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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環保歷程與中華民國臺灣環保歷程

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一節 國際環保歷程與中華民國臺灣環保歷程

一、國際環保歷程

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歐美工業生產突飛猛進,除了上述環境問題更加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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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外,同時也衍生其他的問題。例如,臭氧層破壞、地球暖化,以及自然災害等 各種環境危機,並反過來危及人類的生存環境(高翠霞,2011)。尤其是環境災難 頻傳,洪水、土石流、颱風、旱災世界各地頻頻發生,使得世人深感環境危機日 益嚴重。

西方國家在 1960 年代至 1970 年代間,人們開始瞭解尊重自然與自然和諧 共存的重要性,也開始意識到環境教育的重要。環境教育的目的,在改變人類的 思想與行為。因此,解決環境危機之道,端賴如何建構和發展環境教育。聯合國 在 1972 年在瑞典首都斯德哥爾摩(Stockholm)召開人類環境會議(United Nations Conference on the Human Environment),會議中建議各國應發展環境教育,後來 在 1974 年,聯合國正式推動國際環境教育計畫,世界各國均大力奉行不輟。 1977 年 10 月聯合國在前蘇聯的伯利西(Tbilisi)召開了國際政府環境教育會議,會中 制定的環境教育目標之一,就是為每個人提供機會,去獲得保護環境和改進環境 所需要的知識、價值觀、態度、承諾和技能。會中決議:「在發展環境教育計畫 時,必須考慮倫理的價值,環境教育應以產生認知和價值為目的,藉以改進生活 品質」(楊冠政,2002)。

從以上西方國家發展環境歷程來看,世界先進的國家在 1960 年代,開始推 動環境教育。在貝爾格勒憲章和伯利西宣言中的所稱的環境教育,是源自於現代 對進步(progress)所產生問題的回應,而這些回應,是因應工業化所造成資本主 義的罪惡有關。因此,了解西方物質文明所帶來的困擾,應該積極改善解決人類 活動所帶來的環境問題。在這個脈絡和架構之下,許多環境教育者,開始關注在 環境學習問題,並且希望透過環境教育,企圖在面對多變的社會之下,提出如何 改變個人行為,成為現在公民的具體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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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臺灣環保歷程

臺灣民眾基本上來說,具有較高環境素養,真的一向都是如此的嗎? 實際上

中華民國臺灣在十年前才推動「垃圾不落地」。1987 年成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之

後,在綜合計畫處之下成立教育宣導科,開始宣導推動垃圾分類這條路。可以說,

一路走得跌跌撞撞,是經過二、三十年的工夫,從「你丟我撿」、「資源回收」、

「垃圾減量」、「垃圾不落地」不同的階段,由政府和民眾不斷地磨合、建構及養

成的。

臺灣環保經驗除了消弭了傳統中國人自私的打掃觀念「個人自掃門前雪,莫 管他人瓦上霜」,同時在西方文明進入臺灣之後,吸收了許多先進國家環境保護 的觀念。我們觀看西方國家的歷史,自十八世紀中葉,英國掀起了工業革命之後,

人類的生活型態展開了變化,傳統的農業和手工業逐漸由機器取代,人口開始向 城市集中,形成現代化的都市。但是,人類恣意發展工、商業,並以先進的科學 與技術對自然界需索無度,造成了生態環境嚴重的破壞,也衍生了許多嚴重環境 問題。這些問題包含:空氣及土壤與水污染、毒性化學物質泛濫、物種滅絕等環 境問題。

1960 年起是臺灣經濟起飛的年代,到了 1966 年,臺灣出超大於入超。從 1966 年開始,臺灣開始納入到世界製造業市場的一環,從家庭化手工業,邁向塑膠手 工業和電子零件產業,為全球的工業提供服務。後來,在各地環境保護問題層出 不窮之際,有鑑於環境問題之嚴峻,臺灣於 1987 年成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以下簡稱環保署),為追求臺灣地區的永續發展,落實憲法增修條文「經濟及科 學技術發展,應環境及生態保護兼籌並顧」之理念,並延續「現階段環境保護政 策綱領」及「國土綜合開發計畫」之執行,環保署制定了「國家環境保護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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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目標,希望能側重於當前環境保護的重點,以及長遠性環境保護工作,建構安 全與健康的生活環境。以上的階段都是希望全民締造有內涵的環境、高品質,以 及安和樂利的環境。本計畫主要規劃環境保護的問題現況,策略措施,以及未來 環境保護措施的方向。針對了空氣、噪音、水質、土壤、廢棄物的環保問題和環 境清潔維護、環境監測與檢驗、環境保護宣導等方面,提出了整體環境公害防治 分析、問題檢討、相關理念與目標。此外,結合各種執行機制,規劃各項作業計 畫,落實執行全國各項環保政策,達到防制環境公害、增進民眾健康,提昇生活 環境品質、營造寧適和諧,以及與大自然互利共生的環境。

到了 2002 年,中華民國政府公布實施了「環境基本法」,並於 2010 年頒布

施行「環境教育法」,以促進國民瞭解個人及社會與環境的相互依存關係,增進

全民環境倫理與責任,進而維護環境生態平衡、尊重生命、促進社會正義,培養 環境公民與環境學習社群,以達到永續發展。為促成全民環境教育,「環境教育

法」第十九條規定:『機關、公營事業機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政府捐助基金

累計超過百分之五十之財團法人,應每年訂定環境教育計畫,推展環境教育,所 有員工、教師、學生均應每年參加四小時以上環境教育』(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2014a)。

從以上臺灣環境保護和環境教育沿革的歷史來看,研究者透過訪談桃園縣環 境保護協會會長盧敏惠,了解臺灣環境保護發展史。她說二、三十年前,臺灣民 眾喜歡亂丟垃圾,那時候政府處理垃圾有下列的方式,她說:「在濱海地區,就 將清運來的垃圾堆積在河岸邊(行水區)或是海邊,期望颱風或是大雨一來就把這 些垃圾帶河裡海裡,大家眼不見為淨,以為這樣就沒事了,實際上卻汙染水源及 海洋。」「至於人口密集的都會區垃圾如何處理呢? 政府找尋偏遠地區人煙稀少 的山谷,倒在簡單圍起來的垃圾掩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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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一車一車未經處理的垃圾,傾倒在沒有適當設施的掩埋場,不出幾年垃 圾腐壞滲出的髒水污染地下水及土壤,加上掩埋場附近的髒亂及惡臭,引發當地 居民抗議及拒絕,抗議不成就引發垃圾戰爭,最嚴重的是 1997 年爆發的中壢垃 圾事件,當年就是掩埋場附近居民抗爭圍堵不讓清運車進場垃圾,引發垃圾無處 去而棄置街頭形成垃圾長城,影響民眾健康,除了造成民眾強烈不滿也重創政府 形象。這期間環保署努力在各縣市興建焚化爐才解決燃眉之垃圾問題(范綱祥、

邱靜雯,1997)。

觀念的改變及習慣的養成不是一蹴可及,尤其是涉及全民的垃圾處理行為。

臺灣的垃圾處理經歷了從掩埋為主,到「焚化為主、掩埋為輔」,再到「源頭減

量—資源回收—焚燒—掩埋」的過程,在這些過程之中,民間團體功不可沒。

從臺灣推動廢棄物處理和資源回收的工作進行觀察,經歸納之後,包含下列 工作的執行。包含了:1.加強垃圾減量資源回收教育宣導工作;2.持續執行資源 回收工作及加強各機關學校、社區團體資源回收工作;3.輔導殘障團體設置舊衣 回收箱;4.環保義工協助分類;5.垃圾強制分類;6.增加里、社區、超市、超商資 源回收站設立;7.減少保麗龍和塑膠袋使用量。以上的措施,都是研究者走訪大 街小巷觀察的現象。

在訪談之際,研究者了解到未經分類的垃圾,全都進入設計不佳的掩埋場,

除了造成環境汙染之外,另一個嚴重問題就是鄰避效應─找不到地方設置掩埋場;

相反的垃圾全部進入焚化爐燒掉(未做垃圾分類及廚餘回收),除了可能釋放出戴 奧辛等有毒氣體之外,而且也會損壞焚化爐爐體,降低其壽命(行政院環境保護 署,2002)。最可惜的是將一些可堪使用的東西都燒掉,真的是很浪費很可惜!所 以臺灣的民間團體期期以為不可,因此大力倡議要進行垃圾分類及資源回收。和

環保署同時成立的環保團體有主婦聯盟。1987 年成立的「新環境主婦聯盟」,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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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主婦聯盟」最為積極。當時推出「垃圾分類,惜福資源回收」活動,以

「我們要健康,臺灣要美麗」為主題到社區、學校、機關團體甚至到政府部門宣 導環保的重要(王俊秀、王采薇,1998)。主婦聯盟更舉辦資源回收、減少過度及 不必要包裝、減少使用塑膠餐具等一系列座談會,宣導「丟棄是廢物,回收是資 源」的觀念,期望「垃圾分類資源回收」的理念能深植人心(財團法人主婦聯盟 環境保護基金會,2014)。這些都是臺灣可貴的民間自發性保護自然環境的歷史,

值得學習。

然而,推動一個政策其成功於否,政府的決心與配套措施(宣導、規勸、執行

及罰則法源)是最大關鍵。2005 年環保署推出「垃圾強制分類」,第一階段先從都

市化及民眾素養較高的城市開始,包括臺北市、高雄市、高雄縣、基隆市、新竹 市、臺中市、臺中縣、嘉義市、臺南市及宜蘭縣等十個縣市。環保署透過各種管 道、民間團體及學校加強宣導,當時推出的口號「垃圾分 3 類,環境好 OK」簡 單好記,呼籲民眾將家中垃圾分成一般垃圾、資源回收、廚餘等 3 類再交給垃圾 車及資源回收車。環保署規定,前三個月為勸導期,民眾沒有做好垃圾分類,清 潔隊員可以要求民眾帶回家重新分類,第四個月開始,不配合分類的民眾,依法 將處 1,200-6,000 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2014b)。

多年來,眾多民間社團的努力,加上全民的配合,以及地方政府環境保護局 及縣市政府的清潔隊的努力,臺灣已成為全世界環保資優生。而翻轉臺灣形象的 大功臣,還有一群沒沒無聞的志工們,應給他們掌聲喝采。臺灣於 2001 年通過

多年來,眾多民間社團的努力,加上全民的配合,以及地方政府環境保護局 及縣市政府的清潔隊的努力,臺灣已成為全世界環保資優生。而翻轉臺灣形象的 大功臣,還有一群沒沒無聞的志工們,應給他們掌聲喝采。臺灣於 2001 年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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