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研究設計
第三節 建立層級架構
欲確立人力低度運用衡量方法之架構,及計算衡量方法的權重,首先必須建 立層級架構,此層級架構為本研究之骨架,有關本研究之層級架構建立步驟如下:
(一)衡量方法的蒐集
經由彙整國內外人力低度運用衡量方法與依據國際勞工組織(ILO)之評選 原則,共歸納了十種衡量方法。接下來將依據層級分析法的操作步驟進而建立層 級結構,以及分析各衡量方法的權重,最後並藉由專家之權重分析,修正現有人 力低度運用之衡量項目,以重新建構人力低度運用衡量方法及架構。
(二)層級架構的建立
層級區分為三大類別,分別為目標層、第一層級、第二層級等三項,以下說 明本研究擬定層級架構的過程。
目標層:
即為本研究之主要目的,人力低度運用衡量方法之建立。
第一層級
從Hauser等學者及國際勞工組織(ILO)所擬定之人力低度運用衡量方法 中,擬定適用於台灣地區且符合我國實際需要之課題,分別為工時不足、所得偏 低、教育與職業不相稱等三項,依據層級分析法的原則,同一層級之間的要素需 各自獨立,本研究第一層級的三個要素彼此互不重疊,並具有獨立性,故符合此 原則。
第二層級
層級二所收集到的指標共有十項,要將指標項目明確的加以分類,最重要的 是考量各指標的獨立性及對上層目標項描述的周延性。經分析後將「工作時數不
足40小時」、「工作時數不足38小時」、及「工作時數不足35小時」三項歸類
第四節 AHP問卷設計與回收
本研究依照上節建構之層級結構作為本研究問卷設計的基礎,並成對比較分 析各衡量方法間的權重關係,以下為問卷設計的步驟、內容與調查結果。
(ㄧ)問卷的設計 調查對象
為了解本研究所擬定之衡量方法是否符合台灣地區人力低度運用之實際狀 況,並且可以落實在解決人力低度運用問題的實際決策過程中,本研究特別針對 相關政府機關及熟稔我國人力低度運用現況之專家學者進行問卷調查,以確立人 力低度運用衡量方法之權重。
問卷內容
本研究利用層級分析法(AHP)法採名目尺度的特色,再根據本研究所研擬 出之人力低度運用衡量方法與層級架構,設計成專家問卷(見附錄一),其內容 要項包括下列幾項:
基本資料:列出與本研究相關專業領域,請受測者依本身所具備之專長加以 勾選。
層級架構圖:問卷附上本研究人力低度運用衡量方法之層級架構圖,有利於 對於研究內容要項一目了然,以及問卷填寫時之對照。另外,針對層級分析 法做依簡易示範,使受測者較易掌握填答方式。
衡量方法重要性之填選:(1)分數值:Saaty(1980)建議將評比要素設 定在七個以下,故問卷中設計了各衡量方法的分數評估欄,可直接對該衡量 方法進行重要性評估,將各衡量方法之分數加總,並接著計算這10個衡量 方法的權重;(2)權重之計算:為分析各衡量方法之權重,必須進行成對
比較,因此,針對每一個成對比較來設計問卷,讓決策成員自行填寫成對比 較的尺度。
各衡量方法之定義與現行衡量方法的說明:問卷最後以表格方式說明各衡量 方法之定義及現行量測的作法,作為受測者填答時之判斷依據。
(二)問卷調查時間與結果
問卷調查時間為民國九十三年八月二日至九月十九日,問卷之發放及回收皆 採取電子問卷及傳統紙本郵寄的方式。此次問卷之發放,共發放了29份問卷,
其中相關政府機關人員共12份,學者專家共17份;共回收問卷22份,有效回收 問卷共22份,其中相關政府機關人員有效回收問卷共12份,學者專家有效回收 問卷共10份,有效問卷回收率分別為100.0%及58.8%,問卷有效總回收率則為 75.9%,有關問卷之之發放數、回收數及回收率如表3-5所示。
表3-5 問卷發放、回收數、及回收率統計表
合計 相關政府機關人員 學者專家
問卷發放數 29 12 17
有效問卷回收數 22 12 10
有效回收率 75.9% 100% 58.8%
第四章 人力低度運用衡量方法之決策分析
第一節 受訪者基本資料與衡量權重訂定
根據回收之問卷,首先將問卷內未作答或問項作答不完整者視為無效問卷,
並計算問卷的回收率與有效問卷回收率,然後針對全國17 位對人力低度運用有 深入研究之學者與12 位相關政府單位之官員進行問卷調查,第一次問卷於 2004 年 8 月 2 日以 e-mail 發出,相對於政府單位官員 100%的電子問卷回收率,因 學者部份的電子問卷回收率過低(只有5.9%),隔1 週後,重新以郵寄方式郵寄 紙本問卷,到2004 年 9 月 19 日為止共回收學者紙本問卷 10 份,總計回收有效 問卷為22 份。問卷總回收率為 75.9%(其中學者問卷回收率為 58.8%)。
本研究問卷政府單位之受訪者,其年齡層大多為40 歲以上,學歷為大學及 碩士,其服務年資平均約為19 年,有 75%的政府單位受訪者之職等為 9-12 職 等間,其職位為主計處主管或經建會之主管人員,顯示受訪者均為熟悉人力低度 運用之官員(參考表4-1)。
再者,本研究問卷學術界之受訪者,其年齡層大多為40 歲以上,學歷都為 博士,其服務年資平均約為18 年,其職位多為大學副教授以上及中央研究院社 會研究所的資深研究員,顯示受訪者均為熟悉人力低度運用現象之資深學者(參 考表4-2)。
表4-1 政府單位受訪者之基本資料統計
第二節 層級一致性檢定及衡量方法之評選分析
根據上一章的層級分析法首先繪出人力低度運用衡量方法的層級結構圖,計 算層級決策因素的權重,建立成對比較矩陣、計算最大特徵值與特徵向量,進行 一致性檢定,最後再進行整體層級權重計算,以決定最終目標的最適衡量方法。
在評估問卷填答者前後判斷是否一致,必須做一致性檢定,以求出一致性指 標 C.I. 值(Consistency Index)。當 C.I.=0 時,則表示問卷填答者對決策因素 前後判斷具一致性,沒有矛盾之處。Saaty(1980:21)建議 C.I.≦0.1 為可容許的 偏差範圍。而一致性比率(Consistency Ratio)以 C.R.=C.I./R.I.來計算,若 C.R.
≦0.1,則可視為整個評估過程達到一致性。
本研究以建立人力低度運用衡量方法為目標,分別考量其決策準則。從文獻 探討中可知人力低度運用現象的三個構面,分別為工時不足、所得偏低、及教育 與職業不相稱。本研究並提出十種衡量低度運用現象的方案,其層級架構圖如第 三章之圖3-2 所示。
本研究經由AHP 法進行資料分析,得出其結果,如表 4-3 至表 4-7 所示。
在考量各決策因素及各決策準則下,將針對這22 個受訪者的意見進行整體性的 評量。
表4-3 人力低度運用衡量方法之 AHP 決策準則分析表
表4-4 「工時不足」之 AHP 決策準則分析表
表4-5 「所得偏低」之 AHP 決策準則分析表
表4-6 「教育與職業不相稱」之 AHP 決策準則分析表
表4-7 人力低度運用衡量方法各構面與方案之綜合有效權重表 採行眾數分配法將不能做進一步的統計推論(Anderson et al., 2002:76)。因 此,本研究將採取學者及官員於 AHP 分析中評等次高的「教育與職業不相稱 法」,來進行衡量。
0 5,000,000 10,000,000 15,000,000 20,000,000 25,000,000 30,000,000 35,000,000
1 2 3 4 5 6 7 8 9 10 教育程度
累積就學年數
圖4-1 不同教育程度就學年數表-2003 年
綜上所述,透過對於政府官員及專家學者的AHP 問卷調查,本研究所建議 的人力低度運用衡量方法如圖4-2 所示:
此外,如兼有兩種以上人力低度運用現象時,判別之優先順序,以所得偏低 列為最優先,工時不足次之,教育與職業不相稱又次之。
人力低度運用
1. 所得偏低 2. 工時不足 3. 教育與職業不相稱
工資率偏低 工時不足35 小時 教育與職業不相稱
圖4-2 本研究建議之人力低度運用衡量方法
第三節 新衡量方法與現行衡量方法之比較分析
由第二節的分析得知,「工時不足」構面之衡量方法由現行的工時不足 40 小時的衡量標準改為工時不足35 小時;而「所得偏低」之衡量方法也由原本的 工資所得偏低,改以工資率偏低的衡量方法來量測;而「教育與職業不相稱」的 衡量方法則是維持現狀。而且本研究所得出的人力低度運用衡量方法之優先順序 也與我國現行的衡量順序不同,改以所得偏低列為最優先,工時不足次之,教育 與職業不相稱又次之。
一、2003 年新舊低度運用衡量方法之比較
首先,本研究以不含非勞動力人口2003 年的「人力運用調查」及當月「人 力資源調查」的部份資料,先去除失業者、主要工作時間之全日工作時數為 0 者、及無酬家屬工作者,再以「工資率」來代替「工資所得」作為比較個人生產 力的標準。工資率的計算,等於(有酬就業者每月主要工作之收入)/(有酬就 業者每人每月主要工作時數),若工作者的工資率低於所屬性別、教育程度、與 受雇與否的各組工資率中位數的半數之截略點時,即為所得偏低者。採取中位數 的半數為截略點的主要原因為中位數較不會像算術平均數易受極端值的影響。有 酬就業者每月主要工作之收入資料來自於「人力運用調查」,有酬就業者每人每 月主要工作時數則取自於當月「人力資源調查」。其中有酬就業者每人每月主要 工作時數是由主要全日工作每週時間乘上 52 週,再除以 12 個月所得出。本研 究並將有酬就業者再分為「受雇者-含受私人雇用者、及受政府雇用者」與「自 雇者-含雇主、及自營作業者」兩部份來計算不同教育程度下的工資率偏低的截 略點(如表4-8 所示),得出 2003 年工資率偏低占整體就業者比率為 5.10%。
首先,本研究以不含非勞動力人口2003 年的「人力運用調查」及當月「人 力資源調查」的部份資料,先去除失業者、主要工作時間之全日工作時數為 0 者、及無酬家屬工作者,再以「工資率」來代替「工資所得」作為比較個人生產 力的標準。工資率的計算,等於(有酬就業者每月主要工作之收入)/(有酬就 業者每人每月主要工作時數),若工作者的工資率低於所屬性別、教育程度、與 受雇與否的各組工資率中位數的半數之截略點時,即為所得偏低者。採取中位數 的半數為截略點的主要原因為中位數較不會像算術平均數易受極端值的影響。有 酬就業者每月主要工作之收入資料來自於「人力運用調查」,有酬就業者每人每 月主要工作時數則取自於當月「人力資源調查」。其中有酬就業者每人每月主要 工作時數是由主要全日工作每週時間乘上 52 週,再除以 12 個月所得出。本研 究並將有酬就業者再分為「受雇者-含受私人雇用者、及受政府雇用者」與「自 雇者-含雇主、及自營作業者」兩部份來計算不同教育程度下的工資率偏低的截 略點(如表4-8 所示),得出 2003 年工資率偏低占整體就業者比率為 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