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國外學者關於審計公費的研究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14

參、 文獻回顧

一、 國外學者關於審計公費的研究

國外從 20 世紀 70 年代末、80 年代初就開始對審計公費進行實證研究,最 初主要研究審計公費的影響因素,隨著研究的深入逐漸發展到「低價競爭(Low Balling)」的問題,以及公司治理與產業專家對審計公費的影響之研究。因此我 們以下針對此三大主題作文獻回顧。

1. 審計公費的影響因素

Simunic (1980)首先提出了多元迴歸的審計公費訂價模型,並藉此來分析美 國1977年397家上市公司的審計公費。他提出了客戶規模(如:客戶總資產)、

客戶複雜度(如:客戶經營所涉及的行業和國外子公司資產所佔的比例)、特定 資產負債表項目(如:應收帳款和存貨佔總資產之比例)、客戶產業以及受查客 戶是否為公開發行公司等,作為決定審計公費的五大要素,其實證結果顯示公司 規模是審計公費最主要的決定因素,而在其他變數方面,僅有淨資產收益率和事 務所任期兩者與公費無顯著關係,其後之學者亦依據此五項要素對審計公費進行 測詴,結果多為支持Simunic(1980)所提出之決定因素。

基於Simunic(1980)的模型,各國學者開始對各自國家的審計公費影響因 素進行研究。Taylor and Baker (1981)即研究英國的審計市場,發現上市公司的規 模和公司業務複雜度對審計公費有顯著的影響。Francis (1984) 則利用修正過後 的Simunic迴歸模型檢視澳洲審計市場之公費訂價情況,結果在澳洲審計市場中,

同樣發現上市公司之資產規模和業務複雜度與公費呈現顯著的正相關,另外,八 大會計師事務所所收取的公費也均高於非八大會計師事務所,因此推論審計市場 存在產品異質性,而會計師事務所的聲譽品牌和審計公費呈正相關。

另外也有學者整理與審計公費相關的研究而有所發現,例如,Palmrpse (1986) 回顧過去文獻,彙整出三個會計師事務所特性對於審計公費影響的理論。第一個 理 論 認 為 規 模 較 大 的 事 務 所 可 以 取 得 公 費 溢 酬 的 原 因 在 於 市 場 獨 佔 性 (monopolistic powers) (Simunic 1980)。第二個理論認為由於事務所提供不同審計

Francis and Wilson (1988)則提出其他看法,他們認為Big4會計師事務所取得之公 費溢酬,乃是市場給予事務所為了提升審計品質投入大量資源,用以建立品牌聲 譽的正向報酬。另外,Hay et al. (2006)也回顧過去25年間31個主要期刊,總計147 篇有關於審計公費之研究,其中有85篇以Big4為替代變數進行分析,其中58%支

的情形,其結果也不支持有低價競爭之存在。Francis and Simon (1987)以問卷調 查之方式探討美國審計公費的定價,結果發現初次審計公費有折價情形,但是該 研究所採之初次審計樣本僅有 12 家,於是 Francis and Simon (1988)將樣本擴大,

以 1979 年至 1984 年更換會計師之 214 家公司和 226 家控制樣本公司作比較,結 果發現不僅初次審計當年有折價,在往後 2 年之審計公費亦有折價情形,到第四 年以後才會恢復正常公費,所以作者認為事務所會將一開始的審計公費當作是吸 引顧客的沉沒成本(sunk cost),並且會把後續的調漲公費當作額外取得的獲利。

Turpen (1990)檢視美國 1982 年至 1984 年間初次審計公費折價情形,實證結果發 現初次審公費在第 1 年及第 2 年有折價情形,並且虧損公司初次審計時,審計公 費依舊有折價情形。Walker and Casterella (2000)延續 Turpen (1990)的研究,以問 卷方式調查 1993 年美國公司支付審計公費狀況,實證結果發現,會計師事務所 對樣本公司服務之第 1 年審計公費折價約 26%,至於第 2 年與第 3 年並未發現 有折價現象。到了 2001 年,美國於第 1 季開始要求向證管會(SEC)申報之委託書 (proxy statement)中揭露支付與會計師的審計公費16,此後學者便可更容易獲取公 費的資訊。Whisenant et al. (2003)以美國 2001 年 1 月 1 日至 2001 年 8 月 31 日在

不少學者研究產業專家與審計公費之間的關係。例如,Craswell et al. (1995)在研 究中將會計師事務所區分為 Big4 且為產業專家、Big4 非產業專家以及非 Big4 三種,並且發現同時為 Big4 與產業專家的事務所,其審計公費顯著高於 Big4,

而 Big4 事務所其審計公費又高於非 Big4,他們認為這代表事務所本身的品牌聲 譽以及產業專家的品牌聲譽同時對於審計公費產生正面的影響。DeFond et al.

(2002)則以 1992 年香港上市公司為研究對象,以會計師事務所是否為 Big4、是 否為產業專家,將事務所區分為 4 種型態17,期望更進一步瞭解事務所品牌聲譽 之間有正相關。Abbott et al. (2003)也認為審計委員會會要求較高的審計品質,因 此審計公費會較高,所以兩者間呈正相關,也就是說審計公費的提高代表著有較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