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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贈於私門的意義:歿榮存慰

第二章 歸葬先塋

第二節 追贈於私門的意義:歿榮存慰

即使玄宗朝以降屢有大赦追贈,仍可見不少高官貴臣或因殊功、或因幸 寵,個別享有追贈先世之榮。或許因為對象為功臣貴寵,或者施恩背景多 有特殊脈絡,追贈情形若與大赦追贈相較,似乎可因人設事,更具彈性、

澤延範圍也更擴大。例如玄宗天寶年間,章仇兼瓊因長期鎮撫川蜀有功,

玄宗不但追贈其父母、祖父母,又因兼瓊早孤,得伯父母訓育撫養,恩逾 所生,玄宗特詔追贈兼瓊伯父楚州刺史、伯母馬氏扶風縣君。64德宗朝平 定朱泚之亂的李晟功勳崇重,皇帝不但追贈其父為從一品太子太保、母贈 代國夫人,又在李晟建立家廟、祔饗先人之際,將其祖、曾祖、高祖皆追 贈三品以上,贈及四世之榮於唐代未見第二人可比擬。65

總結而言,唐代皇帝於大赦時以官職為據,延恩官員先世,也依個別 政治情境需要,以追贈先世酬勞功貴,舊傳統與新制度並行相輔,皇帝可 以依時依人依事,靈活地運用追贈先世來攏絡官員及其家族。

第二節 追贈於私門的意義:歿榮存慰

從朝廷的立場言之,追贈先世出於皇帝鴻恩,「非由臣下之求,不繫 子孫之便」。66但是自唐初迄於唐末,時見官員主動表奏乞贈,顯然追贈先 世對於官員有相當的吸引力,究竟臣下因何而求、子孫欲得何便?求贈的 動機為何?

一、主動求贈的心態

64 見韋述,〈贈東平郡太守章仇府君神道之碑〉,收入《全唐文》,卷302,頁 3067 下-3069 上。

65 見《舊唐書》,卷 133,〈李晟傳〉,頁 3670;《唐會要》,卷 45,〈功臣〉,頁 808。史料所 見,韋皋、于頔、王涯等人亦立四廟,但至多贈及曾祖,李晟贈及高祖十分特殊。追贈先 世與立廟的結合在唐代並未制度化,乃針對特定官員的殊恩,故追贈代數亦不一致。史料 見權德輿〈唐故光祿大夫檢校太尉兼中書令成都尹劍南西川節度副大使知節度事并管內支 度營田觀察處置統押近界諸蠻西山八國雲南安撫等使上柱國南康郡王贈太師韋公先廟碑 銘〉、〈大唐金紫光祿大夫守司空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充太微宮使上柱國燕國公于公先廟碑 銘〉,《權德輿詩文集》,卷12,頁 196-203;劉禹錫〈代郡開國公王氏先廟碑〉,《劉禹錫集》,

卷1,頁 19。追贈先世與立廟的連結,參考游自勇,〈禮展奉先之敬——唐代長安的私家廟 祀〉,《唐研究》第15 卷,(2009.12),頁 452-455。

66《唐會要》,卷58,〈尚書省諸司中〉,「司封員外郎條」,頁 1007。

中宗景龍元年(707),長安令馬搆上狀,請求減己官階迴贈亡母:

臣亡母屬在外戚,夙忝末姻。不蔭慶雲,早先朝露。臣髮膚遺體,是 亡母所生,金紫通班,乃聖朝所賜。臣每服一輕妙,嘗一甘鮮,何曾 不遠媿劬勞,近慚榮寵。又見同列有太君拜邑,命婦入朝,臣早孤偏,

不勝感羨。母因子貴,幸者何多;祿不及親,臣獨含恨。明年某月,

改葬有期;私門大事,莫逾於此。臣內寡材術,謬忝朝恩;外無愆尤,

夙承母訓。郡縣之號,翻及臣妻;哀榮之禮,不霑臣母。臣生不侍養,

歿未追榮。若懼不敢祈恩,偷生以安厚祿,儻歸泉壤,何對慈顏!臣 死罪死罪。臣準某年月日制令加一階,伏乞迴臣此階,追贈亡母。又 臣身死之後,合有鼓駕出郊,在臣何顏,存歿叨僣? 亦許臣亡母用 臣威儀,臣身當以蘧蒢,存榮死足。所祈越禮,罪實干誅。伏惟陛下 孝理寰瀛,仁及草木。皇室之戚,軒冕盛於前朝;太后之親,恩澤踰 於曩日。臣幸遇非常之主,敢祈不次之恩。伏乞陛下少念葭莩,垂哀 犬馬,回臣休寵,以慰營魂。則今日以前,報恩於亡母;自茲以後,

盡命於聖朝。無任慊懇悲慕之極,謹進狀陳請以聞。67

此狀由宋之問代筆,並非馬搆親自撰寫,因此文中流露的倫理意識,以及 乞求追贈的動機,雖然凸顯馬搆個人的特殊處境,相當程度上亦可反映當 時官員如何看待以官爵追贈亡父母的意義。馬搆的父親官至洛陽尉,卒贈 朝散大夫;母親張氏則與武則天為親戚,應呼則天表姨。68張氏早亡,狀 文以馬搆的口吻強調「髮膚遺體,是亡母所生」,「外無愆尤」,乃「夙承 母訓」;母親恩深於己,自己卻「祿不及親」,徒留憾恨。馬搆追求不及的 祿養包含兩個層面,一是以輕妙之服、甘鮮之食侍養左右,二是依照命婦 制度以封爵榮親。唐代命婦制度納入「母以子貴」的理念,制度性的提供 人子榮耀母親的管道,可能無形中加強人子應為母親帶來榮譽的壓力。69 馬搆見同列之母拜為太君,有入朝詣闕之榮,透過彼我對照,生發出感羨 之情,更加深自己不及報恩的遺憾,反映了制度對於倫理行為的引導與強 化作用。命婦制度影響官員為母盡孝的方式,及之者榮耀歡欣,不及者咽 慕自傷;追贈先世在唐代的制度化,其實也產生類似的效果。70

67 宋之問,〈為長安馬明府亡母請邑號狀〉,沈佺期、宋之問撰,陶敏、易淑瓊校注,《沈佺 期宋之問集校注》(下冊)(北京:中華書局,2001),頁 708-709。

68 馬搆為父母所立之碑,提到「絳郡夫人王氏,則天聖后姑之女子,而夫人之母也。」意即 武則天與王氏為姑表姊妹,馬搆母為王氏之女,應稱武則天表姨。見張說,〈故洛陽尉贈朝 散大夫馬府君碑〉,收入《張說之文集(四部叢刊初編104)》,卷 19,頁 3-6。

69 唐代外命婦制度,見《唐六典》,卷 2,〈吏部司封郎中員外郎〉,頁 38-40。官員申請授封 命婦以榮顯母親的情形,可參考廖宜方,《唐代的母子關係》,頁49-57。

70 例如穆宗朝的宰相崔植,出後伯父為子。穆宗曾多次實施大赦追贈,「凡在朝列,再蒙追

對於馬搆而言,無論是侍養或命婦之封,皆因母親不在人間而無從施 展,陷入了無由報答母恩的倫理困境,因此提出以迴階追贈亡母來達到報 恩盡孝。官員請求迴贈父母官爵自北朝以來即可見,唐初也不乏事例。則 天時,宰相韋待價、姚璹皆曾表請以官秩賜爵迴恩贈父,他們的父親分別 被追贈為潤州刺史、博州刺史。71不過自北朝以來,請求迴贈的官員若非 高官寵貴,便是建立殊勳的功臣,馬搆以五品長安令的身分上狀迴恩求 贈,似乎過於勉強。何以馬搆「敢祈不次之恩」?亡母張氏「屬在外戚」、

「太后之親」,身分特殊可能是原因之一;中宗朝對待武、韋外戚仍舊親 任甚厚,皇帝優容外戚的態度,可能促使馬搆勇於尋求份外施恩。除了身 分上的優勢,狀文字裏行間也透露出馬搆勉力上狀的情由,以為「若懼不 敢祈恩,偷生以安厚祿,儻歸泉壤,何對慈顏」。這段剖白不排除是撰狀 者為了合理馬搆越次上狀之舉而鋪陳,但也可能真實反映馬搆承負報恩壓 力的心聲;換言之,若父母早逝,事生無由,人子只能追孝報恩,追贈榮 親作為官員才能實踐的孝道,成為解決官員孝道困境的方式之一。

馬搆念玆在玆於未報親恩,將追贈官爵視作重要的孝道實踐,並非孤 例。玄宗先天二年(713),道士葉法善因冥助睿宗、玄宗父子有功,特拜 鴻臚卿、封越國公。法善自高宗朝徵召入京,歷經武后、中宗、睿宗、玄 宗五位皇帝,長期受到優寵,在年近百歲之際拜卿、封一等國公,榮寵無 比,然而其心卻仍有所求:

臣聞孝道之大,人行所先。……臣崦嵫日迫,泉壤無幾,生我父母,

竟未答於劬勞,……乞以陛下所授爵位,回贈先父,臣上不違陛下孝 道之風,下得展臣罔極之念,一遂哀疚,萬死為幸。……陛下所假臣 厚祿賧錢,乞納天庫,官名封號,以被泉門。則聚族糜軀,合宗隳膽,

存亡幸甚,所不敢言……。72

法善自陳年邁衰垂,就死之日無幾,卻仍自認未能報答父母生養之恩,因 此乞求皇帝將授予自己的爵位回贈給亡父,並將俸祿以及皇帝賞賜之貨財 皆上納國庫。法善同樣企圖以追贈官爵來回報親恩,但其例有值得進一步 討論之處。法善的家庭自曾祖以來四代修道,傳陰陽、占卜、符籙,能厭 劾鬼神,其家世背景與一般官員迥異。雖然中古時期士族家庭奉道者不 少,但以厭劾鬼神為業,已經逸出士流之外;其家以道術「救物濟人」,

榮」,但崔植的追贈對象皆移於所後之伯父母,因此雖貴為宰相,卻未能顯揚本生,因而「飲 泣茹悲,哀慚兩極」,向皇帝上表陳乞迴充官秩勳封,追贈本生。顯然追贈先世已成為官員 盡孝的方式之一。見白居易,《白居易集》,卷61,〈為崔相陳情表〉,頁 1280-1281。

71 見《舊唐書》,卷 77,〈韋挺附韋待價傳〉,頁 2672;卷 89,〈姚璹傳〉,頁 2902。

72 葉法善,〈乞回贈先父爵位表〉,收入《全唐文》,卷 923,頁 9615 上。

在當地或許受到鄉人敬重,但相較於中古時期統治階層以士族出身為正 統,仍屬於邊緣人物。73法善雖然出身特殊,乞求追贈的行為與表文中流 露的孝道意識,與前述馬搆的例子庶幾無別。可以推斷將追贈視作回報父 母生養劬勞的方式,即使在大赦追贈尚未成熟以前,已成為不同出身的統 治階層普遍具有的倫理意識;而且這樣的意識在馬搆與法善身上皆強烈流 露。尤其法善上表之際,至少已經高齡九十八,「泉壤無幾」確是實情;

這樣一名道術高超、歷事五帝、看盡榮利浮沈的道教領袖,在人生即將走 到盡頭之際仍惶惶然於親恩未報,汲汲於乞求追贈父母,不能不令人深思 在唐人心中回報親恩的重要性,追贈父母之所以發展成為制度,除了政治 考量,也與現實人倫需求有著密切關連。

上一章曾提到權德輿因葬年不利及仕宦遷轉,葬親遷延甚久,然而追 贈先世的施行,使得權德輿可將仕宦成就化為榮耀回饋先人。權德輿的父 親權臯,天寶年間任薊縣尉,察覺安祿山有反逆之心,乃攜母逃往南方,

因能先覺奸逆,潔身而退,由是著名。大曆二年(767)病卒,朝廷嘉其 賢,特追贈秘書少監。爾後德輿以文章知名天下,仕宦通達,權臯乃因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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