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創作學理基礎與文獻回顧
第一節 國家看待平埔族群的身分與定位
第二章 創作學理基礎與文獻回顧
第一節 國家看待平埔族群的身分與定位
平埔族群經歷了許多政權的統治,其中滿清帝國的統治更長達近兩百多年,
因此其文化觀念也較受制於漢人社會的影響,不對等的社會互動關係下,平埔族 群也普遍會比較偏向與漢人社會建立聯繫。而「熟蕃」與漢人社會的互動,主要 受制於殖民政府的不公平徵稅制度、教育制度,官僚體系的壓迫。以大庄部落、
明里部落,當初兩部落的原住民之所以從西部遷移至東部,主要的時代背景與大 清帝國的「隘墾制度」有關,進入隘墾區拓墾的墾戶、隘首、墾佃或隘丁等人群,
除熟番外,大多是客籍移民,而少有閩籍插足其間。(呂佩如2009:3)隘墾制度 一方面加強大清帝國對邊界未臣服的生蕃之防禦,二方面也加強了稅收。而平埔 族群由於不適應稅收制度、加上土地買賣,在長期缺乏土地耕作又得繳納稅收的 情況下,許多平埔族群就大量離開原居地並遷移尋找耕地。然而不當的稅收也引 發了許多平埔族群的不滿,1885 年時大庄到明里沿途十一個部落就曾經發動過
「大庄事件」,聯合客家人、阿美族、卑南族一同與清兵作戰。1894 年時中日戰 爭爆發,大清帝國的士兵因為無法取得俸祿,因此以「大庄事件」造成清兵損失 為由,向大庄為首等部落要求賠償。後來觀音山莊(富里)平埔族群受不了大清 帝國的壓迫,向清兵提出抗議,後經當地長老教會牧師調解不成,糧官趁夜逃回 水尾營向統領謊報庄民不願意繳納軍糧,第二次衝突遂起(江俞萱 2013:60),
史稱「觀音山事件」。當時共計十一個平埔族群村落遭到清兵焚毀,戰況慘烈。
從上述史料,可以看出平埔族群的認同,基本上已經不再以「族別」為主。如遇 上外力壓迫,大多時候都是以區域人口為主要號召對象,並透過合作關係來與政 府對話。從史料來觀察,平埔族群雖仍與漢人有身份上的區隔,但原住民的「族 別」觀念已經漸漸模糊,或是一開始在平埔族群的社會觀裡就沒有族別觀念,而 是村社與村社間,本地人與外來者的關係。
然而原民會身份法的思路卻與平埔族群所面臨的社會現實不盡相同,不僅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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乏人群間自我認同的能動性,其背後的分類概念更接近大清帝國、日據時期的族 群分類模式,是透過殖民者的視野來看待人群分類與管理。
在清治時期,滿洲政府根據漢化的程度,將台灣的「土著」分為「生番」
以及「熟番」;由於統治者的同化政策,平埔族陸續被迫接受漢人文化。
在「非漢即番」以及「漢等於人」的公式下,熟番被迫接受統治者的循 循善誘,選擇努力「作人」(當人);由於必須掩飾自己的集體認同,平 埔族人勢必有萬般地無奈,卻種下日後的原罪,徘徊於原住民族身分門 外,不得其門而入。
(施正鋒2011:10)
不同於西部的平埔族群,東部地區的平埔族群不管在工作上亦或生活上,仍 有較多機會與法定原住民互動,因此在生活習慣上仍保有較多法定原住民族的傳 統,但認同上卻不見得認為彼此屬同一種族。因為其生活所經歷的歷史背景,平 埔族群確實與法定原住民族不盡相同。在國家轉型正義的過程中,平埔族群即便 已經慢慢能接受自己與法定原住民族是同一族群的事實,但老一輩平埔族群的訪 談中,我們仍然會發現,平埔族群對「原住民」與「山地人」仍無法明確區別,
多數時候帶有文化優越感的平埔族群老人家仍然會很抗拒「原住民」身份,因為 他們的認知中,原住民就是指「番」,也是身份地位較低、接觸文明社會較晚的 人。
「文明人」的代名詞在部落裡最常聽見的就是閩南人亦或客家人,非文明則 是原住民族群。因此在做明里文化復振的初期,理事長張俊偉先生就非常謹慎地 去處理這些認知問題,並盡可能排除族人會感到反感的一些法定原住民的刻板想 像,諸如當原住民族就一定要赤腳、一定要殺豬(因為部分族人信佛道教很深,
甚至有人是吃齋的,因此對於殺生會排斥)、公眾場合吃檳榔等。
但這樣的自我設限直到在部落執行為期半年的深度調查後,我們就發現明里 人並不是所有族人都那樣約束自己。以祭典殺豬來說,大多數村民其實還挺享受 其中的,甚至中元、下元節也有不少戶平埔族人習慣自己殺豬來做祭祀。而東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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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埔族群對法定原住民族的反感大多是建立在工作夥伴的關係上。
平埔族群對於部分法定原住民工作態度上的「適應不良」、「翹班」、「酗酒」
等問題都成為平埔族群對於法定原住民的負面印象,因此導致平埔族群講到山地 人時,都習慣劃清彼此的界線。但相對於明里部落的客家人而言,平埔族群其實 也普遍被掛上「沒儲蓄觀念」、「酗酒」等負面的批判。因此我們可以說從「人」
到「番」這個名詞之間,其實背後的意涵可能涵蓋的就是「適應」當代社會的程 度,但卻又涵蓋了身份上的政治與經濟關係。施正鋒(同上引)提及的人與番的 等級區別,其實就是後者為重。
在原漢優劣標籤化的社會階層之意識形態影響下,平埔族群的自我認同是否 已經被漢化,這是我們值得去了解與討論的議題。「非人即番」的觀念,至今在 富里地區仍然有所聞,明里部落在文化復振的期間,長輩即曾經這樣說道:「做 蕃比做人還辛苦」。這句話背後的涵義就是「我要過現在的生活外,又得做別人 期待的原住民,這樣的生活真的比單純過日子還辛苦。」
這幾年來,在法定、平埔原住民族知識分子們長期的抗爭下,以華人為主的 國族主義已不如解嚴前強盛,原住民族的身分也已不再如過往一般被定義為未開 化的人群,早期稱原住民的「蕃」這個詞也漸漸地轉變為較中性、較文化主體性 的名稱「原住民」。而原住民族除了逐漸掌握主體性的發言權外,在文化權上也 獲得較多政府資源的支持。但平埔族群則仍然未被國家所承認,成立原民會後官 方反而設定了更多原住民身份的認定門檻來區隔平埔原住民族回歸原住民族的 身份。這是否意味著平埔族群原先認知的原漢關係又再度改變了呢?平埔族群未 來將如何定位自己在漢人還有法定原住民族的社會呢?
其中「血統」反而不是身分認定的主要依據,主要的認定依據都是設定為大 多數平埔族群已經幾近失去的「族別認同」、「語言」、「服飾」、「儀式」等等。
在現行的「原住民身分法」上,原住民族的認定基本上得透過原住民族委員 會來認定。而原住民族的族別則是身分登記上的必登記項目,也就是說山地原住 民、平地原住民的身分範疇中,族群欄是不可缺少的要件。另外民國 90 年代的 修法,〈原住民族身分法〉中明訂了不可補登記的規範,因此平埔族群補登記法 定原住民族的大門就被關閉了。因此2009 年時台南縣政府在行政訴訟的過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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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異議,並指出平地原住民族登記之初,台灣省政府有未合法送達登記聲請的 行政程序之瑕疵。(吳秦雯2020:448)
另外的解決方案則是在2016 年 8 月 1 日的原住民族日由蔡英文總統對原住 民族道歉後提出,2017 年新擬定的〈原住民族身分法〉中,則新設了平埔原住民 族的範疇,但這個法案還在三讀的過程中,假設此法案未來通過,平埔族群的身 分將以原住民為大範疇下,以平埔族群之身分類別為依據來擬訂對應的政策。但 新的〈原住民族身分法〉其身分認定仍然是以日治時期的原住民族身分登記為基 礎,並以熟登記之原住民為申請對象。然而新的法規仍是以舊有的法規為基礎,
因此原法規裡的第十一條第二項之第四條,原住民應註記民族此規範仍會延續,
最終平埔族群還是得確切屬於自己身分的族群分類,也就是說仍然得依照日治時 期的族群分類去選擇族別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