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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設計與方法

第二節 林口新市鎮第三期開發歷程與都市計畫

新北市林口區原名樹林口,位處臺灣北部的沿海台地上,全區面績 約為 5415 公頃,是台北盆地西邊的屏障,更是台北市的副都會區,林口 新市鎮第三期市地重劃區位於林口之中心地帶(如圖 3- 2),民國 59 年 12 月 10 日台灣省政府奉行政院指示開發林口新市鎮,成立林口特定區 開發處,民國 67 年行政院第 1548 次院會決定將「開發新市鎮」與「廣 建國民住宅」並列為國家第十二項重大建設計畫之ㄧ,且奉行政院指示,

林口新市鎮之開發應優先辦理。省政府為執行新市鎮開發暨推廣國宅業 務,特於民國 68 年 3 月成立前省住宅及都市發展局(簡稱住都局),同 年 9 月住都局成立林口新市鎮開發工程處,以積極推動林口新市鎮之開 發,並尊奉行政院指示,採市地重劃方式辦理。

圖 3- 2 林口新市鎮第三期區位圖

政府當時認為台北都會區部分地區地勢低窪,常有洪害,本不宜作 為都市發展用地,惟因往昔缺乏適當管制,致在台北都會區形成不當之 發展,當時台北都會區已發展地區之居住密度過高(每公頃 450 人),引 致生活環境惡化,產生住宅缺乏、交通紊亂、公共設施不足之問題,為 疏導洪水平原內之人口與產業,故林口新市鎮開發之主要目標為協助解 決台北都會區當時所存在之都市問題,初期發展以容納二十萬人為目標,

當時廣建國宅以協助中低收入戶家庭解決居住問題是政府施政重大政策,

林口新市鎮規劃可取得之國宅用地約為 60 公頃,預計興建約 13,600 戶 國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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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口新市鎮開發範圍為林口特定區都市化地區,林口及龜山之舊市 區與大專用地不列入範圍,開發面積共計 1322.45 公頃(如圖 3- 3),規 劃分四期發展區開發,都市化地區周圍設有農業區 1262.5 公頃,待都市 化地區充分發展後,再將農業區變更為都市發展用地,屆時列為第五期 發展區,其餘地區除已變更為都市發展用地外均為保護區(如圖 3- 4),

除特殊使用需要外,不得任意變更18

圖 3- 3 林口新市鎮都市化地區範圍圖

18 參閱台灣省政府(1988),林口新鎮整體開發計畫書,第 1 至 7 頁。

圖 3- 4 林口特定區區位圖

林口新市鎮開發業務原由台灣省政府主導辦理,前期先辦理第一、

二區重劃(如圖 3- 5),嗣後受經濟不景氣影響,決定三、四區暫緩辦理,

至民國 77 年第 1894 次省府委員會又決議繼續開發第三、四區(即第三期),

開發面積 499.19 公頃,嗣依 84 年 11 月 1 日林口新市鎮第 32 次開發會 報,決議林口新市鎮第三期市地重劃業務同意由前台北縣政府主導辦理,

其中重劃工程規劃設計部分繼續委由住都局辦理完成,重劃工程除第一 標全部由住都局發包施工外,其餘各標工程則移交由前台北縣政府負責 辦理發包施工,89 年 11 月 27 日配合林口特定區第二次通盤檢討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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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重劃計畫書後進行開發,共取得抵費地 631 筆,面積共 48.47 公頃,

自 93 年 1 月 9 日起抵費地陸續推出標售,並於 95 年 10 月 26 日辦理財 務結算公告。

圖 3- 5 林口新市鎮分期分區開發區位圖 二、 土地使用管制要點及都市計劃沿革

本研究主要探討影響林口新市鎮第三期市地重劃區抵費地標售價格 的因素,土地使用管制對於市地重劃開發完成後的土地利用行為有重大 影響,林口新市鎮第三期市地重劃區都市計畫使用分區如圖 3- 6,其中 可建築用地的土地使用管制要點規定及都市計畫沿革整理如表 3- 1、表 3- 2、表 3- 3 錯誤! 找不到參照來源。:

圖 3- 6 林口新市鎮第三期區位圖 表 3- 1 基本分區土地使用管制限制(本研究自行整理)

住宅區

分區種類 建蔽率 容積率 寬度限制(m) 深度限制(m) 第 一 種 住 宅 區 40﹪ 120﹪ 10 20 第 二 種 住 宅 區 50﹪ 150﹪ 7 18 第 三 種 住 宅 區 60﹪ 180﹪ 4 15 第 四 種 住 宅 區 60﹪ 240﹪ - - 第 五 種 住 宅 區 60﹪ 300﹪ 6 15

商業區

分區種類 建蔽率 容積率

寬度限制(m) 面積限制(m2) 一般 兩側設

騎樓

一般 兩側設 騎樓 中 心 商 業 區 70﹪ 500﹪ 6 120 9.0 150 建 成 商 業 區 80﹪ 320﹪ 4 80 7.1 110 鄰 里 商 業 區 70﹪ 280﹪ 5 100 8.0 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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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3- 3 都市計畫沿革(本研究自行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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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案例調查與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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