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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廣西壯族的銅鼓:破壞、保護、研究與展示

第二節 地方對銅鼓相關政策與規定的回應與行動

二、 地方人士對銅鼓的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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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觀念下(萬輔彬等著 2013:318),銅鼓鑄造廠、東蘭銅鼓民間收藏館、銅鼓 傳習館、銅鼓研究會與銅鼓文化研究基地的相繼設立,筆者認為銅鼓轉為工藝品、

文化展示商品的性質。

河池市文化廣播影視管理局從 2010 年開始,在市內選擇有恢復敲銅鼓與舉 行螞 1 節的地區,擇區域撥放補助經費,以獎勵、補助並保護當地的民俗活動 為要旨,但此舉亦加速銅鼓轉為文化商品的速度。

銅鼓歷經大煉鋼鐵和文化大革命的破壞後,在政府提倡參與式保護銅鼓的觀 念後(萬輔彬等 2013:318),地方人士對銅鼓使用亦起了推動之力。

二、 地方人士對銅鼓的推動

以下分為普通農民、銅鼓保管者、民間銅鼓收藏家與新鼓鑄造者四個類別分 別說明:

(一)普通農民

普通農民知道銅鼓敲打的技法,他們對於早期政府的銅鼓政策採取應付的態 度,對於日後老鼓在民間的使用與傳承上有極大的助益,在本研中各田野地點的 銅鼓使用調查,皆說明普通農民在壯族使用銅鼓的地區擔當重要的角色。

(二)銅鼓保管者

根據 2013 年與 2014 年田野調查的資料,我發現銅鼓保管者在壯族使用銅鼓 的保護與展示中扮演重要的角色。如天峨縣納洞甯昌烈,負責教導村中大人與小 孩學習敲打 12 生肖銅鼓鼓點的敲法。南丹縣獨田陸運東負責帶隊去外地敲打銅 鼓。東蘭縣巴英廖克伯與廖家茂等人,在節慶時,分別把銅鼓扛上山與拿到自家 雜貨店前的鐵架上敲打,帶起村裡銅鼓使用的風氣。

(三)民間銅鼓收藏家

受到政府政策與 2009 年東蘭縣建縣 50 周年紀念慶祝活動下,銅鼓在東蘭縣 的文化地位向上提升。連帶居住在東蘭縣城裡的銅鼓收藏家,如韋萬益、陳耀靈 與華正國等人的角色更為重要。63東蘭縣收藏最多銅鼓的韋萬益,對研究銅鼓有 興趣的愛好者而言,是極為重要的人物。陳耀靈的「東蘭縣民間銅鼓收藏館」裡 面多達 612 面銅鼓,占世界銅鼓總數的 1/4,是東蘭縣重要的銅鼓旅遊點。64華 正國對東蘭縣銅鼓分佈的熟悉度,及手上擁有的八面銅鼓,促使他擁有替東蘭縣 政府管理銅鼓的單位文化體育局調動銅鼓的權力。以上三位銅鼓收藏者,在收藏 銅鼓的過程中,藉由銅鼓,讓他們在地方擁有相當程度的聲望與權力。

(四)新鼓鑄造者

新鼓鑄造者指環江韋啟初兄弟,東蘭鎮的羅偉、羅明金等人。他們在政府扶

63華正國,1949 年次,金谷板路村納福屯人。在糧食局工作退休,因參加糧食局工作而從老家搬 到縣城,又熟悉各家有銅鼓的情況,故東蘭文化站要調動銅鼓時,都請他處理。

64報導人:陳耀靈,口述訪談時間:2013 年 3 月 2 日,地點:東蘭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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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下,紛紛建立了各自的新鼓鑄造廠(見本研究第四章第三節),雖然他們把銅 鼓當作賺錢的文化商品,但無形中助長了民間銅鼓使用的風氣。

上述內容我有以下的評論:

1. 「紅水河流域銅鼓藝術保護工程」在梁站長 1990-93 年調查銅鼓之後,於 2004 年針對河池市民間使用的銅鼓數量,進行第二次的調查,筆者發現除了可從數 量結果跟前一次調查到的數量比對外,亦造成部分人士用新鼓冒充或仿造老鼓 的情形。筆者認為有以下兩個原因:(1)銅鼓保管者強調所持有銅鼓的正當性 與權威性。(2)銅鼓保管人因自然或外力而導致銅鼓毀滅下,以新鼓替代。

2. 河池市人民政府頒布關於保護民間傳世銅鼓的整個過程,看似美意,但間接 向民間傳達銅鼓的文物性與珍貴性,無形中加速銅鼓在民間的流動。

3. 政府鼓勵下所倡討相關的銅鼓科學研究與銅鼓保護研究的課題,補充了銅鼓 器物上調查的部分內容,但關於民間銅鼓借取的過程與銅鼓跟人之間的相互關 係並無討論。

4. 藝術普查訓練班的成立,雖然有提升境內銅鼓使用風氣的鼓勵面向,但也造 成地方上對政府提出「訓練班是什麼東西」、「誰有資格參加訓練班」及「訓練 班在做什麼」的不理解聲音。

5. 相關銅鼓傳習館、銅鼓藝術家及生態保護村的命名與成立,看似美意,但很 多項目立意並不明確,也不符合地方居民的期待。筆者發現政府多是把村內閒 置的公共空間掛上銅鼓藝術保護傳習館的牌子,事實上該地並無施行跟敲打銅 鼓有關的事項,致使該處所成為觀光化下的產物。或是欲認定的傳承人年紀大,

改立其兒子韋真禮為傳承人的事實(如東蘭「銅鼓王」韋萬義)。天峨縣政府立 納洞兩個跟銅鼓有關的傳承人時,65都隆對於當地有使用銅鼓,但沒有立傳承 人表達了不滿的聲音。獨田雖被政府設立為銅鼓保護村,因位處山上,交通不 便且土質狀況差,該地村民有想藉此發展當地經濟,但又不得其方法的心聲。

6. 政府對「紅水河流域銅鼓藝術」進行相關的保護措施,核心的要素是做好銅 鼓保護的相關工作,但也造成銅鼓保護逐步偏向旅遊觀光的面向,致使銅鼓變 成展演場域下的商品。

表 3 為(中央及廣西)政府與地方對於銅鼓相關政策回應與行動的大事記年 表,共分為大躍進時期(1958-60)、文化大革命時期(1966-76)、中華人民共 和國《文物保護法》公布(1982)與「廣西紅水河流域銅鼓藝術保護」項目設立

(2003)等四個部分。說明在政治事件、運動的影響下,政府對銅鼓態度的變化,

及政府政策介入後,相關政策的制定與銅鼓研究與保護措施相關計畫的執行情 形。

65天峨縣政府立向寶業、索文德為壯族螞1 舞傳承人,實為負責銅鼓跟螞 1 節的傳承工作。

走回民間的三個階段。廣西壯族地區的銅鼓經由 1958 年大煉鋼鐵、1966-1976 年文化大革命的兩次的破壞,雖在 1982 年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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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圖向民間宣達銅鼓屬於民間收藏,屬不可私自買賣的國有物。但從 1958 年起,

民間早已虛應政府對於上繳銅鼓的要求,此後才有 1996 年與 1997 年關於民間傳 世銅鼓的兩次公告,可見政府與民間對於銅鼓的認知處於不同的狀態。

2003 年,紅水河流域銅鼓藝術進入首批中國民族民間文化保護工程試點名 單。此後政府對廣西的壯族使用的銅鼓作了一系列的保護與展示的工作,希望以 中央的力量作為銅鼓的著力點,此舉促使許多民間有關銅鼓文化協立活動的成立 與推動,但在資源分配不均及過度集中的兩難情形下,造成銅轉變為展演場域下 的商品。也意外造成銅鼓收藏家在民間扮演的角色興起,也突顯銅鼓的研究、保 護與展示,尚需要民間更多參與的成份。

下一章將以紅水河流域壯族使用的銅鼓作為論述的主體,以筆者在田野中得 到的資料為基礎,討論以下五點內容,作為本研究中「銅鼓使用」概念的具體描 述與說明:一、壯族使用銅鼓的現況。二、老鼓的製作、喪失、保存。三、鑄造 廠的興衰史、新鼓的鑄造與新鼓販賣衍生的問題。四、銅鼓的傳承與擁有。五、

銅鼓地域性使用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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