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質化研究發現與討論
第二節 團體因素對工作滿足感影響之分析
陸、小結
根 據 上 述 訪 談 調 查 結 果 , 綜 合 整 理 下 列 研 究 發 現 , 分 述 如 下 :
一 、 郵 局 經 理 多 為 被 動 派 任 , 在 現 職 經 理 職 務 上 缺 乏 工 作 動 機 , 因 而 有 轉 調 他 局 的 念 頭 , 缺 乏 長 期 擔 任 現 職 郵 局 經 理 的 意 願 。
二 、 雖 然 缺 乏 現 職 工 作 動 機 , 惟 郵 局 經 理 均 認 為 能 勝 任 工 作 , 顯 示 在 工 作 基 本 能 力 上 及 專 業 知 能 方 面 均 有 良 好 的 具 備 。
三 、 郵 局 經 理 認 為 這 個 工 作 多 能 獲 得 成 就 感 , 整 體 而 言 , 郵 局 經 理 在 這 個 位 置 上 已 有 豐 富 的 工 作 經 驗 與 能 力 , 因 此 能 勝 任 經 理 工 作 而 獲 得 比 較 高 的 成 就 感 。
四 、 為 了 繼 續 留 在 郵 局 服 務 願 意 接 受 上 級 指 派 的 工 作 , 以 及 郵 局 經 理 認 為 把 這 個 工 作 做 好 , 個 人 就 會 感 到 很 大 的 滿 足 , 因 此 多 數 郵 局 經 理 均 認 為 轉 換 他 局 並 無 不 可 , 而 最 想 轉 調 的 地 方 則 是 一 人 郵 局 或 是 內 勤 職 務 如 會 計 、 人 事 等 單 位 。
五 、 絕 大 多 數 郵 局 經 理 均 認 為 工 作 量 或 工 作 壓 力 比 其 他 同 資 位 職 務 來 得 大
, 主 要 的 工 作 壓 力 均 來 自 於 業 績 推 展 , 顯 示 郵 政 機 構 的 營 運 方 針 已 非 昔 日 國 營 事 業 無 為 而 治 的 時 代 , 而 必 須 與 外 界 民 營 業 者 處 於 市 場 競 爭 的 模 式 了 。
第二節 團體因素對工作滿足感影響之分析
壹、郵局經理人際關係排序
本 研 究 訪 談 題 要 為:在 貴 單 位 中 (1)下 行 的 部 屬 關 係( 同 仁 )、(2)平 行
的 同 事 關 係 ( 其 他 郵 局 經 理 ) 、 (3)上 行 的 上 司 關 係 ( 中 心 局 經 理 、 副 理 ) 三 種 內 部 人 際 關 係 , 您 認 為 重 要 性 排 序 如 何 ? 為 什 麼 ?
人 際 關 係 是 人 們 為 了 滿 足 某 種 人 類 的 需 要 , 透 過 相 互 交 流 或 互 動 所 形 成 的 彼 此 間 比 較 穩 定 之 心 理 關 係 。 即 人 遵 守 不 逾 越 社 會 規 範 之 本 分 或 所 扮 演 角 色 , 以 及 彼 此 交 互 影 響 的 互 動 關 係 。 根 據 前 章 工 作 滿 足 感 量 表 意 見 次 數 統 計 結 果( 如 表 4-2),有 87﹪ 的 郵 局 經 理 認 為 在 工 作 上 能 與 部 屬 彼 此 配 合、工 作 愉 快,有 77.8%認 為 在 業 務 上 和 其 他 郵 局 單 位 交 流 良 好、互 動 愉 快,
83.3%表 示 當 工 作 上 需 要 協 助 時,其 他 郵 局 同 仁 都 能 願 意 幫 助 我 們,這 顯 示 郵 局 經 理 認 為 基 層 單 位 與 部 屬 之 間 , 大 家 都 能 相 互 協 助 、 交 流 良 好 。 郵 政 本 是 一 家 , 大 家 都 是 在 為 顧 客 服 務 , 每 個 郵 局 都 是 在 為 公 司 整 體 作 業 流 程 順 暢 盡 一 份 業 務 上 的 責 任 。
又 依 本 研 究 訪 談 九 位 郵 局 經 理 有 關 經 理 人 員 對 於 郵 政 單 位 中 人 際 關 係 重 要 性 排 序( 如 表 5-6);有 四 人 以 部 屬 > 上 司 > 同 事 排 序,有 三 人 以 部 屬
> 同 事 > 上 司 排 序 , 各 一 人 以 上 司 = 部 屬 = 同 事 及 部 屬 > 上 司 = 同 事 排 序
, 合 計 有 七 位 郵 局 經 理 認 為 內 部 部 屬 關 係 最 為 重 要 , 顯 示 郵 局 經 理 認 為 一 個 郵 局 團 隊,愈 重 視 與 部 屬 的 和 諧 關 係,以 及 與 部 屬 建 立 良 好 的 互 動 關 係,
如 此 合 作 的 郵 局 團 隊 才 能 發 揮 工 作 表 現 以 獲 得 很 好 的 業 務 績 效 , 與 上 述 量 化 研 究 結 果 , 顯 示 工 作 上 能 與 部 屬 彼 此 配 合 、 工 作 愉 快 , 大 家 都 是 在 為 顧 客 服 務 是 一 樣 的 , 畢 竟 郵 局 窗 口 以 櫃 檯 作 業 服 務 用 郵 顧 客 , 每 個 員 工 等 同 於 是 一 個 全 方 位 的 服 務 團 隊 , 因 此 郵 局 業 績 就 是 要 靠 部 屬 大 家 積 極 爭 取 才 有 辦 法 達 成 的 。
表 5-6 郵 局 經 理 人 際 關 係 排 序 及 理 由 彙 整 表
受 訪 人 員 人 際 關 係 排 序 最 重 要 的 理 由 A 部 屬 > 上 司 > 同 事 本 局 的 業 務、績 效 也 都 是 要 靠 大 家 來
打 拚 , 所 以 排 序 上 是 部 屬 最 重 要 。
B 部 屬 > 上 司 > 同 事 -
C 部 屬 > 同 事 > 上 司
將 在 外 君 令 有 所 不 受,做 得 有 時 候 意 見 會 不 一 樣 , 而 且 大 家 都 是 每 天 見 面 , 所 以 部 屬 關 係 當 然 是 最 重 要 。
D 部 屬 > 上 司 > 同 事 一 局 的 業 績 別 說 經 理 多 會,如 果 沒 有 底 下 的 兄 弟 , 你 多 會 都 沒 有 用 啦 。
E 部 屬 > 同 事 > 上 司
同 事 就 是 交 換 意 見,與 部 屬 融 洽 就 好 做,上 司 關 係 可 能 是 離 這 裡 較 遠 的 緣 故 。
表 5-6 郵 局 經 理 人 際 關 係 排 序 及 理 由 彙 整 表 (續 )
又 依 本 研 究 接 受 訪 談 的 九 位 郵 局 經 理 發 現( 如 表 5-7),有 高 達 八 位郵 局 經 理 認 為 主 管 的 領 導 風 格 為 高 績 效 ; 一 位 受 訪 者 不 便 表 示 意 見 ( 怕 得 罪 上 級 ) 。 在 是 否 充 分 授 權 方 面 ; 有 五 位 受 訪 者 認 為 主 管 沒 有 授 權 ; 三 位 沒 表 示 意 見 ; 一 位 認 為 有 授 權 。 顯 示 出 郵 局 經 理 均 一 致 認 為 上 司 的 領 導 風 格 就 是 高 績 效 , 即 是 高 績 效 領 導 能 夠 授 權 自 是 有 限 , 故 上 司 的 高 績 效 少 授 權 領 導 風 格 是 所 有 郵 局 經 理 不 得 不 接 受 的 事 實 , 而 且 亦 說 明 了 郵 局 經 理 經 過 工 作 員 、 專 員 及 經 理 各 階 段 職 務 的 養 成 訓 練 , 對 於 高 績 效 的 領 導 方 式 當 然 能 感 同 身 受 的 只 能 表 示 接 受 , 能 夠 從 工 作 員 被 擢 昇 為 專 員 , 本 身 即 是 績 效 優 良 的 郵 政 員 工,才 有 機 被 擢 昇 為 郵 局 經 理。另 外 對 於 上 司 的 領 導 風 格「 沒 意 見 」的 也 佔 了 35.2%,與「 滿 意 」上 司 領 導 風 格 的 經 理 人 數 比 例 相 當,推 測 於 郵 政 機 構 的 工 作 有 規 律 及 穩 定 性 較 高 、 工 作 待 遇 方 面 滿 意 也 高 , 故 執 行 業 務 只 要 依 照 既 定 的 規 章 辦 理 即 可 , 上 司 再 怎 麼 高 績 效 管 理 , 郵 局 一 開 門 還 是 得 每 天 服 務 絡 繹 不 絕 的 人 潮 , 郵 局 部 份 業 績 自 然 就 有 了 , 與 上 司 的 領 導 風 格 如 何 沒 有 什 麼 差 別 。
表 5-7 上 司 領 導 風 格 與 是 否 充 分 授 權 彙 整 表 受 訪 人 員 上 司 領 導 風 格 是 否 充 分 援 權
A 高 績 效 沒 有 授 權
B 高 績 效 沒 有 授 權
C 高 績 效 沒 有 授 權
D 高 績 效 沒 有 授 權
E 高 績 效 有 授 權
F 不 便 表 示 意 見 無 表 示 意 見
G 高 績 效 無 表 示 意 見
H 高 績 效 無 表 示 意 見
I 高 績 效 沒 有 授 權
參、小結
根 據 上 述 訪 談 調 查 結 果 , 綜 合 整 理 下 列 研 究 發 現 , 分 述 如 下 : 一 、 郵 局 經 理 的 三 種 人 際 關 係 中 , 絕 多 數 認 為 最 重 要 的 是 部 屬 關 係 , 其
原 因 均 認 為 郵 局 是 個 團 隊 合 作 的 單 位 , 愈 重 視 與 部 屬 的 和 諧 關 係 , 以 及 與 部 屬 建 立 良 好 的 互 動 管 理 , 如 此 合 作 團 隊 才 能 發 揮 工 作 表 現 以 獲 得 很 好 的 業 務 績 效 。
二 、 郵 局 經 理 多 認 為 上 司 的 領 導 風 格 多 為 高 績 效 的 領 導 方 式 , 且 只 能 接 受 上 司 的 領 導 方 式 , 推 測 可 能 是 所 有 郵 局 經 理 均 經 過 工 作 員 、 專 員 及 經 理 各 階 段 職 務 的 養 成 訓 練 , 對 於 高 績 效 的 領 導 方 式 當 然 能 感 同 身 受 表 示 認 同 。 至 於 沒 表 示 意 見 者 與 滿 意 者 相 當 , 推 測 郵 局 經 理 認 為 執 行 業 務 只 要 依 照 既 有 的 規 定 辦 理 即 可 , 與 上 司 的 領 導 風 格 如 何 沒 有 什 麼 差 別 。
三 、 郵 局 經 理 對 於 上 司 能 否 充 分 授 權 , 整 體 來 說 多 認 為 上 級 沒 有 充 分 授 權 , 可 能 與 郵 政 機 構 在 工 作 上 較 需 依 照 既 有 的 規 定 辦 理 有 關 , 業 務 執 行 須 有 全 國 一 致 之 規 定 , 民 眾 至 郵 局 辦 理 事 務 才 有 一 致 的 標 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