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號 IA06 版次 2
修訂日期 102.11.13
合 計
預 借 款 結 餘 或 不 足 說 明
預借款結餘繳回
預借款不足
預借人 單位主管 出納組 主計室 校 長
備註:
1.預借款核銷時必須填列「預借經費核銷結報表」及核銷原始憑證送達計室辦理科目轉正。
2.預借款結餘,必須加會出納組收回。
3.預借款不足時必需加會主計室、校長室簽註意見,另擇經費補足。
承辦單位 主計室 (分機 281、282) 作業程序
說明
一、 承辦單位彙整原始憑證送主計室。
二、 主計室依據相關規定審核支付案件或核銷轉正案件。
三、 主計室依據審核完成之合法原始憑證編製記帳憑證。支付案 件請撥經費在 1 萬元以下者,先送出納組或庶務組以零用金 支付,再由出納組或庶務組報銷,並送主計室開立支出傳票 辦理零用金撥還作業。請撥經費在 1 萬元以上者,逕開立支 出傳票,另核銷轉正案件部分則開立轉帳傳票。
四、 記帳憑證送請主辦會計及機關首長或授權代簽人簽核。
五、 主計室分類整理完成簽核之記帳憑證。
六、 完成簽核之支出傳票或現金轉帳傳票,送出納單位執行,出 納單位依據主計室所開立之支出傳票或現金轉帳傳票,簽發 國庫專戶存款戶支票,用印後辦理付款作業。
七、 完成簽核之轉帳傳票,即可辦理過帳作業。
八、 主計室每月結帳、對帳,編製會計月報,每年六結束時編製 半年報。
九、 主計室將記帳憑證依不同之計畫類別來源(如基金預算、建 教合作計畫、代收款、受贈款項等),按月依照編號依序順 號,連同後附原始憑證一併裝訂成冊保管備查。
十、 主計室列印會計簿籍裝訂備查。
控制重點 一、 編製記帳憑證時,應注意是否開立正確的會計科目,其與支 付或核銷轉正案件之資料(如受款人、摘要、金額)是否相 符。
二、 支付案件應注意公款支付時限,機關接到應(待)付款單據 時,除緊急事項或特殊因素外,普通事項處理時限不得超過 5 日。
三、 每月結帳及檢核會計報告中各式表報相關會計科目之金
額,並確實核對帳載公庫庫款之正確性,如發現錯誤應立即 更正調整。
相關法令 一、 會計法 二、 決算法 三、 審計法 四、 國庫法
五、 國庫法施行細則 六、 審計法施行細則
七、 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 八、 各機關單位預算財務收支處理注意事項 九、 公款支付時限及處理應行注意事項
國立水里商工預算經費請撥與核銷之帳務處理作業流程圖
開 始
主計室:經費撥款核銷之審核作業 各單位辦理預借經費及辦理核銷轉正之審核作業
支付案件或 核銷轉正案件
金額是否超 過 1 萬元
送出納組或 庶務組以零 用金支付
出納組或庶 務組申請零 用金撥還
掣開支出傳票或現金轉帳傳票
主辦主計簽核記帳憑證 掣開轉帳傳票
A
核銷轉正案件 支付案件
機關首長或授權代簽人簽核記帳憑證
否
是
承辦單位彙整原始憑證 辦理經費請撥或核銷
承辦單位將支付案件或核銷 轉正案件送會計室辦理審核
主計室整理支出傳票、現 金轉帳傳票及轉帳傳票
每月結帳、對帳 執行記帳憑證過帳作業 A
記帳憑
轉帳傳票 證類別 支出傳票、現金轉帳傳票
送出納組辦理付款
編製會計報告
裝訂整理並保管 記帳憑證及原始憑證
列印會計簿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