築執照電腦輔助查核系統已有部分 建築師運用全 BIM 圖說申請,未來全面且深入的 BIM 圖資運用勢不可擋。 鑒於國內相關法令與慣例在 BIM 技術導入時可能會有無法有效的運作之狀 況,而面臨這個新時代技術的衝擊,新北市政府工務局邀請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合 作,研究未來地方政府建立 BIM 模型實務應用平台應有的樣貌,如何銜接建築 業者提供的資料,提升建管行政的品質,同時亦能符合內政部營建署未來全國建 築管理平台發展的規劃參考。 雖然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已有支持個別型或整合型與 BIM 有關之研究或實務 型計畫,但尚未有以國家整體高度思考,從產業整體需求端出發,探討產業應用 BIM 技術所需整合的關鍵技術之盤點分析與研發計畫。此外,雖然國內過往曾 有研究進行 BIM 技術應用現況的調查與分析,然而相關研究大多以問卷方式進 行預設問題之意見收集,並未進行有系統的 BIM 盤點與分析,容易造成政策的 推動與實際需求產生落差之問題[1]。具體而言,國內以往對於 BIM 技術的推動、 應用與研發,大多任由各單位或研究人員自由發展,相互鏈結的關係薄弱,無法 讓國內投入 BIM 的資源具有加乘效果,此將造成一定程度的資源浪費。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在 2011 年即開始進行相關的研究,並於 2012 年在其「開 放式建築創新應用科技計畫」中導入 BIM 技術相關的研究子題,並陸續累積與 拓展 BIM 相關研究領域,於 2015~2018 年進行為期四年的「建築資訊整合分享 與應用推廣個案計畫」。自 2019 年開始,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延續過去的成果與基 礎進行「建築資訊整合應用躍升計畫」,期望以「建築技術數位升級、建構數位 居住環境」之目標,持續強化國內應用 BIM 技術之能力。上述內政部建築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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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研究計畫詳如表 1-1 所示。 表 1-1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近年來執行的 BIM 相關研究計畫案 年度 計畫名稱 2011 建築資訊模型(BIM)於建築物消防安全設備管理之應用 2012 建築資訊模型應用於建築管理初探—施工管理階段 2012 BIM 技術開發與推廣應用規劃研究 2012 建築資訊模型應用於建築物防火管理決策輔助之研究-以大型醫院為 例 2012 BIM 技術開發與推廣應用規劃研究 2013 亞洲國家推動建築資訊建模現況分析研究 2013 建築資訊模型物件編碼系統之研究—以高層集合住宅防火安全設施 為例 2013 BIM 系統在建築基地外的都市法規運用與限制初探 2013 BIM 應用於建築節能評估之策略與實務 2013 BIM 導入建築管理行政作業法規調查研究 2013 美國建築資訊建模標準 NBIMS-US 研究 2014 BIM 導入台灣綠建築設計案例實作研究 2014 應用 BIM 輔助建築設施管理之國內案例探討 2014 英國推廣 BIM 技術政策研究 2014 日韓建築資訊建模發展及相關法規制度之分析研究 2015 我國 BIM 協同作業指南之研訂—設計與施工階段資訊交換 2015 國內 BIM 元件通用格式與建置規範研究 2015 臺灣 COBie-TW 標準與使用指南規劃與雛型建置 2015 臺灣 Green BIM 綠建築資訊模型應用架構研究 2016 國內外推動 BIM 之策略與成效比較研究 2016 建築資訊建模元件知識庫架構與溝通平台研究 2016 BIM 雲端作業之先導應用與 AEC 產業 4.0 升級策略規劃研究 2016 我國 BIM 協同作業指南執行要項研擬 2016 我國 BIM 全生命週期編碼發展與國際編碼標準銜接之研究 2017 我國建築工程 BIM 應用分類之評估選用方法研究 2017 我國 BIM 協同作業指南應用案例教材與培訓計畫之建立 2017 國內 BIM 人力分級培訓可行方案之研究 2017 建築設計與法規檢測導入 BIM 工程總分類碼之研究 2017 以 BIM 輔助建築防火避難性能驗證之研究 2018 以 BIM 輔助住宅性能評估與設計之研究(一)防火安全、無障礙環境、 住宅維護評估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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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計畫名稱 2018 以 BIM 輔助建築及室內裝修防火避難之審查驗證研究 2018 建造執照應用 BIM 技術增進圖資交付與審查模式之研究 2019 公有建築物繳交建築資訊建模(BIM)竣工模型之建材與設備交付資訊 內容研究 2019 建築維護管理結合建築資訊建模(BIM)之資訊系統開發研究 2019 社會住宅工程全生命週期應用 BIM 推動策略擬訂 2019 地方政府建築資訊建模(BIM)圖資交付平台規劃研究 (本計畫) 前述 2019 年內政部建築研究所推動的「108 年度建築資訊整合應用躍升計 畫」,設定以下六項預期之目標(https://www.abri.gov.tw/tw/tech_planing/55)[2]: (一)應用建築資訊模型技術,針對國內建築全生命週期各階段資訊建置、交換與 共享課題,研提跨專業協同作業資料同步運作流程,改變專案團隊運作機制 的全新觀念,提升工作效率與建築品質。 (二)透過數位資訊技術,改變現有建築與營建產業商務運作模式,從只著重實體 建築設施,到兼顧虛體資訊模型,並從建築領域擴展至各項工程建設與能源 管理領域,預期本計畫持續推動後,影響範疇將從建築領域擴展至能源管理 與環境規劃、工程建設的領域。 (三)結合 IOT(物聯網)、A.I.(人工智慧)、VR(虛擬實境)、AR(擴充實境)等資訊技 術,以作為智慧城市甚至國家的數位基礎,為民眾提供更多創新的服務。更 可利用資訊標準化的機會,透過推廣 BIM 應用,建立國內建築大數據資料 庫。 (四)完成國內完整的 BIM 協同作業指南與相關資訊儲存與交付本土開放格式, 成為國內推動 BIM 應用基礎之一。同時加強結合實際案例的應用研究,利 用過往已揭露的成本資訊,推估潛在效益,提出可行實績,對業主、營建產 業形成有效應用 BIM 的「推力」。 (五)協助政府從營建產業在工程專案生命週期中所生產相關的資訊找到更符合 公共利益的用途,同時也應建立工作流程以生產高品質的資訊,提高政府應 用 BIM 資訊的能力,以及對於工程專案提出合適且具有一致性的 BIM 資訊 需求,以便形成廣大的市場需求,成為國內營建產業採用 BIM 之「拉力」。 (六)在前述「推力」、「拉力」等兩股力量的驅動下,將我國營建產業推升到另一 個兼具數位經濟屬性的新產業。 整體而言,國內 BIM 技術在台灣已慢慢進入產、官、學、研各界積極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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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實際應用的階段,但國內資源整合與技術互相分享的作法並不多。針對 BIM 應用後的圖資交付與管理,除了各專案與機關於應用時分別規範與管理,且僅止 於地方政府層級外,如何通盤性檢討與規範,除可減少日後整合之障礙外,亦可 提升其他專案與機關使用的意願,同時避免重複資源投入的浪費,是內政部建築 研究所期望透過此一計畫以及未來平台建置與導入後達成的價值與效益。 二、研究目的 國際上越來越多國家與專案在應用 BIM 技術上獲得良好的成效後,國內營 建產業界對於 BIM 有關技術需求也日益迫切,但研究團隊認為產官學研各界在 BIM 政策與導入作法、先進技術研發與使用上,步調是雜亂的且願景是模糊的, 導致國內 BIM 技術在產業推展並不順利且面臨許多的質疑,目前實有刻不容緩 之迫切需要進行適度盤點,並務實的提出日後進一步深化應用規劃的必要。針對 BIM 應用後的圖資交付與管理,如何善用國內既有的資源與地方政府已經投入 的成果與經驗,並建立日後更完善的 BIM 圖資交付平台,將有助於銜接業者投 入 BIM 應用後提供的 BIM 圖資管理,進而提升建管行政的品質,以解決實務應 用所面臨之問題,同時延伸日後應用該交付 BIM 圖資的價值。本計畫透過一年 的期間,達成以下目的: (一)分析與盤點國內、外有關 BIM 圖資交付的經驗,進而確認日後國內有關 BIM 圖資交付之資源平台應具備的要件,以利日後 BIM 圖資交付之資源平台建 立。 (二)考量 4 大面向:(1)BIM 平台圖資交付規則、(2)圖資儲存與應用規則、(3)全 國性與地方性的規則、(4)資安防護規則,以建立 BIM 圖資交付平台之規劃 方案。 (三)彙整國內各中央及地方政府機關有關 BIM 圖資交付之意見,提出建立平台 的藍圖與 2 年期分期發展計畫。 (四)與新北市政府工務局合作辦理 1 場次說明會,並彙整對 BIM 圖資交付平台 規劃之意見,以提升規劃成果的務實性與可行性。

第二節 研究方法與流程

本計畫係執行地方政府建築資訊建模(BIM)圖資交付平台規劃工作,主要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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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國內外相關文獻及各機關單位訪談,瞭解目前國內、外執行方式,並分析目前 有關 BIM 資源平台應具備的要件且盤點資源。此外,依據招標文件內容,本計 畫參考國際上 2 個不同國家目前規劃或運行中的的 BIM 圖資交付平台(本計畫設 定為日本及新加坡),並藉由國內中央及地方政府機關訪談及座談,擬定圖資收 集與資安防護之策略與機制,最終提出 BIM 平台規劃的藍圖與 2 年期分期發展 計畫。 本研究計畫之成果將與新北市政府工務局合作辦理 1 場次說明會,說明本案 成果之內容、實務操作方式及導入情形,及推廣本計畫之研究成果,最終期望能 符合內政部營建署未來全國建築管理平台發展的規劃。本計畫之研究流程如圖 1-1 所示。本研究主要之研究工作說明如下: 一、國內、外文獻回顧 研究團隊係透過網路收集國、內外之與本計畫有關的針對不同 BIM 資訊的 需求設置各式資源平台及其應用方式,以利研提國內應用 BIM 圖資交付平台規 劃,做為本研究後續進行之基礎。 二、分析實例之標竿學習 標竿學習是一持續不斷的學習流程,透過分析其他國家或組織的最佳實務以 調整為本身可以使用的資訊,經常在管理領域被使用。本計畫主要分析兩個不同 國家政府機關(日本及新加坡)之 BIM 圖資交付平台,並分析其平台架構與運作方 式、包含之 BIM 資源及做為最佳實務後,以提出本計畫之平台分期發展計畫。 三、國內中央及地方政府單位訪談 根據研究團隊了解,目前已開發 BIM 有關之系統平台包括:營建署(非 BIM 圖資)、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及臺中市,研究團隊將透過訪談方式了解各單 位之系統執行狀況,並透過分析各系統需繳交資料,以及規劃、設計、施工廠商 利用 BIM 產生的實際圖資,進而瞭解各機關執行 BIM 有關應用所需資源與實際 需求的缺口,以做為本計畫建立系統規劃之基礎資訊。 四、BIM 圖資交付平台規劃方案 研究團隊將依據招標需求文件之規定,透過訪談及相關文獻資料蒐集分析, 盤點國內近年完成的 BIM 研究成果與圖資平台相關之內容,其在產業使用的狀 況、流通方式與管道等,進而提出 BIM 圖資交付平台之規劃成果(包括:圖資交 付規則、儲存與應用規則、全國性及地方性規則、資安防護規則等)。 五、BIM 圖資交付平台藍圖與發展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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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計畫透過各地方政府現有 BIM 圖資交付平台之分析,短期除可協助釐清 現行國內針對 BIM 模型交付內容現況外,並透過中央及地方政府機關訪談,瞭 解各單位執行現況,進行 BIM 有關資源之盤點,進而提出 BIM 圖資交付平台藍 圖與二年期分期發展計畫(原招標文件中為三年期的發展計畫規劃,但計畫團隊 為考量 BIM 技術發展及資訊更新快速,建議調整為兩年期(壓縮在兩年內完成) 的方式進行規劃,將有助於銜接各單位投入 BIM 應用後提供的 BIM 圖資管理, 以避免未來技術有較大突破仍進行不合理要求等,無法執行之情形),以利日後 確實針對建築工程發展更健全完整的 BIM 圖資交付平台。 六、專家學者及各機關單位之座談會議 研究團隊將邀請國內專家學者進行座談會議,以議題討論方式,進行研究內 容審視及規劃成果改進。透過各地方政府建築管理有關局處或建築師公會等,協 助檢視本計畫所擬定 BIM 平台規劃所需之圖資收集與資安防護之策略與機制, 以使研究成果確實符合產業實際應用之需求。 七、辦理研究成果說明會 本計畫依照招標文件之規定,研究團隊將與新北市政府工務局合作辦理研究 成果說明會,希冀透過本計畫之成果,以利後續中央的營建署,或地方的各縣市 政府可以參考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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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M 圖資交付平台規劃 符合 需求 符合 需求 研究方向與作法 確立 BIM案例圖 資檢視 初步成果討論會議 (第一次專家諮詢會議) 全國性與地方 性的規則 期中成果討論會議 (第二次專家諮詢會議) 辦理1場次說明會 期末成果彙整 期末報告審查 期中報告審查 國外文獻 收集與分析 BIM平台圖資 交付規則 提出建立平台的藍圖 各地方政府 單位訪談 圖資儲存與應 用規則 國內文獻 收集與分析 實務性與可行性評估 提出建立平台2年期分期 發展計畫 資安防護規則 BIM圖資交付需求分析與資源盤點 平台開發軟硬 體分析 機關端需求分 析 供給端需求分 析 各式資源盤點 國內各機關座談 各縣市政府 內政部所屬 機關 交通部所屬 機關 相關公會 符合 需求 是 否 是 否 否 是 新加坡、日 本案例分析 圖 1-1 研究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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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研究成果

本研究所完成之成果,依章節順序,分別說明如後。 一、文獻回顧 第二章收集國、內外與本計畫有關文獻,並分析不同 BIM 資訊需求而設置 的各式資源平台及其應用方式,以利研提國內應用 BIM 圖資交付平台規劃參考, 做為本研究後續進行之基礎。 二、BIM 圖資交付需求分析與資訊盤點 第三章主要針對國內、外有關 BIM 圖資交付資源平台進行系統性的分析, 依據招標文件規定,本計畫針對 2 個不同國家(研究團隊選定新加坡及日本)進行 深入分析;此外,本計畫亦訪談中央(營建署)及地方政府(臺北市、新北市、桃園 市及臺中市)執行有關或運行中的 BIM 圖資交付平台,了解各單位之系統執行狀 況,並透過分析各系統需繳交資料,以及規劃、設計、施工廠商利用 BIM 產生 的實際圖資,以做為本計畫建立系統規劃之基礎資訊。 三、國內 BIM 圖資交付平台規劃 第四章主要參考日本國土交通省圖資交付資源平台之架構為基礎資訊,提出 本計畫 BIM 圖資交付平台規劃構想,從規劃、設計、施工及營運維護階段,以 目前專案執行的方式(傳統的設計後施工(DBB)與設計併施工(DB))進行資料儲存 分類,主要成果包含:BIM 圖資交付平台目的、交付規則、成果應用情境、系 統建置與資安防護建議及 BIM 圖資交付平台規劃方案。此外,本研究亦參考新 北市政府已導入 BIM 建築工程個案,針對其契約內容進行分析,並透過訪談方 式瞭解各專案資料交付及 BIM 模型應用狀況,以提出 BIM 圖資交付平台規劃方 案內容之建議。 四、BIM 圖資交付平台藍圖與發展計畫 第五章主要進行中央及地方政府現有 BIM 圖資交付平台之分析,除協助釐 清現行國內針對 BIM 模型交付內容現況外,並透過中央及地方政府機關訪談及 專家諮詢會議,瞭解各單位執行現況,並進行 BIM 有關資源之盤點,進而提出 BIM 圖資交付平台藍圖與二年期分期發展計畫,以利日後確實針對建築工程發 展更健全完整的 BIM 圖資交付平台。 五、專家學者及各機關單位之座談會議 本計畫已召開三場次之專家諮詢會議,包括:第一場次(期中成果諮詢會議)、 第二場次(系統廠商諮詢會議)、第三場次(期末成果諮詢會議),邀請國內專家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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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及各地方政府單位及國內 BIM 廠商參與,以議題討論方式,進行研究成果之 審視及改善建議,會議成果彙整於第五章。

六、結論與建議

第六章主要彙整計畫研究結論與建議,除將現階段研究成果具體歸納外,並 提出日後可以延續的研究方向,以提供日後繼續推動相關研究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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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回顧

本章主要廣泛收集國外已經提出 BIM 圖資交付平台之架構及內容,包含美 國、英國、新加坡及日本,並透過文獻釐清目前應用方式、流程及可能產生的 問題,以做為本計畫之參考資訊。此外,目前臺灣在此領域有關的實務應用, 包含營建署、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台中市等(其它地方政府陸續投入中), 近年來亦提出 BIM 技術應用於建築管理的 BIM 圖資交付與審查相關平台,本 研究亦進行相關的回顧分析,以做為本計畫平台規劃之基礎。

第一節 國外 BIM 資源平台發展現況

一、美國政府單位推動 BIM 資源 美國是 BIM 技術發源地及高度應用 BIM 技術之國家,其半官方之國家建 築科學研究院(National Institute of Building Sciences,NIBS)於 2007 年發佈了美 國第一版 NBIMS-US (V1),其後於 2012 年 5 月發佈第二版 NBIMS-US (V2)[3], 並 於 2015 年 7 月 發 布 第 三 版 NBIMS-US (V3) (https://www.nationalbimstandard.org/buildingSMART-alliance-Releases-NBIMS-U S-Version-3)。美國 NBIMS 之範圍涵蓋建築生命週期的四個階段:規劃、設計 施工和營運,其內容包含 BIM 模型標準和最佳實務的確立、技術開發、部署/ 實施方案,以及規劃和生命週期管理,甚至包含建築資訊相互操作性標準、必 要的工作流、相關 BIM 應用軟體等,以及針對後續營運維護階段的使用服務。 此外,NIBS 為了推廣建築有關技術,在其網站(https://www.nibs.org/)上彙整有 「Resources」項次(參考圖 2-1)。經本研究分析,在其網站之資源區(Resources) 中包含以下具有參考價值之資訊: (一) Institute Store:線上販售單位之出版本。

(二) Standards:提供已經完成的標準(包括 BIM 標準:NBIMS-US (V3))。 (三) Fact Sheets:提供彙整的摘要式重要參考資訊,例如 buildingSMART

alli-ance。

(四) Reports & Guidelines:提供免費可以直接下載的報告與指引,例如 The National BIM Guide for Owners 等。

(五) Newsletter:提供其所發行的電子刊物:Building Sciences 供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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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ilding Sciences(JNIBS)供下載。

圖 2-1 美國 NIBS 官方網站之資源資訊 (資料來源:[4])

再者,與建築物管理有關的美國政府行政體系的聯邦政府單位為總務署 (General Services Administration,GSA),其亦相當積極的建立並推動應用 BIM 的各式政策與具體作法。GSA 自 2003 年起,便透過其 Public Buildings Ser-vice(PBS)組織建立國家 3D-4D-BIM 計畫(National 3D-4D-BIM Program),並進 而發行了一系列的 BIM Guides,讓許多的公私部門可以參考應用[4]:

(一) BIM Guide 01–Overview。

(二) BIM Guide 02 - SpatialProgram Validation。 (三) BIM Guide 03 - 3D Laser Scanning。

(四) BIM Guide 04 - 4D Phasing。

(五) BIM Guide 05 - Energy Performance。 (六) BIM Guide 06 - Circulation and Security。 (七) BIM Guide 07 - Building Elements。 (八) BIM Guide 08 - Facility Management。

而目前 GSA 的國家 3D-4D-BIM 計畫網站(http://www.gsa.gov/bim)上,亦陸 續會提供一些與 BIM 有關的實務案例、BIM 技術應用時可諮詢的重要聯絡人 等有用資訊,以利 BIM 技術的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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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政府是推動 BIM 技術相當有規劃與成效的國家,至今已陸續推出許多 與 BIM 有關之政策,且經常是其他國家學習與效法的對象。英國政府具體具成 效的作法可歸納如下[5]: (一) 建立建築資訊交換標準(目前以 PSA 1192-2 為主)。 (二) 建立 BIM 元件庫。 (三) 建立作業指南或規範。 (四) 規劃與執行教育訓練。

此外,依據劉青峰之分析,英國在內閣辦公室(Cabinet Office of United Kingdom)提出政府營建政策後成立的 BIM 工作小組(BIM Task Group),便透過 建立不同群組並執行不同工作,以達成全面推動 BIM 之目標。BIM Task Group 之重要工作內容包含以下數項[6]: (一) 執行培訓和教育。 (二) 建立 COBie 資料需求。 (三) 以美國 2011 年 12 月的版本 COBie 2.4 為基礎,進行英國本土化的 COBie-UK-2012(加入英國營建產業資訊分類表;加入工作里程碑及評估方 法,並擴充指南內容,提供客戶端與設計/供應端用戶參考)。 (四) 建構工作計畫指南。 (五) 成立 BIM 技術聯盟。 再者,在英國 BIM 的區域中心和特定課題工作群,設立「BIM 地區中心」 (BIM Regional Hubs):在英格蘭、蘇格蘭、威爾斯和北愛爾蘭成立「BIM 地區 中心」(BIM Regional Hubs),並朝向成立子中心(sub Hubs)發展,以利資源的有 效運用。BIM Regional Hubs 網站資源(http://bimregions.co.uk/)(詳圖 2-2),重要 內容包含以下數項:

(一) Regions:各 BIM 區域劃分,區域包括 London、Thames Valley、Kent、South West 等。

(二) BIM4:提供不同目的或利害關係人有用的 BIM 相關資訊,主要的內容可 以再細分如下:

1. BIM for Retail,針對賣物品給營建產業使用的廠商有關的 BIM 資訊。 2. BIM for Security and Emergency Service,保全與緊急救援服務單位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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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BIM 資訊。

3. BIM for Housing,與建築有關的 BIM 資訊。 4. BIM for Highways,與公路有關的 BIM 資訊。 5. BIM for Water,與水資源有關的 BIM 資訊。 6. BIM for SME,與中小企業有關的 BIM 資訊。 7. BIM for Design,與設計有關的 BIM 資訊。 8. BIM for PM,與專案經理有關的 BIM 資訊。

9. Women in BIM,與協助與支持女性在 BIM 的角色扮演有關的 BIM 資 訊。

10. BIM Academic Forum,與 BIM 學術聯盟有關的 BIM 資訊。

(三) Resource:有關應用 BIM 各項資源,例如區域負責人與聯絡資訊、BIM 活 動資訊、啟動 BIM 的資源(where to start with BIM)、UK BIM Level 2 的完 整資料、部落格等。

(四) Sponsors &Partners:贊助商及參與者。 (五) UK BIM Alliance:英國 BIM 聯盟。

圖 2-2 BIM Regional Hubs 網站 (資料來源:[7])

三、新加坡政府推動 BIM 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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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ND)提出了 CORENET 計畫,此一策略性倡議(strategic initiative)旨在透過政 府業務流程的重新設計與資訊科技技術的使用來驅動營建產業的變革,並提供 必要的基礎設施以促進建築專案中各參與成員之間無縫且高效率的資訊交換。 現在 CORENET 網站提供之資源(https://corenet.gov.sg/)(詳圖 2-3),主要分成以 下數項: (一) e-Infor(建築和房地產資訊整合平台):此系統則做為所有新加坡建築法令規 定、及不同建築與工程主管機關公告與通知存放的主要平台,並可定期性 地將公告與事件推播給系統訂閱者。

(二) e-Submission( 電 子 送 審 平 台 ) : 目 前 系 統 包 括 e-Submission 與 BIM e-Submission 兩部分,此平台係用來供 AEC 產業之專業從業人員繳交與專 案相關之計畫與文件,及供主管機關審核之用。

(三) BIM Guides(BIM 指引):包含 Singapore BIM Guide 以及 BIM Essential Guides 兩部分。 (四) e-Category(電子目錄):提供電子化的目錄、廠商名錄、綠色產品清單等資 訊。 圖 2-3 新加坡 CORENET 網站 (資料來源:[8]) 四、日本政府推動 BIM 資源 日本獨立行政法人建築研究所武藤正樹(Masaki Muto)博士於 2013 年發表 的「Study on application BIM technologies for building certification on technical standards conformity -Introduction of research of the BIM technology in t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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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ubmission 系統(圖 2-3)做為參考學習對象,進而提出日本 BIM 圖資交付雛型 系統(圖 2-4)。本研究將於後續章節說明研究團隊針對日本有關資訊分析之結果, 提供後續本計畫建置圖資交付平台規劃之參考。 圖 2-4 日本獨立行政法人建築研究所提出的建築執照審查雛型系統 (資料來源:[9])

第二節 國內 BIM 資源平台發展現況

由於國內部分直轄市政府正戮力進行符合市政府層級管理適用的 BIM 制 度,然而中央與地方層級在發展上有不同的著力點及實務需求,兩者之間的制 度發展與互動是未來 BIM 是否能持續發展(例如輔助建造執照審查)的關鍵。本 研究針對已有在推動或實施類似 BIM 圖資交付平台之機關單位,包括中央政府 (營建署)及地方政府(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及臺中市)等,透過資料蒐集及機 關訪談方式,希冀藉此瞭解國內目前各系統發展現況,及 BIM 導入系統架構、 使用單位及交付資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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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內政部營建署「建築執照申請書表電子化系統」 內政部營建署為節省文書作業時程以及電子審核之功能,建置「建築執照 申請書表電子化系統」,使用對象為從事申請建築設計或施工業者,而系統功能 為申請建築執照時填具申請書表及建築圖電子化使用,系統平台如圖 2-5所示。 使用者可透過該系統可使用原有之繪圖軟體繪製建築圖,再將繪製完成之建築 圖匯入「建築執照申請書表系統」系統,取得電子地籍圖及各式電子圖框。此 外,使使用者亦可使用原有之繪圖軟體繪製建築物地籍套圖,並套印於電子圖 框中再列印出來,將繪製完成之建築物地籍套圖匯入「建築執照申請書表系統」, 並執行上傳作業,併同申請案件資料,送件至縣市政府進行建築執照申請之掛 號。 圖 2-5 內政部營建署建築執照申請書表電子化系統 (資料來源:[10]) 在上述全國建管系統的架構之下,該系統內容主要分為三個子系統:(1)申 請書表系統、(2)建築圖電子檔繳交系統及(3)套繪圖電子檔繳交系統,系統畫面 如圖 2-6~圖 2-8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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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2-6 建築執照申請書表系統畫面 (資料來源:[10])

圖 2-7 建築圖電子檔繳交系統 (資料來源:[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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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2-8 套繪圖電子檔繳交系統 (資料來源:[10]) 二、內政部營建署「107-108 年度數位建築創新應用服務建置計畫案」(新建管 系統) 透過前述全國建管系統所使用的圖資為傳統的 2D CAD 圖資,並非 BIM 3D 圖資。然而在 BIM 技術陸續受到重視的國際趨勢下,及早了解並因應日後廠商 提送 BIM 圖資必須著手進行的準備,且對於身為建築管理的中央主管單位而言, 其為內政部營建署必須面對此一挑戰。 目前全國建管系統之整體系統功架構,包括:建築管理系統、建照申請系 統、建築物套繪圖系統、書圖檔案管理系統、縣市營造業管理、營造業評鑑管 理統等。此外,全國建管系統亦提供雲端系統服務,包括:營建公有雲(一般民 眾)、營建混合雲(協辦機關人員)、營建私有雲(營建署人員)。相關系統架構詳 圖 2-9~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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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2-9 新建管系統整體功能架構 (資料來源:[11])

圖 2-10 新建管系統下 BIM 模型資料屬性結合建管資料庫規劃分析設計 (資料來源:[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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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2-11 新建築執照線上申請書電子化書圖文件送件繳交系統規劃及建置 (資料來源:[11]) 三、臺北市建造執照應用 BIM 電腦輔助查核系統 臺北市政府於 2000 年度開始執行「建造執照電腦輔助查核及應用」的研究, 從 BIM 的發展趨勢面、標準面與技術面進行研討,並延續到建造執照審查的實 務面,以建築物的生命週期為主軸,探討建照審核之作業流程標準間之改進方 案,進而研議線上圖說繳交平台及線上審核系統開發的可行性[12]。 目前有關 BIM 推動業務係由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辦理,並分年推動「都 市開發審議暨建築執照審查 BIM 資訊應用發展計畫」[13],其主要工作包含都 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特定地區開發許可審議、都市更新審議、建 造執照審查、公營住宅興建與管理等業務為主。臺北市都市發展局所發展完成 的無紙化雲端服務平台之主畫面如圖 2-12 所示,平台之功能包括都市更新審議、 都市設計審議,以及建照審查三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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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2-12 臺北市無紙化雲端服務平台頁面 (資料來源:[12]) 四、新北市建造執照電腦輔助查核系統 新北市政府 BIM 技術的應用發展早期主要借鏡於國外發展經驗,具體的成 果包含:於 2012 年開始進行新北市建造執照電腦輔助查核系統規劃;2013 年 建構施工勘驗無紙化系統雲端平台雛形;2014 年推動公共工程案件試辦建造執 照電子化送件流程,希冀藉此協助建築師在建造執照審查階段以 BIM 模型送審, 並落實 E 化作業環境之建置[14]。 新北市政府發展的建造執照電腦輔助查核系統,其系統規劃之內容包含: 建築資訊模型圖說上繳內容、準則、格式及建造執照電腦輔助查核樣版檔 (Template)雛型。此外,新北市政府透過從「新北市建築師簽證案件抽查審核表」 之研究法規量化可行性,並結合新北市六處運動休閒中心所在地之「都市計畫 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進行測試,以建置「新北市建造執照電腦輔助查核系 統」及施工勘驗查核平台[14]。目前該系統的系統主畫面如圖 2-13 所示,其主 要內容為建照審查與施工勘驗兩大功能。其中,建照審查將會是本計畫需要進 一步分析的對象。此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亦提供新北市政府所屬機關辦理 BIM 技術之案例、國內研究報告及相關手冊等資源,以提供各單位下載參考(參 考圖 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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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2-13 新北市建造執照電腦輔助查核系統頁面 (資料來源:[15])

圖 2-14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有關 BIM 資訊 (資料來源:[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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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桃園市推動建照 BIM 行政審查作業計畫 桃園市政府於 2014 年開始進行建照 BIM 行政審查相關研究,借鏡國內其 他縣市已完成之系統,規劃推動建照 BIM 輔助行政審照作業、制定相關政策與 制度,以利健全建管 BIM 基礎環境。分析桃園市政府之「106 年度桃園市推動 建照 BIM 行政審查作業計畫」成果報告[17]可以瞭解,桃園市政府認為應用 BIM 技術於建照審查涉及有關管理層面及單位非常多,而建照審查之現況可歸納以 下三大面向,之後系統開發時應分別考量: (一) 依桃園市區域環境所需,訂定相關自治法規,進行行政審查。建築師依各 地方土地使用管制規則檢討後,進行建築設計。 (二) 技術簽證是設計建築師依照建築技術規則及桃園市政府所頒訂之技術相 關法規進行簽證檢討。 (三) 協審制度是借助建築師的專業知識與實務經驗,輔助桃園市府建管部門進 行建築執照審查。 此外,桃園市政府另已委外執行「107 年度建築管理應用 BIM 發展計畫」 與「建築執照管制事項整合資訊系統」計畫,主要目的係建立一個整合 BIM 與 GIS 技術,全新 3D 視覺化與無紙化的線上溝通介面,期望透過標準資料與共 同審查平台的建立,以縮短建築執照核發的時程,提升行政效率。該計畫目前 已結案,由於系統尚在進行最後測試與評估產業接受度,故目前尚未正式上線。 五、臺中市 BIM 輔助建造執照審查平台 臺中市都發局主要以 BIM 輔助建造執照審查為推動目標,並以臺中市各 「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及「建築技術規則」所規定之建築基地檢討法令為 臺中市都發局 BIM 輔助建造執照審查平台之設計重點。相關功能架構如下所示 [14]: (一) 可輔助審查涉及本市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可量化規定。 (二) 可輔助審查部分建築管理法令(本案以建築技術規則中涉及外部環境之部 分等規定作為平台開發標的)。 (三) 可擷取本市單元三之「土地使用分區查詢暨核發系統」與「都市計畫圖查 詢系統」等相關資料(如建築基地之地段、地號、土地使用分區及土地使用 管制要點等)。 (四) 結合臺中市地籍圖 GIS 資料,如建築物外部環境如容積、量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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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臺中市建築資訊模型(BIM)輔助建造執照審查系統之「可輔助建造執照審 查項目」如下表 2-1 與 2-2 所示: 表 2-1 臺中市 BIM 輔助建照審查之系統內細部計畫及土地使用分區管制部分 項次 內容 1.1 基地審查-基地所在之地籍 1.2 基地審查-前、後、側院深度 1.3 基地審查-基地面積 1.4 建築物退縮檢討 1.5 建蔽率檢討 1.6 總容積檢討 1.7 法定空地檢討 1.8 4M 無遮簷人行步道檢討 1.9 獎勵檢討 1.10 停車空間檢討 1.11 高度比 1.5:1 檢討 (資料來源:[14]) 表 2-2 臺中市 BIM 輔助建照審查內之建築技術規則部分 項次 內容 2.1 臨 15M 寬度以上之騎樓檢討 2.2 建築陰影 3.6:1 檢討 2.3 高層建築地下樓層面積檢討 2.4 山坡地建築高度檢討 2.5 防火間隔檢討 2.6 開放空間高度規定 2.7 各樓層面積檢討:陽台 10%、梯廳 10%、陽台+梯廳 15% (資料來源:[14]) 臺中市都發局於 2011 年度編列預算經費進行 BIM 推動研究,依研究報告 書預計推動年期為 5 年;2013 年度完成「臺中市 BIM 輔助建造執照審查平台」 建置,並以臺中市整體開發單元三為首要推動試辦地區;另於 2016 年度提出「臺 中市 BIM 輔助建造執照審查系統擴充暨『BIM+GIS+MIS』雲端無紙化服務整 合平台建置計畫」,該計畫推動期間亦暫定為 5 年期,待日後議會預算審核通過 後執行[18]。臺中市都發局提出有關建築資訊模型(BIM)輔助建造執照審查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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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作業流程」詳圖 2-15 及圖 2-16 所示: 圖 2-15 臺中市 BIM 輔助建造執照審查流程圖(1) (資料來源:[18]) 圖 2-16 臺中市 BIM 輔助建造執照審查流程圖(2) (資料來源:[18]) 臺中市目前主要的推動政策為「導入 BIM 輔助建造執照審查」,在此政策 目標下,於 2016 年 2 月 4 日發布「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BIM 輔助審照推動 試辦作業」,並以「臺中市整體地區開發單元三」地區為主要試辦作業區域。經 研究團隊瞭解,目前因政策上的考量,暫緩執行相關後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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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國內 BIM 資源盤點

儘管部分地方政府已開發 BIM 建築執照有關的審查系統,但由於國內並沒 有真正的運作中 BIM 圖資交付平台,因此,本計畫為建立 BIM 圖資交付平台 規劃,需先瞭解國內各式 BIM 指引及規範於 BIM 圖資交付有關之規則、圖資 儲存與應用規則、及資安防護規則等資訊,以考量模型或元件在規劃設計施工 階段的智慧財產權、開放流通之可行性,並能在維護管理階段更新需求、加值 應用需求等內容。 一、 「機關辦理公共工程導入 BIM 技術作業參考手冊(2017)」/行政院公共工 程委員會[5] 該手冊之目的乃是協助機關辦理公共工程時,若欲應用 BIM 技術以提升原 工程專案之不同面向工作之成效時,提供其採購作業上之輔助。其內容主要分 為第一章,BIM 基礎觀念;第二章,應用 BIM 技術時機與導入執行程序:清 楚了解國內目前環境下導入 BIM 技術可能的時機與可以遵循的執行程序;第三 章,導入 BIM 技術重要工作:以掌握執行採購作業時,必須釐清的 BIM 應用 範圍與目的之選擇、應用 BIM 技術之費用、應用 BIM 技術招標與契約重要條 文;第四章,國內 BIM 推動案例分析。 二、 「鐵道工程 BIM 作業指引(2018)」/交通部鐵道局[19] 「鐵道工程 BIM 作業指引」主要內容區分為三部分:(A)應用程序面、(B) 執行管理面、(C)資訊參照面,對於應用 BIM 技術已經提供初步但完整性高的 作業參考指引。雖然「鐵道工程 BIM 作業指引」之內容豐富,但未包含於該指 引中,但專案執行時仍需要參照的內容尚有:其他 BIM 手冊及介面標準(如各 BIM 應用軟體之手冊、國際通用的資訊或模型標準等)與法規、行政命令、技術 規範(如政府採購法、機關或單位的技術規範等)。

三、 「我國 BIM 協同作業指南執行要項(2016)」(臺灣 BIM Guide)/內政部建築 研究所[20]

該指南之主要目的,為提供執行 BIM 建築專案之業主、設計方及施工方擬 定 BIM 工作執行計畫或研擬契約時之參考,而非做為業主或業主代表驗收 BIM 工作成果之全部依據。BIM 建築專案之甲方(業主)與乙方(設計單位或施工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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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 BIM 工作成果之交付要求,應依據專案之特性與需求,參考該指南之技術 指引與相關內容合意擬定,並於 BEP(BIM 執行計畫書)中明確規範。BEP 其主 要內容包括:BIM 執行計畫、BIM 交付項目、BIM 建模與協同作業、BIM 專 業人員職責等。目前桃園市政府住宅處以該指引之內容為基礎進行社會住宅專 案應用 BIM 技術之執行參考指引。 四、 「營運維護階段 BIM 標準作業手冊(2018)」/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21] 該手冊主要目的為落實桃園國際機場公司 BIM 應用於營運維護管理階段, 透過執行該手冊規範內容與建立一套健全統一 BIM 之執行流程,統一營運維護 階段 BIM 建置與執行準則,將營運維護所需資訊有效留存於 BIM 模型與施工 營運建築資訊交換標準(Construction Operations Building Information Exchange, COBie)電子表單中,並依據該手冊訂定 BIM 成果交付細則,提送於圖資倉儲管 理系統中留存。手冊建置之 BIM 模型,後續應用規劃可銜接桃機公司 3D-based 視覺化維護管理系統之應用,以及未來串接至建物管理資訊系統(MMIS),以達 成桃園機場管理智慧化,提高維護效率與品質。 五、 「建築工程建築資訊建模(BIM)竣工模型屬性資料作業規範(2017)」/臺北 市政府都市發展局[22]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為因應各公共工程案於竣工時交付 BIM 模型後仍 可延續使用模型資訊,主要以竣工點交階段為主要制定規範的目標。規範分為 使照階段、竣工點交及維運管理,目的是能延續生命週期之各階段資料,並非 規定建築管理作業程序資料之提供,因此該作業規範主要在於竣工點交階段確 保資料的完整性。 六、 「新北市政府工務局 BIM 工作參考手冊(2018)」/新北市政府工務局[23] 新北市政府所提出之工作參考手冊內容主要包括「建築執照樣版操作手冊」、 「新北市公有建築物 BIM 竣工模型資訊交付準則」及「歷次統包建築工程執行 BIM 之契約價金比例一覽表」。「新北市公有建築物 BIM 竣工模型資訊交付準 則」制定目的主要係為了克服當前 BIM 模型於工程竣工時缺乏統一的資料交付 格式與模型資訊難以明確要求的問題。此外,該準則主要協助建立新北市政府 所屬公有建築物之設備維護管理或資產管理所需資訊,並將相關圖說資料、設 備廠牌型錄及手冊建立於新北市政府雲端,俾利建築物生命週期維運管理階段 的智慧化管理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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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業主 BIM 實施方針之擬訂指引(2017)」/臺大 BIM 研究中心[24] 該指引的主要對象為建築工程之業主,內容著重在說明業主實施 BIM 時的 重點應辦事項,但應用上不受發包模式的限制,因此對於欲應用 BIM 及與其營 運模式整合的業主而言應具參考價值。業主單位可以該指引為參考,來擬定組 織之 BIM 實施方針,以確保 BIM 之應用能達到預期目標。該指引包括組織篇 及專案篇,組織篇包括:現況評估、目標訂位及策略規劃與執行;專案篇包括: BIM 實施方針規劃(BIM 專案流程、需求與用途、模型發展程度與元件深化、

BIM 交付及驗收、BIM 契約、業主營運維護需求等)、BIM 執行環境(軟硬體環 境、資料夾結構、一般建模規範、專案協同作業環境及編碼用途等)。 八、 「建造執照應用 BIM 技術增進圖資交付與審查模式之研究(2018)」/內政 部建築研究所[25]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於 107 年執行「建造執照應用 BIM 技術增進圖資交付與 審查模式之研究」協同研究計畫。該計畫除分析國內各縣市政府一般建造執照 申請所需基本資料、建造執照申請流程、建造執照審查模式、BIM 電腦輔助建 造執照審查系統外,亦提出建造執照送審所需交付圖說及審查項目之建議,以 及 BIM 化建管審查執行方式之建議。本計畫將以該計畫之成果為基礎,進一步 提出日後符合地方政府使用之 BIM 圖資交付平台規劃。 本計畫為進行國內有關 BIM 資源盤點,依據前述章節所探討國外已開發 BIM 較為成熟之資源平台,與國內目前發展中的資源平台進行比較分析,成果 彙整如表 2-3;此外,為瞭解國內既有 BIM 作業指引及規範,本計畫比較國內 已提出 BIM 技術相關規範及標準,並進行彙整與分析,分析的項次主要包括機 關導入 BIM 執行流程、專案導入 BIM 所參考的資訊規範及標準、執行 BIM 契 約文件範本等。本計畫透過目前既有文件之檢討,希冀提出資源盤點及系統規 劃內容需求內容等。比較結果詳如表 2-4 所示。 表 2-3 BIM 資源平台分析及盤點綜整表 國家/單位 項次 美 國 英國 新 加 坡 營 建 署 臺 北 市 新 北 市 桃 園 市 台 中 市 BIM 指引 ( 暫 執 行 ) BIM 參考資源      BIM 元件庫     BIM 樣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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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單位 項次 美 國 英國 新 加 坡 營 建 署 臺 北 市 新 北 市 桃 園 市 台 中 市 IFC 介紹 行政文件     圖資上傳系統     建照審查   Q&A        (資料來源:本計畫整理) 表 2-4 國內 BIM 指引及規範盤點比較表 單位 分析項目 工程會 (2017) 鐵道局 (2018) 臺北市 (2017) 新北市 (2018) 建研所 (2016) 桃機 公司 (2018) 臺大 (2017) BIM 作業執行 程序 ● ● ● ● BIM 應用選擇 ● ● ● BIM 技術預算 編列 ● ● BIM 契約文件 ● ● ● ● BIM 交付項目 ● ● ● ● ● ● ● BIM 建模共通 性規範 ● ● ● ● ● ● 建築物 BIM 建 模規範 ● ● ● 結構 BIM 建模 規範 ● ● ● 機電 BIM 建模 規範 ● ● ● 模型元件命名 原則 ● ● ● 模型屬性深化 原則與標準 ● ● ● BIM 竣工模型 規範 ● ● 營運維護管理 應用 ● ● ● ● (資料來源:本計畫整理)

第四節 小結

本節透過國內、外相關文獻回顧及各項 BIM 資源盤點,綜整以下三大重 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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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國外 BIM 有關資源平台可納入國內規劃之參考

以國外的發展而言,除了在學術、實務的廣泛發展與應用外,各政府單位 或組織針對不同 BIM 資訊的需求設置各式資源平台,以提升成果的價值與影響 的層面。以美國、英國、新加坡等三個最常受到國際 BIM 領域重視的國家為例, 美國政府 GSA 所設置的平台[3]提供了設計及施工階段在 3D-4D BIM 的應用資 訊,包括 BIM Guides(BIM 相關規範)、BIM Program News and Awards(BIM 專 案資訊及獎勵)、BIM Video(BIM 視頻)、BIM Mailing List(BIM 郵件訊息資訊)、 BIM Library(BIM 圖書館)及 Guidelines for BIM Software(BIM 軟體指南)等;英 國標準協會 BSI 網站[4]針對目前英國政府正積極推動的 BIM Level 2 建置資源 平台,提供了 Standards(標準)、Guidance(指引)、Events(活動)、Tool(工具)及 Glossary(名詞解釋)等內容;新加坡政府提出的 CORENET 計畫[5],其原始的成 果包括:e-Submission(電子送審平台)、e-Plan Check(建照電子審查系統)及 e-Infomation(建築和房地產資訊整合平台)三大主軸,並針對不同主軸提供不同 資源項目之參考,但近年來已經有調整。相對國內而言,推動 BIM 所需的各式 資源,明顯充裕。 二、以日本國土交通省所提出之指南做為標竿學習對象 世界各國對於 BIM 技術應用於建造執照之發展已有投入相當的資源,其中 日本在 2018 年提出「關於在政府建築維護業務中建立和使用 BIM 模型的指南 (官庁営繕事業における BIM モデルの作成及び利用に関するガイドライン)」, 提出了「設計階段」及「施工階段」所需交付資訊,並以網頁式的系統供使用 者下載指引與參考檔案,需要交付的檔案區分為文件、單獨模型、整合模型、 簡報檔案與影片。由於該指引之概念及邏輯與臺灣目前執行現況及模式相似, 因此,本計畫以日本做為標竿學習之對象,並做為本計畫完成 BIM 圖資交付資 源平台規劃之參考。 三、國內政府單位實有必要整合 BIM 資源平台相關資訊 針對國內公部門提供應用 BIM 技術之資源而言,工程會的 BIM 推動平台 是一個虛擬的平台,但目前並未有持續的後續推動活動;其他單位除了內政部 建築研究所在一系列的計畫成果陸續產出與分享,以及其支持的台灣建築中心 有部分 BIM 成果與資源網站的提供外,多數機關的 BIM 資源與應用成果大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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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對外公開。而針對 BIM 技術應用於建築管理的 BIM 圖資交付與審查相關 議題,臺北市、新北市及臺中市三個縣市已陸續有發展 BIM 建造執照審查相關 系統,而臺中市政府因政策關係目前暫停執行,桃園市已在 2017 年完成規劃, 於 2018 開始進行系統的開發,明確上線時間尚未對外公開。經研究團隊分析上 述單位的網站以及之前取得的各式文件,對於其他機關而言,若要導入 BIM 技 術以強化建築管理的 BIM 圖資交付,既有資料的可取得性與可參考性並不高, 此現象造成政府之前投入的資源,除了原有執行的機關外,其他單位並無法取 得與加值應用,實有必要整合中央及地方政府有關 BIM 資源,以利其他單位快 速發展合適的資源平台系統。 整體而言,當政府部門積極推動應用 BIM 技術的同時,若無法清楚知道目 前國內實際使用 BIM 的技術發展與應用現況,容易造成資源投入浪費或是決策 錯誤等問題,進而延滯國內 BIM 技術的發展速度,甚至應用成效。因此站在政 府永續發展及協助解決產業應用 BIM 技術、知識與人力缺口的角度而言,適時 進行國內 BIM 資源盤點,進而提出以盤點成果為基礎的後續規劃與計畫,對於 加速國內 BIM 技術的應用深度與廣度有絕對的助益。針對 BIM 技術應用於建 築管理之圖資交付課題而言,若能建立國內 BIM 圖資交付平台之發展藍圖,進 而建立 BIM 圖資交付平台,除將有助於銜接建築業者應用 BIM 技術而提供的 圖資,及延續 BIM 圖資的後續效益與價值外,亦能將成果提供予內政部營建署 及地方政府,以利其未來全國建築管理平台發展的規劃,提升建管行政的整體 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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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BIM 圖資交付需求分析與資源盤點

第一節 新加坡 BIM 圖資交付資源平台分析

一、新加坡 BIM 圖資交付資源平台分析

新加坡所推動之 CORENET 計畫為營建與房產資訊網(COnstruction and Real Estate NETwork)的縮寫,由新加坡政府國土發展部(Ministry of National

Development),透過政府業務流程的重新設計與結合最先進的 IT 技術,企圖在 時效、生產力和品質方面均能有巨大的突破,以提升國家整體效率。其目的是 要讓各相關業者在建築和房地產部門儘可能無縫且高效率地進行溝通和交換資 訊。CORENET 計畫主要由三大模組所組成[14]: (一) e-Submission(電子送審平台):此平台係用來供 AEC 產業之專業從業人員 繳交與專案相關之計畫與文件,及供主管機關審核之用。e-Submission 於 2001 年 11 月首次發布;第一版的 BIM e-Submission 使用者手冊在 2008 年 制訂;在 2010 年初,BCA 正式發表建築領域 e-Submission 指引。 (二) e-Plan Check(建照電子審查系統):此系統主要目的則在於鼓勵新加坡營建 業從傳統的 2D 設計進入到使用 BIM 技術,使資訊能在建築的全生命週期 都得以被利用。註冊建築師與專業技師可以利用此系統檢核他們 BIM 的設 計成果是否符合法令規定之要求,政府主管機關人員也可使用此系統對繳 交的文件進行稽核,該系統會產生一檢查報告明確列出不合規定之處。此 系統於 2008 年開始進行測試;2012 年開始推廣與鼓勵使用 BIM 送審,並 於 2015 年 7 月 1 日起要求 5 千平方公尺以上工程案需繳交 BIM 圖檔。此 外,依據 CORENET 網站最新資訊顯示,目前 e-Plan Check 系統並沒有再 提供額外資訊可供參考。

(三) e-Infomation(建築和房地產資訊整合平台):此系統則做為所有新加坡建築 法令規定,及不同建築/工程主管機關公告與通知存放的主要平台,並可定 期地將公告與事件推播給系統訂閱者。

為了解新加坡對於 CORENET e-Submission System 資源平台架構及所需交 付資訊,研究團隊實際申請平台使用帳號,瞭解其平台內容,以做為本研究平 台規劃之參考資訊。會員註冊所需資訊包括:User ID、User Name、Password、 ID Type (NRIC/Passport)、 ID No.、 Country、Email Address、Tel No.,登入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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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詳圖 3-1~3-3 所示。此外,當專業人員需提交圖資及相關資料時,需先下載 CORENET e-Submission Professionals,透過該軟體提交所需相關資料,詳圖 3-4 所示。

圖 3-1 CORENET e-Submission System 系統登入畫面(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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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3-4 專業人員電子提交之軟體頁面

本計畫亦透過新加坡 CORENET 網站,下載 BIM 基本規範及 BIM 圖資所 需交付的檔案清單資訊等,如圖 3-5 所示,其內容可清楚知道,為因應不同主 管機關或不同標的有不同的遵循標準。本計畫透過各交付檔案的檢視與分析, 提出與本計畫相關之清單內容,整理如表 3-1~3-6 所示。

圖 3-5 所需交付之檔案清單

表 3-1 BCA-BE-Cert As-Built Structural Plan for GBW(Geotechnical building 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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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Work Completed With Record Plans

1 BCA-BE-CTASST-GBW 2 BCA-BE-ENABQP 3 BCA-BE-ENABAC 4 BCA-BE-ENABGBWQP 5 CA-BE-ENABGBWAC 6 Record Plans 7 † Calculations 8 Cover Letter

二 Work Completed Without Record Plans 1 BCA-BE-CTASST-GBW 2 Cover Letter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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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ge of Design QP(ST)/ Design QP(Geo) for Work Partially Completed with Record Plans

1 BCA-BE-CTASST-GBW 2 BCA-BE-ENABQP 3 BCA-BE-ENABAC 4 BCA-BE-ENABGBWQP 5 BCA-BE-ENABGBWAC 6 Record Plans 7 † Calculations

8 Letter from Developer to Appoint New Design QP

9 Notification Letters for Change of Design QP

10

Summary Report with Demarcation Plans by Outgoing Design QP 11 Cover Letter

Change of Design QP(ST)/ Design QP(Geo) for Work Partially Completed Without Record Plans

1 BCA-BE-CTASST-GBW

2 Letter from Developer to Appoint New Design QP

3 Notification Letters for Change of Design QP

4

Summary Report with Demarcation Plans by Outgoing Design QP 5 Cover Letter

五 Change of AC/ AC(Geo) for Work Partial-ly Completed With Record Plans OnPartial-ly

1 BCA-BE-CTASST-GBW 2 BCA-BE-ENABQP 3 BCA-BE-ENABAC 4 BCA-BE-ENABGBWQP 5 BCA-BE-ENABGBWAC 6 Record Plans 7 † Calculations 8

Letter from Developer to Appoint New AC/ AC(Geo)

9 Cover Letter 六 Additional document required for HD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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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List of abbreviation used in this guidelines

表 3-2 BCA-BE-Cert of Supervision of Piling Work for GBW(Geotechnical building 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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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Piling Work Fully Completed

1 BCA-BE-QPCTPW-GBW 2 Load test reports

3 Cover Letter

二 Piling Work Partially Completed

1 BCA-BE-QPCTPW-GBW 2 Load test reports

3 Demarcation plan 4 Cover Letter

三 Change of Supervision QP for Piling Work Partially Completed

1 BCA-BE-QPCTPW-GBW 2 Load test reports

3

Letter from Developer to Appoint New Supervision QP

4 Notification Letters for Change of Supervision QP

5

Summary Report with De-marcation Plans by Out-going Supervision QP 6 Cover Letter

四 List of abbreviation used in this guidelines

表 3-3 BCA-BE-Cert of Supervision of Structural Work for GBW (Geotechnical building 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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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Super-structure/Others Work Fully Com-pleted

1 BCA-BE-QPCTSSW-GBW 2 Cover Letter

二 Super-structure/Others Work Partially Completed

1 BCA-BE-QPCTSSW-GBW 2 Demarcation plan

3 Cover Letter

(54)

Click on one of the following submission guide Items to be submitted tially Completed

2

Letter from Developer to Appoint New Supervision QP

3 Notification Letters for Change of Supervision QP

4

Summary Report with De-marcation Plans by Out-going Supervision QP 5 Cover Letter

四 List of abbreviation used in this guidelines

表 3-4 BCA-BE-Cert As-Built Structural Plan Click on one of the following submission guide Items to be submitted

一 Work Completed With Record Plans

1 BCA-BE-CTASST 2 BCA-BE-ENABQP 3 † BCA-BE-ENABAC 4 Record Plans 5 † Calculations 6 Cover Letter

二 Work Completed Without Record Plans 1 BCA-BE-CTASST 2 Cover Letter

三 Change of Design QP(ST) for Work Par-tially Completed with Record Plans

1 BCA-BE-CTASST 2 BCA-BE-ENABQP 3 † BCA-BE-ENABAC 4 Record Plans 5 † Calculations 6

Letter from Developer to Appoint New Design QP(ST)

7 Notification Letters for Change of Design QP(ST)

8

Summary Report with De-marcation Plans by Out-going Design QP(ST) 9 Cover Letter

數據

圖 2-1  美國 NIBS  官方網站之資源資訊  (資料來源:[4])
圖 2-2 BIM Regional Hubs 網站  (資料來源:[7])
圖 2-6  建築執照申請書表系統畫面  (資料來源:[10])
圖 2-8  套繪圖電子檔繳交系統  (資料來源:[10])  二、內政部營建署「107-108 年度數位建築創新應用服務建置計畫案」(新建管 系統)  透過前述全國建管系統所使用的圖資為傳統的 2D CAD 圖資,並非 BIM 3D 圖資。然而在 BIM 技術陸續受到重視的國際趨勢下,及早了解並因應日後廠商 提送 BIM 圖資必須著手進行的準備,且對於身為建築管理的中央主管單位而言, 其為內政部營建署必須面對此一挑戰。  目前全國建管系統之整體系統功架構,包括:建築管理系統、建照申請系 統、建築物套繪圖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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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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