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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基層選手訓練與組織

本節以我國基層體育選手的養成、各國基層選手養成及基層選手訓練站等三 個部份來瞭解基層手的訓與組織之現況。

一、 我國基層體育選手的養成

現今社會,人本主義的意識逐漸抬頭 ,以學生的能力及興趣為本位,強調人 性尊嚴與價值,注重情意教學與潛能發展,幫助學生自我實現(趙玉華,2008),

故自學齡起,家長對於孩子未來的各項技能的發展都相當重視,因此對各項體育 技能的參與度都非常熱烈。這樣的現象從全國各小學的體育班的班級數目可見一 般。以民國 108 年起就讀國中一年級的基層運動員的年齡層為例,對應於他們的 出生年(民國 95 年到 99 年間)新生兒出生資料,表 2-4 顯示出新生兒出生總數 逐年降低,分別是 204,459 人、204,414 人、198,733 人、191,310 人、166,886 人。而這段時間出生的孩子,上小學的時間在民國 101 年至民國 105 年之間,如 圖 2-1 所示,這段時間全國小學的體育班總數目從 12,035 班增加到 14,946 班,

五年內成長約 25%。從以上的數字我們瞭解到,在上述統計年間,雖然新生兒數 字減少,小學體育班成立的數字卻是不降反升,明確的反應出,現在的父母對於 專項運動是尊重且支持的,對於孩童參與基層運動選手的訓練抱持著正面的態 度。

依照表 2-5 所示,

最基礎的層面,權責單位 訓、各級學校發展特色運動

層體育選手,期望選手們可依序往下一個階層邁進 手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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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運動選手是目前國家培訓等級當中的第四級

單位是地方政府的高國中及小學,透過縣市基層運動選手培 各級學校發展特色運動、大專院校優秀運動選手寒暑假集訓

期望選手們可依序往下一個階層邁進,為培育出更多國家級運動選

表 2-4 全國新生兒數量統計(95-99 年)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圖 2-1 全國體育班數量(101-105 年)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當中的第四級,也就是 透過縣市基層運動選手培 大專院校優秀運動選手寒暑假集訓等方式來培訓基 為培育出更多國家級運動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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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各國的基層選手養成現況

(一)南韓政府培養優秀選手主要透過學校的運動代表隊及體育學校的系統,

來進行擴大選手層、發掘優秀選手、以及培訓專業的運動選手的任務。

(二)中國大陸的學校體育,更是體育運動的重要搖籃,競技運動組織仍然 由國家統一管理,在組織管理上統一職權外,運動代表隊的培訓管理,

更是絲毫不鬆懈,以確保國家在重點運動項目的優勢,而且優秀運動員 及教練也都非常有保障,如參加國際性賽事而獲得優勝的運動員,除給 予實值的獎金、房舍等獎勵外,運動員退休後的就業輔導與升學,教練 的培訓制度與進修,都有完整的制度,讓優秀運動員及教練無後顧之憂,

另外還有運動保險制度,確保運動員在訓練、比賽發生意外事故時,可 以得到保障

(三)澳洲的國家運動委員會(ASC)曾在 1986 年實施一項名為 Aussie Sports 的專案計畫,修訂各種球類運動場地器材規格及簡化運動規則的方式,

選派專任教練至各校協助實施活動計畫,為全民運動及競技運動推廣,

紮下深厚基礎。

(四)美國在管理體育的體制方面主張自治,由學校單位為競技運動的核心 基礎,培養優秀的學生運動員,是提昇國家競技運動水平的基礎。國中 及小學的運動代表隊大多以自主練習、運動協會等機構附屬於州政府的 教育局培訓或大學所管轄的附屬中小學負責培訓的三種形式存在,並以 州立的協會機構為最高行政單位,大專院校必須依照學校的層級、制度、

及規模來選擇他們適合加入的協會機構。

(五)日本方面,為了強化學校體育,文部科學省積極的往下列五個目標進 行:1.徹底完成體育教學的目標,2.提昇體育教師的指導能力,3.提昇 學校運動俱樂部的活動,4.大力發展學校體育運動設施,5.學校體育運 動大會的充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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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基層運動選手訓練站

基層運動選手訓練站,是指由辦理單位分別於轄區內的公、私立國民小學(以 下簡稱國小)、國民中學(以下簡稱國中)、高級中等學校(以下簡稱高中)或 體育場(處、所)設立,受辦理單位或其所屬體育運動主管機關指揮、監督者,

包括教育部主管之國立學校及私立學校(教育部,2018)。由此我們可以確認,

依國家法源所定義之基層運動選手,泛指國小、國中、高中等各個專項的運動選 手,期望能全方面的照顧到身心皆還在成長階段的小選手們,以專業而規律的訓 練,按步就班地將根基紮穩。

茲整理依教育部的規定,設立基層運動選手訓練站的條件如下:(一)需在 轄區內公私立國小及國中、高中等學校或體育場(所、處)設立。(二)可申請 基層訓練站的運動項目:網球、游泳、田徑、射擊、體操、桌球、羽球、射箭、

柔道、跆拳道、舉重(國中以上才可以設立)、拳擊(國中以上才可以設立)、空 手道、足球、排球、籃球及壘球,或自選運動項目(以二種為限)。(三)需於教 育部體育署所指定的期間,依照教育部運動發展基金輔導設立基層運動選手訓練 站作業要點之第六點,向教育部體育署提出申請。(四)需符合教育部運動發展基 金輔導設立基層運動選手訓練站作業要點之第五點,始可申請。(教育部,2013)

另依行政院體育委員會輔導設立基層運動選手訓練站經費申辦要點,基層運動選 手訓練站之施訓資格,從國小及國中到高中職,皆有設定競技成績的門檻。

根據以上述申請的條件及流程,目前台灣的基層運動選手訓練站多半設立於 國小、國中、高中等公、私立學校內,並需符合國家頒布之各項法規,聘請專業 運動教練,擬定練計劃於特定場地培訓基層運動選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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