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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二節 地籍圖重測人員休閒參與之分析

本節在探討地籍圖重測人員休閒參與的現況,透過描述性統計、t 檢定及單 因子變異數分析及 Scheffe 法事後比較法,來瞭解不同背景變項的人員在休閒參與 整體各層面上之差異情形。

一、 地籍圖重測人員解除工作壓力時所選擇休閒活動的特 性分析:

由表 4-2 可得知,地籍圖重測人員在最近三個月來為解除工作壓力所選擇休 閒參與的實際情形並依「休閒活動的類型」、「實際參與的頻率」、「知覺頻率」、

「實際參與的時間」、「知覺時間」及「休閒參與的地點」做以下之分析。

如表 4-2 所示。

表 4-2 地籍圖重測人員休閒參與之活動特性分析表 (n=288)

背景變項 組別 次數 百分比(%) 排序

休閒活動的類型

美容保養類 29 10.1 3

運動健身類 172 59.7 1

戶外遊憩類 78 27.1 2

視聽娛樂類 9 3.1 4

實際參與頻率

3 次以下 79 27.4 2

4~6 次 83 28.8 1

7~9 次 44 15.3 3

10~13 次 25 8.7 5

14~16 次 16 5.6 6

16 次以上 41 14.2 4

知覺頻率

非常少 26 9.0 3

很少 89 30.9 2

適中 147 51.0 1

很多 14 4.9 4

非常多 12 4.2 5

實際參與的時間

半小時 52 18.1 2

1~2 小時 162 56.3 1

3~6 小時 42 14.6 3

1~2 天 25 8.7 4

2 天以上 7 2.4 5

知覺時間

非常少 23 8.0 3

很少 71 24.7 2

適中 194 67.4 1

參與地點 工作所在縣市 250 86.8 1

工作所在以外縣市 38 13.2 2

國外 0 0 3

本研究整理

在休閒活動的類型中,以運動健身類的參與程度最高,其次依序為戶外 遊憩類、美容保養類及視聽娛樂類的參與程度為最低 。

在最近三個月實際參與頻率中以「4~6 次」有 83 人佔了 28.8%為最高,

其次依序為「3 次以下」有 79 人佔 27.4%,「7~9 次」有 44 人佔 15.3%,「16 次 以上」有 41 佔 14.2%,「10~13」有 25 人佔 8.7%,「14~16 次」的為最少有 16 人佔 5.6%。

在參與此項休閒活動的知覺頻率以「適中者」為 147 人佔 51.0%最高,

其次依序為「很少者」有 89 人佔 30.9%、「非常少者」有 26 人佔 9.0%、「很多 者有」14 人佔 4.9%、覺得「非常多」者為最少有 12 人佔 4.2%。

在休閒參與的實際參與時間方面中以以每次「1~2 小時」最多佔 56.3%,

其次依序為「半小時」佔 18.1%、「3~6 小時」佔 14.6%、「1~2 天」佔 8.7%、而 以「2 天以上」最少佔 2.4%。

在每次參與此項活動感覺所花的知覺時間,覺得「適中」的有 194 人佔 64.7%為最多,覺得「很少」的有 71 人佔 24.7%,覺得「非常少」的有 23 人佔 8.0%

為最少。

休閒參與地點在休閒參與此項活動的地點方面,以工作「所在縣市」居 多有 250 人佔 86.8%,而「工作以外所在縣市」有 38 人佔 13.2%。

綜合以上分析發現最近三個月來選擇最可以解除工作壓力的休閒活動以

「運動健身類」的為主,並在三個月內參加所選擇之休閒活動頻率在 4-6 次之間並 認為參與此項活動頻率適中,而在參與此項活動的時間大多以 1-2 小時的時間最 為適中,也大多在「工作所在的縣市」參與此項休閒活動。

二、 不同背景變項與休閒參與之差異性分析

本研究之不同背景變項分為「年齡」、「性別」、「婚姻」、「子女人 數」、「工作職位」、「工作年資」、「每天工作時數」、「每月平均收入」利 用獨立 t 檢定及單因子變異數分析及 Scheffe 法事後比較法,來瞭解不同背景變項 的人員在休閒參與整體各層面上之差異情形。

(一) 年齡

由表 4-3 所示地籍圖重測人員年齡在休閒參與變異數分析摘要表分析中 可知,地籍圖重測人員在不同年齡層對休閒參與之感受程度皆有其不同,其休閒 參與之「休閒活動的類型」、「實際參與的頻率」、「知覺頻率」、「實際參與 的時間」、「知覺時間」、及「休閒參與的地點」皆達顯著差異。

表4-3年齡在休閒參與變異數分析摘要表 (n=288)

.000* 1>2,3,4,5,6,7

組內 20.015 281 .071

總和 32.986 287

*p<0.05. 平均差異在 0.05 水準是顯著的。

經 S c h e f f e 法事後比較結果發現, 在「休閒活動的類型」及「實際參與 的時間」與「參與的地點」等三個層面以「21-25 歲」顯著高於「26-30 歲」、「31-35

歲」、「36-40 歲」、「41-45 歲」、「51 歲以上」,在「實際參與的頻率」中以

「46-50 歲」顯著高於「26-30 歲」、「31-35 歲」,在「知覺頻率」中以「21-25 歲」高於「31-35 歲」、「41-45 歲」及「51 歲以上」高於「26-30 歲」、「31-35 歲」及「知覺時間」中以「21-25 歲」、「46-50 歲」、「51 歲以上」高於「31-35 歲」。

(二) 性別

由表 4-4 所示不同的性別在休閒參與的構面中「實際參與的頻率」達顯著的 水準是有差異情形的,顯示性別在面休閒參與構面中「實際參與的頻率」參與運 動健身類的活動以男性(M=3.06)高於女性(M=2.41)的同仁。而在「休閒活動的 類型」、「實際參與的時間」、「參與的地點」、「知覺頻率」及「知覺時間」

是無差異情形。

表 4-4 性別在休閒參與 t 考驗摘要分析表

性別 個數 平均數 標準差 T 顯著性 休閒活動的類型 男 168 2.24 .582 .164 8.71

女 120 2.23 .772 .157

實際參與頻率 男 168 3.06 1.684 3.229 .001*

女 120 2.41 1.693 3.226

知覺頻率 男 168 2.65 .889 .285 .776 女 120 2.63 .851 .287

實際參與的時間 男 168 2.30 1.065 -.328 .743 女 120 2.35 1.333 -.316

知覺時間 男 168 2.61 .590 .423 .672 女 120 2.58 .694 .412

參與的地點 男 168 1.11 .318 -1.117 .265 女 120 1.16 .367 -1.091

*p<0.05. 平均差異在 0.05 水準是顯著的。

(三) 婚姻

因婚姻狀況原分為「已婚」、「未婚」及「其他」,因「其他」選項無人選 擇,因變異數分析之組別少於二組無法執行,故採 T 考驗分析探討因不同婚姻狀 況在休閒參與的差異情形,結果發現,不同婚姻狀況的地籍圖重測人員在「實際 參與頻率」、「知覺頻率」及「參與的地點」達顯著差異。在「休閒活動的類型」、

「實際參與的時間」、「知覺時間」則無差異情形。而「實際參與頻率」、「知 覺頻率」上已婚者明顯高於單身者,但在「參與的地點」則是未婚者高於已婚者,

由表 4-5 所示。

表 4-5 婚姻在休閒參與 t 考驗摘要分析表

個數 平均數 標準差 T 顯著性 休閒活動的類型 單身 141 2.21 .754 -.495 .621

已婚 147 2.25 .572 -.492

實際參與頻率 單身 141 2.48 1.570 -3.006 .003*

已婚 147 3.08 1.800 -3.015

知覺頻率 單身 141 2.42 .950 -4.403 .000*

已婚 147 2.86 .731 -4.380

實際參與的時間 單身 141 2.45 1.284 1.748 .051 已婚 147 2.20 1.066 1.742

知覺時間 單身 141 2.54 .722 -1.437 .152 已婚 147 2.65 .534 -1.428

參與的地點 單身 141 1.18 .389 2.597 .01*

已婚 147 1.08 .275 2.579

*p<0.05. 平均差異在 0.05 水準是顯著的。

(四) 子女人數

地籍圖重測人員在不同子女人數對休閒參與之差異性分析中皆有不同, 其 中「休閒活動的類型」、「實際參與的頻率」、「知覺頻率」及休閒「參與的地 點」皆達顯著差異,而「實際參與的時間」、「知覺時間」皆未有顯著差異。

經 S c h e f f e 法事後比較結果發現, 在「休閒活動的類型」以子女人數在 3 人以上明顯著高於子女人數「2 人」,「實際參與的頻率」以子女人數「1 人」高 於「無子女人」數,「知覺頻率」以「1 人」、「2 人」、「3 人以上」的子女人 數明顯高於無子女人數,而「參與的地點」也會因子女的人數而受到影響以子女 人數「2 人」的最為明顯。

表 4-6 子女人數在休閒參與變異數分析摘要表

表 4-7 工作年資在休閒參與變異數分析摘要表

經 S c h e f f e 法事後比較結果發現,「休閒活動的類型」以約僱人員及測量

(七) 每天工作時數

表 4-10 每月平均收入在休閒參與變異數分析摘要表 知覺頻率 10000-30000

30000-50000 知覺時間 10000-30000

30000-5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