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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質化研究發現與討論

第二節 研究建議

壹、對郵政當局之建議

經 本 研 究 實 證 結 果 得 知 , 造 成 郵 局 經 理 工 作 滿 足 感 低 落 有 諸 多 原 因 , 爰 提 出 以 下 幾 點 建 議 供 郵 政 當 局 參 酌 。

一、發展因地制宜優勢業務

早 期 郵 局 業 務 單 純 與 外 界 無 關 競 爭 , 郵 局 經 理 只 負 責 綜 理 局 務

、 審 核 單 據 , 業 務 簡 單 平 凡 , 典 型 的 國 營 事 業 獨 占 時 代 , 業 務 業 績 不 需 作 太 多 的 競 爭 。 雖 然 時 代 改 變 了 , 郵 政 經 營 型 態 已 從 早 期 獨 占 市 場 變 成 完 全 競 爭 市 場 , 所 經 營 的 業 務 已 不 再 受 法 令 保 護 , 必 須 與 其 他 民 營 相 關 企 業 處 於 同 等 地 位 作 公 平 競 爭 。 但 是 上 面 如 果 能 從 整 體 的 角 度 , 多 多 關 心 在 地 基 層 郵 局 的 能 力 是 什 麼 ? 需 要 是 什 麼 ? 配 合 在 地 郵 局 的 業 務 需 求,發 展 當 地 因 地 制 宜 的 業 務,譬 如 說 池 上 米、

關 山 米 、 富 里 米 、 瑞 穗 柚 子 、 東 河 泰 源 柚 子 與 瓦 崙 西 亞 柳 丁 等 等 的 包 裹 收 寄 運 送 , 然 後 全 力 衝 刺 這 方 面 的 優 勢 , 如 此 的 話 , 在 地 郵 局 經 理 與 員 工 做 起 來 也 較 有 成 就 感 。 不 要 只 是 一 味 的 要 求 各 項 業 績 評 比 , 像 五 年 六 年 期 的 簡 易 壽 險 招 攬 , 針 對 鄉 下 人 口 老 化 、 固 定 , 不 讓 它 休 息 一 段 時 間,怎 麼 挖 也 挖 不 出 來 了,好 比 農 田 收 成 了 好 幾 年,

你 不 讓 它 休 耕 休 息 一 下 , 再 種 也 種 不 出 什 麼 東 西 來 了 。

二、建立顧客控函瞭解機制

郵 局 窗 口 與 銀 行 櫃 檯 一 樣 是 與 顧 客 完 成 金 錢 流 通 的 第 一 線 作 業 單 位 , 尤 其 郵 局 遵 循 單 一 窗 口 辦 理 作 業 後 , 每 位 員 工 要 面 對 的 如 ; 開 戶 , 印 章 或 存 簿 遺 失 、 劃 撥 、 匯 兌 、 跨 行 匯 款 、 各 種 存 提 款 等 等 種 類 繁 多 不 一 而 足 , 加 上 不 甚 理 解 的 顧 客 詢 答 , 因 此 窗 口 遇 到 的 問 題 可 說 不 勝 枚 舉 , 欲 處 理 的 事 務 稍 有 不 盡 顧 客 滿 意 , 就 有 可 能 被 上 網 、 電 話 、 書 面 等 控 訴 不 完 。 然 而 從 接 受 訪 談 的 郵 局 經 理 得 知 , 顧 客 的 控 函 也 是 經 理 工 作 壓 力 來 源 之 一 , 沒 有 郵 局 經 理 會 容 忍 員 工 怠 忽 顧 客 而 造 成 控 訴 的 情 事 發 生 , 相 對 的 , 郵 局 員 工 也 不 會 去 故 意 招 致 顧 客 的 怨 懟 , 相 信 在 這 窗 口 內 外 人 員 互 動 的 當 中 , 顧 客 因 不 理 解 的 見 解 導 致 控 訴 , 佔 了 很 大 的 前 因 , 爰 建 議 前 述 顧 客 上 網 、 電 話 、 書 面 等 控 訴 時 , 上 面 管 理 單 位 對 待 被 控 訴 郵 局 能 公 平 一 點 就 好 , 並 非 每 件 控 函 發 生 就 主 觀 認 定 被 控 郵 局 的 不 對 , 先 問 清 楚 後 責 成 郵 局

經 理 , 能 用 電 話 或 者 當 面 向 控 訴 人 婉 釋 即 可 。

三、確實執行已建立的升遷制度

郵 政 機 構 已 超 過 百 年 歲 月 , 人 事 升 遷 早 就 有 一 套 制 度 , 公 認 的 制 度 程 序 雖 未 必 完 全 行 之 於 文 字 規 定 , 但 這 是 全 體 上 下 一 致 認 同 的 方 式 , 也 因 為 有 這 樣 的 認 同 的 方 式 , 大 家 才 能 心 平 氣 和 努 力 以 赴 。 譬 如 說 調 動 以 業 績 作 優 先 的 , 如 果 確 實 以 這 樣 的 認 同 的 方 式 辦 理 , 其 他 第 三 者 也 沒 話 說 , 但 常 常 因 為 是 人 為 的 在 操 作 , 以 個 人 因 素 考 量 , 不 問 表 現 好 壞 就 優 先 升 遷 來 調 動 , 就 形 成 了 所 謂 的 人 為 破 壞 。 打 破 舊 有 習 性 未 必 不 好 , 但 打 不 破 人 情 的 包 袱 就 失 去 了 大 家 辛 苦 建 立 一 致 認 同 的 不 成 文 規 定 。 原 先 制 度 的 建 立 是 上 級 主 管 , 後 來 沒 有 辦 法 確 實 遵 照 他 們 自 身 所 建 立 的 制 定 也 是 上 級 主 管 , 上 級 主 管 有 訂 業 績 , 就 是 以 表 現 好 就 優 先 升 遷 調 動 或 者 表 現 好 會 優 先 回 來 , 像 這 樣 不 成 文 的 規 定 也 因 個 人 因 素 而 遭 受 人 為 破 壞 , 又 譬 如 升 遷 經 理 一 定 需 經 過 專 員 的 任 期 磨 練 , 才 有 升 任 經 理 的 資 格 , 但 又 因 為 人 為 因 素 的 作 為 , 逕 行 拔 擢 經 辦 員 直 昇 經 理 職 務 , 造 成 同 仁 之 間 心 態 上 扭 曲 的 烙 印 ; 在 實 務 上 確 實 發 生 上 述 沒 有 執 行 已 認 同 的 制 度 , 爰 建 議 上 級 主 管 確 實 遵 照 上 級 自 身 所 建 立 的 制 度 確 實 遵 守 辦 理 。

四、郵局應相互交流觀摩,上級少口號多以身作則

在 責 任 中 心 局 裡 面 、 所 轄 各 郵 局 就 像 一 個 大 家 庭 的 成 員 一 樣 , 應 該 常 有 相 聚 一 起 相 互 交 流 觀 摩 的 機 會 , 除 了 定 期 局 務 會 報 ( 主 管 會 報 ) 外 , 應 有 再 增 加 郵 局 經 理 相 互 交 流 觀 摩 的 時 間 , 方 式 是 有 別 以 正 式 的 局 務 會 報 ( 主 管 會 報 ) , 譬 如 以 野 外 踏 青 舒 展 身 心 、 參 訪 外 界 優 良 公 司 工 廠 或 者 參 加 相 關 企 業 講 座 等 , 活 動 期 間 每 個 郵 局 經 理 可 將 相 關 問 題 一 一 提 出 分 享 討 論 , 因 為 在 職 場 上 碰 到 的 問 題 他 局 未 必 碰 到 。 除 了 重 視 各 局 經 驗 交 流 相 互 交 流 學 習 外 , 今 天 整 個 郵 局 環 境 已 經 從 行 政 單 位 的 公 部 門 邁 入 公 司 制 度 , 員 工 去 參 加 公 司 內 部 訓 練 時 , 每 每 在 強 調 改 制 公 司 後 全 員 行 銷 、 全 面 行 銷 的 論 調 , 雖 然 改 制 公 司 後 , 我 們 追 求 的 是 利 潤 的 意 義 , 這 是 我 們 大 家 應 該 要 認 同 的 是 沒 錯 , 但 是 強 調 的 全 員 行 銷 、 全 面 行 銷 口 號 , 今 天 為 上 者 本 身 有 沒 有 以 身 作 則 , 有 沒 有 在 做 ? 怎 麼 做 ? 要 公 開 說 明 讓 員 工 深 入 瞭 解 公 司 行 銷 的 市 場 目 標 與 作 法,不 能 單 只 是 發 發 DM喊 喊 口 號 而 已。

五、各局配給業績量要合理可行

過 去 習 慣 審 核 蓋 章 、 順 其 自 然 的 綜 理 局 務 , 執 行 業 務 無 需 任 何 績 效 要 求 的 郵 局 經 理 來 說 , 改 制 公 司 是 為 了 因 應 經 營 型 態 的 改 變 及 實 際 督 促 的 要 求 , 除 了 要 求 服 務 品 質 全 面 提 昇 以 外 , 對 於 仿 傚 企 業 公 司 以 績 效 評 比 更 是 作 為 參 考 運 用 。 但 績 效 評 比 標 準 且 必 須 立 基 於 客 觀 而 一 致 的 計 算 機 制 , 公 平 理 論 提 醒 了 管 理 者 重 視 員 工 的 動 態 心 理 反 應 , 例 如 在 工 作 設 計 時 如 果 不 能 考 慮 到 員 工 的 心 理 公 平 問 題 , 則 可 能 產 生 工 作 上 的 不 滿 。 郵 政 員 工 雖 有 敬 業 樂 群 的 傳 統 , 屢 獲 好 評 , 隨 著 改 制 公 司 化 後 , 面 對 民 間 業 者 激 烈 競 爭 及 上 級 交 付 的 工 作 績 效 責 任 目 標 , 郵 局 經 理 自 然 得 為 負 責 管 理 第 一 線 工 作 、 完 成 工 作 績 效 責 任 目 標 而 努 力 以 赴 , 但 郵 局 經 理 知 覺 到 他 「 實 際 配 給 的 」 與

「 希 望 配 給 的 」 兩 者 之 間 的 差 距 很 小 或 沒 有 差 距 , 則 郵 局 經 理 會 感 到 滿 意 ; 努 力 以 赴 以 求 實 現 該 年 度 的 業 績 , 但 若 差 距 愈 大 , 不 滿 意 則 愈 大 , 則 認 為 工 作 難 度 高 於 他 個 人 感 覺 「 應 該 獲 得 的 」 與 「 實 際 獲 得 的 」 兩 者 之 間 的 差 距 , 而 影 響 「 公 平 」 的 心 理 因 素 , 當 然 也 影 響 對 於 工 作 業 績 量 的 實 踐 企 圖 心 。 譬 如 說 一 個 局 一 個 月 只 能 收 四 五 十 件 的 快 捷 郵 件,一 年 的 業 績 竟 然 配 給 了 2500件,一 年 2500件 ! 根 本 達 不 到 的 目 標 , 郵 局 經 理 只 好 把 它 當 作 參 考 而 已 。 以 組 織 或 工 作 環 境 而 言 , 不 合 理 的 業 績 要 求 量 , 反 而 營 造 不 出 激 發 個 體 產 生 工 作 表 現 的 意 願 , 徒 增 減 低 追 求 個 人 目 標 以 及 工 作 滿 足 的 實 現 。

六、多獎勵員工以便提振士氣

身 為 負 責 管 理 及 營 運 成 敗 的 基 層 郵 局 經 理 , 為 了 因 應 內 外 在 環 境 的 快 速 變 遷 , 除 了 積 極 強 化 窗 口 行 銷 , 善 用 現 有 資 訊 傳 播 , 提 供 全 方 位 優 質 服 務 品 質 , 快 速 反 應 市 場 需 求 , 擴 大 經 營 利 基 的 目 標 , 要 能 夠 掌 握 這 些 脈 動 的 原 動 力 , 激 發 部 屬 的 潛 能 就 是 成 功 的 關 鍵 。 郵 政 為 迎 合 事 業 機 構 「 業 務 導 向 」 、 「 服 務 至 上 」 之 特 質 , 推 動 責 任 中 心 制 度 , 因 應 市 場 之 變 化 , 一 方 面 強 調 為 民 服 務 , 一 方 面 課 以 組 織 成 員 相 當 的 業 績 門 檻 , 定 期 衡 量 其 績 效 , 考 核 是 否 完 成 所 設 定 的 責 任 目 標 並 作 為 獎 懲 依 據 , 以 達 成 有 效 之 經 營 及 組 織 目 標 。 因 此 組 織 對 目 標 或 結 果 的 期 望 是 主 觀 與 客 觀 條 件 相 互 作 用 之 下 所 決 定 的

, 組 織 期 望 達 成 預 期 的 目 標 後 , 能 夠 針 對 個 人 作 到 適 當 的 獎 勵 , 而 且 不 嚴 苛 , 不 吝 嗇 的 滿 足 個 人 精 神 上 獎 勵 的 需 求 。 反 過 來 說 個 人 努

力 達 成 預 期 的 目 標 後 , 能 夠 得 到 適 當 的 獎 勵 與 適 當 的 嘉 獎 後 , 也 才 能 使 員 工 獲 得 較 高 的 工 作 滿 意 , 轉 為 積 極 強 化 窗 口 行 銷 , 提 昇 優 質 服 務 品 質 。

七、建議上級多尊重經理以民主方式解決問題

郵 政 事 業 為 服 務 事 業 , 所 經 營 的 各 項 業 務 , 皆 須 直 接 面 對 消 費 顧 客 , 服 務 內 容 就 是 在 專 注 解 決 用 郵 民 眾 的 需 求 , 稍 有 怠 慢 就 可 能 影 響 用 郵 民 眾 權 益 , 輕 者 被 批 為 服 務 不 佳 , 重 者 損 毀 利 益 引 起 司 法 糾 紛 , 所 以 服 務 方 式 攸 關 郵 政 事 業 的 經 營 品 質 。 而 郵 局 經 理 每 天 在 類 似 「 雜 貨 店 舖 」 式 的 郵 局 空 間 內 , 須 面 對 用 郵 民 眾 及 督 導 員 工 辦 理 各 項 臨 櫃 作 業 , 服 務 對 象 均 為 直 接 面 對 面 消 費 顧 客 , 辦 理 與 等 待 時 間 長 是 消 費 者 來 郵 局 時 常 遭 遇 的 狀 況 , 是 故 顧 客 來 局 擁 塞 , 窗 口 工 作 就 具 有 相 當 的 壓 力 性 與 不 確 定 性 , 就 郵 局 業 務 管 理 現 場 特 性 而 言 , 郵 局 經 理 的 督 導 、 處 理 方 式 就 決 定 了 郵 政 事 業 的 經 營 品 質 。 因 此 , 在 郵 局 現 場 業 務 管 理 中 難 免 會 發 生 無 法 預 料 的 事 情 , 譬 如 說 顧 客 擁 塞 、 機 件 電 腦 故 障 、 經 辦 員 工 不 足 、 甚 至 於 新 進 人 員 業 務 不 熟 等 等 造 成 辦 理 與 等 待 時 間 過 長 , 像 遇 到 如 此 困 難 時 , 上 級 單 位 不 要 在 那 邊 打 官 腔 ; 這 個 不 是 我 們 的 事 情 等 等 , 郵 局 經 理 均 希 望 與 上 級 單 位 大 家 共 同 來 解 決 員 工 不 足 、 新 進 人 員 調 派 等 相 關 問 題 , 尊 重 員 工 、 尊 重 經 理 , 希 望 可 以 用 民 主 的 方 式 , 大 家 共 同 開 會 來 決 定 。

貳、對後續研究之建議

國 內 對 於 郵 政 組 織 郵 局 經 理 之 相 關 研 究 甚 少,且 本 研 究 之 變 項、方 法、

對 象 、 範 圍 尚 有 不 足 之 處 , 在 提 出 以 下 幾 點 研 議 , 俾 供 後 續 研 究 者 參 考 。

一、研究變項的建議

對 於 影 響 工 作 滿 足 感 的 成 因 構 面 眾 多 , 本 研 究 僅 針 對 個 人 、 團 體 及 組 織 等 因 素 做 部 分 探 討 , 無 法 全 面 涵 蓋 所 有 的 工 作 滿 足 變 項 , 建 議 後 續 研 究 者 , 可 再 將 環 境 變 項 : 如 郵 局 地 區 、 政 經 環 境 、 職 業 性 質 等 構 面 列 入 考 量 , 俾 使 研 究 更 臻 於 完 善 。

二、對研究方法之建議

( 一 ) 在 量 表 設 計 方 面 , 本 研 究 所 採 用 的 量 表 均 參 酌 國 內 外 學 者 所 發 展 而 成 , 雖 經 過 信 度 及 效 度 分 析 驗 證 , 惟 語 義 上 很 可 能 未 符 原 意 , 以 致 造 成 填 答 的 錯 誤 , 因 此 建 議 後 續 研 究 者 能 再 施 以 專 家

效 度 驗 證 , 並 針 對 量 表 語 意 , 作 進 一 步 修 正 , 俾 使 研 究 結 果 能 更 為 精 確 。

( 二 ) 在 深 度 訪 談 方 面 , 本 研 究 以 郵 局 類 型 、 便 利 性 取 樣 策 略 選 擇 訪 談 郵 局 經 理 以 及 採 用 結 構 式 訪 談 等 , 無 法 廣 泛 且 抓 住 重 點 的 探

( 二 ) 在 深 度 訪 談 方 面 , 本 研 究 以 郵 局 類 型 、 便 利 性 取 樣 策 略 選 擇 訪 談 郵 局 經 理 以 及 採 用 結 構 式 訪 談 等 , 無 法 廣 泛 且 抓 住 重 點 的 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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