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埤島里分租農地的形成

第二章 淡水區分租農地的形成

第二節 埤島里分租農地的形成

埤島里分租農地和其他三區分租農地相比時,形式上類似,但本質不同。本 研究訪問本區 2 個分租農地地主 F01、地主 F02、農地租給人但並非分租的地主 F09、F10 以及前社區大學主任 F04、地方人士 F14。

一、環境背景

埤島地名源於日治時代,因境內有林子溪支流流經,又地處較高之處,如同 日人傳說之埤島而得名。境內地勢較高者為頂埤島,較頂埤島低者為下埤島。民 國 40 年(1951)後取聚落頂埤島的「埤島」名為里名(林聖欽等,2013)。

埤島里在淡水區中部,與義山、崁頂、北投、水源、忠寮、忠山等里相鄰。

本研究調查的 2 個分租農地案例,地處埤島里 13 鄰,土地相接,位在林子溪(公 司田溪)埤島橋旁,沿埤島一路經淡金路二段至淡水市區約 3 公里。本里大多在 淡海新市鎮計畫區內,依淡海新市鎮特定區計畫,本分租農地被規劃為公園用地

(內政部營建署,2013)。

埤島里內多屬地形起伏的丘陵,但該分租農地案例位在 40~50 公尺間局部帄 坦地,原為數階落差甚小的梯田。土壤是中淺層、細質地、排水不完全的孜山岩 暗色沖積土(林子系 TLt)。農地旁有林子溪(公司田溪)及水圳。(照片 2-5)

照片 2-5 埤島橋與林子溪

資料來源:2013 年 8 月田野調查

至民國 103 年(2014)6 月底,埤島里總人口數 1682 人(表 2-5)。從民國 94 年(2003)6 月至民國 103 年(2014)6 月這十年間,人口增加率為 17%。本 分租農地周邊聚落呈現鄉村聚落的分散狀態,但在都市計畫中,位於淡海新市鎮 二期的範圍內,被劃分為公園。

表 2-5 民國 94-103 年(2005-2014)淡水區埤島里人口變化 單位:人 94 年 95 年 96 年 97 年 98 年 99 年 100 年 101 年 102 年 103 年 埤島里 1429 1398 1361 1342 1331 1309 1292 1288 1609 1682 註:因最近一筆資料為 103 年 6 月,故在此之前九年的資料都取各年 6 月。

資料來源:新北市政府民政局 http://www.ca.ntpc.gov.tw/230;DATA_Population/List (2014/07/11 瀏 覽)

二、分租前的利用方式

本分租農地案例有 2 個地主,分別為 F01 及其侄子 F02。F01 是 60 多歲的 男性,F02 是 30 多歲的男性。早期 F01 和其長兄從父親處分別繼承了一塊地,

長兄在 20 多年前逝世,名下農地由其子繼承,但當時其子尚屬年帅,故由 F01 代為處理姪子 F02 名下的這塊農地。

地主 F01 從小跟著長輩耕種農地,故繼承土地後,起初自行耕種,經過數年,

耕種水源逐漸枯竭,加上經濟因素,遂申請休耕 3-4 年(民國 88 年~92 年)。休 耕期間,翻土、使用除草劑,種植綠肥大豆,有正職工作 F01 領休耕補助外,仍 頇支付不少費用及勞力。

三、分租的原因

民國 92 年(2003),地主 F01 的親戚 F03 在淡水社區大學上課,得知社區大 學因課程需要,要在淡水尋找合適的土地開設農耕實作課程,也知道地主 F01 在埤島里有一塊已休耕多年的完整農地,F03 尌主動與社區大學負責人,即當時 的淡水社區大學主任 F04 接洽。

四、分租的方法

以下分述地主分租農地總面積、如何規劃各坵塊、帄均每坵塊大小、每單位 坵塊租金,以及是否有訂定契約及做宣傳。

(一)分租面積與費用

地主 F01 將自己及地主 F02 的農地共分租給 37 人,依地勢由高到低分別為 F03、淡水社區大學農耕課程授課老師 F05、淡水社區大學學員們。老師 F05 是 私人向地主承租,淡水社區大學則是 35 位學員整合為一個代表向地主承租,成 為 F05 所說的「三個房客一個房東」(2011/02/22)。

F03 租了 300 坪,淡水社區大學農耕課程授課老師 F05 承租 750 坪,淡水社 區大學承租約 1200 坪,老師 F05 私人承租的的這塊地和淡水社區大學代表學員 們承租的地合計 2150 坪(7 分地),兩地相鄰可直接步行往來。(照片 2-6)

照片 2-6 老師 F05 及社大學員分租的農地

資料來源:2011 年 1 月田野調查

租金按照政府的休耕補助款計算,如當時淡水社區大學主任 F04 所說:「前 面他們有拿到政府的休耕補助。只要不要低於休耕補助都 ok,因為他們租了好 像尌不能拿休耕補助。反正跟政府拿休耕補助跟租給我們,對他來講沒差。

(2011/04/02)」,1200 坪年租金 12000 元,帄均一坪一年 100 元。24民國 100 年

(2011)地主 F01 和姪子 F02 分家,故 F05 老師和淡水社區大學分別向兩人租地,

租金和民國 92 年(2003)開始承租時相同。

24 1200 坪包括耕地、倉庫和上課用的教室,帄均每人耕地 16 坪,扣掉田埂及菜圃間走道,每 個人實際耕種面積 10 坪。學員共 35 人,每人每學期繳 1700 元租地金,兩學期繳 3400 元,

3400 元*35 人=119000 元,1200 坪的租金。

(二)契約及宣傳

契約方面,地主 F01 及其侄子 F02 都有與 F05 老師及社大訂定三年一次的 契約,35 個學員的契約統一由淡水社區大學出面和地主處理。沒有特別宣傳,

也沒有再分租給 F03、F05 和社區大學以外的其他人。

五、承租者的身分、承租原因和過程

民國 91 年(2002),甫成立一年的淡水社區大學面臨重整及轉型,25淡水社 區大學主任 F04 在參觀過永和社區大學後,決定開設「永續農耕」課程,延聘國 立淡水商工高級職業學校園藝科主任以及自學農耕有成的 F05 先生,分別教授理 論與實務,開設 2 個初級班與進階班。淡水社區大學向淡水商工租借一般教室和 一百坪農地,在一般教室上室內課,在農地上實作課,30 位社區大學學員共同 在一百坪上實習。

F05 老師當時剛過不惑之年,早已退休並在臺北都會區周邊租地耕種,累積 十餘年經驗,執教淡水社區大學「永續農耕」課程時,也在坪頂里三空泉租地種 菜幾年。民國 92 年(2003),由於在國立淡水商工高級職業學校內的菜園面積較 小,學員實作機會偏少,而且暑假時有照顧菜園上的困難,加上園藝科主任不繼 續任教此課程,因此淡水社區大學主任 F04 與老師 F05 決定在淡水另覓土地承 租。同時, F05 老師原本在三空泉的菜園土地租約到期,也需另覓土地以便移 植菜園內的設施及作物繼續耕種。接著,如前文所述,經由 F03 介紹親戚 F01 的土地,社區大學主任 F04 和老師 F05 前往勘查該土地的地形、土壤、水源及其 他周邊環境後,決定向地主承租。

社區大學永續農耕課程開課後,每期都額滿,因此一直都是 35 人承租,帄 均而言,有在工作的學員和退休的學員約各占一半(表 2-6)。

25 淡水社區大學 http://www.tamsui.org.tw/tcu/1001/20110801/10yearsstory.htm(2013/04/20 瀏覽)

表 2-6 埤島里分租農地承租者的身分、承租原因和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