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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研究方法

一、 研究假說

財務報表重編事件本研究從三個時點探討:財務報表錯誤年度、財務報表執 行重編年度以及重編後的次一年度。此三個時點重編與審計公費間之關係有不同 的意義存在,若在財務報表發生錯誤年度,審計公費同時提高,可能顯示在當年 度會計師可能已發現財務報表有錯誤,與客戶經過協調,但仍評估會具較高的潛 在審計風險,為了避免將來面臨可能的訴訟風險或聲譽的損失,因此提高審計公 費;而在客戶發現財務報表錯誤並重編之年度,審計公費若同時提高,顯示財務 報表重編增加審計工作量,因此審計公費提高;另外,在重編過後的次一年度,

若審計公費仍高,顯示認知風險上升,會計師對該客戶因上年度有重編情況而感 到不信任,因此在次一年度也會增加審計公費。

首先,在第一個時點,即財務報表發生錯誤年度,是否財務報表錯誤會使得 審計公費提高呢?在過去的相關實證研究中顯示較高的審計公費與客戶風險有 正相關(Hay et al. 2006),像是 Lyon and Maher(2005)發現客戶若有不正當的行為

(例如:行賄),會伴隨著較高的審計公費;Bell et al (2001)也同樣認為企業風險 與審計公費有正相關。另外,也有相關研究指出當公司的內部控制發現有重大缺 失,也會產生較高的公費(Raghunandan and Rama 2006;Bedard et al. 2007),另一 方面,較高的審計公費也可說是為了彌補其中存在較高的訴訟風險以及當財務報 表發生誤述時,對會計師聲譽損失的補償(Simunic and Stein 1996)。因此,綜合 過去國外的研究,本文假定會計師可能會於重編情況發生的當年度(第一個時點)

即發現到客戶財務報表品質不佳、具有潛在的風險,而進一步提高審計公費。

次之,探討第二個時點,即公司發現錯誤並執行重編的年度,在過去國外的 研究顯示財務報表重編之成本包括了公司股價的下跌(Palmrose et al.2004)、較高 的資金成本(Hribar and Jenkins 2004),以及較高的訴訟風險(Palmrose and Scholz 2004),那是否較高的審計公費也是公司重編年報所帶來的成本之一呢?在一般 的情況之下,執行重編不但會增加審計工作量,同時會計師也會評估當年度有較 高的審計風險,像是 Dorothy et al. (2009)即發現相較於未重編的公司,財務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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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編之公司會有較高的審計公費,但若該重編公司有更換高階主管,尤其是 CFO 時,則會減緩公費增加的情況,顯示會計師認為客戶有重編會帶來較高的審計風 險,但客戶若有更換 CFO,則會降低此風險。所以本文同樣假定在第二個時點 之下,審計公費會相對提高,換句話說,重編的成本包含了較高的審計公費。

最後,本文欲探討是否在重編過後的次一年度,審計公費是否也會增加。倘 若一家公司過去曾有重編的紀錄,可能會降低會計師對客戶的信任、懷疑客戶的 財報品質,因而提高會計師對此公司的審計風險。另外,有研究顯示在中國,公 司的財務特徵對財務報表重編的機率有顯著影響,顯示公司財務狀況是影響財務 重編的重要因素,換句話說,重編可能隱含著公司財務狀況不佳(李常青,2008),

會計師同樣會因此評估該客戶具有較高的風險,連帶提高了審計公費。同樣的在 台灣的研究也發現,不論是證管會強制或非強制要求的財務報表重編情形,對於 財務報表使用者而言,都隱含有人為、故意的操縱等財務報表品質不佳的訊號(張 文瀞,1992;陳牡丹,1999),此時便會提高會計師對客戶的風險評估,便可能 會要求過去有重編的客戶支付較高的審計公費。因此本文也假定在重編過後的次 一年度公費將會上升。

綜合以上所述,本文建立下列假說:

H1(a):其他條件不變之下,在中國,財務報表重編之公司,相對於未重編 之公司,其發生錯誤年度之審計公費較高。

H1(b):其他條件不變之下,在中國,財務報表重編之公司,相對於未重編 之公司,其發現錯誤並執行重編之年度,其審計公費較高。

H1(c):其他條件不變之下,在中國,財務報表重編之公司,相對於未重編 之公司,其重編後的次一年度之審計公費較高。

根據上述之假說可知是否重編可能對公費具有影響,而另一方面,除了探討 是否重編對公費的影響之外,近期中國的研究指出,重編後調減盈餘幅度越大者,

市場反應也會越負面(李常青等,2008),而 Callen et al. (2002)的實證結果也顯示 顯示即使重編帶來了公司淨利的增加也似乎是壞消息,其認為這是投資者感到重 編公司會計系統失敗與提高公司未來現金流期望相抵消的結果。由此可知投資者、

債權人等皆對重編造成財務狀況有極大影響之公司,不論其影響是好是壞,都會

險模式中,審計風險(audit risk)係由固有風險(inherent risk)、控制風險(control risk) 及偵知風險(detection risk)組成20,其中固有風險、控制風險與計畫的偵知風險是 反向的,也就是說當固有風險、控制風險較低時,會計師可以接受較高的偵知風

些情況下,強健的公司治理結構可以減緩公司的固有風險(Gopal and Gnanakumar 2009)。而事實上,不論是SAS7821或是我國的審計準則公報第三十二號(內部控 與較低的異常應計有關。Agrawal and Chadha(2005)發現當審計委員會中有獨立 的財務專家,財務報表重編的可能性顯著較低。簡而言之,審計委員會成員可透 之品質。而 Agrawal and Chadha(2005)則發現當審計委員會中具有獨立的財務專 家時,公司財務報表重編的機率會較低。簡而言之,具有有效的審計委員會為公

Bedard and Johnstone (2004)則證實當客戶的盈餘操弄風險較高以及公司治理風

21 SAS 78 ―Consideration of Internal Control in a Financial Statement Aud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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險增加時,會增加審計人員原先規劃的審計工作(audit effort),進一步就會提高 審計公費。Gopal and Gnanakumar (2009)也發現若公司的審計委員會中具有會計 財務專家時,會計師會評估較低的控制風險,因此審計公費則會顯著降低。在早 期的研究中,Tsui et al. (2001)使用香港地區之公司為樣本發現公費與 CEO、董事 會主席分為不同人擔任會呈現負相關,這些都是支持風險基礎(risk-based or supply-side)論點的例子。但相反的,在需求基礎(demand-based)的觀點之下,有 部分研究是支持在較強健的公司治理結構下可能會有較低的公費。如 Abbott et al.

(2003)的研究即是預期有會計專家的審計委員會會要求公司有更高品質的審計 工作,因此會增加審計人員的工作量,進而增加審計公費。Knechel and Willekens (2006)也發現公費與具有審計委員會的公司、高的財務風險管理及擁有獨立董事 間呈正相關。

然而需求基礎及風險基礎的論點並不能共同存在,例如,一個具有獨立的審 計委員會之公司,當審計委員會對審計品質非常要求時,外部審計人員就要更努 力,但同時獨立的審計委員會也代表較低的控制風險,所以會計師可能會對該公 司評估較低的控制風險,因而減少查核工作,所以這兩個論點無法同時存在,因 此本文在此不作方向預測而作以下之假設:

H3:公司是否設立審計委員會會影響審計公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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