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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營利基層運動員培訓組織之營運探討-以臺北市天母網球協會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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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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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管理學院高階經理人企業管理碩士在職專班 碩士論文 Program of Executive Master of Business Administration College of Management National Taiwan Normal University Master Thesis. 非營利基層運動員培訓組織之營運探討— 以臺北市天母網球協會為例 Research on Operation of Non-profit Youth Athletic Training Organization- A Case Study of Taipei Tianmu Tennis Association 蔡凱迪 Kai-Di Tsai. 指導教授:王仕茹博士 Advisor:Shih-Ju Wang, Ph.D. 中華民國 108 年 6 月 June, 2019.

(2) 誌. 謝. 人生走到一個階段,必需要勇敢的面對,脫離現在所擁有的安定生活,為了進入下 一個章節去努力。在臺師大的這二年,有好同學兼好朋友們的陪伴下真的過得特別快, 很難想像年過四十能能交得知心好友,所以即使學習的過程是辛苦的,但心中是特別感 恩及滿足的。 在臺師大,最感謝我的指導教授:王仕茹老師。個性美及知性美兼俱的她,擁有著 無數座專業知識的寶庫,總是不藏私的分享給我們這群幸福的學生。何其幸運,老師願 意擔任我的指導教授,謝謝老師在這二年的照顧,在您身邊學習是一件最幸福的事,您 的智慧與果斷的判斷能力永遠都會是我學習的目標。更感謝老師在我的研究論文撰寫過 程中,不時給予最大的支持及最寶貴的意見,這份恩情,銘記在心。 特別感謝印永翔老師、周德瑋老師、林舒柔老師、康敏平老師、施人英老師、俞齊 親老師以及所有指導過凱迪的師長們,非常幸運接受您們的指導;同時也非常感謝擔任 我們論文的口試委員:黃恆獎博士、林舒柔博士,特別前來指導,使我們的論文更臻完 善。好同學們:政昌、巧宥、子涵、煜騏、龍政、鴻遠、美琴、美伶、襄沂、元明、麗 宜、溫法、德城、千惠、敦仁、淑惠、露葦、裕翔、穠怡、EMMA、丁丁、啟昀、嘉祥、 應秋、文獻,及所有 106 的大家,學長姐們:倩君、暵明、寅勝、郁清、光豐、博群、 東凱、東駿、懷瑩、Jo、鴻杰、志文、海燕、金美、冠銘、志偉、寬程、旻靜、麗英、 敏如、GiGi、NaNa、郁方、英志、文琳、小卡、育穗,謝謝你們對凱迪的照顧與支持。 臺北市天母網球協會的核心成員們:林桑、蜜姐、Arthue、Rachel、育文,以及支 持著們:芷涵爸媽、苡硯爸媽、維恩爸媽,沒有你們就沒有這篇論文;孝雍、承霖、庭 宇、立侖、欣妤、葉教、迪倫,謝謝您們在基層網球所做的努力,也祝福天母網球協會 在大家的灌溉下,能順利的成長、茁壯,希望台灣的網球環境會因為有更多像您們如此 無私奉獻的人們而越來越好。 最後要謝謝我的父親、姐姐、哥哥,謝謝你們三家人的包容。虹蘭、宇恩、宇甯, 謝謝你們在這二年對我的付出。當我決定要重返校園時,大家對我的鼓勵及支持,是無 可取代的,當生活習慣及結構被迫改變時也毫無怨言,尤其是虹蘭,妳總是要我放心的 去做想做的事,默默的在背後支持我,謝謝最親愛的妳。 凱迪 謹誌 2019 年 5 月 I.

(3) 中文摘要. 本研究旨在瞭解非營利組織於目前國家基層運動員的培訓體制下,如何與政府設立 的基層運動員訓練站一同協助國家培養出更多優秀的基層運動員。 從台灣目前的體育環境現況為起點,文獻回顧的方式為依據,分別就:非營利組織、 人民體育組織、國家體育相關法規、基層運動訓練站、基層優秀運動員等幾個部份來探 討。且針對特殊性,運作現況、發展現況與未來展望等條件的設定,來選擇個案組織, 以深度訪談的方式研究個案現況,並綜合所有資訊後進行研究後,獲得以下的結論: 一、非營利基層運動員培訓組織無聘任教練及招收學員的限制,可依強度分組,同時培 養不同歲級與程度的選手。 二、非營利基層運動員培訓組織有著不以營利為目的、利潤不分配等特點,服務宗旨明 確,獲得的資源皆可直接回饋在培訓環境中。 三、非營利基層運動員培訓組織可協助培訓無法轉學籍或其他因為法規等因素,無法進 入國家基層運動員訓練站的基層運動員。 四、非營利基層運動員培訓組織與國家基層運動員訓練站的可以互相合作,共存共榮。 五、非營利基層運動員培訓組織的成員需要有共同的目標才有永續經營的動力。 六、非營利基層運動員培訓組織與國家基層訓練站相同,皆可以培訓出實力頂尖的優秀 選手。 七、非營利組織之營運管理與一般企業組織相同,需要有完善的制度及專業的管理與行 銷人才。. 關鍵字:非營利組織、非營利運動組織、基層運動員、基層運動員訓練站。. II.

(4) ABSTRACT This study is intended to investigate how non-profit youth athletic training organizations collaborate with governmental youth athletic training centers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non-profit training centers” and “governmental training centers” respectively) to produce elite youth athletes under current national youth athletic training system. Following a discussion on the present status of sports in Taiwan and a literature review, this study uses a case to examine Taiwan’s athletic training from five aspects: non-profit organizations, private sports organizations, national law and regulations, youth athletic training centers, and elite youth athletes. The case selected for discussion is based on its distinctiveness, current operation conditions and development, and future prospects. Through an in-depth interview and the analysis of collected data, this study concludes: 1. There is no restriction for non-profit training organizations on coach hiring and member recruitment. The organizations could divide trainees into groups by their strength levels, and train athletes of different ages and levels. 2. Non-profit training organizations do not aim to make money and have no need of profit allocation; instead, their purpose is to serve athletes. Therefore, all acquired resources can be used on training. 3. Non-profit training organizations can help train the youth athletes who are not able to get into governmental training center due to unchangeable student status or regulatory constraints. 4. Non-profit training organizations and governmental training centers can collaborate to build a win-win future. 5. A common goal among members of a non-profit training organization is necessary for them to strive for the organization’s sustainability. 6. Non-profit training organizations are as capable of producing elite athletes as governmental training centers are. 7. Non-profit training organizations need a comprehensive system and management and marketing professionals as much as private companies do. Keywords: non-profit organization, non-profit sports organization, youth athlete, youth athlete training centers.. III.

(5) 目. 錄. 誌 謝 .................................................................... I 中文摘要 ................................................................. II ABSTRACT ................................................................ III 目 錄 ................................................................... IV 表目錄 .................................................................... V 圖目錄 ................................................................... VI 第一章 緒論 ............................................................ 1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 1 第二節 研究目的 .......................................................... 3 第三節 研究流程 .......................................................... 4 第二章 文獻探討 ........................................................ 7 第一節 台灣體育訓練的現況 ................................................ 7 第二節 基層選手訓練與組織 ............................................... 12 第三節 非營利體育組織 ................................................... 17 第四節 非營利體育組織運作現況 ........................................... 21 第五節 非營利體育組織的競爭優勢 ......................................... 23 第六節 非營利組織面臨的阻礙 ............................................. 24 第三章 研究方法 ....................................................... 24 第一節 研究對象 ......................................................... 24 第二節 研究方法 ......................................................... 25 第四章 個案介紹及訪談發現 ............................................. 29 第一節 臺北市天母網球協會 ............................................... 29 第二節 訪談發現 ......................................................... 37 第五章 研究結論與建議 ................................................. 42 第一節 研究結論 ......................................................... 42 第二節 管理意涵 ......................................................... 43 第三節 研究限制與建議 ................................................... 43 參考文獻 ................................................................. 45 中文文獻 ................................................................. 45 附錄 ..................................................................... 47 附錄 1 訪 談 提綱(理監事,總幹事) .................................... 47 附錄 2 訪 談 提綱(教練團) ............................................ 48 附錄 3 訪 談 提綱(支持者) ............................................ 49 附錄 4 訪談逐字稿(理監事,總幹事) ................................... 50 附錄 5 訪談逐字稿(教練團) ........................................... 61 附錄 6 訪談逐字稿(支持者) ........................................... 67 IV.

(6) 表目錄. 表 1-1 表 2-1 表 2-2 表 2-3 表 2-4 表 2-5 表 3-1 表 3-2 表 3-3 表 4-1 表 4-2 表 4-3. 教育部優秀運動選手培養辦法 ......................................... 4 國民體育法(民國 106 年)部份修正條文及異動理由 ..................... 8 國民體育法(106 年)部份修正條文及異動理由(續) ...................... 9 國民體育法(106 年)部份修正條文及異動理由(續) ..................... 10 全國新生兒數量統計(95-99 年) ..................................... 13 國內四級運動選手培訓體 ............................................ 14 理監事、總幹事基本資料彙整表 ...................................... 27 教練團基本資料彙整表 .............................................. 27 支持者基本資料彙整表 .............................................. 27 臺北市天母網球協會歷年選手與教練人數表 ............................ 31 臺北市天母網協與公家訓練站比較表 .................................. 32 臺北市天母網球協會教練團一覽表 .................................... 36. V.

(7) 圖目錄. 圖 1-1 圖 2-1 圖 2-2 圖 2-3 圖 2-4 圖 3-1. 研究流程圖 ................................................................................................................... 5 全國體育班數量(101-105 年) .............................................................................. 13 全國非營利組織依性質分佈(內政部登記在案) ................................................. 18 全國各縣市非營利組織-社會團體(內政部登記在案) ..................................... 18 台北市非營利團體分布(內政部登記在案) ......................................................... 19 非營利人民團體組織圖 ............................................................................................. 25. VI.

(8)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在社會多元化發展的催化下,民眾的需求也日趨複雜且龐大,於是非營利組 織於 1990 年代逐漸興起,在面臨社會價值多元化的趨勢下,填補了公家機關及營 利事業單位的供給與民眾需求的落差,協助學校、政府機關所執行的業務內容, (林宛儷,2012)使其成為社會民眾參與政府單位的公共服務之重要單位,讓整 體社會機制能更佳完善且貼進民眾需求。 眾所皆知「體力就是國力,強國必先強身」,競技運動為提升國家能見度的 管道之一,不僅可展現國家與世界接軌的能力,更可激發人民的向心力(教育部, 2013)。運動應該是人們生活的一部分,不僅能促進健康,充實生活的內涵,更 重要的是可提高國家聲望,凝聚國民的向心力。以台灣為例,大家耳熟能詳的「亞 洲鐵人」楊傳廣以及「飛躍的羚羊」紀政,分別拿下台灣男子及女子選手的第一 面奧運獎牌起,臺灣即在國際揚威。近期勇闖美國職棒大聯盟、連續二年拿下十 九場勝投的台灣之光投手王建民,更被外媒譽為「獨一無二的」“The One And Only” (The NewYork Times,2006),以「洋基隊的王建民在投手丘及全世界找到了他的 位置」 “Yankees’ Wang Finds His Place on the Mound and in the World” (The NewYork Times,2006)為標提獲得專訪,第一句話就提到:「他帶著企圖 心與責任感投每一球,而每一顆對手擊出的滾地球都幫他贏得更大的名聲與成長 的潛力,只要他表現的越好就越能幫忙照顧遠在台灣的家人。」“He pitches with. a sense of purpose and responsibility. For the Yankees’Chien-Ming Wang, celebrity and earning potential grow with every ground ball. The better he pitches, the better he can take care of his family in Taiwan.”( The NewYork Times,2006),其中最後一個 Taiwan 字眼,在網頁上是一個超連結,點 1.

(9) 擊後正是與台灣相關的更多消息。另外,曾排名世界第一的女子職業高爾夫選手 曾雅妮,曾獲美國運動學院(United States Sports Academy)正式宣布「來自台 灣的女子高爾夫世界球后曾雅妮」獲選為該學院 2011 年的年度最佳女運動員。到 如今的台網青少年網壇,有著「夜市球王」稱號、世界青少年網球排名第 1 的球 王曾俊欣,因為曾家是由媽媽在台北夜市經營著糖葫蘆的生意,辛苦的在背後支 持著先生帶著兒子在網球場上打拼,兒子也很爭氣的以世界第一的頭銜回饋給家 人,甚至是國家,當然他也因此獲得了外媒報導: 「曾俊欣是目前世界青少年排名 第一的選手,目前他即將正式成為職業選手,而他的家人也可以不需要再經營位 於台北的小吃攤了。」“Chun Hsin Tseng is the No. 1 player in the junior. boys rankings. Now that he’s turning pro, his family can close their Taipei food stand.”(The New York Times, 2018)。以上三個例子讓我們很清 楚的瞭解到,在運動場上發光發熱,絕對是讓國家以正向的角度登上國際媒體的 管道之一,而這三位台灣之光都是在台灣土生土長、從基層訓練起的在地選手, 在此我們不難發現,雖然台灣總人口數僅約二千三百萬人,但是確實能訓練出實 力屬於世界級的運動選手,也大大的提昇了國際的能見度。 為此,政府對基層運動員的支持是不遺餘力的,為了發掘及培養具有潛力的 基層運動選手,自民國 91 年起,即選擇了重點體育項目,設立基層選手訓練站之 申辦要點並逐年修訂,針對基層選手訓練站的專業教練聘請、培訓設備添購、環 境設施改善和辦理區域競賽等,皆有合乎時宜補助的方式,並定期查核執行成效。 然而政府的資源有限,民間潛力無窮,若能使更多民間團體共同加入培育國家基 層運動員的行列,一起為了厚實各級運動人才競爭的能力及落實基層運動選手培 訓而努力,是值得期待的。據了解,目前非營利組織投入基層運動員培訓基地的 設立尚不普遍,國家輔導的基層運動員訓練站大部份設置在各級學校單位內,其 可能產生的問題是,當各區域的基層運動員因故無法轉入某校的學籍內、或當學 校單位需要輔導的運動項目眾多,可向國家申請的資源又有限時,將造成部份有 2.

(10) 潛力的基層運動員無法得到更好的幫助。此時,非營利組織所成立的培訓基地, 是否可以協助更多需求幫助的基層運動員,與國家基層運動員訓練站共同創造出 更好的培訓環境,亟需探討。. 第二節 研究目的 根據表 1-1 之第四級, 「基層運動選手」作出定義,並依照第一節所述之研究 背景與動機,期望經由下列四個部份的說明,鼓勵更多社會士紳可以透過民間組 織的設立及經營,共同為培訓基層運動員的而努力,並透過探討個案臺北市天母 網球協會的運作模式,以做為後續非營利組織投入基層運動員培訓的參考。本研 究之目的分述如下: 一、. 瞭解基層運動訓練站之現狀及限制. 透過法規的查詢,瞭解基層運動訓練站的申請流程及成立規模和運作方式, 並從中探索在以學校為主的基層運動員訓練站與非營利體育組織相較,是否存在 著各種形式的限制以及目前尚無法克服的問題。 二、. 瞭解非營利體育組織之現狀與發展. 說明非營利組織的設立流程及分布狀況,並以目前非營利體育組織的運作實 例,來說明非營利體育組織經營基層運動員培訓及發展的成立宗旨與現況,且試 圖從中瞭解,沒有向政府申請成為基層運動員訓練站並接受補助的訓練單位,是 否依然可以獨立運作,為基層運動員的培訓環境做出供獻。 三、. 以個案組織來探討非營利組織投入的現況與問題. 本研究依組織性質(非營利體育組織)、地域性(臺北市)、基層選手訓練成 效(選手近年來的成績)以及組織規模的成長(培訓選手需逐年成長)等四個部 份,選定「臺北市天母網球協會」為研究個案,以深度訪度的方式,試圖瞭解該 協會角色的分工、培訓組織的特色、遭遇的困境、與學校單位設置的訓練站的區 隔、永續經營的動機、對未來的遠景、支持者的信賴等,來探討他們如何與台灣 基層網球選手的培訓環境連結以及對基層網球選手的幫助。. 3.

(11) 表 1-1 教育部優秀運動選手培養辦法. 第三節 研究流程 本研究之流程,如圖 1-1 所示,以第一章所述之研究目地與動機為出點,確 認研究範圍為基層運動選手之培訓環境,接著以文獻回顧針對目前體育環境做進 一步資料蒐集,接著在訪談過後解析個案的現狀,最後產出結論與建議。. 4.

(12) 圖 1-1 研究流程圖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一、. 資料蒐集 (一)文獻回顧 蒐集與基層體育選手之培訓有關之資訊,包含政府的法令修訂、基 層運動選手的定義及訓練現況、非營利人民團體組織、基層運動訓練站、 民間體育組織等相關資料。 (二)深度訪談 5.

(13) 針對創辦者、組織核心人物、關鍵合作對象、支持者等進行實際訪 談,研究者事先擬定訪談的題目如附錄 1 到附錄 3,並徵詢參與者同意後, 進行訪談及錄音,再將訪談錄音轉換為逐字稿如附錄 4 到附錄 6。除上述資. 訊外,研究著亦參考個案組織之官方網站及透過政府公開揭露的訊息, 彙整出個案的籌組過程、營運模式、成長歷程,未來展望等相關資料。. 二、. 資料分析 (一)文獻回顧的分析: 彙整所有參考文獻,以下列五個主題來探討及分析: (1)非營利體育組織的競爭優勢 (2)非營利體育組織運作現況 (3)非營利體育組織基層選手訓練與組織 (4)台灣體育訓練的現況 (5)非營利體育組織面臨的阻礙 (二)深度訪談資料的分析: 彙整所有訪談資料,以下列主題來探討及分析: (1)營運分工現況 (2)協會與基層訓練的站連結 (3)遭遇的問題 (4)行銷方式 (5)組織的特色 (6)非營利的意義 (7)支持者動機與感受 (8)未來期望. 6.

(14) 第二章 文獻探討 根據研究目的,本研究蒐集了(一)目前體育訓練環境現況, (二)基層運動 選手之養成與培訓現況,(三)非營利組織之組成因素、分佈現況,(四)人民體 育組織的組織分布與動態等四個部份的資料,再將蒐集來的資料,經過歸納並整 理以及加上政府部門的報告、非營利組織資料、報章新聞等等,分析以目前的環 境背景,除政府所設立的基層運動訓練站外,非營利體育組織成立基層運動員培 訓基地之可行性。以下就台灣體育訓練的現況、基層選手訓練與組織、非營利體 育組織從事基層選手訓練的現況、非營利體育組織的運作模式、非營利體育組織 的競爭優勢,非營利組織面臨的阻礙等六個部份說明之。. 第一節 台灣體育訓練的現況 立法院於民國 106 年 8 月 31 日,三讀通過國民體育法(以下簡稱國體法)全 文修正案,並於同年 9 月 20 日公布實施,隔年(民國 107 年)教育部為配合國體 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各級主管機關需建立優秀運動員的培訓制度;其培養 方式及規劃與經費之編列,運動選手的權利與義務跟其他應遵循事項之辦法,由 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並逐年檢討。」並配合實務運作情形,爰修正優秀運動選手 培養辦法(優秀運動選手培養辦法,107),顯見目前台灣體壇正積極培育下一代 優秀運動員。表 2-1 以粗體字表示之條文內容,即為國體法在修正後,與國內基 層運動員跟民間體育組織相關的條文內容及異動理由,其中第三條第一項:體育 組織是指以發展體育為宗旨並通過人民團體法範圍之主管機關核准立案設立,以 國體法訂定之主管機關教育部或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為主管機關的體育組織,以 及第四條: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應設體育專責單位,鄉、鎮、市、區公所應設置體 育行政人員,負責轄區內之國民體育活動的規劃、輔導及發展並推動各項事宜。 第五條:政府應保障人民有平等使用運動設施以及參與各項體育活動的權利。由 各機關、團體機構、各級學校、法人單位及團體,應依照有關法令之規定,配合 國家體育政策,確實推展體育活動(國民體育法,106)。更顯示除了政府的努力 外,尚需民間組織的協助,讓相關的法令之規範更加落實。此時,具有容易獲得 7.

(15) 社會信任從而擁有社會權力(顧忠華,2003)特性的非營利組織,將會是一個很 適合協助政府的民間單位,因其主要經費來源,並非政府的奧援,而是來自於社 會各界的挹注,並利用整合組織人力、物力與財力等資源,透過組織性的活動, 為社會大眾創造有價值的服務(司徒達賢,1999) 。 表 2-1 國民體育法(民國 106 年)部份修正條文及異動理由 項次 第一條. 內容. 異動理由. 為促進與保障國民之體育參. 考量目前國際潮流均以推動全. 與,健全國內體育環境,推動. 民運動與加強基礎設施,作為. 國家體育政策及運動發展,特. 競技運動之選材之重點,且相. 制定本法。. 關體育組織法制改革亦為健全 國內體育環境之一環,為避免 資源配置失衡並簡化立法意 旨,故做相關文字調整。. 第三條. 本法使用的術語定義如下:. 一、本條新增。四、運動教練:. 一、體育組織:指促進體育運. 指受運動專業訓練,且熟悉該. 動為目的,由主管當局根據人. 項運動的訓練計劃之訂定、規. 民團體法的規定批准,並且根. 劃及競賽規則,經相關單位檢. 據人民集體法的規定,以縣市. 定、授證,從事運動指導、訓. 政府的體育組織為主管機關的. 練之人員。. 單位。四、體育教練:指由體 育專業人員培訓並熟悉體育訓 練計劃,規劃和比賽規則,並 由有關單位指導和授權從事體 育指導和訓練的人員。.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8.

(16) 表 2-2 國民體育法(106 年)部份修正條文及異動理由(續) 項次. 內容. 異動理由. 第五條. 政府應保障人民平等使用運動. 三、第二個項目由原條款第六. 設施及參與體育活動之權利。. 條第一款的原段修改。目前按. 各機關、機構、學校、法人及. 照國家體育政策推進體育活動. 團體應依有關法令規定,配合. 的目標,應從「各級機關、學. 國家體育政策,切實推動體育. 校」改為「各機關、機構、學. 活動。. 校、法人及團體」 。五、體育 設施的分類分為三類:競技體 育設施、學校體育設施和休閒 體育設施。體育設施使用政策 主要是建立適合的體育設施多 樣化。所有民眾(包括兒童, 婦女,銀髮人士和身心障礙人 士),並為公眾提供更友好的 體育空間,以鼓勵更多的參與。. 第七條. 中央主管機關為推行體育活. 一、本條新增。二、為促進體. 動,應制定全國體育發展政. 育活動,中央主管機關應制定. 策,並逐年檢討修正之;直轄. 國家體育發展政策,直轄市,. 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依全. 縣市主管單位應當按照國家體. 國體育發展政策,訂定地方體. 育發展政策執行有關規劃。. 育發展計畫,切實推動體育活 動。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9.

(17) 表 2-3 國民體育法(106 年)部份修正條文及異動理由(續) 項次 第八條. 內容. 異動理由. 政府應鼓勵各機關、機構、學. 二、第一項將所定鼓勵對象配. 校、法人及團體舉辦運動賽. 合修訂條款的第五條用語,修. 會。各種全國性運動賽會之舉. 正為「各機關、機構、學校、. 辦,應依全國體育發展政策,. 法人及團體」,以擴大鼓勵舉. 並配合國際正式運動競賽予以. 辦體育賽事的範圍。. 規劃。各種全國性綜合運動賽 會舉辦之準則,由中央主管機 關定之。 第九條. 實施國民體育所需經費,各級. 三、第二項,結合修訂條款第. 政府機關及學校應分別編列預. 三段中體育機構的定義,將原. 算。體育組織所需經費,由各. 「各級公共體育活動小組」修. 該團體自行籌措,各級主管機. 改為「體育組織」,使本法的. 關得酌予補助;其申請補助之. 條款保持一致並配合補貼的運. 資格、條件、程序、方式、基. 作。在目前的情況下,「政府」. 準、撤銷、廢止補助及其他應. 已經修改為「各級主管單位」。. 遵行事項之辦法或自治法規,. 另在第二項中,相關命令的授. 由各級主管機關定之。. 權,配合訂定主體,將「法規」 修改為「辦法或自治條例」, 並酌作文字修改。.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參照表 2-2,國體法的第五條修正內容,表達出除了原本就需要配合政府政策 執行培訓計劃的各級學校外,更應強調要加強基礎設施,作為競技運動選材之重 點,所以也代表著持續培養基層運動員的重要性。. 10.

(18) 依照本次國體法修正條文第七條: 「中央主管機關為推行體育活動,應制定全 國體育發展政策,並逐年檢討修正之。因此,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依全 國體育發展政策,訂定地方體育發展計畫,切實推動體育活動」(教育部體育署, 2017) 。培訓體系縱向之推動與橫向之溝通整合有待強化,國內運動選手之培訓一 向以學校為基礎,除國家培訓隊與國家儲訓隊外,其他各層級的選手多由國民中 小學、高級中學與大學校院分別培育」(教育部體育署,2017)。由此可知,台 灣體育訓練,現階段依然倚賴著各級學校配合政府政策來執行,政府也將負責輔 導各直轄市及縣市,整合轄區競技相關資源,落實基層人才培育體系,依循國小、 國中、高中(大學)銜續發展,從紮根做起培育菁英選手(教育部體育署,2017)。 根據台北市政府教育局(2018)公布之台北市學校體育方案方案指出:為發展 學校體育落實本市各級學校體育教學及活動,培養學生運動興趣及增進學生體適 能,帶動校園運動風氣,養成終身運動習慣,提昇學校整體運動水準,進而發掘 培養透秀運動人才。並進一步歸納於下列四項: (一) 配合九年一貫課程,系統規劃體育課程,使其生活化、樂趣化及統整化, 促進體育教學成效,提昇學生學習興趣與效果,培養基本運動能力。 (二) 規劃班際及校際體育活動,積極參與各項運動競賽,以提倡校園運動風 氣。 (三) 鼓勵成立各項運動社團,積極參與或舉辦各項活動,提高學生運動興趣, 養成終身運動習慣,提昇學校運動水準。 (四) 擬定計畫成立各項運動代表隊,鼓勵學校發展重點運動項目,對有興趣、 有潛能的學生加強訓練,以長期培育優秀運動人才。 其首要目的在培養學童的學習興趣,成就需求(挑戰自我、獲得成就感)、 社會需求(同儕關係、團隊氣氛)、技術需求(技術發展)及避免刺激(紓解壓 力、調劑身心)等,都是促使選手參加體育活動的動力,可說是人們參與活動與 否的重要因素(詹政益,2018)。由校方成立各項社團及運動代表隊,視需求訂 定訓練計劃,進一步即可安排參與各項賽事提高成就感及與同儕的互動,以發掘、 培養及保護國內運動選手培訓體制第四級的基層運動選手,確保他們從小開始就 11.

(19) 可以得到最妥善的照顧,用最專業的規劃,持續競技能力平穩的提升,並避免運 動傷害以延續選手們的運動生命週期。除此之外,在獎勵與補助方面,政府也不 遺餘力的推動著。不只大家耳熟能詳的國光體育獎章,為更符合及貼近國內運動 選手及教練的需求,對於教練的獎勵、選手未來的輔導就業、身心障礙運動選手、 基層運動選手訓練站的各項補助等辦法都持續的在被新增及被修正。國光體育獎 章及獎助學金頒發辦法在過去 15 年間,已歷經七次修法,主要修法目的除了更進 一步新增與釐清國際賽會種類與主辦單位、以及維護選手的權益,多在於進一步 提高選手獎助學金,以促進我國頂尖運動競技選手參加國際賽會取得優秀成績、 為國爭光(體育運動政策白皮書,2017)。. 第二節 基層選手訓練與組織. 本節以我國基層體育選手的養成、各國基層選手養成及基層選手訓練站等三 個部份來瞭解基層手的訓與組織之現況。. 一、. 我國基層體育選手的養成. 現今社會,人本主義的意識逐漸抬頭 ,以學生的能力及興趣為本位,強調人 性尊嚴與價值,注重情意教學與潛能發展,幫助學生自我實現(趙玉華,2008), 故自學齡起,家長對於孩子未來的各項技能的發展都相當重視,因此對各項體育 技能的參與度都非常熱烈。這樣的現象從全國各小學的體育班的班級數目可見一 般。以民國 108 年起就讀國中一年級的基層運動員的年齡層為例,對應於他們的 出生年(民國 95 年到 99 年間)新生兒出生資料,表 2-4 顯示出新生兒出生總數 逐年降低,分別是 204,459 人、204,414 人、198,733 人、191,310 人、166,886 人。而這段時間出生的孩子,上小學的時間在民國 101 年至民國 105 年之間,如 圖 2-1 所示,這段時間全國小學的體育班總數目從 12,035 班增加到 14,946 班, 五年內成長約 25%。從以上的數字我們瞭解到,在上述統計年間,雖然新生兒數 字減少,小學體育班成立的數字卻是不降反升,明確的反應出,現在的父母對於 專項運動是尊重且支持的,對於孩童參與基層運動選手的訓練抱持著正面的態 度。 12.

(20) 依照表 2-5 所示, ,基層運動選手是目前國家培訓等級當中的第四級 當中的第四級,也就是 最基礎的層面,權責單位 單位是地方政府的高國中及小學,透過縣市基層運動選手培 透過縣市基層運動選手培 訓、各級學校發展特色運動 各級學校發展特色運動、大專院校優秀運動選手寒暑假集訓 大專院校優秀運動選手寒暑假集訓等方式來培訓基 層體育選手,期望選手們可依序往下一個階層邁進 期望選手們可依序往下一個階層邁進,為培育出更多國家級運動選 為培育出更多國家級運動選 手而努力。 表 2-4 全國新生兒數量統計(95-99 年).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圖 2-1 全國體育班數量(101-105 年)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13.

(21) 表 2-5 國內四級運動選手培訓體 培訓等級. 第一級. 第二級. 第三級. 第四級. 選手. 國家代表隊. 國家培訓隊. 優秀運動選手. 基層運動選手. 單項協會. 地方政府中小. 役男培訓隊 社會甲組 大專院校 權責單位. 體委會 各單項協會 培訓中心. 體委會 單項協會 國訓中心. 高中職. 學. 地方政府. 體育院校 培訓機制. 亞奧運重點培. 國家代表隊儲. 單項協會所屬. 縣市基層運動. 訓選手。. 備隊。. 運動中心優秀. 選手培訓。. 特優運動選手. 替代役補充兵. 運動選手培. 各級學校發展. 培訓。. 選手。. 訓。. 特色運動。. 國家代表隊選. 體育院校特色. 高中聯賽(籃. 大專院校優秀. 手培訓。. 運動項目。. 球排球棒. 運動選手寒暑. 大專聯賽。. 球)。. 假集訓。. 高中體育班。. 國中小體育班. 優秀運動選手. 優秀青少年運. 寒暑假訓練. 動選手寒暑假. 營。. 訓練營。.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14.

(22) 二、. 各國的基層選手養成現況. (一) 南韓政府培養優秀選手主要透過學校的運動代表隊及體育學校的系統, 來進行擴大選手層、發掘優秀選手、以及培訓專業的運動選手的任務。 (二)中國大陸的學校體育,更是體育運動的重要搖籃,競技運動組織仍然 由國家統一管理,在組織管理上統一職權外,運動代表隊的培訓管理, 更是絲毫不鬆懈,以確保國家在重點運動項目的優勢,而且優秀運動員 及教練也都非常有保障,如參加國際性賽事而獲得優勝的運動員,除給 予實值的獎金、房舍等獎勵外,運動員退休後的就業輔導與升學,教練 的培訓制度與進修,都有完整的制度,讓優秀運動員及教練無後顧之憂, 另外還有運動保險制度,確保運動員在訓練、比賽發生意外事故時,可 以得到保障 (三)澳洲的國家運動委員會(ASC)曾在 1986 年實施一項名為 Aussie Sports 的專案計畫,修訂各種球類運動場地器材規格及簡化運動規則的方式, 選派專任教練至各校協助實施活動計畫,為全民運動及競技運動推廣, 紮下深厚基礎。 (四)美國在管理體育的體制方面主張自治,由學校單位為競技運動的核心 基礎,培養優秀的學生運動員,是提昇國家競技運動水平的基礎。國中 及小學的運動代表隊大多以自主練習、運動協會等機構附屬於州政府的 教育局培訓或大學所管轄的附屬中小學負責培訓的三種形式存在,並以 州立的協會機構為最高行政單位,大專院校必須依照學校的層級、制度、 及規模來選擇他們適合加入的協會機構。 (五)日本方面,為了強化學校體育,文部科學省積極的往下列五個目標進 行:1.徹底完成體育教學的目標,2.提昇體育教師的指導能力,3.提昇 學校運動俱樂部的活動,4.大力發展學校體育運動設施,5.學校體育運 動大會的充實。. 15.

(23) 三、. 基層運動選手訓練站. 基層運動選手訓練站,是指由辦理單位分別於轄區內的公、私立國民小學(以 下簡稱國小)、國民中學(以下簡稱國中)、高級中等學校(以下簡稱高中)或 體育場(處、所)設立,受辦理單位或其所屬體育運動主管機關指揮、監督者, 包括教育部主管之國立學校及私立學校(教育部,2018)。由此我們可以確認, 依國家法源所定義之基層運動選手,泛指國小、國中、高中等各個專項的運動選 手,期望能全方面的照顧到身心皆還在成長階段的小選手們,以專業而規律的訓 練,按步就班地將根基紮穩。 茲整理依教育部的規定,設立基層運動選手訓練站的條件如下:(一)需在 轄區內公私立國小及國中、高中等學校或體育場(所、處)設立。(二)可申請 基層訓練站的運動項目:網球、游泳、田徑、射擊、體操、桌球、羽球、射箭、 柔道、跆拳道、舉重(國中以上才可以設立)、拳擊(國中以上才可以設立)、空 手道、足球、排球、籃球及壘球,或自選運動項目(以二種為限)。(三)需於教 育部體育署所指定的期間,依照教育部運動發展基金輔導設立基層運動選手訓練 站作業要點之第六點,向教育部體育署提出申請。 (四)需符合教育部運動發展基 金輔導設立基層運動選手訓練站作業要點之第五點,始可申請。(教育部,2013) 另依行政院體育委員會輔導設立基層運動選手訓練站經費申辦要點,基層運動選 手訓練站之施訓資格,從國小及國中到高中職,皆有設定競技成績的門檻。 根據以上述申請的條件及流程,目前台灣的基層運動選手訓練站多半設立於 國小、國中、高中等公、私立學校內,並需符合國家頒布之各項法規,聘請專業 運動教練,擬定練計劃於特定場地培訓基層運動選手。. 16.

(24) 第三節 非營利體育組織 一、. 非營利組織. 非營利組織(Non-Profit Organization,NPO)是二十一世紀開發國家的主體之 一,若是將國家比喻成一部四輪車,四個輪子分別是政府、企業、家庭與非營利 組織(林宛儷,2012),由此可見非營利組織已經成為開發國家社會成長的重要 指標之一(陳定銘,1999)。 當政府的資源有限,或我們想更提升自身的社會及政策福祉制度時,非營利 組織與企業慈善的展現將成為造福社會的重要關鍵(賴彥豪,2018) 。很幸運的, 台灣政府自西元 1987 年政府解嚴後,非營利組織開始發展至今已經相當有規模與 制度,且「政府資源有限,民間活力無窮」,促進國家政經與社會環境的整體發 展,公民社會的角色舉足輕重,因此建構一個優質的公民社會發展環境,是國際 社會的主流趨勢,也是政府責無旁貸的責任(內政部,2015)。由內政部所建立 的公益資訊平台包含全國社會團體、職業團體、寺廟、法人教會、合作社場、農 會、漁會、工會、社區發展協會等等共九個分類,有九萬多個非營利組織的資料 可供查詢。截至目前為止,在內政部公益資訊平台的資料庫中,全台灣在內政部 登記在案的非營利組織共有九萬七千零七十九個單位,依圖 2-2 所示,其中以社 會團體的六萬一千六百三十六個為大宗約佔總數之 64%,寺廟的一萬二千零二十 二個次之,約佔總數之 12%,社區發展協會也有一萬零三百八十四個之多,約佔 總數之 11%。另依圖 2-3 所示,社會團體在全國各縣市的分布中,以台北市的一 萬一千四百零七個單位為最多,高雄市的八千三百七十七個次之,顯示出台北市 居民對於非營利組織是有需求的,圖 2-4 則進一步顯示,社會團體佔台北市人民 團體總數的 92%,顯見我國政治體制由威權走向民主,整體社會氛圍更為之蛻變, 民間組織的力量也持續風起雲湧引領臺灣持續向前,不論在政治經濟、社會福利、 宗教人文、環境保護、體育競賽等各層面,非營利組織所投入的人力與資金,對 社會都有著極大的影響(內政部,2015)。. 17.

(25) 圖 2-2 全國非營利組織依性質分佈(內政部登記在案)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圖 2-3 全國各縣市非營利組織-社會團體(內政部登記在案) 本研究整理 18.

(26) 圖 2-4 台北市非營利團體分布(內政部登記在案)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除了上述內政部的公益資訊平台外,也有著民間的機關團體致力於非營利組 織的相互連結及發展。例如財團法人喜瑪拉雅研究發展基金會於 1999 年所建制之 台灣公益資訊中心,把台灣目前非營利組織區分為兒少福利、綜合性服務、婦女 福利、消費者保護、老人福利、教育與科學、動物保護、身心障礙福利、家庭福 利、性別平等、健康醫療、政府單位、心理衛生、國際合作交流、文化藝術、人 權和平、環保、社區規劃等十八個分類,共 7099 個非營利組織登記在此網站,主 要功能在於提供各非營利組織的介紹以及各項物資需求的募集公告。以上皆足以 顯示,政府資源有限,民間活力無窮,促進國家政經與社會環境的整體發展,公 民社會的角色是舉足輕重的。. 19.

(27) 二、. 非營利體育組織 非營利體育組織係依人民團體法立案成立,屬於民間社會團體,透過一群有. 著共同目標的志願人士,提供公共財屬性的各項公共服務,目的在促進所屬體育 運動之推展,在政府、企業與社會大眾間扮演著非常重要的媒介,係我國體育運 動政策推展所不可或缺的ㄧ個角色(林宛儷,2012)。人民團體分為三種:職業 團體、社會團體、政治團體(人民團體法,2011)。社會團體係以推展文化、社 會服務、醫療、體育、衛生、學術、慈善、宗教、聯誼或其他公益為目的,由個 人或團體組成之團體。民間的體育組織即為上述之社會團體之一,受到人民團體 法之規範。另國民體育法亦有提到:體育組織指以推展體育為宗旨, (國民體育法, 2017) 。因此,非營利體育組織是有法源依據、且對於推展全民體育有著正面意義 的組織。 因非營利組織,有著以公共服務為使命,不以營利為目的(江明修,1994) 等公益性質的特性,非營利體育組織即是由一群有著共同目標的地方人事,經由 權利義務的分配、組織結構的建立,所組成具有特定目的,並地方環境、人文及 軟硬體依照時事潮流改變調整與適應的完整機構(謝素姜,2011)。而民間的體 育組織即是對於對體育運動事務,以行政管理為基底,運用符合時代科學的的理 論與方法,結合該組織內外的人力、財力及物力等資源,並設定時程,使用最有 效率的方法達成組織的目標。隨著時代的變遷,體育運動的行政事務及科學化的 訓練流程皆快速的演變及進化,單就倚靠公部門的資訊已略為不足。 根據我國內政部公益資源平台的網站統計,目前全國性及地方性登記在案的 社會團體,共有社會服務及慈善團體、學校文化團體、宗教團體、體育運動團體、 宗親會、醫療衛生團體、同學校友會、國際團體、經濟業務團體、同鄉會、環保 團體等十二大類、共 63612 個,其中有超過一成的 6518 個單位(含解散)是屬於 體育運動團體,在所有共 12 個社會團體分類中排名第四(內政部,2015),僅次於 社會服務及慈善團體、學校文化團體、經濟業務團體,除了顯示出我國民眾對於 20.

(28) 體育的重視,同樣也顯示出地方上的體育組織上還是有一定的需求。. 第四節 非營利體育組織運作現況 由本章第三節所述,社會團體在全國各縣市的分布中,以台北市的 11,407 個 單位為最多,其中在體育運動分類中,又以台北市加新北市的 11,315 個單位為最 高,所以我們就以台北市及新北市為案例,來分析台灣的非營利體育組織之運作 及發展的現況。 一、. 非營利體育組織的成立及維運. 非營利團體的申請設立,為地方政府的業務之一,以台北市為例,本業務隸 屬在台北市政府社局的人民團體科,依照該科組的服務內容說明,社會團體係以 推展文化、學術、醫療、衛生、宗教、慈善、體育、聯誼、社會服務或其他公益 為目的,由個人或團體組成之團體,服務對像為年滿 20 歲,設籍台北市或於台北 市工作之民眾,俱備網站所公告的文件,即可申請(台北市政府社會局人民團體 科 2016) ,在申請時,社團性質就必須名確載明為體育運動團體,並設定團體名稱 及宗旨,取得立案證書後,才成為合法的社會團體,即可展開各項活動。 大多數的非營利組織都必須依賴來自於社會的團體捐款或私人捐款或販售商 品的利潤等,組織本身可以產生利潤,但必須將利潤使用在組織的成立宗旨上, 所進行的服務應具有公共利益的性質,並以公眾服務為宗旨(Salamon,1992), 以公共服務為使命,享有免稅優待,不以營利為目的。組織盈餘不分配給內部成 員,並具有民間獨立性質之組織(江明修,1994),變調整與適應的完整有機體。 現代社會,體育運動的發展普及,觀賞職業運動等各項賽事已經成為人們日 常生活正向且積極的重要事務。如第貳章第二節第二項所述,各國為了發展這項 事務,除了讓體育運動可提升人民健康的身心品質,進而強化競技運動水準,向 國際展現國家整體形象。然而各階層的體育事務發展都會有專門負責規劃組織單 位,這些組織機構的性質、工作內容和業務範圍都受到一定的規範,在人民的需 求下,民間自組式之非營利體育組織開始發展,並設立組織制度服務於社會大眾。 非營利體育組織行政工作廣泛,根據各團體的組織章程、主要目標,體育組 織的任務可歸納如下:推展運動、辦理各項賽事、增進單項運動參加人口、教練 與學員的媒合、培訓基層選手、培養教練人才、促進國際體育交流等等。 21.

(29) 二、. 雙北市體育組織運作案例. 目前國內向地方政府申請設立的非營利體育運動團體眾多,行政區為於台北 市及新北市者,就有超過一萬個組織為全國最多(內政部 2015),故就以雙北市 為例,說明目前非營利體育組織的運作現況。 民間體育組織,大都是單項運動的組織,替選手媒合適當的教練並進行訓練 是非常重要的一項業務,除此之外,規劃各項賽事活動、舉辦聯誼賽、推薦教練 協助學校成立社團、規劃參加官辦全國賽事、協助教練參與國家級訓練案、結合 學校及各方人士的力量,開發資源、挖掘人才,規劃國際移地訓練,增加選手視 野等等。對於基層運動選手的訓練,以下三個案例,說明了有許多民間體育組織 也相當有幫助及成效: (一)中華民國學生棒球運動聯盟 由教練、裁判等熱心棒球人士,共同擔任發起人,於民國92年3月申請籌設, 同年 10 月內政部頒發立案證書核準設立,也正式啟動推展學生棒球的各項業務, 二十多年來至今,致力於賽事承辦、國內外學交流及比賽、辦理學生棒球的訓練 及教學等事宜,為國家三級棒球的發展儘一已之力。 (二)中華小馬少年籃球運動協會 2011 年底,由幾位愛好籃球的社會人士,基於台灣的籃球運動的起蒙較晚,想為 台灣基層的籃球環境盡一份心力等共識,於同年12月,奉內政部立案核準成立。 初期由志工熱心付出,經過三年的努力,於五個縣市成立分會,協助地方有潛力 之學童,接受正規籃球訓練,並轉介至各級學校校隊,持續參加訓練及比賽。 (三)臺北市天母網球協會 由一群熱血的家長,有薦於學童網球的發展機乎受限於學校的社團或體育班,期 望提供區域性沒有社團或校隊的學生,也有接受正規網訓練的機會,憑著一個熱 忱,在毫無任何行政背景及民間資源下,於 104 年 12 月核準設立,並開始於士林 北投地區,推展網球培訓等事宜至今,團體內已培訓出多名全國排名賽前三名的 選手,學員人數也從六人增加到四十多人,衍然成為台北市新興的網球培訓的基 地。 以上的例子讓我們歸納出,目前國內非營利體育組織依然相當活躍的協助基 層選手的訓練等事宜,這些民間的育組織,皆由民間自籌發起,在他們熱心的組 織及協助下,將能讓更多的基層選手受惠,也會讓更多的教練有發揮長才的機會, 也讓基層訓練環境有更多選擇,得以更加全面,其中,臺北市天母網球協會在近 22.

(30) 三年學員人數成長顯著,於青少年全國排名賽事的成績也特別突出,屢獲全國第 一等佳績,成為本研究之個案研究目標。. 第五節 非營利體育組織的競爭優勢 非營利組織最大的特色就是在於非以營利為目的,其組織目標、資金來源、 服務對象均有其獨特性、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的管理方式亦有別於一般以營利為 目的組織(李秉昆,2018)。Hansmann (1980)則認為非營利組織有不得分配利潤 及盈餘的特性,故非營利組織若有餘,儘能將這些盈餘用在於組織內的業務範圍 內。此外,非營利組織從事社會服務工作與社會有非常密切的互動,以體育組織 為例,政府所設立之基層訓練站門檻不低,需要正規訓練的偏鄉學童很難有機會 參與,若有相關的體育組織的設立,即可造福上述學童,間接也協助了政府,為 社會服務、社會服利儘一份心力,而且非營利組織不需要受到公務單位之限制, 與許多民間企業相同,具有多樣性及彈性,常做為政府組織及企業組織溝通的媒 介及橋樑,基於公益目的給予特殊對象一些服務(許世雨,1995) 。 非營利組織具備五種角色功能: (一)獨立自治,組織的運作不受到政府單位 或任可商業組織的規範。 (二)以公益精神為組織宗旨,因此也稱為公益組織, (三) 不以獲利為目的,雖然必須支付薪水給聘請的工作人員,但他們不會分配利潤給 任何成員或管理者。 (四)所有成員都是志願參加,因此他們也稱為志願組織。 (五) 不同於具有某種程度正式與制度存在的非正式或特殊團體,非正式組織常常具有 正式地位或其他設定任務、目標與界線的統治文件,他們必須對成員與捐助者負 責(鐘京佑,2003)。 彙整上述各節之資料,針對國家基層運動選手訓練站歸納出: (一)目前大部 份由學校設立,必須就讀該校才有機會接受基層訓練站的培訓及支援。 (二)基層 訓練站若設立於學校,各個項目的專任教練數量皆有限制,較無彈性。 (三)法規 明確規範設立基層運動選手訓練站的成績標準,在場地有限的情形下,必須優先 招收具備競技成績的選手等問題,而這些問題在非營利基層運動選手培訓組織都 能獲得解決,因為該組織可接受就讀於各個學校的選手、教練人數可以依照培訓 人員做調整、不需要具備任何成績,只要有潛力且願意接受訓練者皆可等優勢。 23.

(31) 第六節 非營利組織面臨的阻礙 非營利組織在內部整合、資源連結等,可能發生的問題,如:非營利組織僅 注重組織本身的發展、缺乏對其他組織的認識、不覺得與其他組織有合作的必要 性、缺乏區域性或整體性規劃的概念、業務拓展較侷限在熟悉的地區(萬育維, 1997),以及組織之間彼此熟悉度不夠,對於彼此工作目標及服務內容不熟悉, 連結過程中人力資源較少,忽略永續經營之重要性,組織以本位主義思考,保護 自身的資源,無法在資源連結時作出有效的互動與協助(陸宛蘋,1997),而組 織之間的競爭也缺乏整合機構,擔心有民眾認識不清、機構資源分布不均、個案 轉介困難、組織間溝通不良等問題(劉麗雯 ,2004),所以非營利基層運動選手 培訓組織同樣也有下列問題需要釐清: (一)組織內部人力資源的需求及角色分工 是否明確。 (二)需要有明確的行銷模式來獲得更多的支持者。 (三)與學校單位 設置的訓練站相較,是否有明顯的區隔。 (四)是否有設定永續經營目標及對未來 的遠景。. 第三章 研究方法 本研究以質性研究的方式、個案分析為主要的研究方法,針對個案進行分析, 產生結論與建議。以下分別就:研究對象、研究方法及研究流程來說明。. 第一節 研究對象 本研究的對象為非營利體育組織,從文獻探討的回顧中,分別以定義、性質、 分佈現況等方面,解析出非營利組織的意涵與運作方式以及對社會大眾的供獻等。 如圖 3-1 所示,在所有非營利組織中,本研究以體育運動類為主要研究的範圍, 並選定個案「臺北市天母網球協會」為研究對象,探討個案在目前的體育環境下, 所展現出的特殊性。並以其在基層網球選手之培訓為特定方向,針對組織的內部 管理、運作模式等進行研究,並在訪談的過程中觀察個案組織之現狀及發展歷程, 24.

(32) 並蒐集相關資訊,提出研究分析的解釋及改善建議或對策,供其他非營利組織運 作及發展之參考。 選定的個案條件為:(一)組織位於台北市。(二)組織主要業務為基層運 動員之培訓。(三)組織內培訓的成員中,具備全國大賽前三名或全國排名前三 名的資格。. 圖 3-1 非營利人民團體組織圖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第二節. 研究方法. 本研究以個案研究及深度訪談的方式,從個案組織的經營現況、營運模式及 目前遭遇的問題等做為訪問題網,以組織的決策者、執行者及支持者為訪談對象, 從研究的過程及受訪著的答案中,歸納出結論與建議。. 25.

(33) 一、個案研究 個案以訪談及實地觀察的方式,以下列四個步驟來進行個案研究: (1)目標的選擇:針對特殊性,運作現況、發展現況與未來展望等方式來 確認選定的目標。 (2)設計研究流程:選定了要研究的個案單位後,透過資料的蒐集、個案 關鍵人物訪談的等資料來源等,提出結論與建議。 (3)蒐集資料:透過文獻的內容整合,分析出可用的研究資料,做為實際 訪談的研究方向,並以個案的組織結構來探討現況。 (4)組織資料:將前項所述之文獻資料及實際訪談後所蒐集的資料整合及 組識,統合成一個完整的個案研究。. 二、深度訪談 研究者依照文獻探討及研究方法內所提到的相關問題,透過個案組織的日常 運作的過程,以開放式採訪的方式進行研究。在採訪的過程中,與被研究者隨時 進行雙向溝通,透過實際參與個案日常的管理及業務的執行,研究者可隨時提問, 被研究者也可隨時針對目前的外部與內部環境,向研究者提出自己的觀點及實作 方式,在雙向溝通的過程中,如表 3-1 至表 3-3 研究者將關鍵人物分為理監事及 總幹事、教練團、支持者共三個族群,理監事及總幹事及教練團,皆屬於目前組 織內的核心人物,支持者分別以冠軍選手、前十名的選手、初學者等三個不同階 段的選手家長來決定訪談對象,並針對三個族群設計問題,分析天母網球協會的 經營模式所帶來的效益以及目前所面臨的問題,並做出結論與建議。. 26.

(34) 表 3-1 理監事、總幹事基本資料彙整表 編碼. 姓名. 居住地. 行業別. 協會職務. 子女數. A. 陳建成. 台北市. 教練. 總幹事. 2. B. 李澔. 台北市. 科技業. 幹事. 3. C. 劉虹蘭. 台北市. 教師. 理事長. 2. D. 林明毅. 台北市. 會計. 理事. 2. E. 廖琡平. 台北市. 會計. 監事. 2. F. 陳秀慧. 台北市. 自由業. 監事. 3. 資料來源:本研究蒐集整理。. 表 3-2 教練團基本資料彙整表 編碼. 姓名隱匿. 居住地. 協會工作職掌. 執行期間. 子女數. G. 賴教練. 台北市. 總教練. 四年. 2. H. 莊教練. 台北市. 執行教練. 二年. 0. I. 張教練. 台北市. 執行教練. 三年. 0. J. 李教練. 基隆市. 執行教媡. 三年. 0. 資料來源:本研究蒐集整理。. 表 3-3 支持者基本資料彙整表 編碼. 姓名隱匿. 居住地. 行業別. 執行期間. 子女成績. K. 賴小姐. 台北市. 教育業. 二年. 全國前十名. L. 涂小姐. 台北市. 行銷活動. 一年. 全國賽冠軍. M. 劉先生. 台北市. 廣告設計. 一年. 全國賽冠軍. N. 海先生. 新北市. 餐飲業. 半年. 初學者. 資料來源:本研究蒐集整理。. 27.

(35) 針對天母網球協會的主要的核心人物(理監事及總幹事、教練團),分別就 營運分工現況、協會與基層訓練站的區隔與連結、組織的功能與培訓的特色、遭 遇的問題、行銷方式、非營利組織對天母網協的意義及未來期望等部份設定題網 如下: (1) 請問您在天母網球協會所擔任的角色分工為何? (2) 您覺得在基層網球的領域裏,天母網球協會的功能及特色是什麼? (3) 創辦天母網球協會至今,遇上了哪些困難,都怎麼解決?(教練團為: 到天母網球協會服務至今,遇上了哪些困難,都怎麼解決?) (4) 天母網球協會的主要業務為何,如何行銷推廣?(教練團為:天母網 協的訓練如何分級,每一個級別的訓練內容為何?) (5) 您認為天母網球協會跟各基層網球訓練站的關係比較像競爭還是共生, 為什麼? (6) 天母網球協會屬於非營利組織,對您而言,持續的為這個組織努力的 動力是什麼? (7) 您對於天母網球協會的未來有什麼期待?. 另外,針對天母網球協會的主要的支持者(選手家長),分別就支持動機、 協會與基層訓練的站連結、遭遇的問題、滿意度、組織的功能與特色、非營利組 織對支持者的意義及未來期望等部份設定題網如下: (1) 請問您是如何得知有臺北市天母網球協會這個培訓單位的? (2) 您覺得在基層網球的領域裏,天母網球協會的功能及特色是什麼? (3) 參加天母網球協會的培訓至今,遇上了哪些困難,都怎麼解決? (4) 您認為天母網協在每一個歲級的訓練機制的優劣勢為何? (5) 您認為天母網球協會跟各基層網球訓練站的關係比較像競爭還是共生, 為什麼? (6) 天母網球協會屬於非營利組織,對您而言,與其它培訓單位的不同處 為何? (7) 您對於天母網球協會的未來有什麼期待?. 28.

(36) 第四章 個案介紹及訪談發現 第一節. 臺北市天母網球協會. 民國 102 年 8 月,來自於台北市天母國民小學的三個家庭,前往花蓮參加中 華民國網球協會所舉辦之全國青少年排名賽,六位家長在參與賽事的過程中,與 在場的許多家長的談話,發現除了網球成績較優秀的幾位選手,就讀的學校都有 申請網球為重點項目,且都有申請成為基層網球訓練站,優秀選手在學校重點栽 培之下得以能有穩定的成績,其他較無亮眼成績的青少年選手,多半較無法有同 樣的訓練內容,主因還是在學校的資源有限,在教練人數有限制的情形之下,不 得不做出的權宜之計,因為學校是基層網球訓練站,需要有選手在各大賽事的排 名,才能取得更多的政府支援。有薦於此,這六位家長回到台北後,私底下開了 第一次的非正式會議,會議中討論到,現今社會在網球基層的訓練中,在地方上 雖有學校單位成立的基層網站選手訓練站,尚需要民間組織的支持,讓更多對網 球有興趣有熱情但苦無顯著成績,無法進入學校的訓練站,或是在訓練站訓練進 度跟不上前段班的孩子們,能更有優秀的教練,在適當的環境下做強度適中的培 訓。而這一個會議,也就是臺北市天母網球協會正式籌備會議的前身,在這六位 家長的努力奔走之下,民國 104 年 12 月 24 日,臺北市政府正式核發臺北市天母 網球協設立的立案證明,包含六位家長在內,共三十名成員,正式成為這一個以 體育性質申請成立的人民團體,而六位家長也分別擔任理事長及理監事,總幹事 等各項職務,以非營利組織的形態,開始為台北市基層網球訓練而努力。 臺北市天母網球協會的成立宗旨在致力於區域性的基層網球的培訓,為每一 位學員設計最適合的訓練計劃。在遵從非營利組織的精神下,組織內部成員不分 配任何盈餘,所有的收入全數回饋到訓練用途,讓所有願意接受天母網協訓練的 選手能有更好的訓練內容。. 29.

(37) 一、組織架構與成長歷程 (一)組織架構 如圖 4-1 所示,天母網協由一位理事長,七位理事及三位監事所組成,理事 長的主要任務為對外的募款以及形象推廣與關注中華民國網球協會的各項政策, 持續配合各項政策做組織內部的任務分派。七位理事各司其職,共同完成:教練 與學員的招募、學員家長的溝通協調、教練學習與成長的規劃、國內外各項賽事 資訊收集與安排、財務管理、官方網站維護、規劃及執行各項宣傳活動等工作。 三位監事則是負責監督理事長及所有理事們所有任務的執行過程是否合宜,經費 的收入與支出的把關。. 圖 4-1 臺北市天母網球協會組織圖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30.

(38) (二)成長歷程 天母網球協會成立之初,培訓團隊為教練一人,學員六人,學員漸漸增加後, 同時增聘教練,場地也從天母國小到臺北市榮民總醫院外借場地,因為學員人數 一直在增加,只有一面場地不敷使用,目前因為學員已達三十人以上,部份選手 與教練皆已移至社子百齡球場,與社子網球委員會配合,加入會員,並長期以該 場地做為訓練基地。茲將天母網球協會的學員及教練人數整理為下表: 表 4-1 臺北市天母網球協會歷年選手與教練人數表 時間. 教練人數. 選手人數. 使用場地. 2014 年 12 月. 1. 6. 一面. 2015 年 12 月. 2. 10. 一面. 2016 年 12 月. 3. 14. 二面. 2017 年 12 月. 5. 18. 二面. 2018 年 12 月. 9. 39. 三面.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二、. 行銷模式. 依訪談內容所述,天母網協在成立之初,並沒有設定任何的行銷模式,也沒 有做過行銷環境分析及產品設計,但是因為他們主要的目標客群鮮明,與同性質 的團體差異化大,經營的區域性明確,價格策略單純,產品內容具專業性,口耳 相傳的效果顯著,自然產生了一個具有優勢的行銷模組,分別就市場區隔、目標 市場及市場定位說明如下: (一)市場區隔 負責市場開發的天母網球協會理事林明毅表示: 「大多數的網球教學團隊,因 為尚有營利的目標,所開設的班別需要符合大眾的需求,以休閒網球為主,所以 基層網球選手較不會選擇到這些團隊練習,因為他們的方向是技競網球,期望在 31.

(39) 積極的團隊氛圍下持續訓練成長。」茲將林明毅先生的訪談內容整理出天母網球 協會於公家訓練站的差異性整理如下表: 表 4-2 臺北市天母網協與公家訓練站比較表 條件. 天母網球協會. 公家單位. 場地使用資格限制. 無. 須公家單位的成員或附屬單位. 培訓教練資格. 除了有專任教練資格,還有 第一線比賽實戰經驗. 要有專任教練資格. 培訓學員對象. 只要心即可. 需為公家單位成員. 教練待遇. 優渥. 受限公家機關支付上限. 學費來源. 學員自費. 公家單位撥款或自籌. 贊助選手. 可接受捐款或募資. 無. 有教練團 教練人數與專項. 各有專精:網球教練、體能. 人數單薄. 教練、瑜珈教練、防護員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在其他民營訓練站的部份,雖在同一個區域內尚有陽光網球中心與新生網球 場,台北網球場等團隊,都同樣有個人班或團體班的教學,但天母網協與這些團 隊最大的區別,就是以非營利的角度出發,競技網球是唯一的方向。 天母網球協會的團隊的經營模式,正是以競技網球為目標,讓學員從最基礎 的動作開始要球,在嚴格及艱辛的訓練下讓學員有穩定的進步。 (二)目標市場 基層競技網球選手的培訓,是天母網球協會設立時就已經非常明確的目標市 場。臺北市天母網球協會理事表劉虹蘭表示:願意朝競技網球方向發展的選手有 三種族群: (一)朝職業網球的方向發展, (二)朝國內大學推甄的方向發展, (三) 32.

(40) 朝以運動專長申請國外大學獎學金的方向發展,此三個族群,在選手尚在基層網 球(國小、國中、高中)階段時,需要受到的訓練強度是相同的,所以天母網球 協會的行銷的目標族群,即為士林、北投區為主的各國小國中及高中,願意接受 競技網球培訓,就讀的學校沒有申請成為基層訓練站的學生。 (三)市場定位 以產品生命週期、品牌定位與價值、與競爭對手的差異等三個面向來探討天 母網球協會的在目標市場中的定位,分述如下: 1. 產品生命週期 若視基層競技網球選手的培訓為一個產品,以目前天母網球協會的產品,已 經從草創初期的一位教練用一面場地訓練六位選手,漸漸的發展為由五位教練、 一位體能教練、一位瑜珈教練,用二個球場的共五面場地培訓共計 39 位選手,其 訓練的內容及程序為:一開始的體能教練的熱身,至專長技能的分組訓練,及每 週各二次的重量訓練及瑜珈練習,並結合北投區的物理治療院所,提供選手們完 整的防護機制(資料來源:臺北市天母網球協會,2019) 。臺北市天母網球協會總 教練賴育文表示: 「我們的培訓內容對照目前全台灣的網球訓練甚至是國際的訓練 環境而言,天母網球協會的培訓架構是非常完整的。」所以在基層競技網球選手 的培訓領域中,以訓練內容、顧客來源、於競爭者的差異化來分析,天母網球協 會的培訓,在基層競技網球選手的培訓市場中,屬於成熟期的產品。 2. 品牌定位與品牌價值 在競技網球的領域裏,最具說服力的即是全國排名。在全國青少年網球巡迴 賽中,天母網球協會所培訓的選手,屢獲全國大賽前三名的佳續,目前(截至 2019 年 4 月)全國青少年網球排名 100 名以內的選手,由天母網球協會所培訓者,就 佔了有 13 位之多,其中包含了 12 歲組全國排名第1的選手(臺北市天母網球協會, 2019),代表著在青少年網球培訓的市場,定位在競技網球的天母網球協會,擁有 著受到信任的品牌價值。根據歷年成績顯示,臺北市天母網球協會的培訓成果是 受到肯定的,茲整理 2018~2019 年天母網球協會培訓選手重要戰績,分述如下:. 33.

(41) . 2019 年國際青少年 ITF 雙打冠軍. . 2019 年 12 歲組全國排名賽單雙打冠軍. . 2019 年 14 歲組全國排名賽單雙打季軍. . 2018 年 16 歲組全國排名賽單雙打冠軍. . 2018 年 18 歲全國排名賽單雙打冠軍. . 2018 年四維盃全國學童錦標賽五年級女生組冠軍. . 2018 年四維盃全國學童錦標賽三年級男生組冠軍. . 2018 年四維盃全國學童錦標賽二年級女生組季軍. . 2018 年臺北市教育盃少年女子組亞軍. . 2018 年臺北市青年盃青少年男子組季軍.  2018 年臺北市青年盃青少年男子組冠軍、亞軍、季軍  2018 年臺北市青年盃少年女子組冠軍. 3. 與競爭對手的差異性 臺北市競技網球的培訓市場,以政府核準設立的的基層競技選手訓練站為例, 網球項目共有三個高中,三個國中及二個國小等八個訓練站,分別是南港高工、 建國中學、陽明高中、新興國中、至善國中、新民國中、中山國小及文林國小(臺 北市基層運動選手訓練站實施辦法,2019) 。 臺北市天母網球協會理事長劉虹蘭表示: 「想要讓孩子往競技網球發展的家庭, 除了自行聘請個人教練之外,學校單位是一個很理想的團體培訓的環境,除了因 為學校是政府核準的基層網球訓練站之外,成績的展現是另一個最重要的關鍵因 素。每年舉辦二次,具有全國指標性大賽的四維膠帶盃學童網球錦賽中,在臺北 市的選手中,歷年來代表中山國小及文林國小和至善國小出賽的小選手,實力是 比較突出的,也經常獲得團隊總錦標的好成績,自然能夠獲得家長的信任。」劉 虹蘭也提到:「天母網球協會與競爭對手的差異性,在於雖然大家要招收的學員都 是在學的學生,所以主要的競爭對手,可以說是學校單位設置的基層網球訓練站, 但因為目標的客群不同(天母網球協會鎖定的是就讀於沒有設立基層網球訓練站 34.

(42) 學校之學員),組織性質不同(天母網球協會屬於非營利組織),所以與競爭對手 還是有一定的差異性,也因為這個差異性的存在,甚至可以與競爭對手(學校單 位)合作,將所培訓的選手引薦到適合的學校就讀,讓他們能留在天母網協訓練, 也能為所屬的學校(包含設有基層網球訓練站的學校)爭光,甚至未來可代表台 北市、台灣出征全國或世界級的賽事,為國爭光。」 經由訪談發現,除本文第二章歸納出的問題外,基層運動選手訓練站尚有: 員額限制(每一個學校都有體育班召收的名額上限) 、文化差異(美國學校、歐洲 學校、日橋學校)、學校認同(只願意就讀於學區內的學校或選擇唸私校的家庭) 等因素,這些學校中有著許多選手,需要一個與訓練站同等強度的訓練環境,但 無法前往這些學校就讀的學員,所以加入天母網球協會的培訓,自然就成為他們 的一個選項,因為天母網球協會的成立,正是台北市的基層競技網球的市場中的 一個全新的選擇,是台北市唯一一個與網球相關,訓練內容以競技網球為主且登 記在案的非營利民間組織。 三、. 未來展望. 臺北市天母網球協會成立至今短短四年,學員從六人增加到將近四十人之多, 教練人數也從原本的一位教練成長為一位總教練、三執行教練、三位助理教練、 一位體能教練及一位瑜珈教練的規模,理事長劉虹蘭表示: 「隨著組織的成長茁壯, 天母網球協會所需要付擔的社會責任也越大,除了原本就在團隊中培訓的孩子之 外,也希望能為台灣整體的網球培訓環境儘一份心力。所以天母網協會並不會安 於現狀,將著手以:穩定組織內部的力量、維持繼有教學品質、持續發掘潛力選 手、配合政府政策發展各項網球相關之業務等四個方向持續前進。」茲整理如下: (一)穩定組織內部的力量 臺北市天母網球協會總幹事陳建成表示: 「組織內部的人員增加,就必須重視 管理的問題,目前天母網球協會的教練團總人數已達九人,所以必需有階層化的 分工管理,訓練的目標及宗旨才能清楚的傳達,穩定組織內部的力量。目前天母 網協的教練團共設置:總教練一人、執行教練三人、助理教練三人、體能教練一 人、瑜珈教煉一人,並各司其職,在每一個段落中若有不同的意見,將由我來召 開幹部會議,讓每一位成員都能清楚的表達目前遭遇的問題。」茲將天母網球協 35.

(43) 會的教練團結構及任務職掌 會的教練團結構及任務職掌分述如下表: 表 4-3 臺北市天母網球協會教練團一覽表.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二)維持既有教學品質 教學品質 天母網球學會在每日的訓練內容中有著固定的 每日的訓練內容中有著固定的流程及堅持, ,總教練賴育文表 示: 「我的教學理念,從協會成立之初的六個學生 從協會成立之初的六個學生,到現在的三、 、四十個學生都一 樣,把基礎打穩是想要在青少年競技網球選手中脫穎而出的不二法門 把基礎打穩是想要在青少年競技網球選手中脫穎而出的不二法門 把基礎打穩是想要在青少年競技網球選手中脫穎而出的不二法門。另外只要 協會提供給我更多的資源 協會提供給我更多的資源,我就會回饋到我的訓練環境裏,就像是增聘助理教練 就像是增聘助理教練、 體能教練、瑜珈老師等 瑜珈老師等,也會定期舉辦移地訓練,讓學員們能擁有更專業及完整 讓學員們能擁有更專業及完整 的訓練環境。」 執行教練張承霖表示 執行教練張承霖表示: 「目前天母網球協會每天固定的訓練流程為 目前天母網球協會每天固定的訓練流程為: (1)教練 提早十分鐘到場地架設所有硬體設備 提早十分鐘到場地架設所有硬體設備,避免因為場地因素佔用學員練習的時 避免因為場地因素佔用學員練習的時間。 (2) 由總教練召開每日訓練前的會議 由總教練召開每日訓練前的會議,確認本日教學重點及任務分組 確認本日教學重點及任務分組。(3)由體能教 36.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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