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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貧窮之影響因素-以臺灣為例 - 政大學術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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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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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立政治大學社會科學學院 財政研究所碩士論文. 指導教授:吳文傑. 立. 博士. 政 治 大. ‧ 國. 學 ‧. 工作貧窮之影響因素-以臺灣為例.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研究生:林文山. i n U. v. 撰. 中 華 民 國 一 ○ 一 年 一 月.

(2) 謝 辭 光陰似箭,歲月如梭,碩士班的生活將隨著謝辭的誕生而畫下句點,回想過去 的點點滴滴,仍然歷歷在目。求學過程中,一路上難關重重,但關關難闖關關過, 最後最艱難的關卡也終於超越自我,順利突破。不經一番寒徹骨,焉得梅花撲鼻香, 這份成果,分外溫馨。. 本篇論文得以完成,首先必須感謝悉心指導的吳文傑老師,一路上不斷地指引 論文方向並解答疑惑,遇到瓶頸時,也無怨無悔地費盡心力為我們找尋一條康莊大. 政 治 大 意見,也非常謝謝陳鎮洲老師所給予的提醒與建議,使本篇論文更臻完善。 立. 道。此外,在口試過程中,非常感謝張文俊老師貼心整理問題所在,並提出寶貴的. ‧ 國. 學. 久違的校園生活,拜賜緣分安排,認識不少人,結交許多好友。特別要感謝輝. ‧. 培學長不辭辛勞教導統計軟體,並點破癥結所在,猶如醍醐灌頂,讓我一下便開竅。 感謝仲林和揚仁學長、慧華學姐經常讓我到家中玩耍看電影,並帶我們四處遊玩,. y. Nat. io. sit. 還有系辦助教、誌偉和文棟學長、雅婷學姐的提點及幫助。不時在網路上深夜長伴. n. al. er. 的好友佩娟、同門兼國考戰友逸如,一同邀我到處玩樂解悶,而經常幫我影印的筱. Ch. i n U. v. 惟、三蘆幫曉琪及雅珊、同窗室友建緯、免費算命的塔羅之神依婷、擅於聊天的靖. engchi. 雯、共體時艱的政翰、籃球好手明彥,總能讓 KTV 充滿歡樂的乾杯聲。另外,一同 在系辦打工的靖容、唱歌非常好聽的庭芳、總愛歡笑的琪珊、熱心助人的柏勳,以 及很久不見的錢璐、孜孜、簡凝總是使得課內課外分外有趣。感謝非常新潮的新舜、 網購王葦杭總是陪我們唱歌逛街,溫馨的偉馨、峻豪不斷安排家聚,改造成功的常 銘、帥氣的文軒、團購王 Peggy、憨憨的君鎂、愛逛街的紫瑜、幫忙網購公仔的宜蓁 不斷地製造歡樂,還有感謝好友廷維、咨蓉的關懷,大學摯友仁傑一同分憂解惑。. 最後,非常感謝最親愛的爸媽、阿姨們和弟弟的陪伴、支持與照顧,讓我更加 茁壯,如今已順利完成學業,這份榮耀將與你們一同分享。永遠的家人,我愛你們。.

(3) 摘 要 全球性金融海嘯使得臺灣地區經濟蕭條,低收入人口數不斷攀升,臺灣貧富 差距擴大使得社會結構隨之改變,貧困者已不再侷限於無工作者身上,現今亦發 生於工作者的現象。過去認為有工作即可免於貧困的生活,但隨著時代的變遷, 高工時、低工資使得有工作的低收入者卻不一定能免於貧窮,社會政策的制訂或 許能改善收入窘困,但低收入者在勞動市場可能因其能力不足而受到考驗,仍然 領取較低的工資,形成「工作貧窮」(Working Poor)。據此,本研究使用「家庭 收支調查報告」之資料,並設定邏輯特模型 (Logit Model) 之實證模型,針對工. 治 政 作者的個人特質、家庭狀況、工作狀況、環境因素、時間因素對於工作貧窮的影 大 立 響程度進行分析,並建立 2006、1999-2002、2003-2006、1999-2006 四個時間區 ‧ 國. 學. 段,將受訪者數目分為全體、北區、中區、南區,探討年度及區域對於工作貧窮. ‧. 是否有顯著的影響。. sit. y. Nat. 本研究透過文獻整理、實證模型分析探討臺灣工作貧窮發生的各種因素,以. n. al. er. io. 女性、低教育程度、未婚、單人家庭、農林漁牧礦業相對上較可能會落入工作貧. v. 窮高風險群,而在所有區域中,全體樣本以都市的工作者相對上較容易落入工作. Ch. engchi. i n U. 貧窮,而北區的鄉村工作者、中區的城鎮工作者、南區的都市工作者相對上較容 易落入工作貧窮,但工作貧窮率卻以中區的工作者位居最高。因此,本研究期望 政府能協助其脫離貧窮,以改善臺灣地區人民富者愈富、窮者愈窮的情況,讓所 得分配更加平均。冀望此研究結果能使政府進一步了解工作貧窮者的特質,除了 照顧非勞動市場的貧窮者外,亦應制定一套類似美國在 1975 年實施「勞動所得 稅額扣抵制度」(Earned Income Tax Credit, EITC) 的社會福利制度,照顧這些身 處勞動市場的貧窮者,協助工作貧窮者脫離貧窮。 關鍵字:工作貧窮、在職貧窮、非勞動市場的貧窮者、邏輯特模型 (Logit Model)。.

(4) 目 錄 第一章. 緒論 ............................................................................................................... 1.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 1. 第二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 2. 第三節. 研究架構 ............................................................................................... 3. 第二章. 文獻回顧 ....................................................................................................... 4. 第一節. 傳統對貧窮的測量與定義 ................................................................... 4. 第二節. 工作貧窮的測量與定義 ....................................................................... 7. 第一節. 實證模型設定 ..................................................................................... 18. 第二節. 資料來源 ............................................................................................. 20. 第三節. 變數界定及預期結果 ......................................................................... 21. 治 政 第三節 工作貧窮之研究現況 ......................................................................... 12 大 立 第三章 研究方法 ..................................................................................................... 18 ‧. ‧ 國. 學. y. Nat. 實證結果 ..................................................................................................... 31. io. sit. 第四章. 基本統計分析 ..................................................................................... 31. 第二節. 實證結果分析 ..................................................................................... 38. n. al. er. 第一節. 第五章. Ch. engchi. i n U. v. 結論 ............................................................................................................. 74. 參考文獻 ..................................................................................................................... 77. i.

(5) 表 目. 錄. 表 2-1. 臺灣地區低收入戶戶數及人數統計表 (西元 2000-2009) .......................... 6. 表 2-2. 臺灣地區低收入戶內十五歲以上人口工作狀況 ......................................... 7. 表 2-3. 傳統貧窮與新貧窮比較表 ............................................................................. 8. 表 2-4. 各國對工作貧窮的測量與定義 ..................................................................... 9. 表 3-1 1999 至 2006 年各年度樣本數 .................................................................... 21 表 3-2. 各變數的設定與說明 ................................................................................... 29. 表 3-3. 各解釋變數的預測方向 ............................................................................... 30. 表 4-3. 群體內受訪者是否為工作貧窮之狀況 (家庭型態) .................................. 46. 表 4-4. 總體受訪者是否為工作貧窮之狀況 (家庭型態) ...................................... 48. 表 4-5. 群體內受訪者是否為工作貧窮之狀況 (工作狀況) .................................. 50. 表 4-6. 總體受訪者是否為工作貧窮之狀況 (工作狀況) ...................................... 52. 表 4-7. 群體內受訪者是否為工作貧窮之狀況 (環境因素) .................................. 54. 表 4-8. 總體受訪者是否為工作貧窮之狀況 (環境因素) ...................................... 56. 表 4-9. 群體內受訪者是否為工作貧窮之狀況 (時間因素) .................................. 58. ‧. ‧ 國. io. sit. y. Nat. n. al. er. 表 4-1. 學. 表 4-2. 治 政 群體內受訪者是否為工作貧窮之狀況 (個人特質) 大 .................................. 42 立 總體受訪者是否為工作貧窮之狀況 (個人特質) ...................................... 44. Ch. engchi. i n U. v. 表 4-10 總體內受訪者是否為工作貧窮之狀況 (時間因素) .................................. 59 表 4-11 群體內受訪者是否為工作貧窮之狀況 (年齡)........................................... 60 表 4-12 總體受訪者是否為工作貧窮之狀況 (年齡) .............................................. 61 表 4-13 各項因素之平均數 (全體樣本) .................................................................. 62 表 4-14 各項因素之平均數 (北區樣本) .................................................................. 63 表 4-15 各項因素之平均數 (中區樣本) .................................................................. 64 表 4-16 各項因素之平均數 (南區樣本) .................................................................. 65 表 4-17 各變數對是否為工作貧窮之實證結果 (全體樣本) .................................. 66 ii.

(6) 表 目. 錄. 表 4-18 各變數對是否為工作貧窮之實證結果 (北區樣本) .................................. 67 表 4-19 各變數對是否為工作貧窮之實證結果 (中區樣本) .................................. 68 表 4-20 各變數對是否為工作貧窮之實證結果 (南區樣本) .................................. 69 表 4-21 各變數對是否為工作貧窮之邊際效果 (全體樣本) .................................. 70 表 4-22 各變數對是否為工作貧窮之邊際效果 (北區樣本) .................................. 71 表 4-23 各變數對是否為工作貧窮之邊際效果 (中區樣本) .................................. 72 表 4-24 各變數對是否為工作貧窮之邊際效果 (南區樣本) .................................. 73.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圖 目. 錄. sit. y. Nat. n. al. er. io. 圖 4-1 1999-2006 年各區域之工作貧窮率 ............................................................. 36. Ch. engchi. iii. i n U. v.

(7) 第一章 緒論 本章將於第一節講述本研究之研究動機與目的,介紹臺灣貧窮現象的發生原 因,並提及新貧族的興起,簡述傳統上的貧窮與工作貧窮差異何在,於第二節敘 述本研究之範圍與限制,最後為本研究之架構。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全球性金融海嘯使得臺灣地區經濟蕭條,低收入人口數不斷攀升,貧富差距 缺口日趨擴大,種種因素使得失業人口數遽增、所得分配不均程度惡化、貧窮問. 治 政 題日漸嚴重。依行政院主計處資料顯示,臺灣家戶可支配所得之所得差距倍數 大 立 不斷擴大,自 1980 年的 4.17 倍擴增至 2008 年的 6.05 倍,而吉尼係數也從 0.278 ‧ 國. 學. 增加至 0.341。由此可知,臺灣貧富差距擴大使得社會結構隨之改變,進而讓貧. ‧. 窮問題愈來愈嚴重。1. sit. y. Nat. 臺灣近來興起「新貧窮族群」,這群新貧族最具代表性的三個族群就是:低. n. al. er. io. 薪的貧窮工作人口、有工作能力卻失業的人口,以及女性單親家庭 (郭奕伶,. i n U. v. 2003)。本文所研究者乃「低薪的貧窮工作人口」,而香港研究機關稱之為「在. Ch. engchi. 職貧窮」,又名為「工作貧窮」(Working Poor)。. 臺灣收入不均等的情形日漸嚴重,貧困者已不再侷限於無工作者的身上,現 今亦發生於工作者的現象。過去認為有工作即可免於貧困的生活,但隨著時代的 變遷,低收入戶數逐漸上升,高工時、低工資使得有工作的低收入者卻不一定能 1. 衡量所得分配平均的指標有二,分別為所得差距倍數及吉尼係數,定義如下: (1) 所得差距倍數:俗稱為「大島指數」,將全國家庭依其可支配所得大小排序後,再將戶數 5 等分 (每等分均包含全國 20%的家庭),計算最高 20%家庭的平均所得為最低 20%家庭所得之 倍數,即 5 等分差距倍數,倍數愈大,所得分配愈不均;倍數愈小,所得分配愈平均 (行政 院經濟建設委員會,2010)。 (2) 吉尼係數:係測量洛倫滋曲線 (Lorez Curve,即戶數累積百分比為橫軸,所得累積百分比為 縱軸之所得分配曲線) 與完全均等直線間所包含之面積對完全均等直線以下整個三角形面積 之比率,此項係數愈大,表示所得分配不均等的程度愈高,反之,係數愈小,表示不均等的 程度愈低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2010)。 -1-.

(8) 免於貧窮,而興起了工作貧窮的問題,這是我們亟需關切的議題。社會政策的制 訂或許能改善收入窘困,但低收入者在勞動市場可能因其能力不足而受到考驗, 仍然領取較低的工資,形成「工作貧窮」。據此,不應只關注勞動市場外的貧困 者,亦應關注勞動市場內的貧困者,因此引發個人探討工作貧窮現象的興趣。有 鑑於此,本研究欲瞭解為何出現工作貧窮的現象,而工作者中有多少比例屬於工 作貧窮者,並探討為何其已工作卻仍陷入貧窮。進而分析工作貧窮者的特質,估 計致貧因素對其之影響程度,以探究臺灣工作貧窮現況的真實面貌,盼能對相關 研究及政策制定有所幫助。. 治 政研究範圍與限制 大. 第二節. 立. 本研究採用次級資料進行研究分析,資料全部來自於中央研究院調查研究專. ‧ 國. 學. 題中心「學術調查研究資料庫」,其乃依據行政院主計處第三局第八科「家庭收. ‧. 支調查報告」提供之資料、問卷,製作程式檔與編碼簿。主要調查對象為居住. sit. y. Nat. 於臺灣地區內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個人及其所組成之家庭,調查項目包括家庭. io. er. 戶口組成、家庭設備及住宅概況、收支。而本研究之對象乃針對家庭收支調查報 告中受訪家戶之經濟戶長的相關資料作為分析之依據。. n. al. Ch. engchi. i n U. v. 受制於家庭收支調查報告資料的取得,且該報告每數年就會對訪查表做重 大變更,每一年的受訪家戶總數也不盡相同,如該資料自 1999 年以後,戶口組 成卡將家庭經濟戶長個別獨立出來,且新增戶內人口數、就業人口數、成年人 口數、六十五歲以上人口數等變項。而自 2007 年起,便無受訪者及其家戶成員 所在之行政區及地區層別資料,所謂行政區為臺灣省各縣市之區域代號,而地 區層別係指都市、城鎮、鄉村。因此,本研究採用主計處「家庭收支調查報告」 1999 年至 2006 年之資料作為分析實證結果之依據。. -2-.

(9) 第三節. 研究架構. 本研究將以邏輯特模型 (Logit Model) 分析臺灣家庭經濟戶長之個人特質、 家庭狀況、工作狀況、環境因素、時間因素,地區因素對於其成為工作貧窮者是 否有顯著之影響,並將時間分為三個區段,而將地區分為三區討論之。本研究共 分為五章,各章節之內容概述如下。第一章為緒論,其中第一節為研究動機及 目的,第二節為研究範圍與限制,第三節為研究架構;第二章為文獻回顧,其 中第一節為傳統對貧窮的測量與定義,第二節為工作貧窮的測量與定義,第三 節為工作貧窮之研究現況;第三章為研究方法,其中第一節為實證模型設定,. 政 治 大. 第二節為資料來源,第三節為變數界定及預期結果;第四章實證結果,其中第. 立. 一節為基本統計分析,第二節為實證結果分析;最後,第五章闡述本研究之結. ‧. ‧ 國. 學. io. sit. y. Nat. n. al. er. 論。. Ch. engchi. -3-. i n U. v.

(10) 第二章 文獻回顧 工作貧窮為社會上經濟弱勢的團體,由一群「有工作但所獲得的工資或薪資 仍然低於貧窮水準」的人所組成。換言之,工作貧窮者之特徵為不確定的就業、 工作穩定性不高,而主要趨勢是人人有工作可做,但實質薪資卻無法滿足家庭基 本需求,也無法找到一個工作能夠使其超越貧窮線。他們屬於新貧窮族群的一群, 又稱為「窮忙族」、「薪貧族」。工作貧窮與傳統對貧窮的測量與定義不完全相 同,卻有一定的關聯程度。因此,第一節將介紹傳統對貧窮的測量與定義,以供 了解各學者對於貧窮的不同定義;第二節將介紹工作貧窮的測量與定義,敘述其. 學. 第一節. 傳統對貧窮的測量與定義. ‧. ‧ 國. 治 政 與傳統貧窮的不同之處;最後,將敘述近年來學者們對於工作貧窮的研究現況, 大 立 以瞭解各因素對工作貧窮的影響效果。. 貧窮是一個抽象且主觀的概念,其背後的涵義相當複雜,如何定義「貧窮」. y. Nat. io. sit. 各家眾說紛紜,且要準確地定義貧窮是相當困難的,因為隨著時空背景的不同、. n. al. er. 社會經濟的改變、政治力量的影響,每個階段的貧窮定義皆有所不同。Ruggles. Ch. i n U. v. (1990) 認為貧窮之測量方式大致可歸為三大類,分別為「絕對貧窮」(Absolute. engchi. Poverty)、「相對貧窮」(Relative Poverty)、「主觀貧窮」(Subjective Poverty)。 絕對貧窮乃強調需求數量之絕對值,類似生計上的貧窮,其認定最低生活水 準是根據人們的基本生存需要 (如飲食、穿著、居住等)。因此,貧窮線是以計 算出基本生存需要的費用為代表,絕對貧窮最常被提及的例子是美國政府的貧窮 線 (王永慈,2005)。美國普查局 (U.S. Census Bureau) 採用之貧窮門檻概念,乃 源自於 Mollie Orshansky 於 1963 至 1964 年依據 1962 年美國農業部 (Department of Agriculture) 「基本食品」之市價的 3 倍,設算 3 人以上家庭之貧窮門檻 (兩 人家庭與單人家庭則都是乘上 3.7),認為收入低於此門檻者,其生活機能將產生 -4-.

(11) 不足。1964 年之後的貧窮門檻僅按每年都市物價指數 (CPI-U) 來調整。美國普 查局多年來仍是依此原則來處理,並且依照家庭人口數及成員年齡 (僅針對家庭 人口為 1 或 2 人者,區分 65 歲以上或以下人口) 的不同,將國內所有的家庭區 分成 48 個不同的組合,分別計算出貧窮門檻,同時也根據家庭規模計算出個別 的加權平均門檻 (weighted average thresholds)。貧窮門檻是為了統計的運用,因 地制宜,因此適用於全美國 (薛承泰,2007)。 相對貧窮乃強調需求數量的相對值,選定以「所得」、「消費」或其他為基 礎的某種指標,再以所選定指標的某種比例界定貧窮水準 (賴秀玲、鄭萬助、梅. 政 治 大. 家瑗,2004)。亦即貧窮線的界定並非只看人們固定的生理基本需要,也考量社. 立. 會當時的生活狀況,訂出一條社會所接受的貧窮線,並隨著時間而有所調整。因. ‧ 國. 學. 此,相對貧窮可以反映出不同時空的生活狀況,而最常被運用在跨國研究中的相 對貧窮指標是各國所得中位數的某個百分比 (王永慈,2005),如臺灣以平均每. ‧. 人每月消費性支出的 60%為最低生活費。另外,Townsend 於 1979 年提出剝奪指. Nat. sit. y. 數 (deprivation index) 的測量項目有飲食、居家環境、工作條件、家庭活動、社. n. al. er. io. 區整合與社會參與等面向的需求,主要列出一個家庭供私人消費的需要及須由社. i n U. v. 會供給的基本服務後,根據個人在不同地區的消費以及一般社會標準之差異,比. Ch. engchi. 較出落後程度後,再計算出來 (張國偉,2009),此方式的優點在於能凸顯社會 不平等現象,並可作跨區域、時間之比較研究,但相對上在無明顯貧富差異及財 富分配不明顯時 (如社會普遍貧窮),則失去其意義 (薛承泰,2005)。 主觀貧窮則是透過對家戶或個人的調查,由受訪者來認定「生活必需」之所 得與消費水準 (薛承泰,2000),以瞭解民眾對於基本生活所需的看法,但使用 此種方法來測量貧窮,既不穩定也不合適。另外,利用社會排除 (social exclusion) 的概念,主張除了所得貧窮外,貧窮者尚有在勞動市場、社會參與與政治參與等 方面的被排除,這些層面也應該呈現出來 (王永慈,2001)。至於貧窮問題複雜 -5-.

(12) 表 2-1. 臺灣地區低收入戶戶數及人數統計表 (西元 2000-2009). 66,647 67,191 70,417 76,406 82,783 84,823. 低收入戶戶數佔 總戶數比率 (%) 0.99 0.99 1.02 1.08 1.15 1.16. 156,134 162,699 171,200 187,875 204,216 211,292. 低收入戶人數佔 總人數比率 (%) 0.70 0.73 0.76 0.83 0.90 0.93. 89,900 90,682 93,032 105,265. 1.22 1.21 1.22 1.35. 218,166 220,990 223,697 256,342. 0.95 0.96 0.97 1.11. 西元. 戶數.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人數. 政 治 大. 資料來源:內政部統計處 (2009)。. 立. ‧ 國. 學. 且多面向,若僅以絕對貧窮與相對貧窮的概念定義貧窮,將過分簡化真實的貧窮 問題。因此有些學者開始嘗試將二種概念予以調和、截長補短,藉以制定貧窮線. Nat. y. ‧. 標準,不再以嚴格二分法來區分貧窮 (周麗芳,2003)。. er. io. sit. 傳統上的貧窮對象是少數沒有就業能力的老弱殘疾等弱勢人口,至於因為失 業而導致的貧窮者,則只是小規模短暫性的循環性失業人口,可以藉由社會救助. al. n. v i n (李健鴻,2010)。「貧窮線」乃是判斷是否為貧窮的依據,因 Ch engchi U. 體制來加以協助. 此劃定貧窮線的準則就相當重要,我國目前係使用「相對貧窮」的概念,貧窮門 檻是以低收入戶所使用之「最低生活費用」作為認定標準。2 隨 1998 年 7 月社 會救助法修法,最低生活費用已改按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性支出的 60%計算之。除 了家戶財產總額低於一定限額外,低收入戶資格依照家庭收入狀況區分為三款, 如按臺北縣 (新北市) 的界定:第一款者則是「全戶人口均無工作能力、無恆產、. 2. 低收入戶認定標準是該戶內平均每人每月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所需費用,且家庭財產 (含動 產及不動產) 未超過中央、直轄市主管機關公告之當年度一定金額者,根據 98 年 7 月修訂通過 的「社會救助法」,最低生活費用標準係依各地區平均每人消費支出的六成訂定之,98 年度最 低生活費用台灣省為 9,829 元、高雄市為 11,309 元,臺北市為 14,558 元,台北縣 (新北市) 為 10,792 元。以臺北市為例,全戶每人每月收入未超過 14,558 元者則稱為低收入戶,收入超過標 準但未超過 2.5 倍者 (14,558 x 2.5 = 36,395) 稱為「中低收入戶」 (中華民國統計資訊網,2010)。 -6-.

(13) 表 2-2 西元 2001 2004 2008. 臺灣地區低收入戶內十五歲以上人口工作狀況 無工作 有工作能力. 無工作能力. 小計. 13.80 9.38 -. 60.53 63.87 -. 74.33 73.25 72.14. 單位:%. 有工作 25.07 26.75 27.86. 資料來源:內政部統計處 (2008)。. 無收益,非靠救助無法生活者」,第二款者為「全戶人口中有工作能力者未超過 三分之一,而全戶總收入未超過最低生活費用標準三分之二者」,而第三款者為 「全戶人口中有工作能力者未超過三分之一,而全戶總收入未超過最低生活費用. 政 治 大. 標準者」。根據內政部統計處的低收入戶資料 (表 2-1) 顯示臺灣地區各年度的. 立. 低收入戶數及人口有明顯上升的趨勢,可見貧窮者的數目亦逐漸攀升。而由表. ‧ 國. 學. 2-2 可得知臺灣低收入戶致貧原因為戶內無工作能力者眾多,顯示政府除持續加 強對低收入戶各類補助滿足其生活基本經濟需求外,應增加低收入戶內子女就學. ‧. io. n. al. 工作貧窮的測量與定義. sit. 第二節. er. Nat. y. 或未工作者職業訓練機會及誘因,以強化就業條件與競爭力。3. i n U. v. 新貧窮有別於傳統對貧窮的看法,主要是受到後工業化,工作型態轉變的影. Ch. engchi. 響,以往全時、穩定的工作為主的社會,轉變為部分工時、不穩定就業的勞動市 場,這群人口容易因為失業導致收入的中斷而面臨貧窮的危機 (王明仁、魏季李, 2009)。新貧窮受到重視的原因,乃著重的對象不再侷限於老年人、身障者等弱 勢族群,且社福需求和對象特質皆將受到改變,如表 2-3。新貧的主要三個族群 是低薪的貧窮工作人口、有工作能力卻失業的人口及女性單親家庭 (郭奕伶, 2003)。本研究所探討者為低薪的貧窮工作人口,又稱為「在職貧窮」(In-work Poverty)、或「工作貧窮」(Working Poor)。蕭智中 (2003) 認為工作貧窮係在探. 3. 詳參內政部統計處 (2008)。 -7-.

(14) 表 2-3. 傳統貧窮與新貧窮比較表 傳統貧窮. 新貧窮. 大家庭 低 高. 小家庭∕核心家庭 高 低. 失業原因. 循環性失業. 全球化、結構性失業. 失業規模 失業期間 失業型態. 小 短 非常態. 大 長 常態. 家庭型態 家庭規模 離婚率 生育率 勞動市場. 政府社會政策. 政 治 就業型態轉變,不穩定與不 大 得有穩定工作者皆得以獲 安全就業增加,以往社會安 立 得保障。 全制度受到浸蝕。 社會安全制度的建立,使. 集中在老人、身心障礙者 等弱勢群體。. 女性單親家庭、青年失業、 工作窮人、中高齡失業。. 學. 人口特質. ‧ 國. 社會安全政策. ‧. 資料來源:吳佩瑩 (2005)。. sit. y. Nat. 討勞動市場內最底層的弱勢者,而失業是勞動市場外的弱勢者,雖然他們分處勞. n. al. er. io. 動市場的內外,但彼此卻呈現競爭狀態。失業者為了獲取工作,可能願意降低薪. i n U. v. 資水準,而工作貧窮者為了避免失業,也可能願意降低勞動條件,如此一來,當. Ch. engchi. 勞動市場惡化時,弱勢者間的競爭便會加劇。. 過去針對弱勢族群的社福制度,通常是以老人、身障者、失業者為主,而政 府對於工作貧窮者卻鮮少有補助,因此有必要了解工作貧窮的測量與定義究竟為 何,方能對症下藥。前一節雖然已介紹貧窮線的界定方法各有不同,但最終目的 皆是為了測量有多少的戶數或人數落入貧窮線以下,這些僅涉及傳統對於貧窮的 定義。而「工作貧窮」的成立要件是由「工作」與「貧窮」兩部分共同構成的, 「工作」的界定著重在「個人層次」的工作與收入情形,「貧窮」的界定則是著 重在「群體層次」的家戶貧窮情形,因此所謂「工作貧窮者」的定義是指:個人. -8-.

(15) 表 2-4. 各國對工作貧窮的測量與定義. 國家 來源. 工作認定. 貧窮門檻. 加拿 National Council of 大 Welfare (NCW). 家庭總收入至少有 50%來自 於工資、薪資或自僱工作。. 家庭收入低於法 定家庭最低收入 標準。 家庭收入低於低 收入門檻。. Canadian Council on Social Development (CCSD). 已成年之家庭成員每週至少 工作 30 小時,而每年兼職工 作至少 49 週。. Canadian Policy Research Networks (CPRN). 個人全職工作一整年。. 個人年收入低於 2 萬加幣。. 家庭成員一年總工時合計至 少 1750 小時 (每年 44 週)。 在一年中,個人至少有 6 個月 (27 週) 參與勞動市場活動 (含正在工作及找尋工作)。 雙親每週總工時至少 35 小時 或單親每週工作至少 20 小. 家庭收入低於 FPL。4 家庭收入低於 FPL。. 美國 Census Bureau. 政 治 大. Bureau of Labor Statistics. 立. ‧ 國. 家庭收入低於 FPL。. 時。 成人一年平均工時至少約為 1000。. 家庭收入低於. ‧. US researchers in general. 個人每週工作至少 15 小時。. n. al. er. io. sit. y. Nat. 歐盟 Eurostat. 學. Child Trends. 英國 Definition provided by the European Industrial Relations Observatory,. i n U. v. 家戶中至少有一份收入是來 自於全職或兼職就業。. Ch. engchi. FPL 125%, 150%, 200%。 家庭收入低於中 位數所得的 60%。 家庭收入低於中 位數所得的 50% 或 60%。. EIRO 法國 Institut National de la Statistique et de l’Économie (INSEE)-Academics National Action Plan for Social Inclusion 2001-2003/2003-2005. 4. 在一年中,個人至少有 6 個月 家庭收入低於中 參與勞動市場活動 (含正在 位數所得的 50% 工作及找尋工作)。 或 60%。. 聯邦貧窮線 (Federal Poverty Lines, FPL):美國普查局 (U.S. Census Bureau) 依據家庭人口數及 人口組合,制訂不同的家戶所得組合的貧窮門檻。 -9-.

(16) 表 2-4. 各國對工作貧窮的測量與定義 (續). 國家 來源. 工作認定. 比利 National Action Plan for 時 Social Inclusion 2001-2003/2003-2005 瑞士 Swiss Federal Statistical. 在一年中,個人至少有 6 個月 家庭收入低於中 參與勞動市場活動 (含正在 位數所得的 60%。 工作及找尋工作)。 所有工作者 (不論工作時數)。 官方定義受調整 後的單位利益 1) 全職工作者每週至少工作 (根據標準建屋成. Office Academics. 德國 Definition provided by EIRO. 立. 本和社會保險貢 獻調整之)。5. 所有全職工作者。. 家庭收入低於國 民平均所得的 50%。. 家庭總收入至少有 50%來自 於工資或薪資。. 學. 家庭收入低於平 均家庭可支配所 得的一半。. 所有工作者 (不論工作時數)。 Henderson 貧窮 線。6. y. 家庭成員中至少一名有工作。 家庭收入低於貧 窮門檻。. io. sit. Nat. 南韓 Korean Institute for Health and Social Affairs (in the Chosun Ilbo). 資料來源:Fortin and Fleury (2004)、Komamura (2008)。. n. Ch. engchi. er. Social Policy Research Centre. ‧. ‧ 國. 36 小時。 2) 至少有一人每週從事至少 40 小時有收益的活動。. 政 治 大. 澳洲 National Center for Social and Economic Modelling (NATSEM). al. 貧窮門檻. i n U. v. 工作時間或收入低於特定標準或最低工資且所屬家戶總收入低於貧窮線。由此定 義可以明確瞭解,工作與貧窮並非單純是導因於個人經濟問題,而是還涉及家戶 經濟的集體問題 (李健鴻,2008)。換言之,工作貧窮是指擁有固定工作但相對 貧窮 (例如收入低於特定貧窮線) 的人士。有別於失業者,他們雖然得到工資, 但工資的金額不足以維持一個合理的生活品質。. 5. 瑞士之貧窮線乃以行政手段訂立劃一之社會保障金額,此金額是將中等租金成本、基本醫療保 險費與官方所訂之最低生活必需開支相加而成。 6 Henderson 貧窮線由 Henderson 教授於 70 年代為澳洲政府一個委員會研究貧窮問題時制訂。 Henderson 教授制訂的方程式計算個人及不同成員人數的家庭為應付基本生活開支所需的金額, 該方程式為人廣泛使用。 - 10 -.

(17) 歐盟對工作貧窮者的定義是,有工作卻入不敷出,甚至淪落到貧窮線以下的 受雇者,主要的標準為每週工作至少 15 小時、收入低於全體平均 60%以下者。 換句話說,工作貧窮者並非失業者,有人可能兼了好幾份差事,甚至全職受雇者 都可能淪為既忙又窮的工作窮人 (李健鴻,2008)。表 3-3 綜合整理各國對於工作 貧窮者的衡量與定義,可見各國對於貧窮門檻的定義皆係以「家庭收入」作為判 斷標準。由表 3-3 可發現加拿大 CPRN (Canadian Policy Research Networks) 界定 貧窮線是以個人年收入為主,而不考慮家庭收入,可見此定義較偏向於界定「低 薪工作者」(Low-Paid Worker)。. 政 治 大. 當一位工作者的個人收入低於基本工資,但是其配偶的年收入卻高出最低工. 立. 資甚多,則其家戶總收入將很可能高於貧窮線,因而此人雖然可稱為低薪工作者,. ‧ 國. 學. 但卻不能稱為工作貧窮者 (Working Poor),因為其家戶經濟並未達到貧窮線以下 (李健鴻,2010)。所謂工作貧窮者,係指家戶經濟收入達貧窮線以下之個人。舉. ‧. 例,一個體以最低工資全職全年工作 (full time / full year) 將被認定為低薪工作. Nat. sit. y. 者,然而,如果一個體的配偶每年比自己多賺取十萬元,則該個體明顯不是一位. n. al. er. io. 工作貧窮者。因此,工作貧窮者通常是低薪工作者的一個子集合,但大部份的工. i n U. v. 作貧窮者卻不一定為低薪工作者 (Fortin and Fleury, 2004)。我國現行的基本工資. Ch. engchi. 目前為新台幣 19,880 元,如果援引基本工資作為工作貧窮之門檻標準,則容易 忽略部分工作者與全職工作者間薪資計算方式的差異,因而將二者放在同一個標 準之下衡量,如此一來則易於排除全職工作者落入工作貧窮的情行,而導致工作 者的工作貧窮現象低估,因此採用基本工資作為工作貧窮的門檻基準是不適合的 (黃惠泠,2006),故本研究採取國際上常用的家庭可支配所得中位數之 60%。. - 11 -.

(18) 第三節. 工作貧窮之研究現況. 壹、加拿大 在加拿大,西元 2001 年有將近 100 萬的個人逐漸步向工作貧窮,其中有兒 童的工作者占有三分之一,而有 64.2%的工作貧窮者是工作全年全職制 (full-time and year -round),然而,他們可能工作時數不合規範,即他們的工時不是相對較 「低」,就是非常「高」。Fortin and Fleury (2004) 定義工作貧窮者為「18 至 64 歲的個人一年有薪工作時數至少達 910 小時,而該個人並非全職學生,且其家戶. 政 治 大 濟家戶中,其中至少有一位成員為工作貧窮者」。 並使用 SLID 來進行橫斷面分 立. 所得低於稅後家庭最低收入標準 LICO-IAT」,而定義工作貧窮家庭為「所有經 7. 析,結果顯示工作貧窮者平均工作相對較高的工時,卻領取較低的工資。他們的. ‧ 國. 學. 教育程度比其他工作者還要低,其婚姻狀況通常是分居、離婚、寡婦,而工作型. ‧. 態大都是自僱工作或在小企業上班。8他們的就業並不穩定,且家庭成員僅依賴. sit. y. Nat. 單一工作者維持生計,若家庭中有更多孩童成員,則他們落入工作貧窮的機會也. io. er. 較非工作貧窮家庭高。住在貧窮家庭的小孩相較於非住在貧窮家庭的小孩,發生 慢性疾病及喪失身心發展能力的機率亦較高,且有視力、聽力、言語、活動性等. al. n. v i n Ch 問題。此外,貧窮家庭的小孩之認識力和在校成績較低 ,而退學的可能性亦較高。 engchi U 他們也較可能有進入社會的障礙、精神及品行障礙,更可能具有反社會及攻擊性 的行為。而持續經歷貧窮的小孩較經歷短期偶發性貧窮的小孩面臨更大的風險 (Kornberger et al., 2001)。 貳、美國. 7. 稅後家庭最低收入標準 (Low Income Cut-Off-Income After Tax, LICO-IAT) (Fortin and Fleury, 2004)。 8 加拿大統計局之勞動及收入動態調查 (Statistics Canada’s Survey of Labour and Income Dynamics, SLID) (Fortin and Fleury, 2004)。 - 12 -.

(19) Levitan et al. (1993) 認為造成工作貧窮者貧困的原因是較複雜的,由於不適 當的職業將無法提供全年或全職的工作、或是由於支付他們太低的工資所致。工 作貧窮的定性研究指出,某些勞動者失去相對高報酬的工作後,便容易落入貧窮, 主要原因為被裁員或公司倒閉而慘遭失業 (Schwartz and Volgy, 1992; Craypo, 1994)。這些勞動者被迫勉強接受較低的工資、福利少的工作,而從未以相對高 薪資被雇用的工作者,更無法逃脫低工資就業的經歷 (Levitan et al., 1993; Craypo, 1994; Schwartz and Volgy, 1992)。缺乏技能和學歷的人,在一定程度上被 解釋為這些勞動者無法找到薪資更豐厚的工作。對於技能不熟練的勞動者則更難. 政 治 大. 找到高薪資就業的機會 (Burtless, 1995)。. 立. Charles Murray 於 1987 年曾言:「任何有意願努力工作的美國人都能獲得得. ‧ 國. 學. 體的生活嗎?」。答案似乎是否定的。雖然工作顯然可以減少落於貧窮的機率 (Schiller, 1994; Murray, 1987),但是它不是萬能藥。即使他們一年工作 52 星期,. ‧. 每週 40 小時,大部分有工作的窮人仍持續貧困,但在相同的工作時數下,也有. Nat. sit. y. 人能夠脫離貧窮,不過,每五人中就有兩個人不是無工作能力者,就是年老的工. n. al. er. io. 作者,或是無法尋找到全職或全年制的工作者。假設有足夠的就業機會可供選擇,. i n U. v. 只有 19%至 28%的工作貧窮者可能藉由全職全年工作來脫離貧困。因此,增加. Ch. engchi. 工作時間不是解決貧窮的方法,即使誘導這些工作者投入更多的工作努力,工作 貧窮也不會消失。相反的,大多數的工作貧窮者之所以貧窮,不是因為他們選擇 工作的時間太少,而是因為他們的工資太低,或他們工作的地點無法提供全職全 年制的職缺 (Kim, 1998)。 Danziger and Gottschalk (1986) 使用 CPS (Current Population Survey) 的資料, 以敘述統計的方式描述 1967 年至 1984 年工作貧窮者的變動狀況。結果顯示大多 數的貧窮家庭戶長不被期望會去工作,因為他們不是年齡超過 65 歲,就是無工 作能力、學生、扶養未滿 6 歲兒童的婦女。大約有 25%的戶長是從事低收入的工 - 13 -.

(20) 作,而約有 60%的家戶仍然無法脫離貧窮。儘管他們工作再努力,貧窮家庭仍然 貧困,主要的原因是他們的年收入過低,這反映每週的收入亦過低,且找不到全 年的工作。 參、英國 根據 Peña-Casas and Latta (2010) 的研究報告指出 2007 年英國 18 歲以上的 就業人口面臨在職貧窮 (in-work poverty) 率的風險是 8%。於性別方面,英國的 男性和女性面臨在職貧窮率的風險是 8%,而 EU15 與 EU25 的女性平均面臨在. 政 治 大 貧窮率之風險,低教育程度者為 16%,單親扶養無謀生能力的子女者為 21%, 立. 職貧窮率的風險為 7%,男性則平均為 8%至 9%。9但是某些族群面對較大的在職. 目前工作時間未滿一年之就業者為 26%,自僱工作者為 17%。這些比率與歐盟. ‧ 國. 學. 的平均比率相似,但是目前工作時間未滿一年之就業者的在職貧窮風險機率卻比. ‧. EU15 與 EU25 高出 11%,可能的原因是由於英國勞動市場盛行短期非典型就業. sit. y. Nat. (atypical employment),導致低薪資高就業的不安全感。在英國有一異常的趨勢,. io. er. 在受僱個體的在職貧窮風險中,年輕男性 (11%) 可能較 25-34 歲 (8%) 及其更 年長的男性 (7%) 面對較高的風險;而較年長的女性 (10%) 可能較 25-34 歲. al. n. v i n 及其更年輕的男性 (9%)C面對較高的風險,但這個趨勢在其他歐盟國家是 hengchi U. (7%). 不明顯的。. Cooke and Lawton (2008) 的一項 Institute for Public Policy Research (IPPR) 研究報告中,發現 2008 年英國有小孩家庭所面臨在職貧窮率的風險是無小孩家 庭的兩倍,而單親家庭所面臨在職貧窮率的風險是雙親家庭的兩倍。以 18-21 歲. 9. EU15 係指英國 (the United Kingdom)、法國 (France)、荷蘭 (Holland)、比利時 (Belgium)、聯 邦德國 (Federal Republic of Germany)、義大利 (Italy)、盧森堡 (Luxembourg)、丹麥 (Denmark)、 愛爾蘭 (Ireland)、希臘 (Greece)、葡萄牙 (Portugal)、西班牙 (Spain)、奧地利 (Austria)、瑞典 (Sweden)、芬蘭 (Finland)共十五個會員國;EU25 係指除 EU15 外,再新增捷克 (Czechoslovakia)、 馬爾他 (Malta)、賽普勒斯 (Cyprus)、波蘭 (Poland)、匈牙利 (Hungary)、斯洛伐克(Slovakia)、 斯洛文尼亞 (Slovenia)、愛沙尼亞 (Estonia)、拉脫維亞 (Latvia)、立陶宛 (Lithuania)十個會員國, 共二十五個會員國。 - 14 -.

(21) 為戶長的工作家庭約有 35%是貧困的,而其中的 25%工作貧窮家戶至少一名是 有缺陷的人。以少數民族為戶長的家庭所面臨在職貧窮率的風險是以白人為戶長 的家庭之兩倍。從 1998 年到 2008 年,英國在職貧窮家庭數目已從 200 萬增加到 260 萬,可見英國工作家庭貧困的比率是增加的。 肆、西班牙 García-Espejo and Ibáñez (2006) 發現在存在依賴親屬方面,有 14%受撫養子 女的家庭是生活在貧窮線以下的工薪階層家戶,尤其是單親家庭、家戶成員中超. 政 治 大 當勞動強度增加,則貧窮家戶中靠工資維生的人將會減少的機率。 立. 過兩個成人且扶養超過一個小孩的家庭,其比率分別為 14%及 23%。另一方面, 10. 而在職業類. 型方面,靠體力勞動的工作者,特別是農業技術工人、非技術工人及在服務行業. ‧ 國. 學. 就職的工作者有較高的機率成為工作貧窮者。在教育程度方面,低教育水平的工. ‧. 作者最有可能是工作貧窮者,其比率為 16%,而中教育水平及高教育水平的工作. sit. y. Nat. 者成為工作貧窮者的比率分別為 11%和 5%。在經濟活動部門方面,高比例的貧. io. er. 窮家庭、低收入、農、漁業部門,三者之間是互相關聯的,亦即低收入戶及農漁 業部門的工作者之家庭通常是貧窮的。在國內旅館、餐飲業、清潔服務等行業別. al. n. v i n Ch 中就業的個人也都有高比例成為工作貧窮者的情況,他們的主要特徵是臨時工作 engchi U 及輪班制度。在其他方面,貧窮家庭、低工資與在小型公司就業,三者之間的關. 聯程度是強烈的,亦即低工資者及在小型公司就業的工作者之家庭通常是貧窮的。 此外,「低所得」和「臨時工作」是影響貧窮分佈的其他變數,例如,持有長期 就業合約的工作者僅有 5%被視為工作貧窮者,卻有 12%的臨時工人被認為是工 作貧窮者。. 10. EU-SILC (European Union Statistics on Income and Living Conditions) 定義家戶的勞動強度 (Work intensity) 為「16-64 歲的家戶成員在一年當中參與勞動市場活動的時數」及「當他們全 職工作時,潛在參與勞動市場活動的月數」之間的比率。當勞動強度指數值為 0,表示家戶中 沒有人就業,即失業的家庭;當指數值為 1,表示所有就業年齡的家庭成員全年皆工作;當指 數值為介於 0 和 1 之間,表示僅有一家庭成員工作一整年,或一家庭成員工作未滿一年。 - 15 -.

(22) 伍、孟加拉共和國 Sharif (1993) 認為在貧困的農業中,非自願性失業主要來自於長久以來以低 工資率被僱用的工作者,他們有工作卻仍賺取較低所得而致經濟窮困,而被認定 為工作貧窮者。這些工作貧窮者會從事低生產性的自僱就業活動,以補充他們工 資所得的不足。作者使用孟加拉共和國的三個村莊資料,以 OLS 估計出人均家 庭消費、食品和營養攝取函數對於經濟貧困提供了強而有力的證據。當工作貧窮 可以阻礙雇主故意降低工資的行為時,自僱就業活動將提供一個得以維持工作貧 窮者目前工資率水平的機會。 陸、日本. 立. 政 治 大. ‧ 國. 學. 工作貧窮在日本的定義是模糊不清的。有些人將工作貧窮認定為低工資的工 作者,有些人將工作貧窮認定為其所得於貧窮線以下的工作者,其中貧窮線係指. ‧. 公共補助標準。Iwai and Murakami (2007) 使用 Employment Status Survey 的個體. Nat. sit. y. 資料,同時考慮家戶所得和工作狀態來評估以個人為基礎的工作貧窮者,發現工. n. al. er. io. 作貧窮者失業的比率是 12%,證實自 1992 年起,此比例會上升主要是因為年輕. i n U. v. 族群所致。而 RENGO-RIALS (2006) 使用 Employment Status Survey 的資料,估. Ch. engchi. 計在個人基礎上的工作貧窮者,以單人家戶的最低生活費 (1,863,000 日元) 衡量 的工作貧窮比率為 28.5%,而以標準 3 人家戶的最低生活費 (2,947,000 日元) 衡 量的工作貧窮比率為 47.1%。另外,有 8.2%的正式僱員、90.8%的兼職工人、84.3% 的臨時工人被認定為以個人為基礎的工作貧窮者;若以家庭為單位,則有 29.2% 的長期僱員、98.3%的兼職工人、96.3%的臨時工人被認定為其所賺取之工資低 於公共補助標準下的工作貧窮者。 柒、臺灣. - 16 -.

(23) 在國內方面,羅婉云 (2007) 利用華人動態資料庫,使用邏輯特模型發現在 27 至 64 歲且一年工作達 27 週的主要勞動力人口中,其工作貧窮率為 14%。對 大多數的工作者而言,工資水準與工作貧窮之間有顯著的關聯性。貧窮對女性的 影響比男性大,特別是結合了年齡及家庭結構的影響後,發現 36 歲以上單親女 性工作者的工作貧窮風險非常高。於家庭型態方面,單親家戶工作者脫貧可能性 比其它家戶低。另外,貧窮現象並未在臺灣青年工作者身上發生,顯示在職業選 擇與貧窮之間的關係出現了新的趨勢。投入小型創業成為許多青年流行的職業選 擇之一,而青年工作者要如何避免工作貧窮,職業選擇是一項非常重要的因素。. 政 治 大 的 50%作為貧窮門檻,而認定工作者一年之中至少需工作滿 6 個月為就業,以臺 立. 另外,蕭智中 (2003) 利用 1979-2001 年家庭收支調查報告,以基本所得中位數. 灣歷年的工作貧窮率、工作貧窮者的所得結構及人口結構做描述分析,藉由勞動. ‧ 國. 學. 市場理論,提出個人、區位及勞動結構層次的假設,以迴歸分析解釋工作貧窮的. n. al. er. io. sit. y. Nat. 成因,這也顯示了工作貧窮是一個多層面、複合的現象。. ‧. 成因。實證結果發現,從個人、區位及勞動結構層次的因素可以解釋工作貧窮的. Ch. engchi. - 17 -. i n U. v.

(24) 第三章 研究方法 本章第一節將介紹實證模型設定,讓人了解使用何種模型進行分析;第二節 為資料來源,敘述使用何種資料庫及資料型態,使分析的結果有所依據;第三節 為變數界定及預期結果,以供了解各變數如何定義,又各變數對工作貧窮為正向 或負向影響。 第一節. 實證模型設定. 本研究之目的為探討工作貧窮之影響因素,採用兩個以上變數預測一個不連. 治 政 續二元選擇的模型,該模型基本型態為屬性資料,與一般線性迴歸模型不同。當 大 立 被解釋變數的值受限於某一個範圍的值時,若依然採用一般線性迴歸模型做估計 ‧ 國. 學. 是不適當的,更何況模型本質上即為非線性模型。傳統上,通常使用非線性最小. ‧. 平 方 法 (Non-Linear Least Squares, NLLS) 或 最 大 概 似 估 計 法 (Maximum Likelihood, MLE) 來解決這類的問題。為了使迴歸式能夠更方便解釋及運用,便. y. Nat. io. sit. 衍生出受限依變數的模型 (Limited Dependent Variable Model),而二元邏輯斯特. n. al. er. 模型 (Binary Logistic Model) 便是其中之一。二元邏輯斯特模型被解釋變數的值. Ch. i n U. v. 僅侷限於 0 或 1 時,且不一定需要服從常態分配之假設,為一個二項選擇的變數. engchi. 型態,其機率值落在 0 和 1 之間。. 在被解釋變數方面,以虛擬變數的設定予以量化,以是否為工作貧窮者當作 一個二元間斷之變數,以 0 表示非工作貧窮者,而 1 表示工作貧窮者。針對影響 工作貧窮因素的模型設定如下:. WPi*    i X ik   i. WPi* :無法觀察到預期效用之差距。. - 18 -.

(25)  :截距項。  i :第 i 個解釋變數之參數。 X ik :第 i 個解釋變數,k 為解釋變數之數量。.  i :第 i 個解釋變數之誤差項,假設符合 logistic 函數。. 而因 WPi* 無法被觀察,故設一虛擬變數 WPi 代替之,且符合:. WPi  1 if. WPi*  0. 治 政 WP  0 if WP  0 大 *. 立. i. i. ‧ 國. 學. 當 WPi  1 時,該個人即為工作貧窮者 (接受低薪工作者);當 WPi  0 時,該個人. ‧. 即為非工作貧窮者 (無業、失業、退出勞動市場者)。 X ik 為影響工作貧窮者之因. y. sit. io. n. al. er. 故可表示為. Nat. 素,將影響因素分類為個人特質、家庭狀況、工作狀況、環境因素、時間因素,. Ch. i n U. v. X ik  (個人特質、家庭狀況、工作狀況、環境因素、時間因素). engchi. 上述為二元邏輯斯特之基本模型,若事件發生機率符合標準化邏輯斯特分配 (Standard Logistic Model) 時,以機率累積密度函數 (Cumulative density function, CDF) 來轉換,可得: Prob(WPi  1)  Prob(WPi  0) . exp(  i X ik ) 1  exp(  i X ik ) 1 1  exp(  i X ik ). 而兩種選擇之相對機率比 (odds-ratio) 可表示為: - 19 -.

(26) Prob(WPi  1)  odds  exp(  i X ik ) Prob(WPi  0). 對相對機率比取自然對數,即可得一線性關係的函數,該函數稱為邏輯特模型 (Logit Model),即: ln odds  ln. Prob(WPi  1)    i X ik Prob(WPi  0). 上式透過最大概似估計法求極值的方式,可得出各變數的估計係數,另外模 型中所得出估計係數  值的正負號將決定各變數變動時,對於是否成為工作貧窮 者機率的影響方向。. 立. 政 治 大 第二節. 資料來源. ‧ 國. 學. 基於工作貧窮之特性,本研究必須得知個人的就職狀況及家庭的所得水準,. ‧. 方得判定該個人是否為工作貧窮者,而家庭收支調查報告正能反映出個人的勞. sit. y. Nat. 動狀態與經濟狀態。而採取年資料或月資料也是重要的考量之一,雖然月資料. io. er. 得以呈現出個人短期的勞動狀態,但卻無法反映該人不穩定的就業型態及其長時. al. v i n Ch 年之經濟效果,正符合本研究之需求。另外,家庭收支調查報告得以觀察出月收 engchi U n. 間之經濟狀態,而家庭收支調查報告係以一年為基準,可以觀察出個人過去一整. 入不低,但因為不穩定的就業而使其年收入偏低的工作者、穩定就業但薪資偏低 之工作者。基於家庭收支調查報告具有這些優點,故本研究選擇採用主計處「家 庭收支調查報告」1999 年至 2006 年之資料。 本研究採用次級資料進行研究分析,資料來自於中央研究院調查研究專題中 心「學術調查研究資料庫」,主要調查對象為居住於臺灣地區內具有中華民國 國籍之個人及其所組成之家庭 (指營共同經濟生活者所組成之家庭)。調查項目 包括家庭戶口組成、家庭設備及住宅概況、收支 (收入、非消費支出及消費支出 等)。此調查以「戶」為抽樣單位,不論其戶內人數多寡,分佈地區之遠近,均 - 20 -.

(27) 表 3-1 年度. 原樣本數. 1999 2000 2001 2002. 13,801 13,801 13,601 13,681. 2003. 13,681. 2004 2005 2006. 13,681 13,681 13,776. 1999 至 2006 年各年度樣本數 合計. 刪除後 樣本數. 54,884. 11,931 11,914 11,621 11,725. 合計. 刪減數. 合計. 47,191. 1,870 1,887 1,980 1,956. 7,693. 11,581 54,819. 11,461 11,336 11,488. 2,100 2,220 2,345 2,288. 45,866. 8,953. 資料來源:本研究自行整理。. 政 治 大 在調查之列,惟在營軍人及共同事業戶,因其所得消費與一般家庭有顯著差異而 立. ‧ 國. 學. 不予調查;另按統計項目之性質分別以「戶」及「個人」為統計單位。. ‧. 「家庭收支調查報告」1999 年至 2002 年共計 54,884 筆,2003 年至 2006 年共計 54,819 筆,合計 109,703 筆資料。而因個人工作行業別為無業者所導致. y. Nat. io. sit. 共線性之樣本數,1999 年至 2002 年共計 7,693 筆,2003 年至 2006 年共計 8,953. n. al. er. 筆,總計 16,646 筆資料。經刪減後,本研究所使用之樣本數總計 93,057 筆,其. Ch. i n U. v. 中 1999 年至 2002 年為 47,191 筆,2003 年至 2006 為 45,866 筆,如表 3-1 所列。. engchi. 本研究將先以 2006 年做分析,再以 1999 年至 2002 年及 2003 年至 2006 年兩個 時間區段做分析,更進一步考量不同區域是否會造成不同的結果。 第三節. 變數界定及預期結果. 本節主要針對內文中所提及之各項變數加以定義,其資料來源為行政院主 計處「家庭收支調查報告」,並佐以表格簡單歸納之,如表 3-2 及 3-3。 壹、工作貧窮之定義. - 21 -.

(28) 各國對於工作貧窮的衡量與定義並不相同,然而,工作貧窮涉及「工作」 及「貧窮」兩種層面,所以本研究必須先認定何謂「工作」及何謂「貧窮」 。在 認定工作的標準上,本研究欲以「家庭收支調查報告」編碼簿中之「經濟戶長 就業別編號」為準則,而以「家戶總收入低於每戶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的 60%」作 為貧窮門檻。 經濟戶長就業別編號係指符合經濟戶長及就業人口之定義,方可認定該經濟 戶長為就業。經濟戶長係指 (1) 戶內成員中,收入最多且負責維持家庭主要生 計者。(2) 如某成員收入雖較其他成員為多,但並未負擔家庭主要生計,不視. 政 治 大. 為經濟戶長,而以收入次多且負擔家庭主要生計者為經濟戶長。(3) 若該戶內. 立. 有二人以上,其收入相若,且負擔家計之重要性亦相差無幾,則以年長者為經. ‧ 國. 學. 濟戶長。(4) 如該戶各成員均無職業又無收入,則以戶籍戶長為經濟戶長。而 就業人口係指年滿 15 歲以上人口在調查標準期 (一年) 內,合乎下列條件之一. ‧. 者:11. sit. y. Nat. io. er. 1. 凡從事有酬工作達六個月以上,且年內收入達 103,000 元以上者 (雇主及自 營作業者不受收入金額限制)。. al. n. v i n Ch 原有職業但在標準期內因傷病、休假、天氣惡劣、災害、勞資爭議、工作場 engchi U. 2.. 所整修及季節性休閒等原因暫未工作而年內領有 103,000 元以上之勞動報酬 者 (不包括賠償金及醫藥費)。 3. 在學學生,於課餘兼任有酬工作,工作期間達六個月以上,且年內收入達 103,000 元以上者。 4. 年滿十五歲以上,每週工作十五個小時以上,或每天工作三小時以上,達六 個月以上之無酬家屬工作者。. 11. 家庭收支調查報告 (2006)。 - 22 -.

(29) 5. 在學學生,於家庭經營之非公司企業內每週工作十五小時以上,或每天工作 三小時以上,達六個月以上之無酬家屬工作者。 經文獻探討後,可之國際上大都以家庭收入中位數之 60%當作貧窮門檻,故 本研究參考行政院主計處每年各所公布之每戶可支配所得中位數作為基準,即以 各縣市每戶可支配所得中位數之 60%作為判斷該個人是否落入貧窮的門檻。由於 臺灣省各縣市的所得及消費水準皆不同,所以每戶可支配所得中位數亦不同,因 此經濟戶長所在之區域將影響其是否落入貧窮的重要因素。. 政 治 大 歸類為「工作貧窮者」。另外,在所有經濟家戶中,其中至少有一位成員為工作 立. 因此,若家庭經濟戶長符合本研究所定工作準則及貧窮門檻之定義,便將其. 貧窮者,則將該家庭歸類為「工作貧窮家庭」。. ‧ 國. ‧ y. sit er. io. (一) 年齡. Nat. 一、個人特質. 學. 貳、解釋變數. al. n. v i n Ch 由於不同年齡通常代表不同之健康狀況及思想觀念,所以將年齡當作解釋變 engchi U. 數,以探討隨著年齡的變化,對於家庭經濟戶長成為工作貧窮者有何差異。當個. 人年齡在狀齡 (尖峰) 時期之前,其薪資水準隨年增加,可增加整個家庭之所得, 較不容易落入工作貧窮;當個人年齡在壯齡 (尖峰) 時期之後,年齡已入老邁, 身體機能已大不如前,導致人力資本逐漸遞減,可能造成整個家庭的所得無法負 荷之,反而較容易落入工作貧窮。因此,本研究預測年齡對家庭經濟戶長是否成 為工作貧窮者將呈現 U 型的影響,亦即隨年齡愈高,個人成為工作貧窮者的機 率會愈低,而於某一年齡之後,個人成為工作貧窮者的機率反而會愈高。 (二) 性別 - 23 -.

(30) 在現實社會中,基於社會性別的不同,不同的職業性質,通常僅能由男性或 女性擔當,例如空服員通常係由女性擔任,粗工通常係由男性擔任。男性的工作 通常為家庭的主要經濟來源,而女性通常比較無法從事長時間性質的工作,又加 上「男主外,女主內」傳統思想觀念,導致女性僅能當家庭主婦或其工作所得僅 能用來貼補家用,而非主要的經濟來源,故男性的工作年數及薪資通常較女性高。 因此,本研究預測男性家庭經濟戶長相對於女性有較低的機率成為工作貧窮者, 亦即預測的方向為負。 (三) 教育程度. 政 治 大 本研究模型中,家庭經濟戶長之教育程度係依據「家庭收支調查報告」編碼 立. 簿,共有以下幾種類別:不識字、自修、國小學歷、國 (初) 中 (初職)、高中、. ‧ 國. 學. 高職、專科 (五專前三年劃記高職)、大學、碩士、博士學歷,故本研究將教育. ‧. 程度分為低、中、高學歷三大類,並分別以虛擬變數表示之,如表 3-2。一般而. sit. y. Nat. 言,家庭經濟戶長教育程度愈高,其所累積的人力資本愈高,其勞動生產力也愈. io. er. 高,所以教育程度愈高的人,其薪資所得愈高,而家戶所得愈高,該戶長愈不會 落入工作貧窮。因此,本研究預測教育程度對家庭經濟戶長成為工作貧窮者的影. al. n. v i n Ch 響程度為負,即個人持有不識字、自修、國小學歷相對於持有國高中職、專科、 engchi U. 大學、碩博士學歷較容易成為工作貧窮者。因此,家庭經濟戶長之教育程度愈高, 其落入工作貧窮的機率便愈低。 (四) 婚姻 當工作者到達適婚年齡時,就會有配偶的陪伴,所以本研究依據「家庭收支 調查報告」將家庭經濟戶長之婚姻狀態分為已婚及未婚,並分別以虛擬變數表示 之,如表 3-2。一般而言,若家庭經濟戶長存在配偶,且其配偶具有經濟能力, 則經濟壓力將會減輕,該戶長較不易落入工作貧窮;若家庭經濟戶長無配偶,或 - 24 -.

(31) 配偶不具有經濟能力,則經濟壓力變得沉重,使該戶長較易落入工作貧窮。因此, 本研究預測家庭經濟戶長有無配偶對其成為工作貧窮者的影響程度為不一定。 二、家庭狀況 (一) 家庭組織型態 隨著社會風氣及時代的改變,家庭組織型態已經愈來愈多樣化,依據「家庭 收支調查報告」編碼簿,共有七種家庭組織型態,分別為夫婦二人家庭、核心家 庭、三代同堂、單親家庭、祖孫二代、單人家庭、其他無法分類家庭─經濟戶長. 政 治 大. 為男、其他無法分類家庭─經濟戶長為女。12由於單親家庭、祖孫二代、單人家. 立. 庭的主要經濟來源可能皆倚靠單一戶長,而單親家庭之經濟戶長還必須獨自扶養. ‧ 國. 學. 小孩,使其經濟壓力更加沉重,另外,祖孫二代家庭的戶長可能經濟能力薄弱, 又需扶養孫子 (女),更較其他家庭組織型態容易落入工作貧窮。因此,本研究. ‧. 預測單親家庭、祖孫二代、單人家庭的經濟戶長相對於其他家庭型態的戶長成為. Nat. sit. n. al. er. io. (二) 小孩數目. y. 工作貧窮者的機率大,其中又以祖孫二代的家庭經濟戶長為最。. Ch. engchi. i n U. v. 本研究之受訪家戶戶內的小孩數目,其乃係以「家庭收支調查報告」之戶內 人口數扣除成年人口數後得之。養育一個小孩所需付出的金錢不僅高,而且父母 親還必須勞心勞力呵護照顧,可見其機會成本頗高。當家戶中小孩數目愈多,家 12. 家庭組織型態: (1) 單人家庭:指該戶僅一人居住。 (2) 夫婦家庭:指該戶僅夫婦二人居住。 (3) 單親家庭:指該戶成員為父或母親其中一人,以及至少一位未婚子女所組成,但可能含有同 住之已婚子女,或其他非直系親屬,如兄弟姊妹。 (4) 核心家庭:指該戶成員為父及母親,以及至少一位未婚子女所組成,但可能含有同住之已婚 子女,或其他非直系親屬。 (5) 祖孫家庭:指該戶成員為祖父(母)輩及至少一位未婚孫子(女)輩,且第二代直系親屬(父 母輩)不為戶內人口,但可能含有同住之第二代非直系親屬。 (6) 三代家庭:指該戶成員為祖父(母)輩、父(母)輩及至少一位未婚孫子(女)輩,但可能 還含有其他非直系親屬同住。 (7) 其他家庭:凡無法歸於以上型態者均屬之 (家庭收支調查報告,2009)。 - 25 -.

(32) 庭經濟壓力變愈重,家庭總所得便無法負荷,該經濟戶長落入工作貧窮的風險就 愈大。因此,本研究預測小孩數目愈多對於經濟戶長成為工作貧窮者的機會愈高, 即預測的方向為正。 (三) 六十五歲以上人口數 本研究之受訪家戶戶內六十五歲以上人口數,係「家庭收支調查報告」中的 一項變數。雖然家有一老如有一寶,但是人隨著年齡的增長,身體機能會逐漸下 滑,而引發各種病變,造成家庭的經濟壓力,致使家庭主要經濟來源者可能會增. 政 治 大 重,家庭總所得便無法負荷,該經濟戶長落入工作貧窮的風險就愈大。因此,本 立 加落入工作貧窮的風險。當家戶中六十五歲以上人口數愈多,家庭經濟壓力變愈. 研究預測戶內有六十五歲以上人口數對於經濟戶長成為工作貧窮者的機會愈高,. ‧ 國. 學. 即預測的方向為正。. n. al. er. io. sit. y. Nat. (一) 職業型態. ‧. 三、工作狀況. i n U. v. 由於「家庭收支調查報告」之職業型態分類較細,所以本研究將其分為農林. Ch. engchi. 漁牧礦業、工業、商業、服務業四類。農、牧業、林業及伐木業、漁業、礦業及 土石採取業歸屬於農林漁牧礦業;製造業、水電燃氣業、營造業歸屬於工業;批 發及零售業、運輸、倉儲及通信業、金融及保險業、不動產及租賃業歸屬於商業; 住宿及餐飲業、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教育服務業、醫療保險及社會福利服 務業、文化、運動及休閒服務業、其他服務業、公共行政業歸屬於服務業。近年 來,臺灣的主流產業已從農業轉工商業再轉變成服務業,所以個人從事農林漁牧 礦業便成為較弱勢的一群,其經濟所得來源就較其他族群低,而面臨較高的工作 貧窮風險。因此,本研究預測家庭經濟戶長從事農林漁牧礦業相對於從事工業、 商業、服務業較容易成為工作貧窮者。 - 26 -.

(33) (二) 兼職薪資所得 一般而言,若受訪家戶之經濟戶長有額外得薪資所得,可以提高家戶的可支 配所得,使家庭經濟戶長較不易落入工作貧窮,但也有可能該戶長僅有兼業所得 而無本業所得,反而更容易落入工作貧窮。不過本研究乃依照「家庭收支調查報 告」的就業認定作為標準,況且家戶所得本身便已包含兼職薪資所得,因此不考 慮此項問題。因此,本研究預測有兼職薪資所得的經濟戶長成為工作貧窮者的機 會愈低,即預測的方向為負。 四、環境因素. 立. (一) 居住地. 政 治 大. ‧ 國. 學. 從「家庭收支調查報告」之區域層級,可得知經濟戶長所在地大致分為三類:. ‧. 鄉村、城鎮、都市。由於各區域層級的產業型態不同,居住於鄉村及城鎮的家庭. sit. y. Nat. 經濟戶長通常較無法取得較高的薪資所得,而必須前往都市就業以獲得高薪資所. io. er. 得,方可提高家戶總所得,以防面臨落入工作貧窮的風險。又因都市生活水準及 物價水準較鄉村、城鎮高,若薪資所得不高而拉低家庭總所得,則經濟戶長可能. al. n. v i n C,h本研究預測居住於都市的經濟戶長相對於鄉村 面臨落入工作貧窮的風險,因此 、 engchi U. 城鎮較容易成為工作貧窮者。 (二) 居住區域. 家庭經濟戶長居住於何地對於是否成為工作貧窮者有著一定的影響力,因為 各縣市的貧窮門檻並不相同,所以個人落入工作貧窮的機率會隨著居住地的不同 而不同。本研究將臺灣省 23 縣市分為北中南三個區域,基隆市、台北市、台北 縣 (新北市)、桃園縣、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宜蘭縣歸類為北區;台中縣、 台中市、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嘉義縣、嘉義市、澎湖縣、花蓮縣歸類為中 - 27 -.

(34) 區;台南縣、台南市、高雄縣、高雄市、屏東縣、台東縣歸類為南區。由於北區 的生活水準及物價水準較中、南區高,若薪資所得不高,而拉低家庭總所得,則 經濟戶長可能面臨落入工作貧窮的風險,因此,本研究預測居住於北區的經濟戶 長相對於中、南區較容易成為工作貧窮者。 五、時間因素 為了探討時間因素是否會對模型結果造成影響,將針對 1999 年至 2006 年 區段分析各因素對個人成為工作貧窮者的影響,故將其分為 1999 年至 2002 年、. 政 治 大 如表 3-2 所示。本研究分為三個時間區段,主要想瞭解時間的改變是否會對工作 立. 2003 年至 2006 年及 1999 年至 2006 年三個時間區段,並分別以虛擬變數設定之,. 貧窮有顯著的影響,及三個時間區段下的實證結果是否會有顯著的差異。.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 28 -. i n U. v.

(35) 表 3-2 變數名稱. 各變數的設定與說明. 變數說明. 變數名稱. 變數說明. 被解釋變數 工作貧窮: 是=1,否=0. 解釋變數 1.個人特質. 3.工作狀況. age. 年齡. age2 sex. 年齡的平方 性別: 男性=1,女性=0 教育程度: 不識字及自修、國小 國中、高中、高職 專科、大學、碩博士 婚姻狀況: 有配偶=1,無配偶=0. Ch. north west south. engchi. 濟戶長為男 其他無法分類家庭─經 濟戶長為女 小孩數目單位 六十五歲以上人口數. 資料來源:本研究自行整理。. - 29 -. ‧. al. 居住地: 鄉村 城鎮 都市 居住區域: 北區 中區 南區. sit. y. stage0 stage1 stage2. n. child sixtyf. 家庭組織型態: 夫婦二人家庭 核心家庭 三代同堂 單親家庭 祖孫二代 單人家庭 其他無法分類家庭─經. io. fam7. 4.環境因素. Nat. fam0 fam1 fam2 fam3 fam4 fam5 fam6. 政 治 大. ‧ 國. 2.家庭狀況. 立. 農林漁牧礦業 工業 商業 服務業 兼業薪資所得: 有=1,無=0. occup0 occup1 occup2 occup3 part. 學. educ0 educ1 educ2 marry. 職業型態:. er. wp. i n U. v.

(36) 表 3-3. 各解釋變數的預測方向 解釋變數. 變數名稱. 預測方向. 1.個人特質 年齡 (age). -. 年齡之平方 (age2). +. 性別 (sex). -. 教育程度 (educ). -. 婚姻 (marry). ?. 2.家庭狀況 家庭組織型態 (fam) 小孩數目 (child). 立. ? 治 政 大+. 六十五歲以上人數 (sixtyft). +. ‧ 國. 學. 3.工作狀況. 職業型態 (occup). ?. 兼業薪資所得 (part). -. ‧. 4.環境因素. 都市>城鎮>鄉村. 居住區域 (area). 北區>中區>南區. sit. n. al. er. io. 5.時間因素. y. Nat. 居住地 (stage). 年度別 (year). Ch. 資料來源:本研究自行整理。. engchi. - 30 -. v i? n U.

(37) 第四章 實證結果 本研究將針對 2006 年、1999 年至 2002 年、2003 年至 2006 年及 1999 年至 2006 年四個時間區段,第一節將以敘述統計的方式,清楚瞭解工作者中有多少 之比例係屬於工作貧窮者,且這些工作貧窮者在臺灣的區域分布情況。第二節再 利用邏輯特模型 (Logit Model),被解釋變數為是否為工作貧窮者,解釋變數為 個人特質、家庭狀況、工作狀況、環境因素、時間因素,分析哪些因素對於個人 成為工作貧窮者有顯著之影響。. 治 政 基本統計分析 大. 第一節. 立. 表 4-1、4-3、4-5、4-7、4-9、4-11 表示在不同區域樣本及各時間區段下,各. ‧ 國. 學. 變數在個別群體內,工作貧窮者所占的比率;表 4-2、4-4、4-6、4-8、4-10、4-12. ‧. 表示而在不同區域樣本及各時間區段下,各變數在總樣本下,工作貧窮者所占的 比率;而表 4-13 至 4-16 為各變數的平均數。. n. al. er. io. sit. y. Nat. 一、個人特質. Ch. i n U. v. 在性別方面,如表 4-1 所見 2006 年所有男性工作者中,有 4.75%落入工作. engchi. 貧窮,而在所有女性工作者中,則有 15.17%落入工作貧窮;由表 4-2 得知 2006 年所有工作者中,其中有 3.74%的男性及 3.21%的女性會落入工作貧窮。而在每 四年一個時間區段下,以 1999-2002 (2003-2006) 年為例,在所有男性及女性工 作者中,分別有 4.87% (4.80%) 及 14.39% (13.45%) 會落入工作貧窮,而在所有 工作者中,其中有則有 4.01% (3.82%) 的男性及 2.55% (2.74%) 的女性會落入工 作貧窮。在 1999-2006 年,在所有男性及女性工作者中,分別有 4.84%及 13.89% 會落入工作貧窮,而在所有工作者中,其中有則有 3.92%的男性及 2.64%的女性 會落入工作貧窮。這顯示女性工作者無論於群體內或總體上,其所面對的工作貧 窮風險皆比男性工作者高。另外,將樣本切割成北中南三區後,也顯示無論工作 - 31 -.

(38) 者位於哪一區,女性工作者落入工作貧窮的機率皆會較男性高,其中又以中區的 情況最為明顯。由表 4-13 至 4-16 得知男性約占 81%,女性約占 19%,可能女性 因家庭因素或須照顧小孩而無法出外工作,導致女性工作者數目相對較低,也較 易面對較高的工作貧窮風險。 在教育程度方面,如表 4-1 所見 2006 年所有持有高、中、低學歷的工作者 中,分別有 1.68%、6.03%、19.83%落入工作貧窮;由表 4-2 得知 2006 年所有工 作者中,其中有 0.56%的高學歷工作者、3%的中學歷工作者、3.39%的低學歷工 作者落入工作貧窮。而在每四年一個時間區段下,以 1999-2002 (2003-2006) 年. 政 治 大. 為例,在所有高、中、低學歷的工作者中,分別有 1.36% (1.57%)、4.83% (5.24%)、. 立. 16.99% (18.49%) 落入工作貧窮,而在所有工作者中,其中有 0.39% (0.49%) 的. ‧ 國. 學. 高學歷工作者、2.35% (2.61%) 的中學歷工作者、3.81% (3.46%) 的低學歷工作 者落入工作貧窮。在 1999-2006 年,於所有高、中、低學歷的工作者中,分別有. ‧. 1.47%、5.04%、17.66%落入工作貧窮,而在所有工作者中,其中有 0.44%的高學. Nat. sit. y. 歷工作者、2.48%的中學歷工作者、3.64%的低學歷工作者落入工作貧窮。這顯. n. al. er. io. 示低學歷的工作者無論於群體內或總體上,其所面對的工作貧窮風險皆比中學歷、. i n U. v. 高學歷工作者高。另外,將樣本切割成北中南三區後,也顯示無論工作者位於哪. Ch. engchi. 一區,學歷愈高的工作者愈不容易落入工作貧窮,尤其在中區的情況最為明顯。 由表 4-13 至 4-16 得知中學歷工作者所占的比重最大,而低學歷所占的比重最小, 這顯示低學歷的人可能較不容易找到工作,而面對較高的工作貧窮風險。 在婚姻方面,如表 4-1 所見 2006 年所有已婚工作者中,有 3.45%落入工作 貧窮,而在所有未婚工作者中,則有 15.33%落入工作貧窮;由表 4-2 得知 2006 年所有工作者中,其中有 2.45%已婚工作者及 4.51%未婚工作者落入工作貧窮。 而在每四年一個時間區段下,以 1999-2002 (2003-2006) 年為例,在所有未婚及 已婚工作者中,分別有 15.92% (14.83%)、3.36% (3.34%) 落入工作貧窮,而在所 - 32 -.

(39) 有工作者中,其中有 4.05% (4.17%) 的未婚工作者、2.51% (2.4%) 的已婚工作者 落入工作貧窮。在 1999-2006 年,於所有未婚及已婚工作者中,分別有 15.36%、 3.35%落入工作貧窮,而在所有工作者中,其中有 4.11%的未婚工作者、2.45%的 已婚工作者落入工作貧窮。這顯示未婚工作者無論於群體內或總體上,其所面對 的工作貧窮風險皆較已婚工作者高。另外,將樣本切割成北中南三區後,也顯示 無論工作者位於哪一區,未婚工作者落入工作貧窮的機率皆會較已婚工作者高, 其中又以中區的情況最為明顯。由表 4-13 至 4-16 得知約有 73%的工作者已婚, 可能已婚工作者有配偶經濟上的援助,而較不易落入工作貧窮。. 政 治 大. 在年齡方面,如表 4-11 所見,2006 年所有青壯年、中年、老年工作者中,. 立. 分別有 4.38%、5.97%、36.87%落入工作貧窮;由表 4-12 得知,2006 年所有工作. ‧ 國. 學. 者中,其中有 1.55%的青壯年工作者、3.56%的中年工作者、1.85%的老年工作者 落入工作貧窮。而在每四年一個時間區段下,以 1999-2002 (2003-2006) 年為例,. ‧. 在所有青壯年、中年、老年的工作者中,分別有 4% (4%)、6.05% (5.84%)、37.82%. Nat. sit. y. (35.47%) 落入工作貧窮,此顯示在群體內,老年工作者面對工作貧窮的風險較. n. al. er. io. 青壯年、中年工作者高。在所有工作者中,其中有 1.7% (1.49%) 的青壯年工作. i n U. v. 者、3.22% (3.38%) 的中年工作者、1.63% (1.69%) 的老年工作者落入工作貧窮。. Ch. engchi. 在 1999-2006 年,於所有青壯年、中年、老年的工作者中,分別有 4%、5.94%、 36.6%落入工作貧窮,此顯示在群體內,老年工作者面對工作貧窮的風險較青壯 年、中年工作者高。在所有工作者中,其中有 1.6%的青壯年工作者、3.3%的中 年工作者、1.66%的老年工作者落入工作貧窮。此顯示在總體上,中年工作者面 對工作貧窮的風險較青壯年、老年工作者高。另外,將樣本切割成北中南三區後, 也顯示在群體內,老年工作者面臨較高的工作貧窮風險,而在總體上,則是中年 工作者面臨較高的工作貧窮風險。由表 4-13 至 4-16 得知中平均年齡為 44 歲, 可見工作者大多為中年人口,由於中年人口正處工作高峰期,而面對較低的工作 貧窮風險,不像青壯年人口剛踏入社會,正處於工作適應期,也不像老年人口已 - 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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