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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衡量方法與現行衡量方法之比較分析

第四章 人力低度運用衡量方法之決策分析

第三節 新衡量方法與現行衡量方法之比較分析

由第二節的分析得知,「工時不足」構面之衡量方法由現行的工時不足 40 小時的衡量標準改為工時不足35 小時;而「所得偏低」之衡量方法也由原本的 工資所得偏低,改以工資率偏低的衡量方法來量測;而「教育與職業不相稱」的 衡量方法則是維持現狀。而且本研究所得出的人力低度運用衡量方法之優先順序 也與我國現行的衡量順序不同,改以所得偏低列為最優先,工時不足次之,教育 與職業不相稱又次之。

一、2003 年新舊低度運用衡量方法之比較

首先,本研究以不含非勞動力人口2003 年的「人力運用調查」及當月「人 力資源調查」的部份資料,先去除失業者、主要工作時間之全日工作時數為 0 者、及無酬家屬工作者,再以「工資率」來代替「工資所得」作為比較個人生產 力的標準。工資率的計算,等於(有酬就業者每月主要工作之收入)/(有酬就 業者每人每月主要工作時數),若工作者的工資率低於所屬性別、教育程度、與 受雇與否的各組工資率中位數的半數之截略點時,即為所得偏低者。採取中位數 的半數為截略點的主要原因為中位數較不會像算術平均數易受極端值的影響。有 酬就業者每月主要工作之收入資料來自於「人力運用調查」,有酬就業者每人每 月主要工作時數則取自於當月「人力資源調查」。其中有酬就業者每人每月主要 工作時數是由主要全日工作每週時間乘上 52 週,再除以 12 個月所得出。本研 究並將有酬就業者再分為「受雇者-含受私人雇用者、及受政府雇用者」與「自 雇者-含雇主、及自營作業者」兩部份來計算不同教育程度下的工資率偏低的截 略點(如表4-8 所示),得出 2003 年工資率偏低占整體就業者比率為 5.10%。

表4-8 工資率偏低截略點-2003 年

受雇者 自雇者*

從業身分

教育程度

不識字、自修、國小 75.49 50.48 55.77 46.15

國 中 76.92 52.06 76.92 53.97

高 中 86.54 60.10 84.03 60.10

高 職(商) 80.77 60.00 86.54 69.23

高 職(非商) 78.67 55.42 86.54 59.34

專 科(文、法、商、軍警、

教育、其他)

110.14 72.12 86.54 79.33

專 科(理、工、農、醫) 92.31 77.88 96.15 85.47

大學以上(文、法、商、軍警、教 育、其他)

129.81 103.85 120.97 92.31

大學以上(理、工、農、醫) 132.21 107.21 144.23 201.92

低於各教育程度工資率截點人數 134,304 87,409 211,107 52,425

低於各教育程度工資率截點人數 占就業者人數比率

1.41% 0.92% 2.22% 0.55%

*:無酬家屬工作者因為主要工作月收入為 0,故本研究並不納入自雇者中。

其次,「工時不足」構面之衡量方法由現行的工時不足 40 小時的衡量標準 改為工時不足 35 小時,因此本研究將去除掉非勞動力人口的 2003 年「人力運 用調查」及當月「人力資源調查」的資料(9,522,568 人),扣除低於各教育程 度工資率截略點的人數(485,245 人),此時已包含無酬家屬工作者在內(共 9,037,323 人),再來篩選出每週工時低於三十五小時且希望增加工作時間者,

得出共有348,810 人每週工時未滿 35 小時且希望未來能增加工作時間,也就是 說在2003 年工時低於 35 小時人數占就業者人數比率為 3.66%。

表4-9 教育程度與教育年數對應表

教育程度 對應之教育年數

不識字 0 年

自修 0 年

國小畢 6 年

國(初)中畢 9 年 高中職畢 12 年

專科畢 14 年 大學畢 16 年 碩士畢 18 年 博士畢 20 年

最後,「教育與職業不相稱」的衡量方法則是基本上維持現行方法,教育程 度轉換成教育年數的標準,如表4-9 所示。為配合我國普設大學的原則及通才教 育的潮流,依據人力資源調查資料,求得各職業別就業者的平均受教育年數,再 以該算術平均數加上百分之二十五作為各類職業者受教育年數之上限,凡就業者 之受教育年數超過此上限,即判定為教育與職業不相稱;至於低教育程度擔任高 職位之工作者,則不包括在內。其次,若再考慮所得因素,將各職業所有就業者 之所得極端值剔除後(即平均所得≥

x

+2

σ

及所得≤ −

x

2

σ

者),再計算各組(職 業別與教育程度別)平均所得及其標準差,扣除每月所得大於或等於各組平均所 得與一個標準差之和(即每月所得≥

x

+

σ

)的教育與職業不相稱者,則教育與 職業不相稱者占整體就業者的比率,如表4-10 所示。為了與現行主計處衡量教 育與職業不相稱方法做一比較,本研究採行主計處「人力運用調查」將第1 到第 3 職業大類及第 41 職業中類都當做無教育與職業不相稱問題,所以由表 4-10 可 得知,在2003 年以新方法所得出的不同職業別之教育與職業不相稱占整體就業 者比率為1.20%。

表4-10 不同職業別之教育與職業不相稱占整體就業者比率-2003 年

2.專業人員 21、22、23、24、25、26、

29

79.其他技術工有關人員 5,252 0.06% 3,060 0.03%

81.固定生產設備操作工 976 0.01% 0 0.00%

82.機械操作工 7,203 0.08% 5,101 0.05%

83.組裝工 1,076 0.01% 882 0.01%

8.機械設備操作工 及組裝工

84.駕駛員及移運操作工 2,839 0.03% 1,857 0.02%

91.小販及服務工 17,371 0.18% 10,727 0.11%

92.生產體力工 2,788 0.03% 1,765 0.02%

9.非技術工及體力

99.其他非技術及體力工 206 0.00% 0 0.00%

小 計 114,643 1.20% 77,050 0.81%

表4-11 人力低度運用新衡量方法與現行衡量方法之比較-2003 年

工資率偏低 工時低於35 小時 教育與職業不相稱 低度運用比率

新衡量方法 5.10% 3.66% 1.20% 9.96%

所得偏低 工時低於40 小時 教育與職業不相稱 低度運用比率

現行衡量方法 7.30% 4.14% 8.65% 20.09%

表 4-11 為本研究所得的新衡量方法所得出的人力低度運用比率與 2003 年 政府以現行衡量方法所得出的比率之比較,可以觀察出所得衡量標準改為工資率 後,低度運用的現象降低了(從7.30%降為 5.10%,降幅為 30.1%);工時的衡 量標準改為 35 小時後,也讓低度運用的現象降低了(由原本的 4.14%下降為 3.66%,降幅為 11.6%),這主要是因為新衡量方法的工時衡量標準已從原本的 40 小時降低為 35 小時的緣故,讓原本每週工時落於 35-40 小時間的工作者變成

無低度運用現象;最後,在1993 年以來都未曾更新過的「人力運用調查報告之 附錄三:「教育與職業不相稱之判別標準」(參考本文之附錄二)」,在本研究先求 得各職業別就業者的平均受教育年數,再以該算術平均數加上百分之二十五作為 各類職業者受教育年數之上限,凡就業者之受教育年數超過此上限,即判定為教 育與職業不相稱;至於低教育程度擔任高職位之工作者,則不包括在內。此方法 讓教育與職業不相稱占整體就業者的比率從 8.65%降低到 1.20%。綜合來說,

在 2003 年以新衡量方法所得出的三種人力低度運用比率是比舊方法都來得低 的。

二、1998 年新舊低度運用衡量方法之比較

首先以不含非勞動力人口1998 年的「人力運用調查」及當月「人力資源調 查」的部份資料,先去除失業者、主要工作時間之全日工作時數為0 者、及無酬 家屬工作者,再以「工資率」來代替「工資所得」作為比較個人生產力的標準。

工資率的計算,等於(有酬就業者每月主要工作之收入)/(有酬就業者每人每 月主要工作時數),若工作者的工資率低於所屬性別、教育程度、與受雇與否的 各組工資率中位數的半數之截略點時,即為所得偏低者。本研究並將有酬就業者 再分為「受雇者-含受私人雇用者、及受政府雇用者」與「自雇者-含雇主、及 自營作業者」兩部份來計算不同教育程度下的工資率偏低的截略點(如表 4-12 所示),得出1998 年工資率偏低占整體就業者比率為 4.18%。

表4-12 工資率偏低截略點-1998 年

受雇者 自雇者*

從業身分

教育程度 男 女 男 女

不識字、自修、國小 79.33 48.08 59.68 49.34

國 中 76.92 48.08 82.42 57.69

高 中 80.77 57.69 96.15 62.71

高 職(商) 80.77 57.69 97.29 76.92

高 職(非商) 76.92 51.51 92.31 65.22

專 科(文、法、商、軍警、

教育、其他)

103.02 72.12 98.90 85.03

專 科(理、工、農、醫) 89.90 76.15 108.17 62.13

大學以上(文、法、商、軍警、

教育、其他)

120.63 104.90 137.91 110.14

大學以上(理、工、農、醫) 131.12 112.76 135.18 93.97

低於各教育程度工資率截點人數 92,773 42,888 211,573 40,020

低於各教育程度工資率截點人數 占就業者人數比率

1.00% 0.47% 2.28% 0.43%

*:無酬家屬工作者因為主要工作月收入為 0,故本研究並不納入自雇者中。

其次,「工時不足」構面之衡量方法由現行的工時不足 40 小時的衡量標準

改為工時不足 35 小時,因此本研究將去除掉非勞動力人口的 1998 年「人力運 用調查」及當月「人力資源調查」的資料(9,275,895 人),扣除低於各教育程 度工資率截略點的人數(387,254 人),此時已包含無酬家屬工作者在內(共 8,888,641 人),再來篩選出每週工時低於三十五小時且希望增加工作時間者,

得出共有207,203 人每週工時未滿 35 小時且希望未來能增加工作時間,也就是 說在1998 年工時低於 35 小時人數占就業者人數比率為 2.23%。

最後,「教育與職業不相稱」的衡量方法則是依據人力資源調查資料,求得 各職業別就業者的平均受教育年數,再以該算術平均數加上百分之二十五作為各 類職業者受教育年數之上限,凡就業者之受教育年數超過此上限,即判定為教育 與職業不相稱;至於低教育程度擔任高職位之工作者,則不包括在內。其次,若 再考慮所得因素,將各職業所有就業者之所得極端值剔除後(即平均所得

+

x

2

σ

及所得≤ −

x

2

σ

者),再計算各組(職業別與教育程度別)平均所得及 其標準差,扣除每月所得大於或等於各組平均所得與一個標準差之和(即每月所 得≥

x

+

σ

)的教育與職業不相稱者,則教育與職業不相稱者占整體就業者的比 率,如表4-13 所示。由表 4-13 可得知,在 1998 年不同職業別之教育與職業不 相稱占整體就業者比率為2.52%,與 2003 年的教育與職業不相稱占整體就業者 比率的1.20%相較,變動幅度降低了 52.4%,這主要是因為 2003 年某些職業別 的平均教育程度比1998 年同一職業別來得高(尤其是第 51 中類-個人服務工作 人員、第 60 中類-農林漁牧工作人員、82 中類-機構操作工),且正好高於各教 育程度所對應的教育年數門檻(如表 4-9 所示)。譬如說第 51 中類的就業者於 1998 年的平均教育程度乘上 1.25 倍後為 11.86 年(等同於高中職 12 年的教育 年數),所以只要是專科畢業以上的就業者(即教育年數≥ 大於等於 14 年以上 者,共計38,894 人),就被歸屬於教育與職業不相稱;但是第一大類的就業者於

x

2

σ

及所得≤ −

x

2

σ

者),再計算各組(職業別與教育程度別)平均所得及 其標準差,扣除每月所得大於或等於各組平均所得與一個標準差之和(即每月所 得≥

x

+

σ

)的教育與職業不相稱者,則教育與職業不相稱者占整體就業者的比 率,如表4-13 所示。由表 4-13 可得知,在 1998 年不同職業別之教育與職業不 相稱占整體就業者比率為2.52%,與 2003 年的教育與職業不相稱占整體就業者 比率的1.20%相較,變動幅度降低了 52.4%,這主要是因為 2003 年某些職業別 的平均教育程度比1998 年同一職業別來得高(尤其是第 51 中類-個人服務工作 人員、第 60 中類-農林漁牧工作人員、82 中類-機構操作工),且正好高於各教 育程度所對應的教育年數門檻(如表 4-9 所示)。譬如說第 51 中類的就業者於 1998 年的平均教育程度乘上 1.25 倍後為 11.86 年(等同於高中職 12 年的教育 年數),所以只要是專科畢業以上的就業者(即教育年數≥ 大於等於 14 年以上 者,共計38,894 人),就被歸屬於教育與職業不相稱;但是第一大類的就業者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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