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苗栗縣後龍溪流域基本資料
第四節 土地使用概況
本流域中、下游工商較為發達,上游則農業較為發達,上游屬山區及丘 陵地,居民大多務農為主,中游及下游則屬河谷平原及丘陵地,居民以工商 服務業為主,中游有工業區及農業使用,下游苗栗市為苗栗縣治所在地,故 工商業較為發達。
一、 苗栗縣土地利用分類
苗栗縣土地利用分類的可分為2 大類區,即限制發展地區及可發展地 區,可發展地區又可分為條件發展及一般發展地區(表3-9)。
(一) 限制發展區
苗栗縣之限制發展地區主要分布於東半部山區,約佔苗栗縣面積1/2。由 於苗栗天然資源主要分布於山區,如國有林、國家公園、森林區及重要水庫 集水區等資源;且受到高山地區坡度陡急、岩層破碎的影響,地質災害最嚴 重地區也多分布於山區。因此,東半部高山區大都包括一種以上限制發展因 子。
(二) 可發展地區
分為條件發展地區及限制發展地區,茲說明如下:
1. 條件發展地區
主要分部於苗栗西半部,大約是西部平原過渡到高山峻嶺間之丘陵 地區。各項因子中分佈較廣泛者為地質災害次嚴重,由於苗栗丘陵地帶 地質構造複雜,岩層脆弱,地質狀況並不穩定。水質水量保護區及遺址 則為分佈較零散之條件發展地區。
2. 一般發展地區
苗栗縣主要一般發展地區零星分部於西部平原地區及主要河川之沖 積平原,由於地勢較低平,地質災害較少,因此並無特殊發展限制。不 過,由於分佈零散,且腹地並不是很廣闊,發展條件並不利於大型開發。
綜合上述依據環境敏感地所劃分的各發展區,限制發展區主要位於東部 南庄、獅潭、泰安、卓蘭大湖的丘陵山岳地區,以及沿海部分地區。條件發 展區則位於水庫周圍區域集中港溪、後龍溪、西湖溪及大安溪流域流經的地 區。一般條件發展區則主要位於竹南、頭份、苗栗、後龍、通霄、苑裡等西 部沿海平原的市鄉鎮,如圖3-13。
圖 3-13 苗栗縣土地利用強度分佈圖
(資料來源:苗栗縣總體發展計畫,1992)
表 3-9 苗栗縣土地利用強度面積統計表
可發展區 限制發展區
總面積 條件發展區 一般發展區 91087.25 公頃 89647.75 公頃 40241.50 公頃 49406.25 公頃
(資料來源:苗栗縣總體發展計畫,1992)
二、 南湖溪流域土地類別與權屬
南湖溪流域之土地類別方面,集水區海拔高程分布,由南湖溪谷的 261 公尺至馬拉邦山的1,407 公尺之間,1,000 公尺以上的林班地涵蓋面積較小,
僅有 218 公頃,約佔集水區面積的 7.57%,主要分布於馬拉邦山西翼地區,
屬於新竹林區管理處大湖事業區第67 林班地;山坡地部分,面積達 2,662 公 頃,約佔集水區面積的92.43%,分布於計畫區之西部地區,如圖 3-13 所示。
土地權屬方面,集水區涵蓋四個地籍地段範圍,分別是大湖鄉大寮段、
南湖段、馬拉邦段及卓蘭鎮大坪林段,如圖3-14 所示。山坡地區之土地以私 有地居多,公有地部分以馬拉邦溪上游林班地及部分的山坡地,分屬於財政 部國有財產局、苗栗縣政府、大湖鄉公所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