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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回顧與理論基礎

第一節 市地重劃

6 內政部地政司全球資訊網-http://www.land.moi.gov.tw/chhtml/content.asp?cid=993。

土地利用,擴大辦理市地重劃,中央主管機關得訂定辦法,獎勵土地所 有權人自行組織重劃會辦理之,並明訂獎勵事項。內政部乃據之於民國 68 年 9 月訂頒「獎勵都市土地所有權人辦理重劃辦法」,此為土地所有 權人申請自辦市地重劃之主要依據,各縣市土地所有權人乃陸續申請自 辦市地重劃,其中高雄縣岡山鎮協和自辦市地重劃區率先於民國 70 年 9 月完成,迄民國 75 年平均地權條例修正,降低同意自辦市地重劃土地所 有權人數及其土地面積比率限制,而「獎勵都市土地所有權人辦理重劃 辦法」於民國 77 年 6 月配合該條例及其施行細則修正更名為「獎勵土地 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後,民間自辦市地重劃之地區愈形增加,

對於都市土地之開發利用,具有相當效益 7。以新北市來說,載至 102 年 12 月底止,共計完成自辦市地重劃 29 區,面積 180.3 公頃,節省政 府用地徵購及工程建設費用達 145 億餘元。

二、 公辦市地重劃流程

在公辦市地重劃之辦理程序上,概略可分為十三個步驟,包括:勘 選重劃區、重劃計畫書擬定核定公告通知、舉行土地所有權人座談會及 處理反對意見、研訂禁止土地移轉及禁建等事項、籌編經費、測量調查 土地現況及查定地價、工程規劃設計與施工、土地分配設計與計算負擔、

分配結果公告與異議處理、土地改良物或墳墓拆遷補償、地籍整理及地 價換算、交接及清償、抵費地處理及財務結算,其流程如圖 2- 18,若以 階段工作來區分,整個市地重劃之推動可分為四個階段:

(一) 第一階段為都市計劃擬定階段:

市地重劃為實現都市計劃的手段與工具,藉由都市計劃區適當 位置之選定,配合都市計劃之檢討變更,事先評估成本與效益,預 擬重劃計畫書報內政部預審,以預為研擬適當策略並避免窒礙難行,

並召開相關座談會及說明會,公告重劃計畫書已進入執行階段。

(二) 第二階段為市地重劃準備階段:

目前市地重劃業務之執行多委由民間專業公司代辦,例如地籍 整理、地籍測量、工程規劃設計及監造、工程專案管理、地上物查 估作業等,因此,在都市計劃擬定階段時,需視都市計畫擬訂或通 檢時程,一併在重劃準備階段辦理委外招標作業,在重劃計畫書公 告前,即可將部分行政作業及工程規劃設計準備完妥,縮短開發時 程。

(三) 第三階段為重劃執行階段:

在重劃計畫書公告後,即正式進入重劃執行階段,此時因重劃 準備階段已先行處理地上物查估及工程規劃設計作業,除依法受理 公告期間異議處理外,於公告期滿可接續辦理地上物拆遷補償費公

7參閱內政部(2005),經界線與同心圓,第 22 頁。

8新北市政府地政局(2014),新北市政府市地重劃作業手冊,第 4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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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及發價作業,配合地上物拆遷進度由工程施工廠商進場施工,其 工期視重劃區規模大小而異,直至土地分配結果公告確定及工程驗 收完成。

(四) 重劃完成階段:

重劃完成階段最重要工作為土地交接、抵費地標售與財務接算,

標售抵費地後若產生盈餘,依據市地重劃實施辦法第 56 條之規定,

應以其半數作為增添該重劃區公共設施建設管理維護之費用,若有 不足則由實施平均地權基金貼補之。

圖 2- 1 新北市政府辦理市地重劃標準作業流程圖

第二節 市地重劃交易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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