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歸葬先塋
第三節 國家提倡「以忠成孝」
大赦追贈,遂成為喪親官員企慕嚮往的對象。追贈制強調「萬石在前,累 茵在側,慰心不及,非贈而何?」「不有追錫,何以達情?」108反映人子 透過追贈彌補孝養不及的遺憾。
第三節 國家提倡「以忠成孝」
人子求贈的心態不難理解。皇帝施恩也有其目的。筆者以為賜予高級 官員追贈榮親的資格,不但撫慰官員風樹寒泉之思,更進而利於創造新的 孝道論述,凸顯盡忠足以成就孝行,消解忠孝之間可能存在的衝突。
中古時期的君臣關係籍由策名委質的儀式方得成立,為人臣即是一種 獻身。109然而臣子若遭遇忠孝衝突,應該如何抉擇,在中古時期並沒有絕 對的答案。學者指出魏晉南朝由於改朝換代頻繁,加上門閥制度的興盛,
孝的道德位階凌駕於忠之上,鄉里清議最重孝悌,士人品德尤篤孝行,士 夫夫社會孝先於忠幾乎成為公議。110隋唐上承北朝政教嚴切之傳統,南北 復歸一統,君主權威更加鞏固,面對魏晉南北朝以來已然根深蒂固的重孝 思想,統治者亦試圖藉由詮釋孝道來提倡忠節。111
一、太宗、武后、玄宗的忠孝論
貞觀年間太宗親蒞國子學聽孔穎達講《孝經》,質疑曾子的行為未足 稱孝,以為諸儒論孝皆未得聖人本意,特別訓諭群臣何謂孝道:
孝者,善事父母,自家刑國,忠於其君,戰陳勇,朋友信,揚名顯親,
108 見元稹,〈追封孔戣母韋氏等〉、〈追封李逢吉母王氏等〉,《元稹集》,卷 50,頁 545-546。
109 關於策名委質的內涵,參考甘懷真,〈中國中古時期「國家」的型態〉,收入氏著《皇權、
禮儀與經典詮釋:中國古代政治史研究》(臺北:臺大出版中心,2004),頁 207-258。
110 參考唐長孺,〈魏晉南朝的君父先後論〉,《魏晉南北朝史論拾遺》(北京:中華書局,1983),
頁238-253。
111 陳弱水指出國家統治者以時代流行的觀念作為政治號召,本屬自然,這個號召不一定是
「忠」,而提倡孝也不一定是對忠觀念的迴避。見陳弱水評,〈康樂著《從西郊到南郊——
國家祭典與北魏政治》〉,《新史學》8 卷 1 期(1997),頁 166。筆者以為從這個角度恰可 理解唐代君王詮釋孝道的意圖。
此之謂孝。具在經典,而論者多離其文,迥出事外,以此為教,勞而 非法,何謂孝之道耶!112
太宗的說法大體脫胎於《孝經》、《禮記•祭義》等篇,確實是「具在經典」。
對於孝行的定義雖包括「善事父母」,但更強調必須涵蓋以君臣為首的社 會關係,包括忠於君、勇於戰、信於友等。以為國家用來教化臣民的孝道,
必須能發揮更廣泛的政治、社會功能,而不只是教人如何侍奉父母。換言 之,太宗認為真正的孝道實踐,不只屬於家庭的範疇,也是政治、社會的 道德。
被視為武后御撰的《臣軌》,113在長壽二年(693)至神龍元年(705)
成為貢舉人皆須研習之經典。114學者指出,貢舉制度下,能力取代家世成 為新興官僚的特徵,官員認同和君臣倫理皆需要新的指導原理,《臣軌》
的編纂由是順應而出。115其中〈同體章〉與〈至忠章〉闡述事君之道頻頻 以事親相喻,更進一步提倡君臣同體、忠先於孝。所謂「同體」乃以頭首、
心臟比喻君主,四支、耳目比喻人臣,君臣同屬一身,猶如生命共同體,
共榮共存,休戚與共。君臣關係可與父子比擬,故「臣之事君猶子之事父」, 子道可推為臣道,但「父子雖至親,猶未若君臣之同體」,將君臣關係置 於父子關係之上。〈至忠章〉又強調「忠臣出於孝子之門」,只有「純孝」
者才能立大忠。所謂「純孝」,指的是以「大義」修身、能知立行之本,
而父母和家庭存在的根本,正在君與國,「親非君而不存」,「家非國而不 立」,「欲尊其親,必先尊於君,欲安其家,必先安於國」,結論是官員應 當「先其君而後其親,先其國而後其家」。116《臣軌》的論述策略是在肯 定孝親作為人倫要義的基礎上,強調尊君、保國的優先性,因為親與家之 安樂需要君與國的認可與保護,不能獨立存在;因此孝雖然是忠的基礎,
但忠的位階本質上應高於孝。
112 見《舊唐書》,卷 24,〈禮儀志四〉,頁 917。
113 《臣軌》於中華久佚,其撰作年代《唐會要》記為長壽二年,日本藏本書尾有「垂拱五年 撰」五字。羅振玉以為則天自序稱「忝位坤元」,又稱「天皇明逾則哲」,又有「比者太子 及王已撰脩身之訓」等語,撰作當在高宗咸亨五年之後、稱制之前。渡邊信一郎則引《資 治通鑑》為據,指出《臣軌》等書應是上元元年至垂拱三年間,由劉禕之等文士編纂,而 於垂拱元年因騫味道左遷事件而刊行於世。見羅振玉(1866-1940)撰輯,《羅雪堂先生全 集》(臺北:大通書局,1977)六編第六冊,《臣軌》附軌跋,頁2495-2498;渡邊信一郎,
〈『臣軌』小論——唐代前半期の国家とイデオロギー〉,收入氏著《中国古代国家の思想 構造——專制国家とイデオロギー》(東京:校倉書房,1994),頁 298-300。
114 見《舊唐書》,卷 24,〈禮儀志四〉,頁 918。
115 Denis Twitchett, “ Chen gui and Other Works Attributed to Empress Wu Zetian, ” Asia Major Vol. 16, No.1(2003), pp.33-109. 此文對於武則天下令編纂《臣軌》的政治、社會背景,《臣 軌》的內容、評價皆有詳盡討論。
116 見羅振玉撰輯,《羅雪堂先生全集》六編第六冊,《臣軌》,頁 2448、2453。
漢代以來流行忠孝同質說:將父子、君臣理解為分立於家、國兩個領 域的秩序,而家內的孝被視作人類最基本的道德感,政治世界的運作原理 可以是家內秩序的同質延伸,故君臣關係可類比於父子關係,忠孝可以相 通,士人可將家內習得的敬父之情,直接移情於君主;君臣關係的父子化,
加強了忠的合理性,有利於型塑君臣關係的內涵。F117F漢代的「忠孝同質」
說預設忠與孝性質相通而分屬於兩個領域,並未觸及忠孝先後的問題;學 者認為《臣軌》的忠孝論結合《孝經》之「忠孝同質」,以及漢魏六朝以來 已出現的「君臣同體」說,君臣、父子兩組關係置於「君臣同體」的脈絡 並比,於是建構了君先於親、忠先於孝,家、國秩序統合於君主統治的理 念。F118F然而以君主威權為後盾片面強加的思想,是否足以深入人心,令人 存疑,而隨著武周政權的結束,《臣軌》作為必讀經典的地位也被革除,此 書後來竟失傳於中華。F119
玄宗的做法明顯不同,他將忠孝論依附於士人最熟悉的經典《孝經》,
於開元十年(722)、天寶二年(743)兩度頒布《御注孝經》通行天下。F120F 第一次整理《孝經》的背景與當時今、古文《孝經》之爭有關,F121F第二次 注《孝經》則更加凸顯玄宗的個人意圖,二注的序文提出「聖人知孝之可 以教人也,故因嚴以教敬,因親以教愛,於是以順移忠之道昭矣,立身揚 名之義彰矣。」頒布重注孝經詔也指出「移忠教敬,實在於《孝經》。」F122F 藉由《孝經》宣揚移忠之道的意圖十分清楚。然而皇帝利用《孝經》宣揚 移孝作忠,自漢代以來莫不如此,玄宗以君言作注,更有統一思想的作用。
序文提到,《孝經》著述「迹相祖述,殆且百家」,御注的詮釋則「至當歸 一,精義無二」;F123F藉由親自作注的機會,將新的忠孝關係融入其中。例 如初注淡化原來鄭注對於君主的要求,而更強調對臣下的規範;二注將
「忠」加入孝道與揚名顯親的連結,以「忠孝道著,乃能揚名榮親」,強 調「忠」的重要,並強調「君臣同德」以強化君臣關係。F124F天寶三年(744)
117 參考尾形勇著、張鶴泉譯,《中國古代的「家」與國家》(長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93),
頁174-180;渡邊信一郎,〈孝経の国家論〉,收入氏著《中国古代国家の思想構造——專制 国家とイデオロギー》,頁170-258;甘懷真,〈中國中古時期的君臣關係〉,收入氏著《皇 權、禮儀與經典詮釋:中國古代政治史研究》,頁259-311。
118 參考參考渡邊信一郎,〈『臣軌』小論——唐代前半期の国家とイデオロギー〉,收入氏著
《中国古代国家の思想構造——專制国家とイデオロギー》,頁 300-308。
119 《臣軌》於中土久佚,幸保存於日本,現今版本乃自日本傳回。見羅振玉撰輯,《羅雪堂 先生全集》六編第六冊,《臣軌》附軌跋,頁2496。
120 見《唐會要》,卷 36,〈修撰〉開元十年條,頁 767。
121 參考朱海,〈唐玄宗御注《孝經》考〉,《魏晉南北朝隋唐史資料》20(2003),頁 124-126。
122 見唐玄宗,〈孝經序〉,收入《文苑英華》,卷 737,頁 3836 上-3836 下;《冊府元龜(校訂 本)》,卷40,〈帝王部四十.文學〉,頁 431。
123 見唐玄宗,〈孝經序〉,收入《文苑英華》,卷 737,頁 3836 下。
124 參考朱海,〈唐玄宗《御注孝經》發微〉,《魏晉南北朝隋唐史資料》19(2002),頁99-102。
玄宗進一步勅令推廣《御注孝經》:「自今已後,宜令天下家藏《孝經》一 本,精勤教習;學校之中,倍加傳授,州縣官長明申勸課焉。」F125
除了意識型態的塑造,玄宗孝理天下的舉措更藉由追贈先世的施行得 到突破。自漢代以來提倡孝道即成為王朝重要的施政理念之一,旌表孝 子、推行《孝經》,以孝德擇官取人,是政府標榜「以孝治天下」經常採 取的做法。朝廷對於聞名鄉里的孝子,給予蠲免賦役的優待、旌表門閭之 榮光、甚至授予官爵利祿;種種恩惠一方面獎勵人子行孝,為百姓樹立榜 樣,達到教化人倫的目的,另一方面表彰孝道亦凸顯統治者乃內蘊孝德之 明主聖君,而孝子的存在,適足以作為治道修明美好的明證。因此實踐孝 順父母的行動者是人子,國家扮演的角色主要是宣傳者、評判者與獎勵 者;換言之先有人子對父母踐履孝行,方才產生鄉里讚譽、進而獲得國家 的褒揚恩賞。然而成熟於唐代的封贈先世制度,卻加強了皇帝在孝道實踐 過中扮演的角色。
追贈先世基本上是由官員獨佔的盡孝方式,可視為「揚名顯親」理念 的具體化與制度化。不論是於大赦場合依官職條件施行的封贈,或是士人 因功因貴個別取得封贈先世的機會,官員在官僚體系中的職位與表現成為 取得追贈先世資格的關鍵;換言之,榮親必先盡忠。而官爵封贈既是皇帝 賜予的恩典,官員難以獨自成就榮親之孝,皇恩成為實現「揚名顯親」不 可缺少的一環,皇帝在孝道實踐過程所扮演的角色也更形重要。追贈先世
追贈先世基本上是由官員獨佔的盡孝方式,可視為「揚名顯親」理念 的具體化與制度化。不論是於大赦場合依官職條件施行的封贈,或是士人 因功因貴個別取得封贈先世的機會,官員在官僚體系中的職位與表現成為 取得追贈先世資格的關鍵;換言之,榮親必先盡忠。而官爵封贈既是皇帝 賜予的恩典,官員難以獨自成就榮親之孝,皇恩成為實現「揚名顯親」不 可缺少的一環,皇帝在孝道實踐過程所扮演的角色也更形重要。追贈先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