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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水里商工年度終了之經費保留處理作業流程說明表

編號 IA08 版次 2

修訂日期 102.11.13

項目名稱 國立水里商工年度終了之經費保留處理作業 承辦單位 主計室 (分機 281、282)

作業程序 說明

一、 11 月底前主計室將利用主管會報或行政會報提醒各處室積極 辦理暫付款核銷事宜。

二、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會計年度結束期間經費支出 及申請保留應行注意事項」,約於 12 月 10 日公佈於校園公告,

請各業務單位依上述注意事項儘速辦理經費請撥、核銷及保留 事宜。

三、 12 月 25 日前各業務單位應將當年度仍需支付或核銷轉正之案 件送達主計室辦理,至於已發生而尚未清償之債務或契約責 任,如必須保留繼續支用者,應將經費保留申請表及相關證明 文件送達總務處。

四、 12 月 31 日前總務處完成經費保留等申請表各 3 份(確實日期以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通之日期為基準),送教育部國民及學 前教育署主管科各業務承辦人審查後(依規定先將電子檔傳送 承辦人員事先審查),彙送會計科及教育部會計處核轉行政院辦 理保留。

控制重點 一、 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下列規定,在其規定期限內完成保 留申請相關作業:

(一)在年度即將結束前,應加速執行預算,各案結算後如有 餘款,除報准同意繼續使用外,請於本 12 月 15 日前繳 回,以利經費再運用。

(二)年度終了已發生債務或契約責任之工作項目,因無法於

年底前完工結算,確有需要必須保留繼續支出者,請於 12 月 31 日下班前檢齊下列文件各 3 份(免備文),送中 辦業務科各承辦人審查後,彙送會計科及教育部會計處 核轉行政院辦理保留手續。(請先電子傳送承辦人俾事 先審查)

1.保留申請表(Word 檔,業務單位、會計處及批示等 3 欄免填,另工作計劃、經資門、三級用途別及會簽號碼 等欄位,如為中辦補助款免填,如為校內預算則需填 寫,其餘均應查填)

2.保留申請表(Excel 檔,含本年度及以前年度兩個工作 表,請確實依保留經費原編預算之年度填列)

3.分配表

4.契約主要條文影本(含案名、甲乙雙方名稱、契約金額 及簽約日期之部分條文即可,請勿檢附契約全部內容)

5.保留分析表

(三)若契約發生於年度終了前,係因作業時程未能及時付 款,惟如經費能於次年 1 月 15 日前撥付完畢,則視同辦 理完成,請勿申辦保留。

二、 各業務單位申請歲入或歲出保留案件,所填具之經費保留申請 表,其保留項目及金額應與所附之相關證明文件相符,歲出部 分並區分為「國庫已撥發數」及「國庫尚未撥發數」,俾利主 計室彙辦。

三、主計室所彙整之「收入保留申請表」、「支出保留申請表」及「收 入保留分配表」、「支出保留分配表」,應依年度別及科目別查 明是否與 12 月份會計報告中「應收款項」、「應付款項」金額 相符。

有關法令 一、預算法 二、 會計法 三、 決算法 四、 審計法

五、 國庫法施行細則

八、 中央政府附屬單位預算執行要點

九、 中央政府總決算附屬單位決算執行要點 十、 各機關單位預算財務收支處理注意事項 十一、 公款支付時限及處理應行注意事項

附 件 附件一、國立水里商工○○會計年度結束期間經費支出及申請保留 應行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