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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工程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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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回顧

2.2 建築工程估價

2.2.3 國際工程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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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適合工地較複雜及數量較大之工程項目引用。其編製單價分析較切合實 際,不致有甚大出入。

2. 缺點:

(1) 估價人員必須了解正確施工方法及選用是當之施工機具,若判斷錯誤,

易使所分析之單價不切實際。

(2) 數量較小之工程項目,若採用綜合式單價分析法編列單價,其成效不大。

3. 綜合式單價分析受雨天影響之說明

(1) 僅滾壓壓實受雨天影響較大,陰雨天而無法工作,人工待命功率需乘 1.5 倍,施工機具每月 2000/12=167 小時(約 21 天)計算,故不必乘 1.5 倍。

(2) 其他開挖運輸等工作受氣候影響較小,配合工作需考慮部分之等待工時 之工率工資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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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準備費、職業費用、財務費、法定費及其他廣告費用等構成。工業項目則 由現場費用、工法加工裝置費、輔助裝置和設備費用、建築安裝費(類似於 一般房屋項目)、管理費用等構成[23]。

2. 計價模式:英國的計價模式可概述如下:

(1) 統一的工程量計算規則。1992 年英國首次制定了一套工程量計算規則,

現名為建築工程量標準計算方法(SMM),詳定了項目的劃分、計量單位 元、以及工程量計算規則[24][25]。其具有法定性,但沒有統一計價標 準或定額。價格是參照政府和各類顧問咨詢機構所發佈的造價指數來自 由報價、合約定價[23]。

(2) 藉由專業的顧問咨詢機構以及以英國皇家測量師學會會員為核心的資 深工料測量師(Quantity Surveyor),來為業主和承包商提供造價估算、價 格參數、以及工程全生命週期之顧問咨詢服務[24][25]。

(3) 利用嚴格的法律體系來規範市場行為,並對政府和私人投資實施分類管 理。關於政府的專案,實施公開招標、並對工程結算、承包商資格實施 系統管理。而在私人專案的部分,則採取較為開放的不干預政策[24]。

(4) 具體使用通用的的合約文本,工程事項皆按合約之規定實行[24]。

(二) 美國工程估價方式

美國所採用的計價模式是典型的市場價格機制[24],其將工程造價及工程管 理全權委託顧問咨詢公司來負責。美國的各州政府也會有制定的價格指數,但只 適用於政府所投資專案,所以受委託的顧問公司可以根據自己的經驗來制定計價 的標準,無需強制遵守政府頒布的價格指數[22]。如Reed Construction Data公司 的RSMeans便是工程估價中常用的一個估價資料,其主要應用在三種估價方式 [26]:

1. 平方英尺和立方英尺估價法:適用於計畫準備初始階段以及分析確立預算參 數時使用。如:MEANS 平方英尺單位成本手冊中,便對民居項目列舉了4 個 等級、7 種建築類型的平方英尺成本。成本內容按不同的外牆材料及建築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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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來排列。

2. 部位單價法估價:適用於專案計畫階段以做為預算工具使用。其根據CSI協會 的12 個組成單元,把建築物分成幾個主要的部分,然後計算各組成部分之價 格,加上一定的毛利後便得出完整的造價。是根據具有類似特徵的建築物樣 本,從中取定相同部位單價表中之成本單價,進一步與專案之工程相互結合 計算而成的一個完整結構成本。

3. 單價估價:單價估價是按照標準格式的劃分來進行的,因此也將耗費最多的 時間來完成。估價師必須依據詳細的工程圖和說明書,按照標準格式的分項,

詳細計算工程量,進一步套用成本數據庫中的單價,以計算每個項目價格,

加上承包管理費後,用城市成本系數或地區因數將價格調整為當地價格後得 出估價之結果。

而目前美國之估價方式概況如下[23]:

1. 工程造價的構成:包括人工費、材料費、機械費、分包費、設計費、環境評 估費、土地購置費、拆遷費、安置費、地質土地測試費、上下水、暖氣、電 接管費、場地平整綠化費、估算費、監督費、執照費、保險費、保証金、意 外準備及稅金。

2. 工程造價計價依據:並沒有一定的依據和標準,只針對於各級政府所負責的 政府投資工程,制定計價的標準。而其他非政府投資工程則由造價仲介機構 提供計價的依據,並根據當地經濟條件變化及時加以調整。

3. 工程造價計價:可分為造價估算與工程預算二個部分,在造價估算方面,是 與工程設計直接有關的工程自身造價費用,其內容包括了設備、工人、材料、

機械使用、勘察設計費用等;而在工程預算方面,則是業主所掌握的費用,

包括場地使用、生產準備、執照、保險和資金籌措費用等。另外,工程總價 尚須納入一定的管理費和利潤,一般都是按工程造價的10%左右加以計算。

並且工程造價的定價方式是通過一定的市場交易行為,並交由承發包雙方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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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定。

(三) 日本工程估價方式

日本的建設工程計價有其統一的工程量計算規劃和計價的基礎定額。採用量 價分離的方式,政府只管控實物量的消耗,而價格部分則由顧問咨詢公司來 加以收集並追蹤管理,政府並不會干預私人投資專案的價格[26]。計價的依 據在日本,是由建設省統一組織或經由建設省統一委託編制並發佈有關公共 建築工程的計價依據。建設省負責編制計價依據的目的有二[22],一是為了 加強施工的管理,促進建設業發展和科技的進步;二是為了科學上合理規範 所建立市場定價的行為。並且所編制的成果,一方面可做為業主編制標底確 定造價的依據,另一方面也是承包方投標報價的參考標準。由於報價是否接 近或低於標底是決定能夠得標的關鍵因素,因此發包方編制標底、投標方報 價,必須有一個可供雙方共同參考的計價標準,以減少不必要的重複動作。

而日本建設省官房廳營繕部負責統一組織編制,並發佈計價依據以確定公共 建築、政府辦公樓、體育設施、學校、醫院、公寓等造價,且對之實行全生 命週期的直接管理。

1. 日本工程造價的構成:為使承發包雙方能有一個統一的、科學的工程計價標 準,日本建設省發布了一整套工程計算基準,如:建築工程計算基準、土木 工程計算基準⋯等,以做為一個統一的遵行準則[24]。其造價的構成一般由管 理費(包括營業利潤)、工程成本[純工程費(直接工程費、綜合臨時設施費)、

現場經費兩項]根據不同部位、工種、部分、要素等劃分,內容十分具體[23]。

2. 工程造價的計價依據:屬於一種量價分離的制度。量是公開的,而價則是保 密的[24]。其利用統一的、科學的工程計價標準,對預算的原則、人工材料 的消耗及工程量計算規劃等,都作了統一的規定和說明。其中政府工程由各 級政府掌握人工、機械、材料單價;非政府工程則由“建設物價調查會"、“經 濟調查會"出版的《建設物價》和《積累材料》提供工程造價數據作為計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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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依據[23]。

3. 工程造價計價:政府會對於公部門所投資的工程專案加以實施全生命週期的 管理。為了將造價嚴格地控制在所通過的投資金額內,各級政府都掌握有自 己的人工、機具、以及材料之單價,亦或是利用所出版的物價指數來編制內 部掌握的工程複合單價。另外在私人投資方面,政府則會透過對於建築市場 的管理,用招投標辦法來加以管控。大體來說,政府對於一項工程專案只審 查其設計,並控制工程的規模,對於標底方面則不加以審查[23][24]。

(四) 大陸地區工程估價方式

大陸地區所採用的計價模式,是社會主義計畫式經濟體制下的一種計畫 再分配的方式,它的形式可概括為[23]:直接費、間接費、計畫利潤(法定利 潤)和稅金構成建安工程費用等,其基本源於原蘇聯社會主義國家的計價模 式。此計價模式,必須先根據各類工程預算定額來計算出工程直接費,再以 定額直接費(或定額人工費)為基礎來計算其餘的費用。計算的方式是以定額 直接費(或定額人工費)為基礎,分別乘以間接費費率、計畫利潤費率、以及 稅率等,以得出其餘的費用[24][25]][27]。而大陸政府對於不同的工程項目 類型有不同的間接費費率、計畫利潤費率、以及稅率的規定。計算時須比照 政府的費率規定,通常是投資額越大,費率則越大。也就是說,工程造價等 於施工企業在該項工程中的成本消耗加上一定的利潤和上繳的稅金[28][29]。

其特點主要是:

1. 工程造價計價的自身特點是單件性計價、多次性計價、按工程構成的分部組 合計價[22][23]。

2. 具有法定性和強制性[22][23]。相同的工程對於不同的企業而言,其定額直接 費相同,不得隨意改變;其次,政府是工程計價的主體,開發商和承包商則 處於從屬地位。所以工程預算定額是具有其法定性以及強制性的。在確定工 程造價時,開發商和承包商只能按照政府詳細規定取費標準來加以計算,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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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自主定價。

3. 相同性、計畫性[22][23]。對同一類別的工程項目,其定額直接費(或定額人 工費)、間接費費率、計畫利潤率和稅率均是相同的。因而,同一項工程,雖 然由不同的施工企業來建造,然其工程的造價在理論上應該是相同的。因此,

就目前而言,由於工程預算定額具有法定性和強制性,並且取費標準也有明 確的規定,由此,我們可以瞭解,在此制度下所產生之建築產品定價,仍是 計畫定價的方法,市場幾乎發揮不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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