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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研究結果與討論

第一節 基本資料分析

本研究之基本資料可分為家長基本資料、幼兒以及家庭背景資料,家長的基本資料 包括性別、年齡、教育程度、職業性質、婚姻狀態,再者依據參與者意願和婚姻狀況填 寫另一位家長的年齡、教育程度和職業。幼兒基本資料是由家長進行填寫,內容主要包 括幼兒性別、年齡(出生日期)、手足數(家庭養育子女數減去一人)、家中排行、身心發 展情形、身心發展的症狀和原因、確定診斷以及規則接受語言治療的時間。家庭的特質 為家庭社經、每月的平均總收入、家庭養育子女數、雙親的國籍、家庭結構、主要照顧 者的成員和家中主要使用的語言。

一、家長資本資料

有效問卷的 96 位家長中,女性為 85 人,佔全數受試者 88.5%;男性為 11 人,佔全 數受試者 88.5%,佔全數受試者 11.5%。年齡的分布以 31-40 歲為最多,佔全數受試者 76.0%。家長教育程度分布的情形,國(初)中為 5 人,佔全數受試者 5.2%;高中(職) 為 30 人,佔全數受試者 31.3%;專科為 21 人,佔全數受試者 21.9%;大學為 35 人,佔全 數受試者 36.5%;研究所以上為 5 人,佔全數受試者 5.2%。婚姻狀態以已婚且同住為最 多,佔全數受試者 90.6%。職業狀況以五等分社經地位以及家管為選項,以家管最多,

佔全數受試者 52.1%。請參照表 4-2。

表 4-2 家長基本資料分配情形一覽表(N=96 人)

%。手足數,0 人為 30 人,佔全數受試者 31.3%;有手足數 1 人為 53 人,佔全數受試者 55.2%;有手足數 2 人為 12 人,佔全數受試者 12.5%;有手足數 3 人以上為 1 人,佔全 數受試者 1%,資料處理合併有手足數 2 人以及有手足數 3 人以上組成為有手足數 2 人以 上組為 13 人,佔全數受試者 13.5%。請參照表 4-3。

(二)、幼兒的身心發展情形

幼兒的身心發展情形,填答的選項可以複選,考量身心障礙證明(卡)已涵蓋感官、

認知、動作、語言和社會情緒的發展情形,在資料分析時倘若勾選已有身心障礙證明(卡)

中度同時有感官知能發展遲緩,資料處理時則只以身心障礙證明(卡)中度表示之,若 勾選認知、動作、語言兩項以上發展遲緩,資料處理時則以混合性發展遲緩表示之。

依以上所述考量將資料處理後,構音異常為6人,佔全數受試者6.3%;認知發展遲緩 (例如:學習問題)為3人,佔全數受試者3.1%;動作發展遲緩(例如:粗動作、精細動作) 為5 人,佔全數受試者5.2%;語言發展遲緩(例如:語言表達或理解、溝通問題)為16人,佔全 數受試者16.7%;社會及情緒發展遲緩(例如:情緒控制、互動困難)為2人,佔全數受試者 2.1%;混合性發展遲緩為24人,佔全數受試者25.0%;已領有身心障礙證明(卡):輕度 為7人,佔全數受試者7.3%;中度為22人,佔全數受試者22.9%;重度為7人,佔全數受 試者7.3%;極重度為4人,佔全數受試者4.2%。請參照表。而原始資料填答為感官知能 發展遲緩(例如:聽力問題) 的3名個案,因同時有感官知能發展遲緩以及身心障礙證明,

依前述身心發展資料分析的原則歸至身心障礙分類中。請參照表4-3。

(三)、幼兒的語言發展狀況和徵候

幼兒的語言發展狀況和徵候,填答的選項為單選。96 名發展遲緩的幼兒家長填答幼 兒語言發展正常為 10 人,佔全數受試者 10.4%;講話不清楚(未合併過動)為 17 人,

佔全數受試者 17.7%;講話不清楚(合併過動)為 5 人,佔全數受試者 5.2%;「不會說 話、較慢才會說話」為 27 人,佔全數受試者 28.1%;「叫他的名字沒有反應、和人少有 眼神交會」有 5 人,佔全數受試者 5.2%;「合併粗動作、認知等多項發展都慢」者有 31

人,佔全數受試者 32.3%。而「叫他的名字沒有反應、檢查有聽力異常」為 1 人,佔全 數受試者 1.0%,因為 1 人樣本數過少,為了資料分析,研究者參酌其家長在填答幼兒身 心發展狀況的內容為混合性發展遲緩以及已領有身心障礙輕度聽力障礙,因此將此 1 人 語言發展狀況項目併入「合併粗動作、認知等多項發展都較慢」項目,所以合併完後「合 併粗動作、認知等多項發展都慢」者有 32 人,佔全數受試者 33.3%。請參照表 4-3。

(四)、幼兒接受語言治療的情形

幼兒96人目前規則接受語言治療的有80人,佔全數受試者83.3%;目前沒有規則接受 語言治療(包含一名月齡19個月大的幼兒待排語言治療中)的有16人,佔全數受試者16.6

%。幼兒80人規則接受語言治療的性別分佈上,男性有64人,佔80人受試者80%,女性 有16人,佔80人受試者20%。幼兒規則接受語言治療的起始年齡,0-1歲的有7人,佔80 人受試者7.3%;1-2歲的有22人,佔全數受試者22.9%;2-3歲的有25人,佔全數受試者26

%;3-4歲的有18人,佔全數受試者18.8%;4-5歲的有6人,佔全數受試者6.3%;5-6歲的 有2人,佔全數受試者2.1%。請參照表4-4。

在本研究對象為小於六歲幼兒的家長中填答幼兒目前規則接受語言治療的有 80 人,

最早接受語言治療的從出生開始即接受語言治療,最晚的為從 5.62 歲開始接受語言治 療,開始接受語言治療的平均年齡為 2.50 歲,標準差為 1.10 歲。接受語言治療的期間最 小值為 1 個月,最大值為 60 個月,接受語言治療的平均期間為 17.5 個月,標準差為 15.3 個月,如表 4-5。

表 4-3 幼兒基本資料分配情形一覽表(N=96 人)

表4-4 幼兒接受語言治療的情形

數受試者 36.5%;小家庭為 49 人,佔全數受試者 51%。家庭的每月總收入情形,25000 元以下為 8 人,佔全數受試者 8.3%;25001-40000 元為 26 人,佔全數受試者 27.1%;

40001-55000 元為 28 人,佔全數受試者 29.2%;55001-70000 元為 15 人,佔全數受試者 15.6%;70001-85000 元為 9 人,佔全數受試者 9.4%;85001 元以上為 10 人,佔全數受 試者 10.4%。請參照表。

幼兒的主要照顧者方面,問卷填答方式為複選方式,經過資料處理,幼兒的主要照 顧者是父親為 1 人,佔全數受試者 1.0%;母親為 46 人,佔全數受試者 47.9%;幼兒的 主要照顧者是父親和母親為 29 人,佔全數受試者 30.2%;父親或者母親,以及(外)祖 父母為 9 人,佔全數受試者 9.4%;父親和母親,以及(外)祖父母為 10 人,佔全數受 試者 10.4%;其他有 1 人填答母親和幼兒姊姊為主要照顧者,佔全數受試者 1.0%。

幼兒的雙親國籍情形,雙親均為本國籍為 91 人,佔全數受試者 94.8%;雙親其中一 方為本國籍為 5 人,佔全數受試者 5.2%。請參照表 4-6。

家庭中主要使用的語言,問卷填答方式為複選方式,經過資料處理和分析,國語為 34 人,佔全數受試者 35.4%;台語為 2 人,佔全數受試者 2.1%;國+台語為 58 人,佔全 數受試者 60.4%;國+客語為 1 人,佔全數受試者 1.0%;有一人填答國+台語+其他(英 文),佔全數受試者 1.0%。請參照表 4-6。

表 4-6 家庭基本資料分配情形一覽表