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國立水里商工預算經費請撥與核銷之帳務處理作業流程說 明表

編號 IA06 版次 2

修訂日期 102.11.13

合 計

預 借 款 結 餘 或 不 足 說 明

預借款結餘繳回

預借款不足

預借人 單位主管 出納組 主計室 校 長

備註:

1.預借款核銷時必須填列「預借經費核銷結報表」及核銷原始憑證送達計室辦理科目轉正。

2.預借款結餘,必須加會出納組收回。

3.預借款不足時必需加會主計室、校長室簽註意見,另擇經費補足。

承辦單位 主計室 (分機 281、282) 作業程序

說明

一、 承辦單位彙整原始憑證送主計室。

二、 主計室依據相關規定審核支付案件或核銷轉正案件。

三、 主計室依據審核完成之合法原始憑證編製記帳憑證。支付案 件請撥經費在 1 萬元以下者,先送出納組或庶務組以零用金 支付,再由出納組或庶務組報銷,並送主計室開立支出傳票 辦理零用金撥還作業。請撥經費在 1 萬元以上者,逕開立支 出傳票,另核銷轉正案件部分則開立轉帳傳票。

四、 記帳憑證送請主辦會計及機關首長或授權代簽人簽核。

五、 主計室分類整理完成簽核之記帳憑證。

六、 完成簽核之支出傳票或現金轉帳傳票,送出納單位執行,出 納單位依據主計室所開立之支出傳票或現金轉帳傳票,簽發 國庫專戶存款戶支票,用印後辦理付款作業。

七、 完成簽核之轉帳傳票,即可辦理過帳作業。

八、 主計室每月結帳、對帳,編製會計月報,每年六結束時編製 半年報。

九、 主計室將記帳憑證依不同之計畫類別來源(如基金預算、建 教合作計畫、代收款、受贈款項等),按月依照編號依序順 號,連同後附原始憑證一併裝訂成冊保管備查。

十、 主計室列印會計簿籍裝訂備查。

控制重點 一、 編製記帳憑證時,應注意是否開立正確的會計科目,其與支 付或核銷轉正案件之資料(如受款人、摘要、金額)是否相 符。

二、 支付案件應注意公款支付時限,機關接到應(待)付款單據 時,除緊急事項或特殊因素外,普通事項處理時限不得超過 5 日。

三、 每月結帳及檢核會計報告中各式表報相關會計科目之金

額,並確實核對帳載公庫庫款之正確性,如發現錯誤應立即 更正調整。

相關法令 一、 會計法 二、 決算法 三、 審計法 四、 國庫法

五、 國庫法施行細則 六、 審計法施行細則

七、 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 八、 各機關單位預算財務收支處理注意事項 九、 公款支付時限及處理應行注意事項

國立水里商工預算經費請撥與核銷之帳務處理作業流程圖

開 始

主計室:經費撥款核銷之審核作業 各單位辦理預借經費及辦理核銷轉正之審核作業

支付案件或 核銷轉正案件

金額是否超 過 1 萬元

送出納組或 庶務組以零 用金支付

出納組或庶 務組申請零 用金撥還

掣開支出傳票或現金轉帳傳票

主辦主計簽核記帳憑證 掣開轉帳傳票

A

核銷轉正案件 支付案件

機關首長或授權代簽人簽核記帳憑證

承辦單位彙整原始憑證 辦理經費請撥或核銷

承辦單位將支付案件或核銷 轉正案件送會計室辦理審核

主計室整理支出傳票、現 金轉帳傳票及轉帳傳票

每月結帳、對帳 執行記帳憑證過帳作業 A

記帳憑

轉帳傳票 證類別 支出傳票、現金轉帳傳

送出納組辦理付款

編製會計報告

裝訂整理並保管 記帳憑證及原始憑證

列印會計簿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