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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實證結果

第一節 基本統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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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實證結果

本研究將針對 2006 年、1999 年至 2002 年、2003 年至 2006 年及 1999 年至 2006 年四個時間區段,第一節將以敘述統計的方式,清楚瞭解工作者中有多少 之比例係屬於工作貧窮者,且這些工作貧窮者在臺灣的區域分布情況。第二節再 利用邏輯特模型 (Logit Model),被解釋變數為是否為工作貧窮者,解釋變數為 個人特質、家庭狀況、工作狀況、環境因素、時間因素,分析哪些因素對於個人 成為工作貧窮者有顯著之影響。

第一節 基本統計分析

表 4-1、4-3、4-5、4-7、4-9、4-11 表示在不同區域樣本及各時間區段下,各 變數在個別群體內,工作貧窮者所占的比率;表 4-2、4-4、4-6、4-8、4-10、4-12 表示而在不同區域樣本及各時間區段下,各變數在總樣本下,工作貧窮者所占的 比率;而表 4-13 至 4-16 為各變數的平均數。

一、個人特質

在性別方面,如表 4-1 所見 2006 年所有男性工作者中,有 4.75%落入工作 貧窮,而在所有女性工作者中,則有 15.17%落入工作貧窮;由表 4-2 得知 2006 年所有工作者中,其中有 3.74%的男性及 3.21%的女性會落入工作貧窮。而在每 四年一個時間區段下,以 1999-2002 (2003-2006) 年為例,在所有男性及女性工 作者中,分別有 4.87% (4.80%) 及 14.39% (13.45%) 會落入工作貧窮,而在所有 工作者中,其中有則有 4.01% (3.82%) 的男性及 2.55% (2.74%) 的女性會落入工 作貧窮。在 1999-2006 年,在所有男性及女性工作者中,分別有 4.84%及 13.89%

會落入工作貧窮,而在所有工作者中,其中有則有 3.92%的男性及 2.64%的女性 會落入工作貧窮。這顯示女性工作者無論於群體內或總體上,其所面對的工作貧 窮風險皆比男性工作者高。另外,將樣本切割成北中南三區後,也顯示無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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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位於哪一區,女性工作者落入工作貧窮的機率皆會較男性高,其中又以中區的 情況最為明顯。由表 4-13 至 4-16 得知男性約占 81%,女性約占 19%,可能女性 因家庭因素或須照顧小孩而無法出外工作,導致女性工作者數目相對較低,也較 易面對較高的工作貧窮風險。

在教育程度方面,如表 4-1 所見 2006 年所有持有高、中、低學歷的工作者 中,分別有 1.68%、6.03%、19.83%落入工作貧窮;由表 4-2 得知 2006 年所有工 作者中,其中有 0.56%的高學歷工作者、3%的中學歷工作者、3.39%的低學歷工 作者落入工作貧窮。而在每四年一個時間區段下,以 1999-2002 (2003-2006) 年 為例,在所有高、中、低學歷的工作者中,分別有 1.36% (1.57%)、4.83% (5.24%)、

16.99% (18.49%) 落入工作貧窮,而在所有工作者中,其中有 0.39% (0.49%) 的 高學歷工作者、2.35% (2.61%) 的中學歷工作者、3.81% (3.46%) 的低學歷工作 者落入工作貧窮。在 1999-2006 年,於所有高、中、低學歷的工作者中,分別有 1.47%、5.04%、17.66%落入工作貧窮,而在所有工作者中,其中有 0.44%的高學 歷工作者、2.48%的中學歷工作者、3.64%的低學歷工作者落入工作貧窮。這顯 示低學歷的工作者無論於群體內或總體上,其所面對的工作貧窮風險皆比中學歷、

高學歷工作者高。另外,將樣本切割成北中南三區後,也顯示無論工作者位於哪 一區,學歷愈高的工作者愈不容易落入工作貧窮,尤其在中區的情況最為明顯。

由表 4-13 至 4-16 得知中學歷工作者所占的比重最大,而低學歷所占的比重最小,

這顯示低學歷的人可能較不容易找到工作,而面對較高的工作貧窮風險。

在婚姻方面,如表 4-1 所見 2006 年所有已婚工作者中,有 3.45%落入工作 貧窮,而在所有未婚工作者中,則有 15.33%落入工作貧窮;由表 4-2 得知 2006 年所有工作者中,其中有 2.45%已婚工作者及 4.51%未婚工作者落入工作貧窮。

而在每四年一個時間區段下,以 1999-2002 (2003-2006) 年為例,在所有未婚及 已婚工作者中,分別有 15.92% (14.83%)、3.36% (3.34%) 落入工作貧窮,而在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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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工作者中,其中有 4.05% (4.17%) 的未婚工作者、2.51% (2.4%) 的已婚工作者 落入工作貧窮。在 1999-2006 年,於所有未婚及已婚工作者中,分別有 15.36%、

3.35%落入工作貧窮,而在所有工作者中,其中有 4.11%的未婚工作者、2.45%的 已婚工作者落入工作貧窮。這顯示未婚工作者無論於群體內或總體上,其所面對 的工作貧窮風險皆較已婚工作者高。另外,將樣本切割成北中南三區後,也顯示 無論工作者位於哪一區,未婚工作者落入工作貧窮的機率皆會較已婚工作者高,

其中又以中區的情況最為明顯。由表 4-13 至 4-16 得知約有 73%的工作者已婚,

可能已婚工作者有配偶經濟上的援助,而較不易落入工作貧窮。

在年齡方面,如表 4-11 所見,2006 年所有青壯年、中年、老年工作者中,

分別有 4.38%、5.97%、36.87%落入工作貧窮;由表 4-12 得知,2006 年所有工作 者中,其中有 1.55%的青壯年工作者、3.56%的中年工作者、1.85%的老年工作者 落入工作貧窮。而在每四年一個時間區段下,以 1999-2002 (2003-2006) 年為例,

在所有青壯年、中年、老年的工作者中,分別有 4% (4%)、6.05% (5.84%)、37.82%

(35.47%) 落入工作貧窮,此顯示在群體內,老年工作者面對工作貧窮的風險較 青壯年、中年工作者高。在所有工作者中,其中有 1.7% (1.49%) 的青壯年工作 者、3.22% (3.38%) 的中年工作者、1.63% (1.69%) 的老年工作者落入工作貧窮。

在 1999-2006 年,於所有青壯年、中年、老年的工作者中,分別有 4%、5.94%、

36.6%落入工作貧窮,此顯示在群體內,老年工作者面對工作貧窮的風險較青壯 年、中年工作者高。在所有工作者中,其中有 1.6%的青壯年工作者、3.3%的中 年工作者、1.66%的老年工作者落入工作貧窮。此顯示在總體上,中年工作者面 對工作貧窮的風險較青壯年、老年工作者高。另外,將樣本切割成北中南三區後,

也顯示在群體內,老年工作者面臨較高的工作貧窮風險,而在總體上,則是中年 工作者面臨較高的工作貧窮風險。由表 4-13 至 4-16 得知中平均年齡為 44 歲,

可見工作者大多為中年人口,由於中年人口正處工作高峰期,而面對較低的工作 貧窮風險,不像青壯年人口剛踏入社會,正處於工作適應期,也不像老年人口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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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漸無工作能力,而面臨較高的風險。

二、家庭狀況

在家庭組織型態方面,如表 4-3 所見 2006 年各種家庭組織型態中,以單人 家庭 (45.51%) 最有可能落入工作貧窮,而三代同堂家庭 (0.56%) 最不易工作貧 窮;由表 4-4 得知 2006 年所有家庭組織型態中,也是以單人家庭 (2.78%) 最容 易工作貧窮,而三代同堂家庭 (0.1%) 最不易。而在每四年一個時間區段下,以 1999-2002 (2003-2006) 年為例,在所有身處單人家庭的工作者中,有 40.84%

(41.8%) 落入工作貧窮,而在所有工作者中,其中有 2.41% (2.48%) 的身處單人 家庭的工作者落入工作貧窮。在 1999-2006 年,於所有身處單人家庭的工作者中,

有 41.31%落入工作貧窮,而在所有工作者中,其中有 2.45%的身處單人家庭的 工作者落入工作貧窮。這顯示無論於群體內或總體上,身處單人家庭的工作者相 對於身處其他家庭型態的工作者更容易落入工作貧窮。另外,將樣本切割成北中 南三區後,也顯示出身處單人家庭的工作者面對較高的工作貧窮風險。由表 4-13 至 4-15 得知身處核心家庭的工作者所占比重最大,而身處祖孫二代家庭的工作 者所占比重最小,這顯示台灣家庭組織型態是以核心家庭為主,由於此種家庭有 配偶的援助,較不易有經濟壓力,所以家庭經濟戶長面對較低的工作貧窮風險。

另外,在戶內小孩數目方面,平均數皆為 1.1 左右,表是每一家戶約養育一名子 女;而在戶內六十五歲以上人口數方面,平均數約為 0.31 左右,可知每三個家 戶約扶養一名老年人口。

三、工作狀況

在職業型態方面,如表 4-5 所見無論分區或分年,各種職業型態中,皆以從 事農林漁牧礦業的工作者最有可能落入工作貧窮;由表 4-6 得知 2006 年所有家 庭組織型態中,以從事服務業的工作者 (2.15%) 最容易落入工作貧窮。在北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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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南區樣本下,以從事服務業的工作者最有可能成為工作貧窮者,而在中區樣本 下,以從事農林漁牧礦業的工作者最有可能成為工作貧窮者。但 1999-2006 年所 有家庭組織型態中,在全體、中區及南區樣本下,皆以從事農林漁牧礦業的工作 者最有可能成為工作貧窮者,反而在北區樣本下,以從事服務業的工作者最有可 能成為工作貧窮者。另外,由表 4-13 至 4-16 得知從事工業的工作者所占比重最 大,而從事農林漁牧礦業的工作者所占比重最小,這顯示從事農林漁牧礦業的工 作者在台灣是處於比較弱勢的,而容易面對較高的工作貧窮風險。

在家庭經濟戶長是否有兼業薪資所得方面,如表 4-5 所見 2006 年所有兼業 工作者中,有 8.96%落入工作貧窮,而在所有未兼職工作者中,則有 6.91%落入 工作貧窮,而在其他年度及區域也都顯示群體內兼職者工作貧窮的比率較高;由 表 4-6 得知 2006 年所有工作者中,其中有 0.22%的兼業者及 6.74%的未兼業者會 落入工作貧窮,而在其他年度及區域也都顯示在總體上,未兼職者落入工作貧窮 的機率較高。由表 4-13 至 4-16 得知兼職的比率極小,最高僅有 2.5%,可見家庭 經濟戶長有兼業薪資所得的比率並不高。

四、環境因素

在居住地方面,如表 4-7 所見 2006 年各種居住層級中,以居住在鄉村的工

作者 (11.8%) 最有可能落入工作貧窮,而在其他年度和區域中,也皆以居住在 鄉村及城鎮的工作者較容易落入工作貧窮;由表 4-8 得知在各年度各區域中,反 而以居住在都市的工作者最容易落入工作貧窮,其中以 1999-2002 年中區樣本下,

居住在鄉村的工作者最為貧窮。

在居住區域方面,如表 4-7 所見 2006 年各種居住區中,以中區工作者 (8.41%) 落入工作貧窮的比率最高,而在其他年度也是如此,但是由表 4-8 得知,在各年 度中,反而以北區工作者最容易成為工作貧窮。另外,由表 4-13 至 4-16 得知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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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在都市的工作者所占比重最大,而住在鄉村的工作者所占比重最小,而由表 4-13 得知北區工作者所占的比重最大,約有 45%,而中區工作者所占的比重最 小,約有 27%,這顯示居住在鄉村的工作者可能較無工作機會,因此需往外地尋 求工作,又都市 (北區) 的物價水準較高,反而更容易面臨高工作貧窮的風險。

五、時間因素

由表 4-9 可以發現每一年受訪者落入工作貧窮的情況,表中的 year0 至 year3 隱含,於全體樣本下,從 1999 至 2006 每一年的工作貧窮率分別為 6.17%、6.16%、

由表 4-9 可以發現每一年受訪者落入工作貧窮的情況,表中的 year0 至 year3 隱含,於全體樣本下,從 1999 至 2006 每一年的工作貧窮率分別為 6.17%、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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